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务工程验收程序
2022-09-28 11:26:58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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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水务工程验收程序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一、传统水利工程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 223-2008)
验收表格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测与评定规程》(SL 176-2007)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
工程资料组卷
《广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接收内容、组卷、移交暂行规定》(修订)
验收流程
分部工程验收
验收条件
1.所有单元工程已完工。
2.已完工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全部评定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
3.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验收程序
1.满足验收条件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建设单位收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组成。(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参加分部工程验收的每个单位代表不宜超过两名。)
3.分部工程验收会议流程
(1)验收工作组听取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的汇报。
(2)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
(3)验收工作组检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及相关档案资料。
(4)验收工作组讨论并签名通过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单位工程验收
验收条件
1.所有分部工程已完建并验收合格。
2.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通过验收,未处理的遗留问题不影响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并由处理意见。
3.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验收程序
1.1.单位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分别按照《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质量资料审查确认表》对工程档案资料进行自查。
2.各参建单位对资料自查发现问题整改后,各方签署《资料审查确认表》。由建设单位将资料送至我站监督员进行审查,监督员审查资料完毕出具资料审查意见,施工单位对照资料审查意见进行整改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复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3.单位工程验收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运行管理单位等单位代表组成。区水务局视情况决定是否列席验收会议,监督站列席验收会议 。(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每个单位代表不宜超过三名。)
4.会议流程
(1)验收工作组听取工程建设单位有关情况的汇报。
(2)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
(3)检查分部工程验收有关文件及相关档案资料。
(4)验收工作组讨论并签名通过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验收条件
1.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已按合同约定完成;
2.工程已按规定进行了有关验收。
3.观测仪器和设备已测得初始值及施工期各项观测值。
4.工程质量缺陷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5.工程完工结算已完成。
6.施工现场已进行清理。
7.需移交项目法人的档案资料已按要求整理完毕。
8.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验收程序
1.合同工程验收条件满足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报告,建设单位同意之后组织进行验收(仅一个单位工程的,宜将单位工程验收与合同工程验收一并进行)。
2.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主持,验收工作组由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组成。
3.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流程
(1)检查合同范围内工程项目和工作完成情况。
(2)检查施工现场清理情况。
(3)检查已投入使用工程运行情况。
(4)检查验收资料整理情况。
(5)鉴定工程施工质量。
(6)检查工程完工结算情况。
(7)检查历次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
(8)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9)确定合同工程完工日期。
(10)讨论并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
竣工验收
验收条件
1.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泵站工程经过一个排水或抽水期、河道疏浚工程完成后、其他工程经过6个月(一个汛期)至12个月)。
2.工程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
3.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
4.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
5.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6.各专项验收已通过。
7.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
8.竣工财务决算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9.质量和安全监督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10.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
验收程序
1、竣工验收自查
自查程序
1.检查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
2.检查工程建设情况,评定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
3.检查历次验收、专项验收的遗留问题和工程初期运行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4.确定工程尾工内及其完成期限和责任单位。
5.对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工作作出安排。
6.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
2、竣工技术预验收
验收程序
1.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并查阅有关工程建设资料;
2.听取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等单位工作报告;
3.听取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报告和工程质量抽样检测报告;
4.专业工作组 讨论并形成各专业工作组意见;
5.讨论并通过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
6.讨论并形成竣工验收鉴定书初稿;
3、竣工验收
验收程序
1.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及查阅有关资料;
2、召开验收会议
(1)宣布验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观看工程建设声像资料;
(3)听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4)听取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
(5)听取验收委员会确定的其他报告;
(6)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7)验收委员会委员和被验收单位代表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二、城中村污水治理工程
《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城中村截污纳管项目工程竣工(单位工程)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穗水建管〔2019〕115号)
验收表格
广东省市政统表
工程资料组卷
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范围(试行)
验收流程
分部工程验收
验收条件
该分部工程所有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验收程序
1.检查该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是否合格。
2.检查该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是否完整。
3.检查地基基础处理、桩基础检测等检测报告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4.检查工程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单位工程验收
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含设计变更)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各分部分项工程已完工并验收合格。
2.分部工程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通过验收,未处理的遗留问题不影响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并由处理意见。
3.雨污管线位布置符合设计要求及技术规范,同时管道标志齐备(雨水管、污水管、雨污合流管等)。
4.对验收范围内所建排水管道(DN300及以上,下同)已进行全面CCTV检测评估,特殊情况可采取声呐等其他方式检测。
5.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6.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验收流程
1.施工单位自评该单位工程满足施工质量标准,满足单位工程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整理准备相关验收资料(具体按照验收工作指引和组卷指南)提交监理单位进行复核审查,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申请验收。
2.建设单位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工程初步验收。施工、设计、勘察、监理单位参加,依据相关规定检查工程按合同设计图纸完成情况,对施工单位报送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预验收。
3.对于符合验收条件要求的,由建设单位牵头,施工、设计、勘察、监理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将验收方案和验收资料报送至区水务监督站及市排水公司。建设单位会同监督站对验收资料、工程外观及实体质量进行初步审核;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会同市排水公司对验收范围内的污水收集效能、污水收集率、污水浓度等进行核查。施工单位应提供工程管网分布总图,标明验收范围、验收设施明细、排水走向、节点井、接驳井位置等。施工单位按照监督站、排水公司意见整改后,经监督站、排水公司同意,建设单位方可组织单位工程验收。
4.单位工程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担任并主持会议,工作组成员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主要管材制造(供应)商、营运单位(市排水公司)等组成,监督站列席参加会议,区水务局视情况决定是否列席参加。
5.单位工程验收时,验收工作组需对工程技术管理资料、隐蔽工程验收资料、管道功能性试验资料、CCTV检测资料等进行检查,还需要对管道(立管)标志、检查井(接驳井)实体质量、标志及管道运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并签署查验意见。接着由工程各参建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工程建设中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6.汇报完毕后,由建设单位主持验收会议,并根据验收组成员对工程质量的讨论宣布对工程的验收意见和结论,建设单位根据验收结论编制完成《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代表进行签字确认。(验收工作组成员检测单位、主要管材制造(供应)商、排水公司及列席单位无需签字),建设单位应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至监督站
竣工验收
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涉及(含设计变更)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各单位工程已验收合格。
2.施工单位出具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出具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3.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场合格证和进场试验报告、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记录册。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7.各单位工程有关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如主要设备进场报告、接驳井浓度、污水收集效能评估、管道闭水试验等)完整并达到要去。
8.施工质量缺陷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9.需移交建设单位及运营单位的档案资料已按要求整理完毕。
10.对验收范围内所建排水管道已进行全面CCTV检测评估,特殊情况可采取声呐等其他方式检测。
11.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12.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验收流程
1、竣工验收工作组组长同样由建设单位担任并主持会议,工作组成员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主要管材制造(供应)商、营运单位(市排水公司)等组成,监督站列席参加会议,区水务局视情况决定是否列席参加。
2、竣工验收程序参照单位工程验收流程进行验收,经验收组成员作出全面评价并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后,由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同样由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签署。
3、当该项目仅包含一个单位工程时,可将单位工程验收与竣工验收一并进行。当该项目有多个单位工程时,竣工验收可与最后一个单位工程验收一并进行。
4、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后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提交至监督站
三、其他给排水工程
《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给水排水工程质量监督与验收工作指引的通知》(穗水建管〔2020〕33号)
验收表格
广东省市政统表
工程资料组卷
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范围(试行)
验收流程
分部工程验收(与城中村污水治理工程相同)
单位工程验收
1.该单位工程的所有分部工程已经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施工完成且工程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完整、齐全,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验收签认手续。
2.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企业相关人员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确认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3.委托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预验收,并根据监理见证结果进行质量评估,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设计单位组织对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文件进行了检查,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5.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规定,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必需的工程质量检测与功能性试验资料、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完整、齐全。
6.建设单位(单位负责人或委托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组成验收组(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或运营部门相关人员参加),制定验收方案。
7.建设单位应当在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前7个工作日内,将质量验收方案送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8.验收组按工程质量验收相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质量合格后验收组成员共同签署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即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
9.建设单位应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
竣工验收
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地下管线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竣工测量成果,申请办理规划核实手续。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验收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建设单位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资料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站抽查工程实物和资料,对未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及违反有关强制性标准的,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待整改完毕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3)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形成工程竣工验收计划开展竣工验收。监督站列席参加。
(4)建设单位组织项目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①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核对参加竣工验收的人员资格;
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③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④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⑤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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