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
2022-03-05 11:56:33 1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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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部分思维导图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
征税模式
分类所得税制
归属于同一纳税人的所得按来源不同划分为若干类别,对各类不同性质的所得规定不同的税率,分别计算,征收所得税。
体现了不同所得区别对待的原则
综合所得税制
将归属于同一纳税人的各类所得,不管其所得来源如何,作为一个所得体会,综合计算征收所得税
体现税收按能负担的原则
分类加综合所得税制(我国制度2019.1.1-)
将分类所得税和综合所得税合并,对所得税实行分项课征和综合计税相结合的课税制度
税收管辖权
属人原则
居民或公民税收管辖权
属地原则
地域税收管辖权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税收入及计税依据
纳税人
居民个人(全面纳税义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习惯性居住地),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1.1~12.31)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有限纳税任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税形式
现金
实物
有价证券
其他经济利益
应税收入
综合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
稿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投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保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财务租赁所得
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
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计税依据(量)
定义
又称课税标准、税基,是国家征税时的实际依据。
表现形态
价值形态
包括应纳税所得额、销售收入等
实物形态
包括面积、体积、数量、重量等
扣除项目
综合所得(仅适用于居民个人)
每一纳税年度可减除费用6w(5000*12)
专项扣除(三险一金)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等
住房公积金
专项附加扣除(6项)
子女教育
继续教育
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
赡养老人
其他扣除
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
商业健康保险
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
经营所得
每一纳税年度可减除成本(业主工资不得扣除)、费用以及损失
无综合所得,每一纳税年度可以减除以下几项
专项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
其他扣除
捐赠(合法合规)
30%扣除
100%扣除
费用6w
非居民扣除项目
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可减除费用5000元
非居民个人取得其他三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财产租赁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收入4000以下的扣除800元,4000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财产转让所得可减除财产原值(买人时费用/建筑、购进费用/土地开发费用/购进费用、安装费用等)和出售财产时支付的有关税费
税率及税收优惠
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经营所得: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比例税率
其他种类应税收入:除特殊税额减免外,一般适用20%的比例税率
税收优惠
免税所得
省、部位、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办法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方面的奖金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款
军人转业费、复员费
自用住房5年以上,且是唯一家庭用房的
按规定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
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储蓄存款利息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差价收入
。。。。。。。。
减税所得
其他优惠政策
一次性收入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2019.1.1~2021.12.31和2022.1.1后政策不同)
其他一次性收入
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
超额部分单独计税(超过当地平均公司三倍的部分,单独计税,按照年表计税)
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提前退休取得的
内部退养手续取得的
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
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
应纳税额与预扣预缴及代扣代缴
定义
应纳税额是纳税人按照税法的规定,经过计算得出的应缴纳的税款金额
缴纳方式
预扣预缴
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按月或按次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计算应纳税额,从其所得中扣除并缴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代扣代缴
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按次向居民个人支付综合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以及按月或按次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应税收入时,应计算应纳税额,从其所得中扣除并缴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汇算清缴
是指所得税和某些其他实行预缴税款办法的税种,按照试用税率计算得出规定期限内实际应纳税额与已预缴税额相比后的差额,确定应补或应退税款,并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提交纳税申报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完成补税或退税的一种方式
子主题
征税方法
源泉课征法
即在支付收入时,由支付单位依据税法规定,对其负责支付的收入项目代扣代缴或预扣预缴所得税税款
扣缴义务人
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
分类
代扣代缴
主要针对非居民个人
预扣预缴
针对居民个人
申报纳税法
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纳税
个人所得税优化
征税范围的考虑
应税收入费用化(把部分应税收入转化为费用,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有可能会降低税率,以便降低应纳税额)
计税依据的优化
工资薪金所得的安排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安排
尽量避开税率跃层部分的奖金数额
综合所得的安排
经营所得的安排
在税法允许范围内增加相关费用支出
捐赠路径及对象的选择
专项附加扣除人的选择
税率的选择与优化
将高税率的应税所得转化为低税率的应税所得
合伙企业“先分后税”原则的运用
高管“工资薪金所得”转合伙企业“经营所得”
税收优惠的利用
股权(票)激励得税收优惠
股权(未上市之前的权益)
授权日-除另有规定外,不征税
行权日之前转让-以股权期权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行权日-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多次行权合并缴税;12月31日前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税
行权后转让-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票(上市之后的)
授权日-除另有规定外,不征税
行权日之前转让-以股权期权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允价值比对的差价收入)行权日-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多次行权合并缴税;12月31日前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税
行权后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暂不征收;转让的为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
两种激励的税务差别
非上市公司
符合条件且备案的,可以递延纳税,即行权时不纳税直至出售时纳税
行权时无资金支付压力,但是有多交税风险
上市公司
行权时纳税,但是经过备案,可以延时纳税,即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税
行权时纳税,存在资金压力;有多交税风险;出售时股价过高,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获利更多
税收优化思路
相同金额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将其中一部分以股票期权形式发放,适用的税率就会减少,税负降低
按一年一期设计股票期权
尽可能选择在股票市价接近行权价的日期行权,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税收基础知识
税收概述
税收含义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去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税收的职能与作用
组织财政收入
调节收入分配
调控经济运行
监督经济活动
税收征纳主体
征税主体
国家
税务机关
海关
财政
职权
税务管理权
税务征收权
税务检察权
税务违法处理权
职责
税法宣传
纳税服务
接受监督
纳税主体
单位和个人
权力
知情权
保密权
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延期申报权
陈述与申报权
税收法律救济权
义务
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
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的义务
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
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
如实提供信息的义务
税务优化和税收法律责任
税收优化
优化步骤
1-熟练把握有关法律
2-了解纳税人的财务状况和要求
3-签订委托合同
4-制定税务优化方案并实施
注意事项
合法性
时效性
税收政策变化频繁
效益性
追求税后收益最大化
风险性
法律责任
逃避缴纳税款
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支出的
罚款为逃避税款的0.5~5倍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逃避追缴欠税
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款的税款的行为
罚款为欠缴税款的0.5~5倍罚款
触犯刑法
抗税
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式拒缴
罚款为拒缴税款的1~5倍罚款
暴力、威胁等触动刑法
骗税
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免)税会或减免税款的行为
罚款为骗取税款的1~5倍
数额较大触动刑法
税收制度
税收制度的组成要素
核心要素
纳税人(对谁征收)
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即税款的缴纳者。纳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纳税人和负税人不一定一致(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负税人是经济活动中自然形成的)
征税对象(对什么征收)
税目(范围的角度)
税目是征税对象内容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
税基(量的角度)
税基又称为计税依据
两种表现形态
价值形态
实物形态
对象(质的角度)
指的是课税的目的物,即对什么征收。一类税和另一类税的标志在于征税对象不同。
税率(征收多少)
比例税率
对一个征收对象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比率征税的税率,其税额随着征收对象数量等比例变动
累进税率
随征税对象数额的增大而提高的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
超额累计税率
定额税率
根据征税对象计量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征税数额、
其他要素
违章处理子主题
减免税
征税期间
征税环节
中国个人所得税种类
货物和劳务税类
增值税
消费税
关税
所得税类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行为税类
车辆购置税
印花税
契税
资源税类
资源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产税类
房产税
车船税
特定目的税类
城市维护建设类
耕地占用税
土地增值税
农业税类
烟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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