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中央商务区支持园区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十条措施
2021-10-13 15:38:50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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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中央商务区支持园区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十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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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给予园区用人单位引才补贴。2020 年 1 月后,与园区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人才,可以享受引才补贴,补贴由园区财政承担,依据缴纳社保满 6 个月、18 个月后分别按照 40%、60%比例发放。补贴指导标准为:A 类人才 100000 元/人;B 类人才 80000 元/人;C 类人才 60000 元/人;D 类人才 40000 元/人;E 类人才或 50 岁以下全日制博士 20000 元/人;45 岁以下全日制硕士 10000 元/人;40 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或中级职称或一级技师 8000 元/人;35 岁以下全日制大专或初级职称或二级技师 6000 元/人。以上补贴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申报。符合本措施规定从外省引进但不在海南缴纳社保,一个纳税年度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年收入达 30 万人民币以上且上年度个税 3 万元以上的人员,与园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在海南省服务满2 年后可参照学历补贴进行申报。
园区用人单位引才补贴
给予园区用人单位招聘补贴。引进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年收入达 30 万人民币以上且全职服务 1 年以上的人才,按其支付给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服务费 50%给予企业引才补贴,单个人才招聘补贴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同年度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50 万。
园区用人单位招聘补贴
一、全方位支持园区用人单位引才
鼓励园区用人单位抢占人才储备先机,凡是园区用人单位引进实习生,可按人数申请补贴,园区同一用人单位每年的补贴不超过 10 万元。补助最长不超过半年(含),实习期不足一个月的不予以补贴。补贴指导标准为:在读博士研究生 2000 元/人/月;在读硕士研究生 1500 元/人/月;在读本科生 1000 元/人/月;- 3 -在读专科生 800 元/人/月。
园区用人单位储备人才补贴
二、鼓励园区用人单位储备人才
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在园区落户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在省级资助的基础上,根据省级资助总额的 50%给予配套资助
园区用人单位工作站资助
三、支持园区用人单位成立工作站
鼓励国内外高校毕业生留园创业,支持毕业 5 年内的各类高校毕业生到园区干事创业。对首次在园区注册,实质性运营半年以上并带动就业人数 5 人及以上(具有劳动合同,在本园区购买社保且实质性参与工作的人员达到 5 人及以上,且该情形持续时间六个月以上)的创业人员,给予 6 万元的创业奖励。经审核通过并公示结束后,自注册之日起算按实质性运营 6 个月、12 个月分别发放奖励金额的 40%、60%。
国内外高校毕业生留园创业补贴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留园创业
园区用人单位聘用经市县或园区人才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来琼工作期间因公往返内地可享受交通补贴,同时,每年可享受一次为期一周康养服务。交通补贴及康养服务均按以下补贴指导标准:A、B 类人才参照 20000 元/年标准给予保障;C、D 类人才参照 16000 元/年的标准给予保障;E 类人才参照 10000 元/年的标准给予保障。
园区用人单位柔性引才补贴
五、支持园区用人单位柔性引才
支持园区用人单位构筑现代企业培训体系。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成立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的职业培训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并实质性运营满 12 个月后可给予该职业培训机构一次性不超过 20 万元补贴。
园区用人单位职业培训机构补贴
六、支持园区用人单位搭建培训体系
搭建园区引才招聘平台,在园区注册且开展实质性运营的企业,可免费共享园区统一对外的招聘平台,共享人才资源。入园企业可通过共享平台免费发布招聘岗位,搜索简历等招聘服务。同时园区牵头与省内各高校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园区用人单位可于每季度首月 10 日向园区申报实习生岗位需求,由园区统一向各高校发布岗位人才征集,定期输送优秀高校生到园区工作,协助企业储备人才。
园区引才招聘服务平台
七、搭建园区引才服务平台
对园区内的高层次人才及 2020 年后在海南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 50 万人民币的人才,由园区统一协调在三亚市内三甲医院开设绿色医疗服务渠道,便利就医。
园区人才医疗保障
八、提供优质的医疗保障
对园区内的高层次人才及在海南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25 万人民币的人才,优先享受园区人才房租赁,具体实施细则另行通知。
园区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
九、完善人才安居保障
对园区内的高层次人才及在海南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 5 -25 万人民币的人才,其随迁子女在小学阶段可申请享受园区公办小学学位,其随迁子女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就读于海南省内的民办学校(含国际学校),按每年缴纳学费的 50%,给予每个家庭每学年不超过 50000 元的教育扶持。
园区人才子女教育保障
十、优化人才子女教育保障
对重点引进的企业及人才,在此措施的基础上,按“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合理安排。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根据省委人才办发布的通知动态调整,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根据试行情况适时作出调整。本措施与园区出台的其他扶持政策重叠部分,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本措施实施中如有虚假申报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各类奖励补助资格,追缴奖励补助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本措施由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负责解释。本措施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三亚中央商务区支持园区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十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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