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
2021-12-28 15:53:01 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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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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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考点1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的纳税人
征税范围:市区、县城、建制镇等;对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考点2 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市区:7%
县城、镇 5%
其他:1%
2.计税依据
(1)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之和
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纳税人违反增、消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违反增、消有关规定,在被查补增、消并被处以罚款时,要对其透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并处罚款
(2)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减征或免征优惠,城建税也同时减免
(3)城建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不需缴纳城建税
出口环节退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不退城建税
3.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X税率
考点3 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1.税收优惠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特殊产业和群体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征收管理:与增、消一致
第二节 烟叶税法
考点1 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1.纳税义务人:收购烟叶的单位
2.征税范围:晾晒烟叶、烤烟叶
3.计税依据: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
考点2 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税率:20%
2.应纳税额的计算=实际支付价款总额X20%
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
实际支付价款总额 = 收购价款 × ( 1+10%)
考点3 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购烟叶的当日
2.纳税期限:按月计征,15日
3.纳税地点: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三节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考点1 征收范围及计税依据:实际缴纳的增+消
考点2 计征比率
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3%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2%
考点3 计算 应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实际缴纳消费税税额)X征收比率
考点4 减免规定
1.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2.对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而发生的退税,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3.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教育费附加
4.自2016年2.1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的不超过30万元),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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