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综合-方志平
2024-09-15 21:54:10 0 举报
AI智能生成
法考主观题,民法综合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代理
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对方知情 –> 效力待定,等待追认
无权代理+对方善意 –> 对接表见
无权代理+对方善意 –> 对接表见
有权代理
有权代理+自己代理、双方代理–> 效力待定,等待追认,相对方知情则连带责任
有权代理+恶意串通->代理权滥用+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连带责任
有权代理+违法代理->知情未反对,连带责任,属于违法代理
有权代理+恶意串通->代理权滥用+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连带责任
有权代理+违法代理->知情未反对,连带责任,属于违法代理
假人真章行为有效,借用章出借人和借用人连带
诉讼时效
定性权利类型 – 权利按规定适用诉讼时效 – 有婚姻关系构成诉讼时效中止的客观障碍 – 结论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43、119、465:143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三要件,119具有相对性,465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仅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xx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物债两分
处分房屋,未经预告登记债权人的同意,不发生物权效力,但合同效力应单独判断。
单纯知情不构成恶意串通,不构成合同无效的事由
合同义务没有履行完毕,不影响合同效力
无真实意思表示,构成双方同谋虚伪表示;
【+隐藏行为有效】合同无效,隐藏行为依法处理
【+隐藏行为有效】合同无效,隐藏行为依法处理
物权变动
116:物权法定,物权变动应坚持法定原则,基于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应坚持法律原则
物权变动三要素:有权处分+合同有效+公示
物权具有对世性,丙只付款一半不影响其是物权人;
可以基于合同要求继续履行;
合同是双务合同,丙只履行了一半义务,可能存在双务合同的合同履行抗辩权问题;
可以基于合同要求继续履行;
合同是双务合同,丙只履行了一半义务,可能存在双务合同的合同履行抗辩权问题;
物权的优先效力
特殊动产没办登记可以对抗债权人,不能对抗第三的物权人
因此抵押权可以被善意取得,债权人申请执行就不行,可以提执行异议。
因此抵押权可以被善意取得,债权人申请执行就不行,可以提执行异议。
预告登记:债权,未经预告登记债权人的同意,不发生物权效力;
物权效力不发生变动不影响合同成立
物权效力不发生变动不影响合同成立
多重买卖】构成多重买卖,但不影响合同效力
未登记不得对抗:执行,购买,保全,租赁,破产
合同效力
可撤销
4、【道路1:受欺诈退房】基于欺诈撤销合同,退房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5、【道路2:解除退房】不撤销,以根本违约为由,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5、【道路2:解除退房】不撤销,以根本违约为由,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自然人之间
“留置权要同一法律关系,参与分配,借款合同是实践性的”
相对性
【评价连带责任178+518】连带责任法定或由当事人约定,本案中甲、丙和丁约定附连带责任,符合合同有效性要件。
撤销权诉讼(又穷又坏):原债合法+到期+无力清偿+恶意逃债
代位权诉讼(又穷又懒):原债合法+到期+无力清偿+怠于行使
代位权诉讼(又穷又懒):原债合法+到期+无力清偿+怠于行使
次承租人代履行:租1+租2均有效,同意转租,拖欠租金,次承租人愿意代为支付(如擅自转租则次承租人不能代为支付请求权)
债权转让->原债权人是无独三,债务人可以援引对原债权人的抗辩,如瑕疵交付、法定抵消;从权利一并转让,抵押权不办理登记的,不影响抵押权实现
债务转让->应经过债权人同意,构成免责债务承担。受让人可以援引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如瑕疵交付;自物保继续,他物保未同意则免责
债务加入->【债务加入的连带552】债权人乙公司未拒绝,债权人乙公司可依法要求唐某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债务转让->应经过债权人同意,构成免责债务承担。受让人可以援引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如瑕疵交付;自物保继续,他物保未同意则免责
债务加入->【债务加入的连带552】债权人乙公司未拒绝,债权人乙公司可依法要求唐某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
答:丙公司是原告,甲公司是被告,乙公司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1、【评价诉讼标的】诉讼标的是债权人撤销权诉讼
2、【评价当事人之原告】丙公司是债权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原告适格
3、【评价被告和追加无独三】可以追加受让人乙公司为第三人,根据民诉规定,法院追加的第三人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1、【评价诉讼标的】诉讼标的是债权人撤销权诉讼
2、【评价当事人之原告】丙公司是债权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原告适格
3、【评价被告和追加无独三】可以追加受让人乙公司为第三人,根据民诉规定,法院追加的第三人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1. 债权人撤销权:向后撤,现有债后逃债,撤销行为/合同,不能撤判决
2. 三撤:撤销生效判决
<- 【九民纪要】第三人原则不包括债权人,但债权人无法行使权利/文书内容假且侵犯债权人权利/特殊债权的应适用
3. 破产撤销权:前前撤,无偿管1年,有偿管半年,恶意管永远
4. 赠予合同撤销:任意撤销+通知即可,但三公不能撤(公益公德公证)
2. 三撤:撤销生效判决
<- 【九民纪要】第三人原则不包括债权人,但债权人无法行使权利/文书内容假且侵犯债权人权利/特殊债权的应适用
3. 破产撤销权:前前撤,无偿管1年,有偿管半年,恶意管永远
4. 赠予合同撤销:任意撤销+通知即可,但三公不能撤(公益公德公证)
合同履行
涉及抗辩权:必须答“双务合同”。抗辩是防御,不是攻击,只能抗辩不履行,但是如果请求相对方履行就没有理由
1、但是后履行方丙已经出卖房屋给戊,该行为表明有合同履行不能、无法交付房屋的可能,符合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条件,丁享有不安抗辩权。
2、后履行义务一方可以依《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顺序履行抗辩权,暂停自己义务的履行
2、后履行义务一方可以依《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顺序履行抗辩权,暂停自己义务的履行
抵押权
执行,购买,保全,租赁,破产,可以破没有登记的动产抵押权
正常经营>动产浮动抵押;购置款优先受偿>动产浮动抵押(公示先后的例外-鼓励卖方赊销卖)
自物保优先:(但有约定的从约定)
债权人应先就主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保实现债权,避免了先向第三人主张债权,第三人再向主债务人追偿的困难。
债权人应先就主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保实现债权,避免了先向第三人主张债权,第三人再向主债务人追偿的困难。
保证担保
【一般保证 - 先诉抗辩权 - 先保全抗辩】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的财产申请保全,不得对保证人丁的财产进行保全。
【加重保证人责任】唐某借新还就,债权人银行未就该事实告知保证人,保证债务属于或有债务,主债务人借新还就变相加重了保证人的责任。
【保证不从属于主债务697】免责债务承担,保证并不从属于主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相应免责
【不影响保证责任566】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承担的责任,仍应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保证人对乙公司的违约责任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3、【主债务人破产687】主债务人破产,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4、【知道破产日=搞死主债务人=起算保证债务时效】自主债务人被受理破产之日起,开始启用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3年)
4、【知道破产日=搞死主债务人=起算保证债务时效】自主债务人被受理破产之日起,开始启用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3年)
4、【债权人申报也可同时主张保证责任】
5、【债权人申报了则保证人全部代偿才可以替代部分代偿不可以】
方某代偿后,法定取代了甲公司的地位,也可以主张抵押权。
合同解除
解除合同:合同有效 – 是否有解除权
【评价违约方不能解除:根本违约一方不能解除=评价开发商甲公司不付款行为】甲公司作为发包方,未支付工程款,构成根本违约,甲公司无权解除合同
【违约方司法终止】原则上违约方不享有解除权,但合同僵局情况下违约方可以诉请法院要求终止合同,但仍要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变更
变更:原合同有效 - 变更是双方意思表示 -变更有效(143)
【评价给付金钱之诉577】 因为01合同有效,虽然双方进行了变更,变更不代表乙放弃让甲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存在违约行为,乙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评价给付金钱之诉577】 因为01合同有效,虽然双方进行了变更,变更不代表乙放弃让甲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存在违约行为,乙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赔偿责任:看请求权基础
0 条评论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