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献龙诉上海赫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2022-04-05 09:28:43 3 举报
劳动案件的解析新方式。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3、人力顾问殷莉与被告总经理陆缘元微信聊天记录一份,旨在证明双方协商候选人的面试事宜,原告的要求是期待月薪22000元至25000元;
4、录用通知书一份,旨在证明2020年1月16日被告陆缘元向原告签发录用通知,薪酬待遇为25000元/月。
3、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刻的印章用在被告的哪个公司,被告无法认可。
证据材料、庭审质证
2、驳回原告许献龙的其余诉讼请求。
1、原告劳动手册、金劳人仲(2019)办字第1558号裁决书各一份,旨在证明原告求职时虚假陈述工作经历,且隐瞒与之前工作单位曾发生劳动争议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因工作发生争执,陆缘元恼羞成怒,当场勒令原告立即移交工作,予以辞退。
本院认为
1、被告对原告证据1-7、9-13、15-19的真实性均无异议,对证据8薪资单、证据14转正申请截屏、证据20转正申请录像均认为应以被告制作的材料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2020年9月
2020年5月-8月
3、判令被告支付上述工资合计金额自2020年10月15日起至结清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滞纳金。
6、劳动合同、备用金调整通知、保密协议各一份,旨在证明2020年3月2日,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7200元,同日交付原告的备用金调整通知明确给予原告每月不超过17900元的岗位备用金额度,二者合计25000元。
被告以避税为借口,让原告签署月工资7200元的劳动合同和每月岗位备用金17800元的通知,合计月工资25000元。其中17800元部分需原告提供发票,通过被告OA办公系统申请,由被告总经理陆缘元审批发放。
案件事实
被告(上海赫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16、原告与同事微信聊天记录及增值税发票各一份,旨在证明原告为被告垫付刻章费用64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
法律依据
被告拖欠5月-8月17800元部分的工资71200元
拖欠2020年9月全部工资13793.10元
13、2020年5月、6月、7月工资费用报销审批单各一份,旨在证明徐燕职务系被告财务负责人,其分别于2020年9月3日及9月8日审批通过原告2020年5月至7月的报销工资;
1、判令被告支付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9月16日的工资差额84993.10元
被告已按每月25000元的工资标准发放。
18、(2020)沪卢证经字第2882号、2883号公证书各一份,旨在证明公证书载明“本公证所保全的证据仅是对电子信息数据被提取时客观状况的真实记录,并不证明其在提取之前的存在状况”,故被告不能以时间在后的公证数据证明原始记录;
2020年9月16日
2020年2月10日
1、候选人推荐报告一份。旨在证明原告的工作经历、申请职位i期望工资等内容,期望工资为25000元/月。
法院(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19、奉劳人仲(2020)办字2655号裁决书一份,旨在证明本案经过仲裁前置;
15、原告与被告人事微信聊天记录及交接工作日志各一份,旨在证明原告已于2020年9月17日完成工作交接,但因被告未付清工资,未办理离职手续;
1、被告上海赫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font color=\"#b71c1c\
2、原告对被告证据1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与本案无关;对证据2有异议,认为公证书所公证的信息不能反映提取前的原始情况。
许献龙诉上海赫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2、(2020)沪卢证经字第2882号、2883号、2884号公证书各一份,其中,2882号公证书旨在证明被告制作的薪资单与原告提供的证据8不同,上面没有“备用金报销”这一项,其余项目一致;2883号公证书旨在证明公司报销流程规定,岗位备用金由员工申报,总经理审批;员工手册第四章规定,员工一个月内连续或累计旷工3天者,扣除该员工当月工资,且公司将视为该员工自动离职,不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或补偿,且视为该员工自动放弃岗位备用金;2884号公证书旨在证明原告的考勤记录。
原告为被告垫付的刻章费用640元,被告未支付。
四、滞纳金不符合法律规定,被告根本不应该付这些钱,谈何迟延支付。
诉求、答辩及判决
工作期间
原告(许献龙)
经审理查明:……
2、面试通知邮件一份,旨在证明人力中介公司向被告推荐原告
17、社保缴费情况一份,旨在证明被告未为原告足额缴纳社保
2020年2月-4月
12、原告与被告财务经理徐燕微信聊天记录一份,旨在证明2020年9月3日原告向徐燕申请审批通过2020年5月、6月的工资;
2、被告未违法解除劳动合同,2020年9月16日当天双方闹不愉快,原告第二天就不来上班了,被告对其按旷工处理。
5、工作名片二份,旨在证明原告在被告处任融资总监,在其关联公司处任项目总监。
2020年3月02日
入职被告处,任职融资总监
4、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垫付的公司刻章费用640元。
2、判令被告支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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