国际私法之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
2021-08-20 14:10:57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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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之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从民事主体法律适用,物权的动产与不动产,债权的合同之债与侵权之债,商事关系的票据、代理、信托、时效和仲裁、涉外知识产权,涉外婚姻的结婚、离婚、夫妻人身财产关系,涉外收养、扶养、监护,涉外继承的法定继承、遗嘱等方面进行分析与整理归纳的思维导图,清晰明了方便记忆,可用于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及国际法学方面的学习。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原则性规定
法定为主、最密切联系为辅(特别法优先一般法);
意思自治原则
各方当事人在一审辩论结结前,自愿选择援引相同法律未有异议的;
法律允许情况下,不得损害中国社会公共利益且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不受实际联系原则限制;
民事主体法律适用
法人
国籍
登记地法为优先原则;
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
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
其次是经常居所地:主营业地;
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自然人
基本原则:经常居所地法;
依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适用行为地法,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关系除外;
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物权
不动产物权
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动产物权
一般动产物权
当事人意思自治优先;
无协议时,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
运输中的动产物权
当事人意思自治优先,无协议时,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
船舶物权
所有权: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
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光船租赁前或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法;
优先权: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法;
民用航空器物权
所有权:国籍登记国法;
抵押权:国籍登记国法;
优先权: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
有价证券
权利实现地法或最密切联系地法;
权利质权
质权设立地法律;
债权
合同之债
意思自治优先原则;
法律禁止或限制意思自治的合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国法律;
消费者合同
消费者选择,且只能选择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
消费者无选择,看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有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有经营的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无经营的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
劳动合同
劳动聘用合同
能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
不能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
劳务派遣合同
能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或劳务派出地法律;
不能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或劳务派出地法律;
最密切联系原则
依特征性履行原则;
侵权之债
基本原则
侵权行为地法;
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按其协议;
船舶碰撞侵权
船旗国法
同一国籍船舶碰撞;
侵权行为地法
不同国籍船舶碰撞于内水或领海;
法院地法
不同国籍船舶碰撞于公海;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
民用航空器侵权
侵权行为地法:民用航空器对地面、内水或领海水面第三人侵权;
法院地法: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侵权;
产品责任侵权
产品责任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被侵权人可选择法律,但只能选择侵权人主营业地法或损害发生地法;
被侵权人无选择,看侵权人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有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有经营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无经营的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或损害发生地法;
侵犯人格权
通过网络或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犯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知识产权的侵权
意思自治选择法院地法律;
没有达成有效的意思自治,则适用知识产权的被请求保护地法;
知识产权的内容和归属,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之债
意思自法优先;
其次是共同经常居所地法;
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
商事关系
票据关系
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般适用其本国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
票据出票
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
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适用付款地法律;
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
出票地法;
持票人责任(如票据的提示期限)
付款地法;
失票时权利保全程序
付款地法;
总结:票据行为行为地,汇票本票出票地,支票出票可协议,追索期限出票地,其余统统付款地;
代理、信托、时效和仲裁协议
代理
委托代理允许意思自治优先;
内部关系: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
外部关系:代理行为效力之争适用代理行为地法;
信托
意思自治优先原则;
无协议时,信托财产所在地法或信托关系发生地法为辅;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
审理时限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 不受本法第 149 条、第 176 条规定的限制;
仲裁协议
意思自治优先;
无协议: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或仲裁地法;
涉外知识产权
基本原则
意思自治优先,其次是被请求保护地法;
归属和内容
被请求保护地法;
转让和许可
适用合同之债法的一般规定;
侵权责任
意思自治优先,其次是被请求保护地法;
婚姻关系
结婚
结婚条件:优先顺序依次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共同国籍国法→婚姻缔结地法;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或国籍国法的均有效;
离婚
协议离婚
意思自治原则(只能选择一方经常所地法或国籍国法);
共同经常居所地法;
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共同国籍国法;
没有共同国籍的,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
诉讼离婚
法院地法;
夫妻关系
人身关系
共同经常居所地法;
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财产关系
意思自治优先(只能选一方经常居所地法、国籍国法或主要财产所在地法);
共同经常居所地法;
无共同经常居所地的,共同国籍国法;
父母子女关系
共同经常居所地法;
一方经常居所地法或国籍国法中有利于保护弱者利益的法律;
家庭关系
涉外收养
法律适用
条件与手续: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
效力: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
收养关系解除: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或法院地法;
程序
收养人应提交其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
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应当提供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须经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外国人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
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
扶养
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国籍国法或主要财产所在地法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
监护
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或国籍国法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继承关系
法定继承
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法;
动产: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
遗嘱
遗嘱方式:符合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国籍国法或遗嘱行为地法均可;
遗嘱效力: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或国籍国法;
遗产管理
遗产所在地法;
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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