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物权,债权
2021-11-17 20:55:40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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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
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最基本的权利,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所有权的权能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用益物权
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担保物权
物权的种类【★★】
支配权、绝对权、财产权、排他性
绝对权——权利人特定,义务人不特定,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
排他性——物上不能有内容冲突的物权不能有2个所有权,可以有2个他物权
物权特征
(1)公有制类型: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
(2)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3)耕地承包经营期:30年后再延长30年
草地承包期30年-50年 林地承包期30年-70年
(4)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修改后的《土地承包法》三权分置: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承包人可将经营权自由流转:承包方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土地所有权【★】
(1)设立范围:可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注: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2)设立方式:出让;划拨。
(3)流转方式:转让、互换、赠与或者抵押(注:流转时“房随地走地随房走”)
(4)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注:土地承包经营权不登记机构应当向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5)续期: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
(1)注意与相邻权比较:相邻权是“必要”利用;地役权是“更好”利用。
(2)地役权是用益物权,一般为有偿取得。
(3)应采书面形式订立
(4)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5)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6)地役权与其他用益物权一并转让。
地役权【★★★】
物权的主要种类和与土地相关的物权
(1)不动产物权变动自登记生效(例外:国家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不登记)。
(2)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不登记不转移物权,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拒绝登记要承担违约责任。
不动产物权【★★★】
(1)动产物权变动自交付生效
(2)动产登记的效力:船舶、航空器、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动产物权【★★★】
(1)归属争议:确认权利
(2)无权占有: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3)造成损害:赔偿损失
物权的保护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违约
最大量、最普遍
合同
违法
没有法律依据,侵犯他人人身或财产板依据
侵权
损己利人
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无因管理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
无因管理
损人利己
没有法律根据,有损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
不当得利
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管理人可请求受器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可请求受益人给予其损失的适当补偿
注意:请求权
债产生的依据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连带责任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
质量缺陷
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第三人过错谁有错,谁承担侵权责任
非质量缺陷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倒塌場陷
建筑物倒場、場陷的侵权责任
财产人身双重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著作权
专有性——排他性(他人使用,需经权利人同意)
期限博——超过法定期限,权利自行消灭,该智力成果成为社会共同财富,全人类共同所有
知识产权特征
(1)作品
(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3)商标
(4)地理标志
(5)商业秘密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7)植物新品种
我国知识产权客体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种类
自动取得
登记取得
注册取得
分别取得时间
作品:文字,图形,建筑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注册商标
客体
客体比较
署名权/修改/保护作品完整权—无时间限制
公民—终身及死后50年
法人—50年(发表权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使用权/获得报酬权截止于作品首次发布后,50年未发表,不受保护)
都是截止第50年的12月31日
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
20-10……15年——申请日计算(专利局收到日后寄出的邮截日)
10年——核准注册日计算期满前12个月申请续展——未续展,给宽展期6个月
时间比较
对产品,方法,改进,提出新技术方案
发明
对形状,构造,结合,提出的实用的新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
对产品整体后起步的形状,图案或结合及色彩,形状,图案或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用于工业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
概念
3个知识产权的比较:
债权及知识产权
建设工程物权,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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