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之法的运行
2021-08-20 17:11:50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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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之法的运行,从立法,法的实施,法律适用一般原理,法律推理,法律解释等方面进行分析与整理的思维导图,可用于法考和法学考研,法理学知识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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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立法
立法原则
合宪性与合法性
科学、民主立法
立法应当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和要求,确认和保障人民的利益;
应当通过法律规定,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表达自己的意志;
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应具有开放性、透明度,立法过程中要坚持群众路线;
原则性与录活性相结合
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
立法体制
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大制定
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其他法律
行政立法权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为执行法律的规定
宪法规定的行政管理职权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事项
部委直属机构制定的部门规章
执行法律或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地方政府规章
省级政府制定
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制定
只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保、历史文化保护;
地方立法权
地方性法规
省级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地方性事务需要;
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级常委会批准生效;
只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保、历史文化保护;
自治区、州、县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自治区人大制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自治州、自治县制定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可变通法律和行政法规,但不能违背基本原则;
授权立法权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经济特区法规
立法程序
全国人大
提出
提案主体
两央两高两委
两央:中央军委和中央政府(国务院);
两高:最高法和最高检;
两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
两团30代表
主席团
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代表;
人大闭会时可先向常委会提出
草案发放
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审议
代表团
专门委员会
法律委员会统一审
表决与通过
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
全国人大常委会
提出
提案主体
两央两高一专委
两央:中央军委和中央政府(国务院);
两高:最高法和最高检;
专委:专门委员会
两会10人
委员长会议
常委会会议审议;
常务委员会委员组成10人及以上;
草案发放
会议的7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审议
代表列席
常委会审议法律案,应请有关全国人大代表列席;
审议阶段
一审程序:单一或部分修改,且各方意见比较一致;
二审程序:各方意见比较一致;
三审程序
常见情况;
专门委员会审
对法律草案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
法律委员会统一审
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等统一审议;
对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应向有关专门委员会反馈;
审议法律案时,应请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表决与通过
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委会表决;
委员长会议可以决定将个别分歧较大的条款提请单独表决;
公布
标准文本: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
中国人大网及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法律修改,应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过程公开
听取意见
论证会
听证会
草案公布
法的实施
法的执行(执法)
特征
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
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具有国家强制性;
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
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原则
坚持讲求效能的原则
坚持公平合理的原则
法的适用(司法)
主体是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司法活动对象是案件
司法活动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
司法具有被动性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目标
作出一个合理的判决
该判决是否满足可预测性的要求;
该判决是否符合正当性的要求;
法的遵守(守法)
行使权力
履行义务
法律监督
国家法律监督体系
国家权力机关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督
国家司法机关监督
社会法律监督体系
中国共产党
社会组织
公民
法律职业群体
社会舆论
法律适用一般原理
目标:合理的法律决定
既合法又合理,兼顾可预测性和可接受性;
可预测性:形式法治要求,类似事情类似处理;
正当性:实质法治要求;
合理法律决定要求兼顾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要求;
步骤:三段论
我国法官司法裁判的主要形式;
大前提(法律规范):选择与案件事实相符的法律规范;
小前提(案件事实):查明案件事实;
结论:大前提(法律规范)+小前提(案件事实)=司法判决,以整个法律体系的目的为标准,从两个前提中推导出法律决定;
法律决定的合理性
总结记忆:内部证成=大小前提+结论;外部证成只有前提无结论,内外相互关联,内部证成包含外部证成;
内部证成
法官在审判中根据法条直接推导出判决结论的过程;
三段论的演绎推理过程;
保证从前提到结论的逻辑推导真实有效,但不保证前提真实性;
实际上就是法律推理,因此演绎、归纳、类比、设证均为内部证成;
外部证成
推导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是合理正当的;
对内部证成前提证明的过程,也是三段论推理方式;
核心是法律解释与法律渊源的选择这两个问题,即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
法律推理
演绎推理
三段论,一般成文法国家采用;
从大前提和小前提中必然地推导出结论或结论必然地蕴涵在前提之中的推论,是一种必然性推理;
归纳推理
从数个前提中概括提炼出一个一般性的上位规则的推论,是一种或然性推理;
类比推理
英美法系判例推理制度;
据某个或某类事物在某些属性上的相似性推导出它们在另一个或另一些属性上的相似性,是一种或然性推理;
相似情况,相似处理;
设证推理
从所有能解释事实的假设中有限选择一个假设的推论,是一种或然性推理;
基本逻辑是由果推因,是一种效力很弱的推论;
特征
法律推理是以法律以及法学中的理或理由为基础的;
法律推理要受现行法律的约束;
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
法律解释
任务
通过研究法律文本及其附随情况即制定时的经济、政治、文化、技术等方面的背景情况,探求它们所表现出来的法律意思和宗旨;
法律适用的过程并不是纯粹的逻辑推理过程,而有法律适用者的价值判断;
特点
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定及期附随情况;
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
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
法律解释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
种类
正式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
法律需要明确具体含义,出现新情况需要明确适用依据;
提出解释要求的主体:两央,两高,两委;
拟定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定法律解释草案;
通过方式:全体常委过半数;
公布:人大常委会;
司法解释
提出
两央(中央人民政府和中央军委)、两高(最高法和最高检)、省人常(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查要求;
上述主体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
对象
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主体
最高法解释:审判工作中的具体应用法律、法令问题;
最高检解释:检察工作中的具体应用法律、法令问题;
两者有分歧,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或决定;
司法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行政解释
审判、检察以外的其他问题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解释;
地方性法规解释
省级人大常委会解释或规定: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明确界限或补充;
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解释: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
非正式解释
学理解释或者任意解释,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如法学学说;
方法
文义解释
也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
分类
字面解释
限制解释
扩大解释
对某一法律规定作出超出其字面含义或通常含义的解释;
系统解释
体系解释,逻辑解释,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
利用逻辑中的矛盾律来支持或反对某个解释结果;
目的解释
主观目的解释,据参与立法者意志或立法资料来解释某个法律规定的含义;
客观目的解释,据理性目的及法客观目的解释某个法律规定的含义;
历史解释
据法律问题的历史事实;
比较解释
据国外立法例和判例学说;
根据外国的立法例和判例学说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
位阶
主流观点:文义解释>系统解释>立法者主观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客观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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