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物联网系统技术规程
2023-02-02 09:50:06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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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基本信息
T/CECS xxx-2021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主编单位: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1. 总则
2. 术语
2.0.1 消防物联网系统 FIoTS
2.0.2 全生命周期管理 Project Lifecycle Management
2.0.3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2.0.4 信息采集装置
需配接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上传信息的一般型
自带信息传输功能上传信息的集成型
2.0.5 联网单位
2.0.6 消防物联网网关 FIoT Gateway
2.0.7 消防物联网边缘计算装置
3. 基本规定
3.0.1 FIoTS 应保证原消防设施设备功能性能,不应对原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控制
3.0.2 FIoTS 本身应完整、保密、可用;宜真实、不可否认、可靠
3.0.3 运行符合基本技术要求
3.0.4 应具备对上传的原始数据进行保存、分析和应用的功能。
视频存储 30d
录音存储 60d
报警数据及其他数据存储 3y
3.0.5 信息采集装置到应用平台传输时间要求
火警信息 应10s内
非火警信息 宜30s内
3.0.6 应符合GB/T 33474《物联网 参考体系结构》
4. 感知层
4.1 一般规定
4.1.1 感知层组成可包括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信息采集装置、消防物联网网关
4.1.2 感知层应采集或收集
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状态信息
4.1.3 被感知层采集或收集运行状态信息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家用火灾安全系统及独立式火灾探测器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火灾预警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
具体内容应符合 本标准附录 C的规定
4.1.4 感知层设备应有唯一ID
4.1.5 消防设施设备与FIoTS网络连接方式
(1) 自带信息传输接口
(2) 通过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等设备
应符合网络层通讯方式及传输协议的规定
4.1.6 联网单位若不具备远程传输功能,接入FIoTS时 应设置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或信息采集装置
4.1.7 感知层宜人工收集消防设施设备的如下信息:类型、型号、设计数量、使用数量、设置部位、系统形式、投入时间、制造商、施工单位、维保单位
4.1.8 感知层应采集消防设施设备的如下信息:报警、故障、屏蔽、启动、关机状态、复位状态、自检状态、手动/自动状态等
4.1.9 感知层可采集消防设施设备的如下数据:
运行过程数据、传感器老化情况数据、通讯情况数据、干扰情况数据、线路阻抗数据、接地阻抗数据等
通过大数据分析,进行预测性维护
4.1.10 感知层应具有统一时钟
统一时钟与基准时钟同步
基准时钟宜采用母钟分发方式
基准源宜采用导航卫星或计算机授时
若计算机授时,计算机应与基准时钟同步
授时间隔不应大于24h
4.2 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收集
4.2.1 感知层应收集如下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1 建/构筑物信息:结构类型、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防火分区与分隔、安全疏散、消防救援窗口、装饰与装修、消防设施设备等
2 管理信息: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构架、消防验收文件及档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消防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测情况及记录等
3 预案信息:消防安全疏散方案、消防救援预案、应急物资情况、应急队伍情况等
4.2.2 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宜在建/构筑物三维模型中进行表达,应相互同步更新
4.3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信息采集
4.3.1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信息包括如下设备的运行状态信息
各类型火灾探测器
手动报警按钮
火灾报警控制器
4.3.2 感知层应采集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 火警、故障、屏蔽、监管、手动报警、关机状态、复位状态、自检状态 等信息
4.3.3 感知层宜采集各种火灾探测器的 实时烟雾、温度和火焰数据等信息
4.4 家用火灾安全系统及独立式火灾探测器信息采集
4.4.1 家用火灾安全系统及独立式火灾探测器信息宜包括如下设备的运行状态数据
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
家用火灾探测器
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
手动报警开关
带数据传输功能的独立式火灾探测器
4.4.2 感知层应采集已连接到FIoTS的家用火灾安全系统、独立式烟感探测器的 火警、故障、关机状态、复位状态、自检状态等信息
4.5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信息采集
4.5.1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信息宜包括如下系统的状态信息
消防水灭火控制系统
气体灭火控制系统
干粉灭火控制系统
防火门控制系统
防火卷帘控制系统
消防应急广播及电话系统
防排烟控制系统
消防电源控制系统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电梯控制系统
4.5.2 感知层应
采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 感知、动作、运行等信息
收集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效期、安装及维护记录等信息
4.5.3 消防水灭火控制系统信息采集应符合如下规定
13条具体要求
4.5.4 气体灭火控制系统信息采集应符合
6条具体规定
4.5.5 干粉灭火控制系统信息采集应符合
4条具体规定
4.5.6 宜采集和收集灭火器的 压力状态、摆放位置、有效期等信息
4.5.7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信息采集应符合
2条具体规定
4.5.8 防排烟系统信息采集应符合
6条具体规定
4.5.9 消防电源监控系统信息采集应符合
3条具体规定
4.5.10 消防应急广播及消防电话系统信息采集应符合
6条具体规定
4.5.11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和电梯控制系统信息采集应符合
3条具体规定
4.6 火灾预警系统信息采集
4.6.1 火灾预警系统信息采集宜包括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4.6.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信息宜包括
5类探测器
4.6.3 可燃气体报警系统信息应包括可燃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报警器
4.6.4 应采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信息类型
4.6.5 应采集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报警、故障、动作等信息
4.6.6 宜采集各种预警探测器的实时状态和监测数据
4.7 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信息采集
4.7.1 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信息采集宜包括 6类设备
4.7.2 应采集其 电源状态、故障状态、应急工作状态等信息
4.7.3 应采集中控系统中应急照明于疏散标志灯的工作状态、故障状态、应急转换时间、持续点亮时间等信息
4.8 消防相关其他系统信息采集
4.8.1 消防相关其它系统信息宜包括
视频监控系统
环境监控系统
电力监控系统
雷电监测系统
出入口控制系统
热成像监控系统
4.8.1 视频监控系统 可单独设置也可于安防监控合用;应连接到消防物联网;宜具备AI功能
4.8.3 应采集下列位置的视频监控信息
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救援窗、疏散通道、出入口
易发生可燃气体或有害气体泄漏的部位
消防控制室
其他存在火灾危险源的位置
4.8.4 宜采集如下位置的视频监控信息
灭火器存放位置
变配电间、电梯入口、楼道间、充电棚充电桩
地下空间人员密集场所
4.8.5~4.8.9 宜对电力监控系统数据、环境监控数据、雷电监测数据、出入口控制系统数据、热成像监控数据 进行共享
5. 网络层
5.1 传输网络
5.1.1 网络层组成
消防物联网网关
边缘计算装置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信息采集装置
配套传输线路
5.1.2 网络层设备的 计算、存储及时延应符合相关要求
5.1.3 网络层宜具有:节点管理、网络拓扑管理、网络数据存储、协议转换 等功能
5.1.4 网络层应具备 分组交换、路由选择、差错校验、流量控制、拥塞控制 等功能
5.1.5 网络层应具备 接入安全认证机制,提供 认证、鉴权、连接等信息配置
5.1.6 网络层应具备 质量服务QoS、策略控制、故障自愈等能力;QoS不小于3
5.1.7 网络层宜具备 数据发布/订阅、机器对机器M2M、边缘计算等功能
5.1.8 网络层宜采用软件定义网络SDN构架
5.1.9 应用支撑平台于上级管理平台之间数据通信可采用公网或专网,各级综合管理平台间数据通信宜采用专网
5.1.10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信息采集装置宜通过消防物联网网关接入应用支撑平台
5.1.11 消防物联网网关接入应用支撑平台宜采用 以太网、NBIoT、WiFi、4G/5G
5.1.12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信息采集装置于消防物联网网关连接的网络传输方式宜符合
1 单节点设备传输距离过长、数据量少的场景,宜采用 RS485\LoRa等
2 短距离、短时延、网络节点容量大的场景,宜采用 以太网、蓝牙、WiFi、基于IEEE802.15.4规范的网络
5.1.13 消防物联网网关宜具备不少于200个联网单元的接入和管理能力
5.1.14 网关介入应用支撑平台宜同时支持IPv4、IPv6
5.1.15 宜采用网格网络Mesh拓扑,节点间不大于10跳,单跳不大于100ms,通信速率不低于9600bps
5.1.16 网关宜支持子网划分和管理功能;使用无线时,应不少于15个物理信道供选择、宜支持不少于10个逻辑信道供配置
5.1.17 应用支撑平台接入容量超过1000联网单位时,通信链路应具备物理独立的2条或以上路由,数据应异地备份
5.2 传输协议
5.2.1 网络层设备至应用支撑平台的网络协议:TCP/IP、TCP\UDP、MQTT、CoAP、LwM2M、HTTP
5.2.2 数据层至应用支撑平台的数据传输宜采用 HTTP、HTTPS、MQTT、CoAP、RTSP、RTCP
5.2.3 ARP、RARP
5.3 网络传输监测
5.3.1 联网单位宜部署网络传输监测模块
5.3.2 网络传输监测模块宜部署在网络汇聚节点
5.3.3 网络传输监测模块应具备应有功能...
6. 数据层
6.1 一般规定
6.1.1 数据层设备应包括各类数据库服务器;宜通过公有云或私有云进行数据存储及服务
6.1.2 数据层构建应包括:设备实时数据、操作状态信息数据、人工录入数据等原始数据。存储全部原始数据,保存不少于3年。原始数据不得自行修改
6.1.3 数据层应包括 数据交互、数据完整性监视、数据清洗、数据配置、数据库部署
6.1.4 数据层的并发量、响应时间、数据存储、系统负载等指标应满足要求
6.1.5 稳定性准确性实时性安全性
6.1.6 数据层于网络层应用层之间交互符合5.2协议
6.1.7 数据层应预留于政府其他平台对接的接口
6.2 数据交互
6.2.1 数据交互应保证应用层可及时获取数据
6.2.2 数据交互前应进行 格式检查、完整性检查、合理性检查
6.2.3 应具有重发机制,重发次数不应少于3次。应记录失败信息
6.2.4 数据交互功能应能接收和传送联网单位发来的状态数据
6.3 数据完整性监视
6.3.1 数据完整性监视应对数据保存和回复制定计划
6.3.2 数据完整性监视应对数据传输进行强制性约束限制
6.4 数据清洗
6.4.1 数据层宜通过数据分析、数据清洗等技术对传输层异常数据进行处理
6.4.2 数据清洗应对数据缺失和错误进行判断,并将结果上传至应用层
6.4.3 数据清洗的步骤应包括定义错误类型、搜索并标识错误实例、记录错误实例及类型
6.5 数据配置与数据库部署
6.5.1 应构架数据库
6.5.2 数据及时维护和更新
6.5.3 支持相应接入量的并发要求,10000并发
6.5.4 不少于20%的存储余量
6.5.5 备份措施
6.5.6 数据库部署宜支持计算模型训练
7. 应用层
7.1 一般规定
7.1.1 应用层可分为
现场应用层
远程应用层
7.1.2 部署
现场应用层宜部署在主消防控制室,应具备信息可视化;宜配置移动应用终端
远程应用层宜具备信息可视化
7.1.3 现场应用层应具备的功能
监控与报警
防火巡查
火警处置
运维管理
应急预案
7.1.4 远程应用层宜包括的功能
同现场应用层
7.1.5 应用层应具备对消防控制室人员在岗的管理功能;可通过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上的应答键、摄像机、移动终端等事件在岗监控、离岗报警
7.2 信息可视化
7.2.1 应用层可结合电子地图或构/建筑物三维模型实现二维/三维或二三维结合的信息可视化
7.2.2 二三维结合的应具备二三维跳转功能
7.2.3 信息可视化宜采用数字孪生技术进行更直观的展示
7.2.4 应具备 放大、缩小、平移、关键字查询、多条件查询等功能
7.2.5 应具备分屏显示、视频切换显示功能;视频显示应具备实时播放、回放、快进快退功能
7.2.6 应具备消防设施设备浏览、定位、报警提示、报警定位等功能
7.2.7 应具备作业人员实时位置显示、作业人员移动轨迹追溯等功能
7.2.8 三维可视化应具备分层显示功能
7.3 监控与报警
7.3.1 应具备对火警信息通过浮窗/弹窗进行优先显示、提示、通知、上报;显示内容应包括定位、报警类型、报警分级等
7.3.2 应具备宜列表形式显示报警事件;显示信息包括:报警设备名称、编号、位置、设备类别、报警类别、事件内容
7.3.3 应具备对设备报警事件进行全过程记录、编辑、分发或推送功能
7.3.4 应具备对设备历史报警事件进行存储、分类、查询、下载等功能
7.3.5 应具备结合感知层采集或收集的信息对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疏散通道等进行日常监控管理。宜结合摄像机视频信息实现远程监控管理
7.3.6 应结合感知层采集或收集的信息对消防通道的违规占用及时提醒;宜通过短信、App等方式推送信息
7.3.7 宜具备对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进行远程监控
7.3.8 宜具备对实时烟雾、温度、火焰特征等数据进行 显示与分析
7.3.9 宜对感知层采集的设备运行数据进行显示和分析,给出预测性维护提醒
7.4 防火巡查
7.4.1 应具备日常防火巡查数字化管理、统计、分析、查询、下载功能
7.4.2 应具备巡查计划按日期、时间等设置巡查周期、启用、禁用、修改、删除等功能
7.4.3 应具备巡查路线的自由修改,修改路线不应影响修改前的查询结果
7.4.4 应具备巡查点的增加、修改、删除功能。巡查点变动不应影响修改前的巡查结果
7.4.5 防火巡查应采用NFC、RFID等,并符合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的规定
7.4.6 移动应用端应对巡查中发现的异常事件通过图片、视频、音频、文本等方式记录
7.4.7 移动应用端宜支持在无网络情况下工作,有网络时上传结果
7.4.8 应用层应具备接受和管理巡查信息的功能、并将异常事件通过移动端通知相关人员处置
7.4.9 应用层应具备对巡查人员巡察工作统计分析功能
7.4.10 应用层宜具备对巡查人员的排班功能
7.5 火警处置
7.5.1 应用层应具备火警确认、处置、通告功能
7.5.2 火警确认应区分 误报、维保检测、真实火警等情况;误报和真实火警均应标注原因
7.5.3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火警确认时,应用层应自动上报推送,推送方式包括电话、短信、App通知等
7.6 运维管理
7.6.1 应用层应具备对人力资源、消防设施设备采购、消防设施设备维保等时机运营成本的信息进行记录、归档、更新、维护、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并应生成运营报表
7.6.2 应用层应具备维护计划制定、编辑、记录、修改、查询、统计分析功能
7.6.3 应用层应具备维护作业发布、记录、查询、评价等功能
7.7 应急预案
7.7.1 应用层应具备应急预案的录入、编辑、审核、更新、检索、下载等功能
7.7.2 应用层宜讲应急预案与突发事件类型、级别及其他信息进行关联。宜具备应急预案与消防安全突发事件自动匹配的功能。并可将应急预案执行信息推动给指定用户
7.7.3 应用层宜具备结合建筑三维模型开展应急演练并记录演练过程的功能。并宜具备根据演练过程检验预案的可执行性并优化预案的功能
8. 信息与网络安全
8.1 一般规定
8.1.1 信息与网络安全包括
物理安全
网络安全
数据安全
应用安全
8.1.2 应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宜配置信息安全管理人员
8.1.3 应符合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的规定
8.2 物理安全
8.2.1 FIoTS相关设备材料应符合GB/T36951《信息安全技术 物联网感知终端应用安全技术要求》
及GB/T37024《信息安全技术 物联网感知层网管安全技术要求》的规定
及GB/T37024《信息安全技术 物联网感知层网管安全技术要求》的规定
8.2.2 应具备放破坏措施,存放位置应有明显标识
8.2.3 相关设备防雷击、防水、防潮、防火、供电等原来符合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及GB/T25058《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的规定
及GB/T25058《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的规定
8.2.4 FIoTS系统机房出入应安排专人负责
8.3 网络安全
8.3.1 网络及通信应安全可靠稳定
8.3.2 宜设置防火墙或网闸
8.3.3 数据层应具备应对数据风暴的能力
8.3.4 应具备防病毒功能
8.3.5 敏感信息应加密传输
8.3.6 应监测网络流量异常、防范网络攻击
8.4 数据安全
8.4.1 数据备份及恢复策略
8.4.2 定期备份
8.5 应用安全
8.5.1 系统访问应进行身份认证和权限校验
8.5.2 用户操作应有日志
9. 施工与维护
9.1 一般规定
9.1.1 施工应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嗲子承担
9.1.2 应根据设计文件制定施工方案
9.1.3 应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标准进行施工
9.1.4 施工过程中未经正是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9.1.5 施工中临时停用火警及消费系统时,应加强火灾防范,并应报备消防救援机构
9.1.6 施工质量要求
9.2 施工
9.3 调试
9.4 维护
附录 A 消防物联网系统连接图
附录 B 消防物联网系统构成图
附录 C 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状态信息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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