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2021-09-29 16:03:53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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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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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继续教育
扣除范围: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教育。同一学历继续教育≤48个月;接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填报扣除。(可填报证书参考:人社部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扣除标准: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证书当年3600元定额扣除。
分摊方式:本人全额扣除
扣除主体:以纳税人本人为主。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暂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
备注:1.以证书上的发放日期为准;2.学分继续教育不可以填报;3.只能同时享受一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一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住房贷款
扣除范围: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不确定是否首套利率,可咨询贷款银行或查询贷款合同)
扣除标准: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分摊方式:一人全额扣除或夫妻各50%
扣除主体: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备注: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赡养老人
扣除范围:赡养年满60周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祖父母、外祖父母。
扣除标准:独生子女:2000元/每月;非独生子女:1000元/每月(填报一位即可)
分摊方式: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扣除额≤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扣除主体: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备注:配偶的父母只可以由配偶自己填报;如兄弟姐妹去世,可按独生子女填报
子女教育
扣除范围:孩子满三岁的当月可填报~全日制教育结束
扣除标准:一个孩子1000元/每月
分摊方式: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
扣除主体: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备注:1.就读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升学假期可连续计算扣除;2.升学导致教育阶段变更,需要新增子女教育,之前填报的无需删除或修改
住房租金
扣除范围: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扣除标准:1100元/每月
分摊方式:本人全额扣除
扣除主体: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
备注:1.租房和贷款不可同时填报;2.房东信息可选填
大病医疗
扣除范围:年度医疗自付费用>1.5万,<8万部分
下载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首页查询汇算清缴可填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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