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犯罪构成
2022-04-10 14:40:50 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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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第一节 犯罪构成概述
犯罪构成的概念
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必须具有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犯罪构成的意义
是确立犯罪的要件,是定罪量刑的法律准绳。(标准)
强调依据犯罪构成定罪量刑。
是刑法理论的核心。
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犯罪客体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构成的分类
基本的犯罪(单独+完成)
修正的犯罪
标准的犯罪(普通的犯罪)
一条杠:社会危害程度大小
派生的犯罪
第二节 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的概念
是犯罪活动侵害为刑法保护的社会利益。(权利)
犯罪客体的意义
犯罪客体的种类
一般客体
一切利益(最大)
同类客体
某一类犯罪共同侵害的社会利益。
直接客体
某一犯罪直接侵害某种特定的社会利益。
犯罪对象
犯罪行为所侵害/直接指向的人/物/信息
与犯罪客体的区别:实质与形式
与犯罪组成之物的区别:行贿、赌博中的钱都是组成之物
与犯罪所生之物的区别:伪造公文、制造毒品的公文、毒品都是所生之物
第三节 犯罪客观方面
危害行为
危害行为的概念
行为人在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并被刑法禁止的身体活动。
危害行为的特征
危害行为为积极活动和消极活动。
无意识、不可抗力、身体受外力强制都不是危害行为。
危害行为侵犯的是刑法所保护的。
危害行为的分类
作为,积极的行为,刑法禁止的行为。
不作为,消极的行为,消极的不履行义务而危害社会的行为。
区分作为和不作为行为
违反法律规范/命令(遗弃)
找出积极行动,刑法是否对此积极行动处罚。(看形式)
行为创设了危害/不消除已有的危险(实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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