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合作意向企业引入流程
2022-03-16 10:48:56 0 举报
2021年4月,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旧村改造合作企业公开引入和退出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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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抄报区政府
区城市更新代表2人、街(镇)代表2人、村集体成员代表3人、专家成员2人
成员大会表决(具有选举权成员50%以上或户代表2/3以上,所作决定经到会人员80%以上通过
制定招商文件
向合作意向企业发出《合作意向企业通知书》
街(镇)初审
农村集体申报
成立资格审查小组
建筑面积<60万㎡,履约保函5亿元;建筑面积≧60万㎡,履约保函8亿元
签订合作意向协议
意愿表决
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发布公告和资格审核
成立项目合资公司
黄埔区合作意向企业引入
报送区政府、区城市更新部门备案
区城市更新部门审定
确定合作意向企业
开设合资公司银行账户并备案
交纳竞选保证金(不少于1亿元现金)
提交资格审核材料(不少于7个工作日)
候选企业表决
向村集体发出《结果通知书》
出具书面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缴交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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