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20 14:37:45 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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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之股份有限公司,从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上市公司,股份方面的重要知识进行分析与整理的思维导图,用于法考和公司法相关知识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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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设立
设立条件
发起人数:2~200人,无国籍要求,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必须认购股份;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不能分期缴纳出资;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名称、组织机构,公司住所;
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
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发起人应书面认足章程规定认购的股份并缴纳出资,非货币出资,依法估价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认足出资后,应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募集设立
发起人认购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公开募集,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相关规定(严格)
只限股份公司,人数2~200人(且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发起人认购部分(规定比例是35%),其余对外募集;
可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只向特定对象募集;
募集设立程序
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银行:代收股款协议;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须经合法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发起人应自股款缴足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发起人、认股人组成,须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人出席)
创立大会职权
审议发起人有关公司筹办情况报告,通过公司章程;
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审核公司设立费用,发起人抵作股款的财产作价;
不可抗力或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决议;
以上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申请设立登记,向工商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符合规定,30日内签发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公告;
设立责任
公司成立后
发起人未缴足出资的应补缴,其他发起人连带责任;
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应由该发起人补足差额,其他发起人连带责任;
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
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设立失败
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过失致公司利益受损,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发起人签订的设立公司协议从性质上讲属于合伙合同,发起人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合伙关系;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能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依法办理增资公开发行的股份;
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都可以;
组织机构
股东大会
股东年会
每年召开1次,通常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
召开程序
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或不履行→副董事长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或不履行→半数以上董事共推1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或不履行→监事会召集主持;
监事会不召集主持→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自行召集主持;
通知程序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于会前20日通知所有股东;
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临时会议
事由发生2个月内召开;
召开程序同股东年会;
情形
董事不足法定或章程规定人数2/3;
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通知程序
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所有股东;
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事项作出决议;
临时提案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
股东大会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临时提案内容应属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决议规则
一般事项决议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一股一权;
上市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重大事项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增资或减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会议记录
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
设董事会,人数5~19人;
董事成员的产生方式
发起设立的由发起人选举,募集设立的由创立大会选举;
成立后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
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可连选连任;
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任期内辞职,以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在新任董事上任前,仍需履行董事职务;
会议规则
董事长召集主持;
定期: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召开前10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临时: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长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
应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应由董事本人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且载明授权范围给其他董事代出席;
会议记录
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董事可免责;
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必设机构,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
监事人数不得少于3人;
组成:由股东大会选举的股东代表,职工民主选举的职工代表(不低于1/3);
监事会主席1人,可设副主席,每届3年,可连选连任,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担保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
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妨碍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至少1/3独立董事,且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
任期可连选连任,连任不得超过6年;
独董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不得任独董情形
直系亲属关系;
为其上市公司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人员;
公司章程,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设董事会秘书
负责会议筹备、文件保管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排除利害关系董事表决权
董事与会议所决议事项涉及企业有关联,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
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
人数不足3人,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股份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发行
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为记名股票;
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溢价发行,溢价款列入资本公积金;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即禁折价发行;
股份转让
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发起人转让限制
公司成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上市交易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董监高转让限制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变动情况;
每年最多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可以回购本公司股份情形
减资:股东大会决议,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合并:股东大会决议,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股东对合并分立持有异议:股东大会决议,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债券;(应通过公开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质押权标的;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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