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之法的演进
2021-08-20 17:12:42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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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之法的演进,从法的起源,法的发展与传统,法的现代化进行分析与整理的思维导图,可用于法考和法学考研,法理学知识的学习。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法的起源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起源学说
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法产生根源
经济根源
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产生;
政治根源
阶级的产生;
社会根源
社会事务的复杂化发展;
法产生标志
国家的产生
权利义务观念的形成
诉讼和司法的出现
原始社会规范与法的关系
相同点
属于社会规范;
有一定约束力;
源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区别
自发形成,国家制定或认柯;
反映全体成员利益与统治阶级利益;
社会舆论、传统力量和领袖威信保障实施,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适用于氏族部落,适用于国家主权所及范围内;
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从道德/宗教中分离
个别调整→规范性调整→法的调整
习惯→习惯法→制定法
非马克思主义学说
神创说
暴力说:代表人物韩非子
契约说:(17、18世纪古典自然法学者为代表)
发展说
人的能力发展说
精神发展说:代表人物黑格尔
合理管理说
法的发展与传统
法历史类型
奴隶制法
封建制法
资本主义法
社会主义法
当代法发展趋势
法律既可以强化权力,也可以弱化权力;
法治国家,法律主要的作用就是限制权力,包括实体上的合法性和程序上的合法性;
对权力的制约也需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包括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
法的继承
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
法的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关系;
法的移植
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法所用;
国内法对国际法的吸收与借鉴属于法的移植;
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体现了一种先制定而后吸收的时间关系,必须是在同一个的时代范畴;
范围除了外国的制定法外,还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法律意识
物化
法律制度与法律行为则属于外在的制度或行为的层次;
制度
法律制度和法律意识作为上层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受到经济基础的制约,经济基础决定着上层建筑的性质和发展变化;
法律意识与法律制度两者之间,法律意识又相对独立于法律制度;
观念
法律意识属于观念层面,法律意识是法律文化最内在的深层次因素;
属于人的观念层次,属于人的内心的东西;
法系
大陆法系(民法,罗马法、成文法系)
演绎型,以制定法为主;
分公法和私法,纠问制诉讼程序,有法典;
英美法系(普通、判例、海洋法系)
归纳式,制定法(议会制定)、判例法;
分普通法和衡平法,对抗制诉讼程序,总体来说没有法典编纂活动;
法的现代化
内发型
自发性、自下而上,缓慢,渐进式;
由特定社会自身力量产生的法的内部创新;
在西方文明的特定历史背景中孕育、发展起来;
外源型
被动性、依附性、反复性;
在外部环境影响下,社会受外力冲击,引起思想、政治、经济领域的变革,最终导致法律文化领域的革新;
外来因素是最初的推动力,外源型具有工具色彩;
中国(外源型)
被动到主动
中国被动的外源型现代化之路始于清末的洋务运动,而法律现代化只是中国外源型现代化之路的一个组成部分;
自上而下推动,试图迅速赶超英美的外源型现代化类型;
如洋务派的“师夷长技以制夷”等提法;
外源型法的现代化进程带有明显的工具色彩,一般被要求服务于政治、经济变革;
清末修律标志着中国法的现代化在制度层面上的正式启动;
模仿到创新
法律意识是一国法律传统中相对比较稳定的部分;
立法主导型
中国法律的现代化的启动形式是立法主导型;
通过大规模的、有明确针对性的立法,自上而下地建立全新的法律体制;
法律制度变革早于法律观念更新
中国传统守旧思想的根深蒂固,因为思想(意识)相较于制度(物质)有一定的独立性;
制度变更并不必然引起及时的思想变更;
思想传统构成社会整体意识当中最为稳固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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