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级版】广州市番禺区旧村改造流程图
2021-09-16 15:31:52 0 举报
广州市番禺区旧村改造流程图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1、表决主体:村民(含村改居后的居民)和世居祖屋权属人;2、通过比例:总人数的80%以上;3、批复后三年内通过率需高于80%,否则修改实施方案重新报批;
区级部门审核
1、由区城市更新部门提交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方案审定
与招商文件同步上会
1、原则上以旧村庄的建设用地范围为基础,整合周边用地,利用留用地及三地
1、将原本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套用三旧改造政策、通过土地整理,按照政府改造批复方案将土地转变为国有建设用地;2、表决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大会授权成员代表会议;3、到会代表2/3以上
征求意见
1、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供地前完成
物业拆除
片区范围划定
成果审定及验收
报批报建及建设
基础数据核查
1、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政府公共交易平台公告招商,公示时长30天,招商未成的,第二次公告时限不得少于20日
片区策划初步方案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自《合作改造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合作企业签订合作协议;2、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招商结果在区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布;3、合作企业应根据合作协议在番禺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
1、动态调整,每季度申报,政府重点项目可实时调整;2、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镇(街)初审,区城市更新部门审核,市城市更新部门审定批复
方案联审
实施方案编制及报批
可同步表决
同步开展
1、资格审核确认组由7人组成,其中专家成员2人、区城市更新部门代表1人、属地镇(街)代表1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3人;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公示候选企业名单
实施方案批复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更新单元详细规划
1、通过核查的基础数据调查成果由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与招商文件一同上会);2、镇(街)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结论;3、属地镇(街)通过社会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成果;
1、每期应达到80%以上权属人签约后方可启动房屋拆除工作
签约拆迁及回迁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1、市政府批准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网上通告,按程序将矢量文件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一张图”系统
回迁分房方案
签订合作协议
1、属地镇街是辖区内城市更新项目组织主体,应加强统筹组织力度,就辖区内旧村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制定确实可行的城市更新改造计划,扎实做好政策宣讲,严格按照法规政策要求的程序组织好改造主体的意愿表决工作;2、属地镇街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拟定改造意向书征求村民意见;3、表决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4、表决事项:对改造意愿、改造方式、改造模式等进行表决;5、通过比例:80%以上;6、纳入负面清单进行管理的旧村,镇街不得组织开展改造意愿表决工作
改造意愿表决
1、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及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查,书面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如有需要组织召开专家、市直相关部门评审会,区政府按照反馈意见修改完善
片区策划方案编制及报审
制定招商文件
户型征询
回迁
完善历史用地手续
区政府审查
1、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相关权属人意见,不得少于30日;2、征求市、区相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
1、经联审会议审议通过且完成公示的片区策划方案,由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出具会议纪要
初步确定改造范围
摇珠分房
1、基础数据调查成果审定后20日内,属地镇(街)应将审定的成果资料(含数据汇交清单及说明、成果数据调查批复文件、技术文档、验收报告等),通过电子公文系统提交区城市更新局组织汇总,提交市城市更新部门入库管理
1、将征求意见的方案修改完善并报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上报区政府审核通过;2、区城市更新部门将区政府审核通过的方案上报城市更新统一业务办理平台
1、城市更新单元内的更新项目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三年实施计划和五年行动方案的,或市委、市政府部署推进的,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的必要性论证内容可纳入规划方案,一并开展公示和报批程序
市项目储备库申报
1、对于处理违法用地手续:勘测定界→镇(街)主管部门立案→区主管部门入案→发起组卷办件→通过区政府审核→市主管部门预审入案→取得批复
1、区政府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同步开展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草案公示,多种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2、根据意见修改完善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及评估报告
1、表决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2/3以上代表参加);2、通过比例:到会代表2/3以上;3、如候选企业只有1个,并经到会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的,确认为合作企业;如超过1个候选企业,则选取得票最高且票数超过到会代表2/3的企业为合作企业;4、自表决之日起5日内,表决结果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政府公共交易平台、区“三资”交易平台公告,同时在村务公开栏、项目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5、公示期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公示期届满之日起5日内向竞得企业发出《合作改造通知书》
1、住宅可分期签订
套开会议
编制规划及开展评估
农转用手续
1、表决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2/3以上代表参加);2、通过比例:到会代表2/3以上
征求意见及公示
1、区城市更新部门牵头会同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改造方案,包括融资地价、改造成本(含村民复建量)复建资金监管事项事项等进行审核,将意见反馈至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导其修改完善形成村民表决稿(含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初步方案
发布招商公告
选定单位
1、区政府对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及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如有需要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通过后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1、纳入市城市更新改造年度计划或项目储备库的项目,由属地镇(街)负责委托并组织开展基础数据调查
1、片区策划方案经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申报单位将按会议意见修改完善的片区策划方案报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片区策划方案复函,并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部门工作网站上公布
广州市番禺区旧村改造流程图
市政府批准
区项目储备库申报
企业报名
基础数据调查
1、每年定期下达;2、流程:区更新部门→区政府→市更新部门→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3、城市更新项目纳入年度实施计划后,方可开展片区策划方案或项目实施方案批复等工作
1、由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城市更新业务办理平台和“多规合一”管理平台,进行多部门协同会审;2、各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多规合一”管理平台或书面来函的形式,向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书面意见;3、征求意见收集完成后,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有关意见函复申报单位;4、申报单位修改完善方案后,再次报送方案,同步提交城市更新业务办理平台,由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城市更新工作方案联合评审会议;5、联审会议由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行业专家及申报单位参会,由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联审会议纪要及专家评审意见
确定单位
基础数据调查单位招标
集转国手续
1、由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满足受理条件的片区策划方案,在更新项目所在地现场、当地社区或镇街公示栏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不少于30个自然日的公示
土壤环境评估
成果入库
选择合作企业
1、区政府协助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准备备案材料,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2、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批后公示
市规委会审议
1、公证相关资料;发布摇珠分房信息;2、设点接收《安置房户型申报表》;3、整理户型申报表信息,公布信息后被拆迁人根据各户型供需情况可申请修改申报户型;4、发布摇珠分房时间;5、开展第X轮摇珠工作,对各组户型进行摇珠并现场公布本轮摇珠分房结果;6、公布本轮未被抽取的剩余房源,择日就本轮未抽中房屋的被拆迁人重新摇珠分房;7、择日组织被拆迁人办理回迁安置面积、临迁费结算、售楼等相关手续
资金监管
1、属地镇(街)应按照与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与合作企业签订的四方协议对保证金的使用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2、竞得企业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合作协议签订后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实施方案批复后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可部分或全部转为复建安置资金
综合确认
1、原则上每半年调整一次(每年的年中及年底开展);2、材料:①入库申请汇总表②村民意愿证明材料③改造范围矢量文件④可行性研究方案;3、流程:镇(街)→区更新部门→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审定;4、入库规则:①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旧村不予纳入项目储备库;②位于鼓励性更新地区的旧村优先入库,尚有入库空间的情况下,一般性更新地区的旧村才能入库;③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改造范围内建设用地规模不足且无法实现村内平衡,需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旧村不予入库;④经区土地征收主管部门确认,属于村集体不配合土地储备开发工作、不配合基础设施建设征地工作的旧村不予入库;⑤经区美丽乡村主管部门确认,纳入美丽乡村名单不足三年的旧村不予入库;⑥各镇街辖区内已有4个以上(含4个)旧村全面改造项目未完成改造工作的,辖区内的其它旧村不予入库;⑦旧村改造范围内涉及规模以上或市、区确定的重点(优质)企业的旧村,应取得区工业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后方可入库;⑧各镇街组织申请项目入库前,应组织开展项目改造可行性研究分析,重点对是否符合上层次规划、改造成本经济平衡、规划可承载力等内容开展详细论证,形成项目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技术审查专责会议审议同意后,方可申请入库
基础数据公示
可同步启动
项目申报阶段
资格审查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同步联审
施工建设
更新单元划定
方案公示
1、根据城市更新项目需要,由区政府统筹整合,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城市更新单元划定原则,合理划定城市更新单元
1、村集体在区城市更新部门和属地镇(街)指导下制定项目招商文件;2、招商文件报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3、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成员大会对招商文件表决,须自表决之日起5日内公告表决结果及招商文件,公告时间不少于10日4、表决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成员大会;5、通过比例:成员大会到会人员半数通过
办理“四证”
标图建库
区政府审核通过
1、测绘机构应具备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引入合作企业
年度实施计划
缴纳土地出让金
1、测绘机构对改造范围内的土地及房屋进行外业调查和测量,结合政府职能部门及属地镇(街)提供的共享数据形成基础数据调查成果报告(含勘测定界报告和房屋测绘成果报告)
1、发布《复建户型调查通知》,村民填写《初步户型调查问卷》;2、整理意见,根据意见确定各面积段户型大概需求度;3、根据需求度设计各面积段对于户型数量,与村商议制定《户型征询手册》;4、发放征询手册收集村内意见,整理确定各面积段户型需求;5、根据各期户型需求,结合各地块用地指标进行规划设计
1、递交资料:①招商文件中要求包含的内容;②申请企业的项目更新改造思路及初步方案;③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政府公共交易平台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2、申请参加合作企业竞选的企业,应当在招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额度缴纳竞选保证金
1、市规委会审议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审议通过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市政府;2、审议未通过,由区政府组织修改,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查后,再次提请审议
1、区城市更新机构或改造主体委托设计单位;
1、制定回迁分房方案初稿;2、启动回迁分房方案“四议两公开”民主表决程序;3、表决结果公示
集转国表决
1、区更新部门将审议通过的实施方案上报区政府审批,并向区更新部门发出批复,区更新部门向社会公告;
1、属地镇(街)组织将经综合确认的相关调查成果(涉及保密的数据除外)在镇(街)门户网站和村(社)公告栏张贴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
方案批复
1、征求片区内土地权属人意见,听取改造意愿和诉求;2、同步征求国土、发改、工信、规划、环保、交通、文保等部门意见,收集用地整理、产业发展、规划调整、环保专项、交通支持、文物保护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3、片区策划方案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
办理规划设计条件
1、属地镇(街)将相关的成果以电子公文形式函交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核;2、各职能部门及属地镇(街)依照责任分工对各自所涉数据的时效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核查,出具明确的复核意见
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必要性论证
方案送审
1、区城市更新机构或改造主体委托设计单位,根据数据调查成果编制
形成数据成果报告
1、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对引入合作企业的意愿进行表决
1、区城市更新局依据属地镇(街)和村(社)的申请选取第三方机构开展核查工作;2、核查机构应当在接受委托且取得该项目基础数据调查最终成果之日起30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出具核查结论;3、区城市更新局根据核查机构的核查结论出具核查意见;4、房屋调查和房产测绘比例不少于30%,误差比例大于5%的,应予以修正
1、提交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资料→区主管部门入案→市主管部门复函
引入合作企业意愿表决
1、原则上每半年调整一次(每年的年中及年底开展);2、材料:与区项目储备库材料一致;3、流程:区更新部门→市更新部门→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审定;
1、流程:勘测定界红线确认→完成勘测定界→区主管部门入案→通过区政府审核→市主管部门预审入案→开展征地公告(30日)→注销原集体所有证权属公示(15日)→用地结案
备案及批后公示
实施方案表决
1、城市更新片区范围应结合城市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更新中长期规划等划定,可以包括一个或者多个城市更新项目;
同步征求意见
1、设计单位根据数据调查成果编制初步方案;2、第一圈层内,城市更新单元产业建设量(含商业商务服务业、新型产业、产业的公建配套)原则上占总建设量的60%以上;或城市更新单元融资地块上产业建设量(含商业商务服务业、新型产业、产业的公建配套)原则上占融资地块总建设量的60%以上,第二圈层对应为40%,其余区域不低于30%;3、区城市更新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对初步方案审查
实施方案批复后表决
1、与片区策划方案同一家单位
0 条评论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