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
2021-08-20 17:17:48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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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从产品质量的监督,产品质量责任与义务,损害赔偿方面重要知识进行分析与整理的思维导图,可用于法考及消费者法相关知识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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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产品质量的监督
产品
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不适用情形
天然物品,非用于销售的物品;
核设施、核产品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
标准、认证制度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企业自愿申请原则;
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跟踪检查
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要求改正;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
监督检查制度
主要方式:抽查;
抽查对象
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
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
抽查方法
随机抽查;
禁止重复抽查;
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
样品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
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
产品质量检验、认证的社会中介机构
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必须依相关标准,客观、公正出具检验结果或认证证明;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其他国家机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不得向社会推荐生产者产品;
不得以对产品进行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
产品质量责任与义务
生产者产品质量责任与义务
生产者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应符合该标准;
具备产品应具备的使用性能,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
有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明;
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
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应在外包装上标明或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食品和其他据产品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销售者
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禁止
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失效、变质的产品;
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损害赔偿
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违约责任)
产品质量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标准,或者不符合约定标准,但是不具有危害人身和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致使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当承担的责任;
情形
不具备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
不符合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
不符合表明的质量状况;
销售者负责修、换、退、赔偿后,属于生产者或供货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合同责任、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有合同买卖约定的按约定;
缺陷产品的产品责任
(侵权责任)
产品存在危及人身、其他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有相关国家、行业标准的,不符合该标准,侵权责任;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生产者责任
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承担严格责任(即无过错责任);
生产者不担责情形
未将产品投入流通;
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生的;
流通后发现产品缺陷
生产者、销售者应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
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责任
由于销售者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导致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供货者:销售者应承担赔偿;
生产者与销售者,不真正连带责任
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赔偿;
属于生产者责任,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销售者责任,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损害赔偿
人身伤害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误工收入等;
造成残疾
残疾者生活辅助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
造成死亡
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
赔偿范围
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赔偿诉讼时效
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3年;
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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