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债务重组
2021-11-15 16:42:32 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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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重点总结思维导图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债务重组的方式和定义
债务重组的定义
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 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 就清偿债务的时间、 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债权和债务的范围
指根据金融工具准则规范的债权和债务, 不包括合同资产、 合同负债、 预计负债, 包括租赁应收款和租赁应付款
债务重组的范围
通过债务重组形成企业合并的, 适用企业合并相关准则
债务重组构成权益性交易的, 应当适用权益性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 债权人和债务人不确认债务
重组的相关损益
债务重组构成权益性交易的, 应当适用权益性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 债权人和债务人不确认债务
重组的相关损益
债务重组的方式
(1) 以资产清偿债务
(2) 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
(3) 修改其他条款。 例如, 调整债务本金、 利息, 或变更还款期限等
(4) 上述三种方式的组合
(2) 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
(3) 修改其他条款。 例如, 调整债务本金、 利息, 或变更还款期限等
(4) 上述三种方式的组合
以资产清尝债务、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债权人
受让金融资产
(1) 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量
(2) 差额=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终止确认日放弃债权的账面价值,记入 “投资收益” 科目
(2) 差额=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终止确认日放弃债权的账面价值,记入 “投资收益” 科目
受让非金融资产
(1) 各项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为取得该资产发生的其他支出
(2) 差额=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放弃债权的账面价值,记入 “投资收益” 科目
(2) 差额=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放弃债权的账面价值,记入 “投资收益” 科目
受让多项资产
(1) 各项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
首先, 按照金融工具相关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受让的金融资产
其次, 计算应分配的总成本=债务重组合同生效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债务重组合同生效日受让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最后, 按照债务重组合同生效日各项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应分配的总成本进行分配
其次, 计算应分配的总成本=债务重组合同生效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债务重组合同生效日受让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最后, 按照债务重组合同生效日各项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应分配的总成本进行分配
(2) 差额=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放弃债权的账面价值, 记入 “投资收益” 科目
受让处置组
(1) 各项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
首先, 按照金融工具相关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受让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其次, 计算应分配的总成本=债务重组合同生效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承担处置组中负债的金额-债务重组合同生效日受让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最后, 按照债务重组合同生效日各项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应分配的总成本进行分配
其次, 计算应分配的总成本=债务重组合同生效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承担处置组中负债的金额-债务重组合同生效日受让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最后, 按照债务重组合同生效日各项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应分配的总成本进行分配
(2) 差额=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放弃债权的账面价值, 记入 “投资收益” 科目
债务人
以资产清偿债务
基本原则:应当将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债权投资
差额=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债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记入 “投资收益”
其他债权投资
(1) 差额=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其他债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记入 “投资收益”
(2) 将原投资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出, 记入 “投资收益”
(2) 将原投资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出, 记入 “投资收益”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差额=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账面价值, 转入留存收益
(2) 将原投资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出, 转入留存收益
(2) 将原投资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出, 转入留存收益
非金融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差额=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记入 “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
注1 : 如果考虑增值税, 还应减去偿债资产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2: 无需区分资产处置损益和债务重组损益
注1 : 如果考虑增值税, 还应减去偿债资产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2: 无需区分资产处置损益和债务重组损益
处置组
差额=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处置组中各项负债的账面价值-处置组中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记入 “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
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1) 确认权益工具 : 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2) 差额=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权益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记入 “投资收益”
(2) 差额=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权益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记入 “投资收益”
修改其他条款
修改条款后导致原债权(原债务)终止确认
债权人
(1) 按照修改后的条款, 以公允价值初始计量新的金融资产
(2) 差额=新金融资产的初始金额-放弃债权的账面价值, 记入 “投资收益” 科目
(2) 差额=新金融资产的初始金额-放弃债权的账面价值, 记入 “投资收益” 科目
债务人
(1) 按照修改后的条款, 以公允价值初始计量重组债务
(2) 差额=原债务的账面价值-重组债务的初始金额, 记入 “投资收益”
(2) 差额=原债务的账面价值-重组债务的初始金额, 记入 “投资收益”
修改条款后未导致原债权(原债务)终止确认
债权人
(1) 债权人应当继续确认原债权
(2) 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权, 重新计算重组债权账面余额 (按照修改后合同未来现金流量和原实际利率计算的现值)
(3) 差额=重新计算的账面余额-原有账面余额, 记入 “投资收益” 科目
(4) 对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所产生的成本费用, 应当计入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 并在修改后重组债权的剩余期限内摊销
(2) 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权, 重新计算重组债权账面余额 (按照修改后合同未来现金流量和原实际利率计算的现值)
(3) 差额=重新计算的账面余额-原有账面余额, 记入 “投资收益” 科目
(4) 对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所产生的成本费用, 应当计入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 并在修改后重组债权的剩余期限内摊销
债务人
(1) 债务人应当继续确认未终止确认的债务
(2) 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 重新计算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 (按照修改后合同未来现金流量和原实际利率计算的值)
(3) 差额=原债务的账面价值-重新计算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 记入 “投资收益” 科目
(4) 对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所产生的成本费用, 应当计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 并在修改后重组债务的剩余期限内摊销
(2) 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 重新计算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 (按照修改后合同未来现金流量和原实际利率计算的值)
(3) 差额=原债务的账面价值-重新计算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 记入 “投资收益” 科目
(4) 对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所产生的成本费用, 应当计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 并在修改后重组债务的剩余期限内摊销
组合方式
债权人
债务重组采用组合方式进行的, 一般可以认为对合同条款做出了实质性修改, 可以终止确认原债权
(1) 以公允价值计量新的金融资产 (修改其他条款的方式)、 受让的金融资产 (以资产清偿债务或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
(2) 计算应分配的总成本 (除金融资产以外)=债务重组合同生效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债务重组合同生效日受让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3) 按照债务重组合同生效日各项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应分配的总成本进行分配, 并以此为基础分别确定各项资产的初始成本
(4) 差额=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放弃债权的账面价值, 记入 “投资收益” 科目
(1) 以公允价值计量新的金融资产 (修改其他条款的方式)、 受让的金融资产 (以资产清偿债务或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
(2) 计算应分配的总成本 (除金融资产以外)=债务重组合同生效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债务重组合同生效日受让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3) 按照债务重组合同生效日各项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应分配的总成本进行分配, 并以此为基础分别确定各项资产的初始成本
(4) 差额=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放弃债权的账面价值, 记入 “投资收益” 科目
债务人
(1) 以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 (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
(2) 以公允价值计量重组债务或重新计算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 (修改其他条款的方式)
(3) 差额=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权益工具的初始金额-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 记入 “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 或 “投资收益” (仅涉及金融工具时) 科目
(2) 以公允价值计量重组债务或重新计算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 (修改其他条款的方式)
(3) 差额=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权益工具的初始金额-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 记入 “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 或 “投资收益” (仅涉及金融工具时)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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