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笔记
2022-05-18 10:06:40 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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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考科目一用到的交规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身体检查
年龄70周岁以上,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应当每3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记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慢12分的,应当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心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应当参加为期三十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简称
定速巡航系统(CCS)
自动变道辅助系统(ALC)
车道偏离预警系统(LDW)
盲点辅助系统(BSA)
自适应前大灯系统(AFS)
自适应巡航系统(ACC)
交通标志识别系统(TSR)
自动刹车系统(AEB)
盲点监测系统(BSD)
电子制动系统(EBD)
赔偿认定
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抵押
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
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
超速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货载客汽车、危险货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百分之五十,一次记6分
扣减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三日内累计满三十分钟且考试合格的,一次扣减1分。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满一小时且考试合格的,一次扣减2分。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满一小时为一次,一次扣减1分。
机动车驾驶人处理完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后累积记分未满12分,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记分。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最高扣减6分。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最高扣减6分。
扣分
1分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六)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八)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九)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十)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十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四)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6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九)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9分
(一)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罚款
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
(二)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的
(三)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一)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
(二)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的
(三)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一千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人在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中弄虚作假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相应记分扣减记录,恢复相应记分,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的
(一)未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的
停车
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点火开关
LOCK 切断电源,锁定方向盘
ACC 接通附件电源
ON 接通除起动机外的全车全部电源
SART 接通起动机电源,启动发动机
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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