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审计证据
2022-01-01 17:51:11 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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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财务成本管理-第三章 审计证据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审计证据的性质
含义
会计信息+其他信息
范围很广
内外部信息
承接前信息
以前年度信息
性质
充分性(数量)
适当性(质量)
相关性
特定程序可能只与某些认定相关,与其他认定无关
不同来源或性质的证据可能与同一认定相关
某一特定认定的证据,不能代替其他认定的证据
可靠性
外部独立来源的更可靠
内控有效时的证据比内控薄弱时的更可靠
直接证据比间接证据更可靠
文件记录形式比口头更可靠
原件比复印真件更可靠
评价充分性和适当性
考虑文件记录的可靠性
通常不涉及鉴定文件的真伪
若发现系伪造,需做进一步调查
使用被审计单位生成信息时
评价完整性和准确性
证据相互矛盾时
相互印证的证据更有说服力
不同来源的证据不一致表明可能不可靠,需进一步追加程序
考虑成本
可以考虑获取审计证据的成本与所获取的信息有用性之间的关系,但不应以获取审计证据的困难与成本为由减少不可替代的审计程序
获取审计证据的程序
程序
询问
观察
检查
重新执行
重新计算
分析
函证
实质性分析
设计实施程序需要考虑
对特定认定的适用性
(不适用权利和义务)
数据可靠性
期望值准确程度
可接受差异额
数据可靠性需要考虑
信息来源
信息可比性
信息性质和相关性
相关控制的有效性
信息经过审计
可接受的差异额的影响因素
重要性
计划的保证水平
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
一项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导致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函证
对存在认定最有效,对完整性认定最无效
函证对象
银行存款
需要函证的情形
应对银行存款、借款以及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实施函证程序
包括零余额账户和本期内注销的账户
不用函证的情况
用充分证据表明对财务报表不重要且重大错报风险很低
不函证需要记录理由
应收账款(存在、权利、义务)
需要函证的情形
应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
不用函证的情况
用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财务凭证不重要或函证很可能无效
不函证需要记录理由
函证的方式
积极式
要求被询证者在所有情况下必须回函
消极式
同时满足
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
涉及大量余额较小的账户
预期不存在大量的错误
没有理由相信被询证者不认真对待函证
函证的时间
推荐
资产负债表日后适当时间
例外
资产负债表日前,必须同时满足
重大错报风险为低水平
从函证截止日至资产负债表日之间发生的变动实施性程序
管理层要求不函证
分析原因,考虑是否合理
合理
实施替代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不合理
审计范围受限,考虑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考虑因素
管理层是否诚信
是否可能存在重大的舞弊或错误
替代审计程序能否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函证发出前的控制
对被询证者的名称、地址以及被函证信息执行核对程序,经被审计单位盖章后,由注册会计师发出,不得由被审计单位代发
函证发出方式的控制
邮寄
不使用被审计单位的邮寄设施,独立寄发
跟函
注册会计师要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对询证函的控制。
同时要对被审计单位与被询证者之间串通舞弊的风险保持警觉
积极函未收到回函怎么办
再次发函
如果在合理时间内没有收到询证函回函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必要时再次向被询证者发询证函
仍无回应
如果未能得到询证者的回应,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代替审计程序
无法替代
注册会计师可能识别出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且取得积极方式询证回函是否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必要程序。这些情况包括:
可获取的佐证管理层认定的信息只能从被审计单位外部获得
存在特定舞弊风险因素
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
员工或管理层串通,使注册会计师不能信任从被审计单位获取的审计证据
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取得积极方式回函是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必要程序,则替代程序不能获取注册会计师所需要的审计证据。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未能获取回函,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对其审计工作和审计意见的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未能获取回函,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对其审计工作和审计意见的影响。
评价回函的可靠性
邮寄
被询证者确认的询证函是否是原件,是否与注册会计师发出的询证函是同一份
回函是否由被询证者直接寄给注册会计师
如果被询证者将回函寄给被审计单位,再由被审计单位转交注册会计师,该回函不能视为可靠的审计证据。此时,注册会计师可要求被询证者直接书面回复。
寄给注册会计师的回邮信封或快递信封中记录的发件方名称、地址是否与询证函中记载的被询证单位名称、地址一致
回邮信封上寄出方的邮戳显示发出城市或地区是否与被询证者的地区一致
被询证者加盖在询证函上的印章以及签名中显示的被审计单位名称是否与询证函中记载的被询证者名称一致
跟函
了解被审计单位处理询证函的流程与人员
确认处理人员的身份以及权限,包括索要名片,观察工牌、姓名牌等
观察处理人员是否按规定流程认真处理,包括核对计算机系统数据等
电子
采取电子询证函时,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确认发件人身份的技术,如加密技术、电子数码签名技术、网页真实性认证程序,已确认函证过程的控制
传真
联系被询证者,向被询证者核实回函的来源及内容
口头
不能作为可靠的审计证据,可以要求被询证者提供直接书面回复,仍未收到书面回复,注册会计师需要实施替代程序
关注舞弊风险的迹象及采取的措施
舞弊风险
关注各种例子
采取措施
验证被询证者是否存在、是否缺乏独立性,性质、规模是否与记录一致
与从其他来源获得的地址比较,验证地址有效性
将回函签章与被审计单位中签章对比
与被询证者直接沟通,考虑是否需要前往以验证是否存在
分别在期中、期末寄发,核对期间变动
从金融机构获取被审计单位信用记录
限制性条款
涉及信息可靠性
影响可靠性
涉及责任承担
不影响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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