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务表现形式
2024-11-14 17:27:31 0 举报
详细归纳地方政府债务表现形式,包括显性债务与隐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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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地方国有企业违规负债
政府投资基金
专项债券
地方政府债务表现形式
地方融资平台债务
按用途
融资租赁
非合规性利用政府投资基金变相举债(如通过设立专项建设基金,产业引导基金等方式变相举债)
地方政府通过国企举债融资新增隐性债务
银行借款
地方商业银行违规融资
政府购买服务
合规PPP项目(按照国家政策规范运作)
“官方”债务
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后, 要求所有地方政府的负债均要在限制范围之内。由于地方融资平台债务不体现在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内,因此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义举债,地方党委、人大及其常委,政府及其部门出具承诺函或担保性质的文件,支持偿还债务, 应划入隐性债务范畴。
合规性政府投资基金
新增债券
一般债券
地方商业银行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融资及相关服务新增隐性债务
债券发行(城投债)
特定情况形成的隐形债务
“非官方”债务
合规性政府购买服务
按类别
违法违规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如棚改项目是地方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典型代表)
因突发重大公共事件 、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因地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经营困难、甚至破产 ,导致地方政府救助所产生的支出(如在疫情防控阶段,个别地方政府以防疫为由违规举债触资,形成隐性债务)
置换债券
非合规PPP项目、且有地方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提供担保(通过建设-移交、明股实债、地方政府承诺保底或回购本金等方式)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
再融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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