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再审流程图
2021-09-08 19:42:52 0 举报
当事人申请再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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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中院审查不符合要求,或有人身攻击等内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退回申请再审人并告知其补充或改正
对方当事人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再审法院/省高院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属于省高院审查处理的申请再审案件,中院在15日内将一、二审卷宗、申请再审书、原审法院联调联解等相关材料,一并报送省高院
中院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登记
不得申请再审的案件:1.离婚判决、调解书不得再审;2.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3.不服再审判决、裁定的
完成联调联解、法律释明和判后答疑工作后,当事人坚持申请再审的
中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将申请再审材料以及案件一、二审卷宗报送省高院,并写出审查报告,由省高院审查处理。(1)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的案件; (2)与上级法院其他案件有牵连的案件; (3)与其他法院案件有牵连的案件; (4)其他不宜由本院审查的案件。
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属于中院审查处理的申请再审案件,中院对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裁定再审;对申请再审事由不成立的,依法驳回申请
山东省:不服中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向中级法院提交申请再审书等相关材料;当事人到省高院申请再审的,省高院应当在5日内将申请再审材料移交中院
再审期限: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提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当事人申请再审流程图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3个月内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中院收到当事人申请再审材料后,按照原主审法官、原合议庭、原审判业务庭庭长、主管院领导的顺序,进行联调联解、法律释明和判后答疑,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
符合规定的, 裁定再审
再审法院/省高院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
由中院审查处理的申请再审案件:(1)双方当事人为公民的案件;(2)当事人一方人数超过三人的案件;(3)省法院指令审查处理的案件;(4)其他依法应由中级法院审查的案件;除上述案件外,其他案件由省高院依法审查处理。
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开庭审理。但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双方当事人已经其他方式充分表达意见,且书面同意不开庭审理的除外
申请再审事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
当事人对驳回其再审申请不服或者认为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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