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之民事法律行为
2021-08-30 15:27:39 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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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之民事法律行为,从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成立要件,生效要件,有意不真实与无意不真实,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等方面进行分析与整理的思维导图,并进行了重点标示,用于法考、法学考研和民法典知识的学习。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意思表示数量和合意形成方式分类
单方法律行为
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相对人
例:遗嘱,捐助,抛弃所有权;
有相对人
例:授予委托代理权,合同解除;
法律效果
产生物权法效果
例:抛弃所有权或他物权,请求分割共有物;
产生债权法效果
例:债务免除、债务法定抵捎,合同解除,合同撤销,无权代理追认,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撤销权放弃;
产生代理权变动效果
例:委托代理权的授予或撤销;
产生婚姻法,继承法效果
例:订立遗嘱、撤回与变更遗嘱、继承权的抛弃,受遗赠权的抛弃、婚姻的撤销;
产生其他法律效果
例:捐助法人的捐助行为;
双方法律行为
多方法律行为
例:设立公司协议;
决议行为
成立要件
当事人;
标的确定且可能;
意思表示
内心意思(主观)
行为意思
受意志控制有意作出表示的意识;
缺乏行为意思,不成立意思表示;
例:睡梦中动作,神经反射举动,被他人强制签名等;
表示意思
认识到自己表示具有民法意义的意识;
主观缺乏表示意思,是否成立意思表示须经意思表示;
效果意思
通过表示发生特定民法效果意思;
主观缺乏效果意思,是否成立意思表示须经解释确定;
表示行为(客观)
明示方式
默示方式
沉默
法律规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效力待定→可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日起30日内追认→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可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日起30日内追认→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试用买卖: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视为购买;
承租人转租: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6个月内未提异议→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继承: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在遗产处理前→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没有表示视为接受继承;
遗赠: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
当事人约定或当事人间交易习惯;
类型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生效时点:表示完成时生效;
例:遗嘱,捐助,表决行为等;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否同步受领)
对话意思表示
形式:口头,书面;
生效时点: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例:面谈,打电话,在线聊天,视频通话等;
非对话意思表示
形式:口头,书面(包括数据电文),公告(公告发布时生效);
生效时点:到达相对人时生效,指定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
例:写信,发电报,发邮件等;
意思表示睱疵
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
生效的特别规则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的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到达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了解时,意思表示生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的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到达其法定代理人或了解时,意思表示生效;
纯获法律利益,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或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到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其了解时,意思表示生效;
对相对人的代理人作出的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到达代理人或代理人了解时,意思表示生效(无须代理人转达给被代理人);
民事主体将自己意欲实现某种私法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的行为
必须是私法上的效果意思,即产生、变更、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
撤回
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非对话意思表示的撤回,意思表示尚未生效,表意人反悔,可以撤回,阻止其生效;
作出撤回通知;
撤回意思表示须通知先于或同时与意思表示到达;
意思表示被撤回,意思表示确定不再生效;
生效要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自由;
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序良俗;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构成
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不确定的事实
约定必须合法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
分类
停止条件(延缓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解除条件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积极条件
以不确定的事实发生作为条件成就
消极条件
以不确定的事实不发生作为条件成就
限制
身份行为不能附条件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所附期限到来时生效或解除
构成条件
将来必成的事实
分类
届至时生效
届至时失效
所附事实到来确定是“期限”,不确定是“条件”
有意不真实与无意不真实
无意不真实,表意人意思表示时不知其表示出来的意思与内心意思不一致,重大误解属此类;
有意不真实,表意人意思表示时知道其表示出来的意思与内心真意不一致;
有意不真实情形
真意保留
构成要件
有意思表示;
外在表示与内心真意不一致;
表意人在意思表示时明知其表示与真意不符;
效力
真意保留的意思表示有效;
相对人所明知的无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是“恶意的玩笑”;
戏谑行为
构成要件
表意人的意思表示属于真意保留;
表意人有理由期待对方明白自己内心真意,不一致的意思表示不至于被对方误解;
效力
戏谑行为的意思表示一律无效;
若相对人对戏谑行为信以为真,戏谑者有义务不迟延地向对方澄清误会,避免对方遭受合理的信赖利益损失;
是“善意的玩笑”;
双方虚假行为
(通谋虚伪表示)
构成要件
须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表意人的表示与内心真意不符;
须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
效力
当事人间,因当事人无受其拘束的意思,故虚伪表示无效;
虚伪表示的无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例:阴阳合同
阳合同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违反意思自治原则的部分无效
阴合同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有效合同
隐藏行为
构成要件
表意人具有真实意思表示;
表意人另外作成虚伪行为;
以虚伪行为隐藏真实意思表示;
效力
被隐藏的事实对隐藏行为不产生效力影响,隐藏行为不因被隐藏的事实无效;
隐藏行为的效力,适用该隐藏行为效力规则判断的认定;
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效力待定
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利
撤销应以通知方式作出;
效力转化
自始无效;
自始有效;
纯获利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相适应的有效
冒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善意相对人订立的合同有效;
相对人保护
享有催告权
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
诉讼或通知方式行使,不能以公告方式行使;
无权代理
效力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理人追认,对被哇啊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利(通知方式);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
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赔偿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获利益;
撤销时间
效力待定合同善意相对人撤销权,须在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追认生效前行使,追认生效时,善意相对人撤销权消灭;
撤销方式
诉讼,仲裁,通知,可以任可方式行使撤销权;
无权处分人“以自己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不影响合同效力,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效力待定;
擅自出租他人之物的事实不影响租赁合同有效的效力,但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类型
重大误解
误解方享有撤销权;
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构成要件
对对方当事人认识错误
人的特征错误,如小三当小四
对标的物认识错误
标的物性质错误与价值错误;
对行为性质认识错误
买卖误当赠与;
表意人因该错误无意作出了不真实意思表示;
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
关键词:误传,误写,误说,误以为等;
显失公平
受损害方享有撤销权
构成要件
典型双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有违主观等价有偿原则;
显失公平发生在法律行为成立时;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
价格
一般认为低于市场价的70%为显失公平
关键词:趁机,无奈,诱骗,乘人之危等;
2021.1.1生效的《民法典》已将“乘人之危”并入显失公平,不再是独立导致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事由
遭受欺诈
(未损害国家利益)
受害方享有撤销权
受欺诈方须在得知实情后1年内申请法院撤销合同
构成要件
主观上行为人有欺诈的故意
欺诈的双重故意,对相对人故意告知虑假事实或故意隐瞒真实事实;
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欺骗者的欺骗行为具有不正当性;
相对人因行为人的欺诈而陷入错误认识(即存在因果关系)
相对人因该欺骗陷入,维持或加深错误认识;
基于错误认识实施了违背内心真意的意思表示
欺诈的核心是受欺诈方陷入错误认识
关键词:冒充等;
遭受胁迫
(未损害国家利益)
受害方享有撤销权
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构成要件
胁迫的对象是自然人(包括本人及亲友)和法人;
胁迫的内容是民事权益;
因为胁迫人不正当的预告危害而使被胁迫人陷入“恐惧或害怕”的心理状态
(手段方式、是否真实、谁实施的不考虑)
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后果
效力
撤销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并生效;
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自撤销权人胜诉的法律文书生效时,法律行为溯及自成立时自始无效;
违约责任
构成要件
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
存在违约行为;
不存在法律或约定的免责事由
非金钱之债继续履行的例外
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
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代理人遭受欺诈,胁迫或发生重大误解或成立显失公平
被代理人享有撤销权,但代理人不享有;
行使方式
起诉或申请仲裁;
撤销权受双重除斥期间限制
法律行为发生日起算,最长除斥期间5年;
自撤销权人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日起算,短期除斥期间1年;
遭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日起算;
重大误解享有的撤销权短期除斥期间90日;
撤销权的弃权
撤销权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撤销后的法律效果
自撤销权人胜诉的判决/裁决生效时,产生形成力,合同溯及自成立时自始无效;
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应折价补偿;
有过错一方应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均有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解释先行于撤销规则
经由解释决定是否达成合意的法律效力;
误载不害真意;
计算错误不构成重大误解;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特点
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法律行为无效具有过错的当事人须依法律规定承担缔约过失,返还原物,返还不当得利或侵权损害赔偿等责任;
情形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人与相对人互相勾结,为谋取私利而实施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效力
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有效;
无效的合同免责条款
造成对方人身损害;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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