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级版】广州市旧村改造流程图
2021-09-16 15:29:52 1 举报
广州市旧村改造流程图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基础数据核查
划定城市更新单元
1、住宅可分期签订
区政府审查
1、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委托的招商代理机构组织成立资格审核小组;2、经资格审核合格后,资格审核小组出具资格审核结果,确定候选合作企业;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告候选企业名单,公告时间不少于10日
完善历史用地手续
集转国手续
引入合作企业意愿表决
1、设计单位根据数据调查成果编制初步方案;2、第一圈层内,城市更新单元产业建设量(含商业商务服务业、新型产业、产业的公建配套)原则上占总建设量的60%以上;或城市更新单元融资地块上产业建设量(含商业商务服务业、新型产业、产业的公建配套)原则上占融资地块总建设量的60%以上,第二圈层对应为40%,其余区域不低于30%;3、区城市更新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对初步方案审查
片区策划方案编制及报审
1、根据城市更新项目需要,由区政府统筹整合,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城市更新单元划定原则,合理划定城市更新单元
农转用手续
1、区城市更新部门牵头会同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改造方案,包括融资地价、改造成本(含村民复建量)复建资金监管事项事项等进行审核,将意见反馈至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导其修改完善形成村民表决稿(含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回迁
1、表决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2/3以上代表参加);2、通过比例:到会代表2/3以上
1、将原本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套用三旧改造政策、通过土地整理,按照政府改造批复方案将土地转变为国有建设用地;2、表决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大会授权成员代表会议;3、到会代表2/3以上
户型征询
1、市城市更新部门委托第三方开展核查工作;2、核查单位应当在接收数据之日起30日内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结论;遇雷雨天气、部门配合等原因导致核查未能按期完成的,核查时间可延长15日;3、房屋调查和房产测绘抽查比例不少于30%,抽查结果与上报核查的成果相较,误差比例小于或等于5%的,认定合格;误差比例大于5%的,应予以修正
1、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对引入合作企业的意愿进行表决;2、可与招商文件同步表决
征求意见
同步联审
1、通过核查的基础数据调查成果由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2、镇(街)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结论;3、属地镇(街)通过社会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成果;
1、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选中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并于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 30日内,将招商结果在区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上公布;2、合作企业中标后,应于签订《城中村改造合作协议》后1个月内在广州市内设立项目公司
1、制定回迁分房方案初稿;2、启动回迁分房方案“四议两公开”民主表决程序;3、表决结果公示
1、由属地镇街向区更新机构申请开展基础数据调查
1、流程:勘测定界红线确认→完成勘测定界→区主管部门入案→通过区政府审核→市主管部门预审入案→开展征地公告(30日)→注销原集体所有证权属公示(15日)→用地结案
签订合作协议
1、区政府对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及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如有需要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通过后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办理规划设计条件
项目储备库申报
项目申报阶段
征求意见及公示
1、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政府公共交易平台公告招商,引入合作企业的发布招标公告日期距投标截止日期,不得少于30个自然日;2、申请合作企业应按招商公告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和缴纳竞选保证金等
集转国表决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实施方案批复后表决
综合确认
1、城市更新单元内的更新项目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三年实施计划和五年行动方案的,或市委、市政府部署推进的,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的必要性论证内容可纳入规划方案,一并开展公示和报批程序
1、由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城市更新业务办理平台和“多规合一”管理平台,进行多部门协同会审;2、各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多规合一”管理平台或书面来函的形式,向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书面意见;3、征求意见收集完成后,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有关意见函复申报单位;4、申报单位修改完善方案后,再次报送方案,同步提交城市更新业务办理平台,由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城市更新工作方案联合评审会议;5、联审会议由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行业专家及申报单位参会,由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联审会议纪要及专家评审意见
1、实施项目基础数据调查成果完成后,由区政府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林业和园林、城管及属地镇、街道等部门开展综合确认
1、属地镇街会同村社共同作为主体按相关规定通过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区“三资”交易平台公开选择基础数据调查单位;2、测绘机构应具备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形成数据成果报告
1、市规委会审议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审议通过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市政府;2、审议未通过,由区政府组织修改,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查后,再次提请审议
引入合作企业
施工建设
区级部门审核
1、基础数据调查成果经核查合格后30日内向市城市更新部门汇交;2、市城市更新部门将城市更新基础数据普查和汇交的基础数据调查成果纳入城市更新基础数据库进行集中管理
资格审查
可同步表决
1、提交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资料→区主管部门入案→市主管部门复函
基础数据调查单位招标
签约拆迁及回迁
方案公示
实施方案编制及报审
1、市政府批准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网上通告,按程序将矢量文件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一张图”系统
发布招商公告及企业报名
成果入库
备案及批后公示
市政府批准
基础数据公示
基础数据调查
确定单位
物业拆除
1、区城市更新机构或改造主体委托设计单位,根据数据调查成果编制
摇珠分房
1、与片区策划方案同一家单位
1、原则上以旧村庄的建设用地范围为基础,整合周边用地,利用留用地及三地
选定单位
广州市旧村改造流程图
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必要性论证
方案送审
同步开展
回迁分房方案
1、动态调整,每季度申报,政府重点项目可实时调整;2、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镇(街)初审,区城市更新部门审核,市城市更新部门审定批复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1、城市更新片区范围应结合城市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更新中长期规划等划定,可以包括一个或者多个城市更新项目;
1、表决前应提前在村务公开栏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2、表决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2/3以上代表参加)或成员大会(具有选举权的成员的半数以上,或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3、通过比例:成员代表会议到会代表2/3以上或成员大会到会人员半数以上;
1、区更新部门将审议通过的实施方案上报区政府审批,并向区更新部门发出批复,区更新部门向社会公告;
1、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及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查,书面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如有需要组织召开专家、市直相关部门评审会,区政府按照反馈意见修改完善
1、公证相关资料;发布摇珠分房信息;2、设点接收《安置房户型申报表》;3、整理户型申报表信息,公布信息后被拆迁人根据各户型供需情况可申请修改申报户型;4、发布摇珠分房时间;5、开展第X轮摇珠工作,对各组户型进行摇珠并现场公布本轮摇珠分房结果;6、公布本轮未被抽取的剩余房源,择日就本轮未抽中房屋的被拆迁人重新摇珠分房;7、择日组织被拆迁人办理回迁安置面积、临迁费结算、售楼等相关手续
初步确定改造范围
初步方案
标图建库
方案批复
1、将征求意见的方案修改完善并报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上报区政府审核通过;2、区城市更新部门将区政府审核通过的方案上报城市更新统一业务办理平台
实施方案表决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经联审会议审议通过且完成公示的片区策划方案,由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出具会议纪要
成果审定及验收
片区策划初步方案
片区范围划定
缴纳土地出让金
1、发布《复建户型调查通知》,村民填写《初步户型调查问卷》;2、整理意见,根据意见确定各面积段户型大概需求度;3、根据需求度设计各面积段对于户型数量,与村商议制定《户型征询手册》;4、发放征询手册收集村内意见,整理确定各面积段户型需求;5、根据各期户型需求,结合各地块用地指标进行规划设计
市规委会审议
1、区政府或其指定部门与引入的合作企业签订《城中村改造监管协议》,明确城中村改造中教育、医疗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要求,明确导入产业企业类型、数量和经济效益、达产时间、达产标准等具体要求,约定银行履约保函缴交事宜,并指定相应的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合作企业履约;2、合作企业确定后,竞得企业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实施方案批复后转为复建安置资金,存入复建安置资金监管账户
实施方案批复
同步征求意见
年度实施计划
1、表决主体:村民(含村改居后的居民)和世居祖屋权属人;2、通过比例:总人数的80%以上;3、批复后三年内通过率需高于80%,否则修改实施方案重新报批;
1、区政府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同步开展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草案公示,多种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2、根据意见修改完善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及评估报告
1、区城市更新机构或改造主体委托设计单位;
1、对于处理违法用地手续:勘测定界→镇(街)主管部门立案→区主管部门入案→发起组卷办件→通过区政府审核→市主管部门预审入案→取得批复
1、村集体经济组织拟定改造意向书征求村民意见;2、表决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3、对改造意愿、改造方式、改造模式等进行表决;4、通过比例:80%以上
资金监管
方案审定
制定招商文件
1、由区城市更新部门提交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办理“四证”
土壤环境评估
套开会议
1、征求片区内土地权属人意见,听取改造意愿和诉求;2、同步征求国土、发改、工信、规划、环保、交通、文保等部门意见,收集用地整理、产业发展、规划调整、环保专项、交通支持、文物保护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3、片区策划方案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
1、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相关权属人意见,不得少于30日;2、征求市、区相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
1、每年定期下达;2、流程:区更新部门→区政府→市更新部门→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
1、原则上每半年调整一次(每年的年中及年底开展);2、材料:①入库申请汇总表②村民意愿证明材料③初步改造方案④改造范围矢量文件;3、流程:镇(街)→区更新部门→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市更新部门→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审定
改造意愿表决
1、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对候选合作企业进行表决,确定竞得合作企业;2、表决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2/3以上代表参加);3、通过比例:到会代表2/3以上;4、经表决确定合作企业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公示合作企业名单。自表决之日起5日内,表决结果在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属地镇(街)三资交易平台公告,同时在村务公开栏、项目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并将公示过程、公示结果记录(拍照)存档
区政府审核通过
1、区政府协助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准备备案材料,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2、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批后公示
1、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项目招商文件,招商文件应包含合作企业资格、保证金金额、改造对象的基本情况、合作协议主体框架、评审办法及标准等主要内容;2、招商文件应按程序征求街(镇)、区城市更新部门、区政府的意见,区政府应从规划、产业、政策等方面进行指导,并抄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城市更新基础数据通过政府职能部门之间提供共享数据与外业调查和测绘相结合方式获取;2、人口数据由所辖街道派出所或村社提供共享;经济、产业由商务、统计部门或村社提供共享;公建配套及市政设施等基础数据,由所辖街道、村社或相应主管部门提供共享;文化遗存等基础数据,由街道、村社或文化主管部门提供共享;“三旧”改造标图建库数据,由城市更新部门提供共享;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权属、土地勘测定界、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留用地指标、基本农田保护、城市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数据,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提供共享;房屋基本状况、房屋权利状况以及其他状况等房屋登记数据,由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供共享;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需要的基础测绘成果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提供共享
方案联审
1、片区策划方案经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申报单位将按会议意见修改完善的片区策划方案报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片区策划方案复函,并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部门工作网站上公布
1、区政府将综合确认的数据在改造项目所在地和区城市更新部门官网公示15日以上;2、公示期间对数据有异议的,数据调查部门应予以答复,确有错误的,应当更正
1、由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满足受理条件的片区策划方案,在更新项目所在地现场、当地社区或镇街公示栏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不少于30个自然日的公示
编制规划及开展评估
1、每期应达到80%以上权属人签约后方可启动房屋拆除工作
确定合作企业
1、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供地前完成
招商文件表决
更新单元详细规划
报批报建及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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