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与代理
2022-04-24 21:02:11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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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辩护意见 可与嫌疑人意见不一致
独立诉讼地位
辩护 维护合法权益 实体辩护 程序辩护 其他帮助
辩护人的职责
1-2名
辩护人人数
整个诉讼过程中
有效辩护原则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职责 人数 原则
可以担任:律师 单位推荐的 监护人、亲友
不可以担任:绝对禁止 相对禁止(近亲属 监护人不禁止)任职回避导致 退庭处理导致
范围
辩护律师 审查起诉之日起 各种方式阅卷 查阅 复制 摘抄复印 等等
非律师辩护人 经法 检许可 只能查阅摘抄 复制
阅卷权
辩护律师 凭三证即可要求会见,font color=\"#ff0000\
非律师辩护人 经法 检许可
会见
辩护律师 看守所应当及时传递,可以必要检查不得截留不得向办案机关提供内容 但危害国家 公共安全除外
通信
证人或其他单位的同意
向被害人及近亲属 其提供的证人 法检许可+本人同意
自己取证
可书面可口头 怎么申请法院检察院就检怎么回复
申请代为取证
辩护律师
申请未遂案件移送的证明嫌疑人无罪或轻罪的证据
非律师辩护人
调查取证权侦查阶段不享有
审查起诉 未成年案件 二审不开庭 速裁程序 认罪认发改罪名 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不管提不提要求 应当听取辩护人/辩护律师意见
提出意见权
律师辩护 可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协助的不可以发表辩论和意见
参加法庭调查与辩论权
申请取保候审
经被告人同意
非独立上诉权
申请接触超期羁押
提出申诉控告
辩护人诉讼权利
仅此3类证据才有展示义务:收集到的犯罪嫌疑人不在场 未成年 不正常的证据
特定证据展示义务
原则是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 例外:委托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的应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保密义务
构成犯罪了,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 不得妨碍作证
辩护人诉讼义务
辩护人范围 诉讼权利 诉讼义务
不是辩护人,不能代为申诉控告 在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时 出场提供法律帮助
概念
是我国控辩制度的重要补充 可以在法检派出所派驻值班律师
内涵
基本内涵
仅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咨询 程序建议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案件处理提意见 帮助犯罪嫌疑等申请法律援助
在认罪认罚中提供法律帮助
职责
会见权 凭2证即可 国恐案件经许可
阅卷权 审查起诉之日起 只能查阅
了解情况权 在侦查阶段
诉讼权利
值班律师的职责与诉讼权利
值班方式多样化 现场值班 电话值班 网络值班等
尽量保证不同诉讼阶段值班律师同一
被追诉人拒绝值班律师帮助要记录在案 后一诉讼程序仍需告知有权获取值班律师帮助的权利
保障值班律师参与效果的措施
值班律师制度
自行辩护
委托时间: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委托对象 律师或非律师,但是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
公诉案件
随时
自诉案件
委托辩护
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或者负荷法定情形公安,法检直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以没有委托辩护人为前提
适用侦查,审查起诉 审判阶段(且每个指派的法律援助辩护效力只及于该阶段,后续阶段要不要指派法律援助辩护看是否符合条件)
只能由律师担任
特点
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本人及其近亲属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符合条件应当指派
上诉 审判监督程序中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依申请的
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 盲聋哑、半疯傻、无死缺、未长大(审判时)、死复核、死缓故(注意这些罪名)在后续阶段情况消失了,就不能再强制法律援助了,且无死死复核要指派3年以上执业经验律师
强制法律援助
种类
法律援助辩护
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故意隐瞒
辩护律师拒绝辩护
更换辩护人一般不超过两次
拒绝后另行委托应当准许 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重新开庭后再次拒绝辩护可以准许,但是不得再委托辩护人了,只能自行辩护
一般案件
只能拒绝一次,重新开庭后再次拒绝辩护不予准许
强制法律援助案件
拒绝的处理
被告人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
拒绝辩护
辩护的种类与拒绝辩护
有权委托主体:被害人 及其法代 及其近亲属
委托时间: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范围:与辩护人范围相同
公诉案件的代理
有权委托主体:自诉人及其法代
委托时间:随时
自诉案件的代理
有权委托主体:附民当事人及其法代
委托时间:附公诉案件则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附自诉案件则随时
附民诉讼的代理
委托代理
强制法律援助代理:强制医疗案件
依申请: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
法律援助代理
刑事诉讼代理
辩护与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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