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中央商务区支持园区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十条措施
2021-10-13 15:38:50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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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中央商务区支持园区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十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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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一、全方位支持园区用人单位引才
园区用人单位引才补贴
给予园区用人单位引才补贴。2020 年 1 月后,与园区用
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人才,可以享受引才补贴,
补贴由园区财政承担,依据缴纳社保满 6 个月、18 个月后分别
按照 40%、60%比例发放。补贴指导标准为:
A 类人才 100000 元/人;
B 类人才 80000 元/人;
C 类人才 60000 元/人;
D 类人才 40000 元/人;
E 类人才或 50 岁以下全日制博士 20000 元/人;
45 岁以下全日制硕士 10000 元/人;
40 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或中级职称或一级技师 8000 元/人;
35 岁以下全日制大专或初级职称或二级技师 6000 元/人。
以上补贴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申报。符合本措施规定
从外省引进但不在海南缴纳社保,一个纳税年度在海南自由贸易
港年收入达 30 万人民币以上且上年度个税 3 万元以上的人员,
与园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在海南省服务满2 年
后可参照学历补贴进行申报。
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人才,可以享受引才补贴,
补贴由园区财政承担,依据缴纳社保满 6 个月、18 个月后分别
按照 40%、60%比例发放。补贴指导标准为:
A 类人才 100000 元/人;
B 类人才 80000 元/人;
C 类人才 60000 元/人;
D 类人才 40000 元/人;
E 类人才或 50 岁以下全日制博士 20000 元/人;
45 岁以下全日制硕士 10000 元/人;
40 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或中级职称或一级技师 8000 元/人;
35 岁以下全日制大专或初级职称或二级技师 6000 元/人。
以上补贴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申报。符合本措施规定
从外省引进但不在海南缴纳社保,一个纳税年度在海南自由贸易
港年收入达 30 万人民币以上且上年度个税 3 万元以上的人员,
与园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在海南省服务满2 年
后可参照学历补贴进行申报。
园区用人单位招聘补贴
给予园区用人单位招聘补贴。引进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在
海南自由贸易港年收入达 30 万人民币以上且全职服务 1 年以上
的人才,按其支付给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服务费 50%
给予企业引才补贴,单个人才招聘补贴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同
年度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50 万。
海南自由贸易港年收入达 30 万人民币以上且全职服务 1 年以上
的人才,按其支付给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服务费 50%
给予企业引才补贴,单个人才招聘补贴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同
年度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50 万。
二、鼓励园区用人单位储备人才
园区用人单位储备人才补贴
鼓励园区用人单位抢占人才储备先机,凡是园区用人单位引
进实习生,可按人数申请补贴,园区同一用人单位每年的补贴不
超过 10 万元。补助最长不超过半年(含),实习期不足一个月
的不予以补贴。补贴指导标准为:
在读博士研究生 2000 元/人/月;
在读硕士研究生 1500 元/人/月;
在读本科生 1000 元/人/月;
- 3 -
在读专科生 800 元/人/月。
进实习生,可按人数申请补贴,园区同一用人单位每年的补贴不
超过 10 万元。补助最长不超过半年(含),实习期不足一个月
的不予以补贴。补贴指导标准为:
在读博士研究生 2000 元/人/月;
在读硕士研究生 1500 元/人/月;
在读本科生 1000 元/人/月;
- 3 -
在读专科生 800 元/人/月。
三、支持园区用人单位成立工作站
园区用人单位工作站资助
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在园区落户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
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在省级资助的基础上,根据省级资助
总额的 50%给予配套资助
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在省级资助的基础上,根据省级资助
总额的 50%给予配套资助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留园创业
国内外高校毕业生留园创业补贴
鼓励国内外高校毕业生留园创业,支持毕业 5 年内的各类高
校毕业生到园区干事创业。对首次在园区注册,实质性运营半年
以上并带动就业人数 5 人及以上(具有劳动合同,在本园区购买
社保且实质性参与工作的人员达到 5 人及以上,且该情形持续时
间六个月以上)的创业人员,给予 6 万元的创业奖励。经审核通
过并公示结束后,自注册之日起算按实质性运营 6 个月、12 个
月分别发放奖励金额的 40%、60%。
校毕业生到园区干事创业。对首次在园区注册,实质性运营半年
以上并带动就业人数 5 人及以上(具有劳动合同,在本园区购买
社保且实质性参与工作的人员达到 5 人及以上,且该情形持续时
间六个月以上)的创业人员,给予 6 万元的创业奖励。经审核通
过并公示结束后,自注册之日起算按实质性运营 6 个月、12 个
月分别发放奖励金额的 40%、60%。
五、支持园区用人单位柔性引才
园区用人单位柔性引才补贴
园区用人单位聘用经市县或园区人才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
才(柔性引进),来琼工作期间因公往返内地可享受交通补贴,
同时,每年可享受一次为期一周康养服务。
交通补贴及康养服务均按以下补贴指导标准:
A、B 类人才参照 20000 元/年标准给予保障;
C、D 类人才参照 16000 元/年的标准给予保障;
E 类人才参照 10000 元/年的标准给予保障。
才(柔性引进),来琼工作期间因公往返内地可享受交通补贴,
同时,每年可享受一次为期一周康养服务。
交通补贴及康养服务均按以下补贴指导标准:
A、B 类人才参照 20000 元/年标准给予保障;
C、D 类人才参照 16000 元/年的标准给予保障;
E 类人才参照 10000 元/年的标准给予保障。
六、支持园区用人单位搭建培训体系
园区用人单位职业培训机构补贴
支持园区用人单位构筑现代企业培训体系。支持企业和社会
力量成立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的职业培训机构,在取得办学许
可证并实质性运营满 12 个月后可给予该职业培训机构一次性不
超过 20 万元补贴。
力量成立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的职业培训机构,在取得办学许
可证并实质性运营满 12 个月后可给予该职业培训机构一次性不
超过 20 万元补贴。
七、搭建园区引才服务平台
园区引才招聘服务平台
搭建园区引才招聘平台,在园区注册且开展实质性运营的企
业,可免费共享园区统一对外的招聘平台,共享人才资源。入园
企业可通过共享平台免费发布招聘岗位,搜索简历等招聘服务。
同时园区牵头与省内各高校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园区用人单
位可于每季度首月 10 日向园区申报实习生岗位需求,由园区统
一向各高校发布岗位人才征集,定期输送优秀高校生到园区工
作,协助企业储备人才。
业,可免费共享园区统一对外的招聘平台,共享人才资源。入园
企业可通过共享平台免费发布招聘岗位,搜索简历等招聘服务。
同时园区牵头与省内各高校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园区用人单
位可于每季度首月 10 日向园区申报实习生岗位需求,由园区统
一向各高校发布岗位人才征集,定期输送优秀高校生到园区工
作,协助企业储备人才。
八、提供优质的医疗保障
园区人才医疗保障
对园区内的高层次人才及 2020 年后在海南年度缴纳个人所
得税达到 50 万人民币的人才,由园区统一协调在三亚市内三甲
医院开设绿色医疗服务渠道,便利就医。
得税达到 50 万人民币的人才,由园区统一协调在三亚市内三甲
医院开设绿色医疗服务渠道,便利就医。
九、完善人才安居保障
园区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
对园区内的高层次人才及在海南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
25 万人民币的人才,优先享受园区人才房租赁,具体实施细则
另行通知。
25 万人民币的人才,优先享受园区人才房租赁,具体实施细则
另行通知。
十、优化人才子女教育保障
园区人才子女教育保障
对园区内的高层次人才及在海南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
- 5 -
25 万人民币的人才,其随迁子女在小学阶段可申请享受园区公
办小学学位,其随迁子女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就读
于海南省内的民办学校(含国际学校),按每年缴纳学费的 50%,
给予每个家庭每学年不超过 50000 元的教育扶持。
- 5 -
25 万人民币的人才,其随迁子女在小学阶段可申请享受园区公
办小学学位,其随迁子女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就读
于海南省内的民办学校(含国际学校),按每年缴纳学费的 50%,
给予每个家庭每学年不超过 50000 元的教育扶持。
对重点引进的企业及人才,在此措施的基础上,按“一事一
议”的原则进行合理安排。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根据省委人才办
发布的通知动态调整,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根
据试行情况适时作出调整。本措施与园区出台的其他扶持政策重
叠部分,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本措施实施中如有虚假申报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各类奖励
补助资格,追缴奖励补助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
任。
本措施由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措施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议”的原则进行合理安排。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根据省委人才办
发布的通知动态调整,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根
据试行情况适时作出调整。本措施与园区出台的其他扶持政策重
叠部分,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本措施实施中如有虚假申报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各类奖励
补助资格,追缴奖励补助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
任。
本措施由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措施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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