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检验方法验证
2022-01-26 15:26:00 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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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检验方法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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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法规要求
第二百二十六条
试剂、试液、培养基和检定菌的管理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试剂和培养基应当从可靠的供应商处采购,必要时应当对供应商进行评估;
应当有接收试剂、试液、培养基的记录,必要时,应当在试剂、试液、培养基的容器上标注接收日期;
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或使用说明配制、贮存和使用试剂、试液和培养基。特殊情况下,在接收或使用前,还应当对试剂进行鉴别或其他检验;
试液和已配制的培养基应当标注配制批号、配制日期和配制人员姓名,并有配制(包括灭菌)记录。不稳定的试剂、试液和培养基应当标注有效期及特殊贮存条件。标准液、滴定液还应当标注最后一次标化的日期和校正因子,并有标化记录;
配制的培养基应当进行适用性检查,并有相关记录。应当有培养基使用记录;
应当有检验所需的各种检定菌,并建立检定菌保存、传代、使用、销毁的操作规程和相应记录;
检定菌应当有适当的标识,内容至少包括菌种名称、编号、代次、传代日期、传代操作人;
检定菌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贮存,贮存的方式和时间不应当对检定菌的生长特性有不利影响。
验证目的
为了使微生物学检验方法的结果准确可靠,需要对每个品种的具体检验方法进行验证
检验概述
微生物学检验方法包括:
微生物限度检查
总菌落数检查(回收率)
控制菌检查(专属性)
无菌检查
防腐剂抑菌效力测定
微生物学检验的影响因素:
药品本身的抑菌性
药品中防腐剂的抑菌性
药品中防腐剂的抑菌性
消除抑菌性的方法
化学中和法
用化学中和剂中和抑菌剂,消除抑菌作用。
稀释法
降低抑菌剂的浓度以消除抑菌性。
薄膜过滤法
抑菌性产品通过滤膜时,微生物被截留在膜上,检品被过滤掉。
培养基的促菌生长能力
培养条件(温度、湿度及需氧或厌氧)过滤系统的材质
总菌落书检查方法验证
环境条件
C级下的局部A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
培养基种类
细菌计数
营养琼脂培养基
霉菌和酵母菌计数
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
酵母菌计数
酵母浸出粉胨葡萄糖琼脂培养基
方法验证
对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方法的验证
进行3次独立的平行试验,分别计算各组回收率
验证组
平皿法计数
最低稀释级供试液1mL+试验菌50~100cfu(2个琼脂培养基平皿)
胞膜过滤法计数
取规定量的最低稀释级供试液,过滤,冲洗,在最后一次冲洗液中加试验菌50~100cfu,过滤。
菌液组
直接接种试验菌
供试品对照组
取规定量供试液,按菌落计数方法测定供试品本底菌数。
稀释剂对照组
用相应的稀释剂代替供试品,加入试验菌。
合格标准
在3次独立的平行试验中,稀释剂对照组的菌数回收率(稀释剂对照组的平均菌落数占菌液组的平均菌落数的百分率)应均不低于70%。
试验组的菌数回收率均不低于70%
试验组菌数回收率=(试验组平均菌落数-供试品对照组的平均菌落数)/菌液组平均菌落数
控制菌检查方法验证
环境条件
c级下的局部A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
培养基和培养基试验
无菌性
促生长能力
在最短时间内观察到明显增长
在培养的最长时间内不能观察到微生物的
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和以前检验过并已接受的培养基在外观和指示反应都具备可比性。
抑制能力
指示能力
方法验证
按照各品种规定下检查的抑制菌选择验证菌株。
规定里供试液+10~100cfu试验菌+增菌培养基
合格标准
检出试验菌
无菌检查方法验证
环境条件
级下的局部A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
培养基
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
改良马丁培养基
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无菌性
每批培养基随机取不少于5支,培养14天,应无菌生长。
灵敏度
菌液制备见药典附录
适宜条件培养后,空白对照管应无菌生长,若加菌的培养基管生长良好,判该培养基的灵敏度检查符合规定。
方法验证
菌种及菌液制备见药典附录
则定方法
薄膜过滤法
取规定里的供试品按薄膜过滤法过滤﹑清洗,在最后一次的淋洗液中加小于100cfu的试验菌,过滤。取出薄膜接种至适宜培养基中,或将培养基加至滤筒内。另取以装有同体积培养基的容器,加入等里试验菌,作为对照品。置规定条件下培养。
直接接种法
合格标准
供试品各容器中的试验菌生长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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