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
2022-04-18 19:55:45 0 举报
AI智能生成
山东事业编1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
1.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2.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3.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4.统治阶级意志 5.以权利义务为基础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特征
1.规范性-制约行为 2.国家意志性-体现统治阶级意志 3.普遍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强制性-必须遵守 5.程序性-有程序要求 6.可诉性 7.权利义务性
4.强制性-必须遵守 5.程序性-有程序要求 6.可诉性 7.权利义务性
法的作用
规范作用
“教育尹志平”:1.指引作用(自己)2.评价作用(他人)3.预测作用(双方如:合同)
4.强制作用(违法者)5.教育作用(一般人)
4.强制作用(违法者)5.教育作用(一般人)
社会作用
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法的要素
规则(具体明确)+原则(抽象笼统)+概念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法与政治
都属于上层建筑
法与经济
经济基础决定法
法与道德
都属于上层建筑
法律:调整范围较小、强制力保证
道德:调整范围较大、社会舆论和自觉保证
道德:调整范围较大、社会舆论和自觉保证
法律关系
概念
权利义务关系
三要素
主体
1.自然人 2.机构、组织 3.国家
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法律权利(可自主决定)和法律义务(必须做或不能做的)
客体
1.物(所有权) 2.人身 3.智力成果(知识产权)4.行为(如:合同)
形成变更与消失
法律规范
如:《合同法》
法律事实
法律事件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如:自然出生死亡、自然灾害、革命战争
如:自然出生死亡、自然灾害、革命战争
法律行为
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如:结婚、签合同
如:结婚、签合同
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层次
1.上位法>下位法 2.特别法>一般法 3.新法>旧法
法的效力范围
空间效力
属人-国籍
属地-地域(驻外使馆、船舶、航空器)
保护-利益
时间效力
生效时间
1.一经公布立即生效
2.公布一段时间生效
2.公布一段时间生效
溯及力
犯罪在新法生效前
审判在新法生效后
审判在新法生效后
原则上不溯及既往,除非新法判的更轻
(从旧兼从轻)
(从旧兼从轻)
立法与法律解释
立法权
法律(狭义):全人大、全人常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和人常,
设区的市人大和人常(只能: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城乡建设与管理)
设区的市人大和人常(只能: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城乡建设与管理)
部门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委行署)
地方政府规章: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自治区、州、县的人大
法律渊源
正式渊源:1.制定法 2.国际条约 3.国际惯例(认可)
非正式渊源:如政策、习惯、判例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
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个法律部门,依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划分
7个法律部门,依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划分
法律体系
国内现行
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法律解释
正式解释
立法解释
全人常 扩:全人常的立法解释与法律效力相同
有权向全人常提出立法解释的:两央两高两委
有权向全人常提出立法解释的:两央两高两委
司法解释
最高法
审判解释
最高检
检察解释
行政解释
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
非正式解释
学理解释
与学术挂钩 专家学者
任意解释
一般人
法的实施
法的执行 (执法)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具有国家强制性、主动性、单方面性
具有国家强制性、主动性、单方面性
法的适用 (司法)
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国家强制性、被动型
国家强制性、被动型
法的遵守 (守法)
所有人
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0 条评论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