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之代理制度
2021-08-30 15:30:19 50 举报
AI智能生成
民法之代理制度,从代理权概念,分类,不得代理的法律行为,有权代理,无权代理,代理权滥用等方面进行分析与整理的思维导图,用于法考、法学考研和民法典知识的学习。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有权代理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的代理行为;
分类
法定代理
代理权由法律规定产生;
例:法院依法有权指定代理人充当某些刑事被告人的刑事辩护人
产生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是监护人;
终止
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死亡;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委托代理
代理权由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产生;
特征
单方性,独立性,无因性;
授予方式
明示授权
书面,口头均可;
默示授权
终止
代理期限届满或代事务完成;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死亡;
作为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被代理人死亡后,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情形
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被代理人死亡前已实施,为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分类
直接代理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间接代理
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表明被代理人身份,其法律后果先由代理人承担再转移给被代理人的一种代理形式;
职务代理
据代理人所担任的职务而产生的代理;
特征
被代理人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自然人只能是委托代理)
代理人须是执行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
代理事项是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责任承担
执行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事项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名义实施,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发生民事法律行为效力;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无权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三人没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行为;
特征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自始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
以他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欲将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本人;(被代理人)
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被代理人追认则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有效,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
本人不追认,行为人承担;
善意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各自过错承担责任;
民事权利
被代理人追认权和否认权及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为形成权、相对人的催告权并非形成权;
情形
行为人伪造或盗用他人公章、合同书或授权委托书等,假冒他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表见代理
(合同有效)
特征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以被代理人名义的法律行为;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
主观上要善意且无过失
善意:不知情、不了解、不知悉,即不知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无过失: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
客观上要存在权利外观
盖有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
公司的公章和合同专用章不是伪造
交易习惯:经常、往常、通常、长期等
法律效果
善意相对人主张表见代理时,被代理人承担,然后向表见代理人追偿;
代理权概述
概念
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并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行为是代理人独立实施;
特征
须有三方当事人;(区别于中介合同,报告中介和媒介中介)
须在代理权限内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否则构成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
须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区别于行纪合同与间接代理)
代理人独立进行意思表示;
法律效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区别于代表)
善意行使代理权;(代理权滥用:自己代理,双方代理,恶意串通)
亲自行使代理权;(区别复代理)
特殊分类
本代理
由本人选任代理人或直接依据法律规定产生代理人;
复代理
代理人为实施其代理权限内的行为,选定他人担任“被代理人的代理人”;
产生
事前本人授权或同意;
事后本人追认;
紧急情况为被代理人的利益;
特征
由代理人以自己名义选任;
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
代理权限以代理人的权限为限;
法律效果由本人承担;
责任
委托代理人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后被代理人可向委托代理人追偿;
转托代理人(复代理人)有过错的,与委托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单独代理
代理权属于一人的代理;
共同代理
代理权由数人共同享有、共同行使的代理;
不得代理的法律行为
依当事人约定,应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法律规定应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结婚的意思表示,不得代理;
离婚意思表示,不允许代理;(特殊: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受理)
收养的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遗嘱不得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性质应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其他身份行为,如协议监护;
人格权或人格利益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器官捐献;
法律后果
不得代理的法律行为,代理人行为一概不产生代理法律效力,也不能通过被代理人追认而生效,只能由被代理人自己实施;
代理权滥用
自己代理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的除外;
双方代理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追认的除外;
恶意串通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代理人和相对人承担连带责任;
0 条评论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