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企业所得税法
2022-04-04 16:05:36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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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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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一、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纳税义务人
居民企业
注册地在境内
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
非居民企业
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境内所得】
所得来源
销售货物
交易活动发生地
提供劳务
劳务发生地
转让财产
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动产:【转让动产机构】所在地
权益性投资资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股息红利
【分配所得】企业所在地
利息、租金、特许权所得
【负担、支付】方所在地
税率
25%
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设机构场所 且 所得有实际联系
10%
非居民企业:设机构场所 且 所得无实际联系
非居民企业:未设立机构场所 但 有境内所得
20%
小型微利企业
15%
高金技术企业
技术先进性企业
污染防治第三方
海南自由贸易港且实质运营
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
二、应纳税所得额
分支主题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1、收入总额
1、一般收入
销售货物
提供劳务
转让财产收入
转让股权收入
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实现
转让所得=转让股权收入-股权投资成本
股息红利
作出利润分配决定
利息收入
合同约定
租金收入
合同约定
特许权使用费
合同约定
接受捐赠收入
实际收到
应纳所得税额=(受赠金额+增值税)×25%
其他收入
2、特殊收入
分期收款
合同约定
委托加工
完工进度/工作量
产品分成
视同销售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货物劳务用于外部)
售后回购
一般:销售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商品按购进商品处理
融资:收到款项作负债,回购价>原售价的差作利息费用
以旧换新
销售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商品按购进商品处理
买一赠一
公允价值比例分摊
商业折扣
折后
现金折扣
折前
销售折让
冲减
劳务收入
【发生时】确认收入
分类
安装费
按进度
宣传媒介收费
出现在公众面前
软件费
按进度
会员费
会籍:收到时
享优惠:分期
特许权费
提供设备:交付或转移资产所有权
提供服务:服务提供时
其他收入
一次性计入
接受股东划入资产
资本金:不计入
作收入:按公允计入
铁路债券利息收入
减半征
永续债
居民企业免征
3、处置资产收入
所有权未发生改变:不确认收入
将资产在总机构&分支机构间转移
所有权发生改变:确认收入
4、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对外投资
转让所得=评估后的公允-计税基础
投资协议生效 且 办理股权登记手续
居民企业出资设立新的居民企业
转让所得不超【5年】内分期计入
5年内注销、转让或收回,停止递延,一次性缴纳
·投资方股权成本:原计税成本+每年确认的转让所得
·被投资方非货币性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5、转让限售股
转让时就征
办理过户登记
转让所得=转让收入-原值和合理税费(15%)
股票期权应纳税额=(行权日公允-行权价)×人数×数量
6、政府划入
股权投资:不征税
专门用途:不征税
无偿划入:接收价值/公允价值
企业划入
投资划入:不征
作为收入:按公允征
2、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
①财政拨款
②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
③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免税收入
①国债利息收入
✅国债利息免税
金额×利率
❌国债转让收益征税
取得价款-成本-利息收入-相关税费
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间的股息、红利
✅直接投资
③中国境内设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
④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
✅接受其他单位/个人【捐赠】收入
✅除财政拨款外的其他【财政补助】收入 ❌政府购买服务
✅省级以上规定收取的【会费】
✅不征税和免税收入的【利息收入】
3、税前扣除
可扣
成本
工资薪金
实际发放金额
雇佣非正式员工
❌职工福利费
职工食堂返聘厨师
职工食堂实习生
股权激励
立即可行权
扣除金额=(实际行权公允-行权价)×行权数量
等待期
❌等待期内成本费用不扣,实际行权后才扣
劳务派遣
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费”
支付给员工个人
“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
社保
✅正常五险一金,可扣
补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工资总额的【5%】
特殊公众支付的人身保险和商业险在规定范围内扣
❌家庭财产保险、商业养老分红型保险费
职工三费
职工福利费:14%
工会经费:2%
职工教育经费:8%
可以后结转扣除
【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扣除
【核电发电企业】为培养操作员的【培养费用】,可扣
❌员工参加【学历教育】费用不能扣
业务招待费
一般
min(发生额60%,收入5‰)
筹建
发生额60%
广宣费
一般
收入15%
可以后结转扣除
筹建
据实扣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
收入30%
烟草企业
不扣
费用
销售费用
财务费用
利息费用
金融企业
据实扣
非金融企业(无金融企业)
≤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超出部分调增
非金融企业(金融企业)
①≤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超出部分调增
②债资比
一般企业: 2:1
金融企业: 5:1
借款费用
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交付后发生的借款利息,费用化
管理费用
税金
❌ 不能扣除的税金
企业所得税、可抵扣的增值税
✅ 计入成本以后分摊扣
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不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 发生当期扣
消费税、资源税、城建税
损失
其他
租赁费
经营租赁
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融资租赁
计提折旧分期扣除
公益捐赠
年度利润总额×12%
以后3年内结转扣除
手续费
不是支付给本企业人员(工资薪金)、也不是对方单位(回扣),而是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中介/个人
保险企业 18%
全部保费收入-退保金
其他企业 5%(非中介)
中介
据实扣除(进主营业除成本)
❌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形式向非个人代理支付
❌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券商
不可扣
向投资者支付股息红利(已税后)
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
超规定限额的支出
赞助支出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企业间的【管理费】、企业营利机构间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非银行营利机构间的【利息】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
4、以前亏损
最长不超5年
高新技术等可延长10年
三、资产的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
税法不允许算折旧
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
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
与经营活动无关
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
房屋、建筑物:20年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设备:10年
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家具::5年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
电子设备:3年
生物资产
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
林木类:10年
畜类:3年
无形资产
税法不允许算摊销
自行开发的支出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已扣除
自创商誉
与经营活动无关
税法规定最低摊销年限
10年
外购商誉支出
在整体转让或清算时,准扣
长期待摊费用
计入长待摊,分期摊销
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修理支出达固资计税基础50%以上
修理后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大修理支出:分期摊销
修理支出:直接扣除
存货
投资资产
所得税额=撤资分的金额-初始投资成本-未分配利润
四、资产损失的所税处理
五、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一般重组
1、企业法律形式改变
2、债务重组
债务人
确认重组利得
以物抵债视同销售所得:【售价-成本】
债务重组利得:【债务-含税售价】
债权人
确认重组损失
债务重组损失:【含税售价-债权】
3、股权/资产收购
被收购方
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损失
【公允-计税基础】
收购方
取得股权和资产的计税基础按【公允价值】
4、企业合并
被合并方
按清算
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合并方
按公允
5、企业分立
被分立企业
对分立出去的资产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损失
继续存在
股东取得对价视同被分立企业的分配
不复存在
清算
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分立企业
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计税基础
特殊重组
前提条件
合理商业目的
被合并分立部分比例达【50%】
重组后【连续12月】不改变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
股权支付85%
重组后【连续12月】不得转让所得股权
1、企业法律形式改变
2、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应纳税所得额占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
5个纳税年度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3、股权/资产收购
收购股权比例≥50% 且 股权支付比例≥85%
股份支付部分
暂不确认利得和损失,不纳税
非股份支付部分
确认利得和损失,纳税
转让所得=(被转让资产公允-计税基础)×非股份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公允
双方均按被收购股权/被转让资产【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4、企业合并
股权支付比例≥85%
双方均按被【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揽
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国债利息
5、企业分立
股权支付比例≥85%
六、税收优惠
免征与减征
免征
农林牧渔
中药材种植、牲畜家禽、农产品初加工、远洋捕捞等
减半
农林牧渔外
海水内陆养殖
花卉、茶、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三免三减半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电网(输变电设施)的新建项目
技术转让
≤500w
免征
>500w
减半
地方政府债券
免征
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
免征
以规定资源生产国家非禁止的产品
减按90%收入
税率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
15%
防治污染
15%
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企业
15%
西部地区鼓励类企业
15%
小型微利
≤100w
2.5%
>100w
10%
非居民企业
未设立机构场所有境内所得
设立场所但境内所得与其无关
外国政府想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国际金额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环境保护优惠
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
应纳税额抵免 投资额的10%
投资额
不含税购进金额(进项已抵)
含税购进金额(进项不允许抵)
普通发票金额
不足抵免结转5年
行业优惠
创投企业
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① 股权投资
②直接投资
③初创型科技公司
④满2年
证券投资基金
暂不征
节能服务
三免三减半
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企业
15%
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
一般研发费用
100%加计扣除
委托境外开发
加计扣除基数:min(委托境外实际发生额80%,境内2/3)
残疾人员
100%加计扣除
加速折旧
购进设备器具等
≤500w
一次性扣除
七、应纳税额
非居民企业
未设机构场所
设机构场所但所得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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