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经济学
2022-05-20 10:08:17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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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培勇(第三版)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1) 政府举债必使民间生产资金移充财政用途,妨碍工商业的发展;(2) 用公债来弥补政府公共收支的赤字,会使政府形成一种不负责任的开支风气;(3) 政府在公债上须作两度的支付,一次付息,一次还本,颇为浪费人力、物力和 财力;(4) 公债的发行会引起市场利率上涨,阻碍生产规模的扩大;(5) 公债的大量增长会造成国力的衰弱。
12.1.1大衰退以前的正统公债理论:负债有害论(古典学派经济学家反对公债的发行)
(1) 以公债支持赤字财政的实行可以直接或间接地扩大社会需求,从而消除经济危机 和失业。(2) 公债是经济危机时期刺激经济增长的必需条件,公债的利与弊应当从刺激经济增 长的角度去考察、评价。(3) 公债具有生产性,它可以促使物质财富的增加。因而,所发行的巨额公债,不但 不是政府债务,反而应视同国家的资产。(4) 公债的还本付息非但不会增加下一代的负担,而且还可通过促使更大数量资本形 成和消费的增加,为下一代增加可继承的遗产。(5) 公债可作为政府调节、干预经济的重要杠杆,其作用不仅在于吸收通货膨胀时期 的剩余购买力,增加经济衰退时期的需求,以稳定经济,还在于通过公债利率的恰当确 定,引导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12.1. 2大衰退以后的现代公债理论:公债新哲学论
其一,只有当政府财政面临一次性的、超常规的社会需求,并且这种需求对于公共支 出的要求是暂时性的时候,政府财政才能求之于发行公债这种手段。这种超常规的需求,在那个时期,往往是伴随着战争而出现并上升的。因此,这一古典的公债运用戒律意味 着,在战争时期所累积起来的未清偿的公债在战争结束后应当得到清偿其二,当政府是为真正的生产性资本项目筹措资金而发行公债时,也只有在生产性资本项目是超常规时,才可以以举借公债方式筹资。即使如此,公债的规模都必须适当,公 债的清偿期安排也要适当。这一原则意味着,当政府通过发行公债而为资本性公共开支筹 措资本时,应当且必须使公债的支付期与资本投资项目的收益回收期相对应。
古典经济学家们关于公债运用的规范原则(谨慎):
其一,当经济面临有效需求不足的衰退时,政府应当以举债作为弥补因实施刺激需求措施而引发的财政赤字的手段。其二,公债应否偿还或偿还多少,应视整个经济形势的需要而定。健全的公债运用原则,应是繁荣时期削减公债,衰退时期增加公债。
现代经济学家的公债运用原则(积极):
12.1. 3公债的运用原则:归纳与比较
12.1公债的运用原则:理论观点的演进
公债:凡属在国内发行的公债为国内公债,简称公债。外债:凡属在国外发行的公债为国外公债,简称外债。
按照发行区域:
短期公债:偿还期限较短的叫短期公债。长期公债:偿还期限较长的叫长期公债。中期公债:介于长期公债和短期公债两者之间的叫中期公债。
按照偿还期限:
国债:凡属由中央政府发行的公债,称为国家公债,亦称国债。地方债:凡属由地方政府发行的公债,称为地方公债,亦称地方债。
按照举债主体:
可转让公债:可在金融市场上自由流通买卖的公债,称为可转让公债;不可转让公债:不能在金融市场上自由流通买卖的公债,称为不可转让公债。
按照流通与否:
强制公债:不管认购者愿意与否,依靠政治权力强行发行的公债,称为强制公债。爱国公债:利用认购者的爱国热情,不是利用其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所发行的公债,称为爱国公债。自由公债:由认购者自主决定购买与否的公债,称为自由公债。
按照举债方法:
12. 2.1公债的分类方法
国库券是短期公债的最主要形式,期限有3个月、6个月、9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国库券一般不记名,不按期付息,债券上只有票面金额,而不载明利率。但出售时按票面金额打一定折扣发行(折扣率按当时的市场利率灵活确定),到期按票面金额十足还本,等 于持券人预扣利息。国库券是各国短期金融资本市场上的主要流通工具,在短期资金融通中占有重要地 位。
概念
这首先是由于它的安全可靠性,国库券是政府的直接债务,是风险最低的投资,只要 不发生特大意外事故,到期马上可以还本;
安全性
其次是由于它的高度流动性,国库券在金融市 场上随时可以岀售变现,当投资预期发生变化或遇有资金急需时可及时脱手,有“仅次于 现金的凭证”之称;
高度流动性
国库券又是一种可以带来利润的资产,发行时打折扣买入.到 期十足还款,二者的差额便是一笔可观的收益;
利润性
国库券的面额多样,可大可小,无 论是资本实力雄厚的富商,还是持有零散资金的一般居民,都可在国库券上投资。
多样性
特点
中央银行负有调节经济中的货币供给量之责任,而调剂货币供给量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对其拥有的国库券进行买卖,来影响短期 借贷的供求,因而需要大量购入国库券。
中央银行
。商业银行主要经营的是短期存放 款业务,它的大部负债需要随时支付,而且每周、每天变化很大。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在选 择其投资构成时,必须在取得收益和保持流动性之间求得平衡,即要求其投资对象必须能很方便地变成一般支付手段(现金)。而国库券转手方便,期限短,还可随时将其向中央 银行要求贴现,符合商业银行要求较高流动性的特点,自然就成为它的重要投资对象。
商业银行
通常将购进或抛出国库券作为其现金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大型工商业企业
这是因为国库券的面额多样,可大可小,特别适合居民家庭的各种闲散资金投资。
居民家庭
承购者
国库券由于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其流动性程度在各类金融资产中仅次于货币,人们通常称之为“近似货币”或“仅次于货币的支付手 段”;国库券是商业银行的重要投资对象,中央银行亦大量购进国库券,发行国库券可在很大程度上导致银行信用规模的扩大;在市场资金供给量及其结构既定的条件下,大量发行国库券会使短期利率有所上升,长期利率相对降低,从而有可能刺激投资和消费的增加。总的来说,国库券的发行对经济有扩张性或膨胀性影响。
对经济产生的影响
国库券
分类
12. 2.2可转让公债
储蓄债券是专门用于吸收居民储蓄的债券。它是不可转让公债的最主要形式。储蓄债券的期限尽管各国不一,但大多较长,一般均在几年或十几年以上。
一是它的利率较高,一般高于可转让公债和银行储蓄存款的利率;二是它的发行价格低于票面额,从中可得到一定的折价收益;三是它的利息收益可免缴或少缴所得税。
储蓄债券的发行条件通常较为优厚:
储蓄债券实际上是专为居民个人投资者,特别是小额储蓄者而设计的。它不在公开市场上发售,只在政府机关登记购买,而且一般只对居民个人发行,并限制其他投资者或单位购买。
储蓄债券
专用债券是专门用于从特定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等)筹集财政资金的债券。它是不可转让公债的一种形式。其期限较之储蓄债券更长,最长期限达 10年或20年以上。这种债券通常也可在持有一定时间后,提前要求兑现。但对兑现前的必须持有期限规定较长,大大高于储蓄债券。
专用债券是专为从特定金融机构吸收资金而设计的,一般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推销,而且推销方法在许多国家都带有某些强制性。正由于专用债券是专为特定金融机构设计,且主要采取强制摊派的办法来推销的,所以,专用债券发行条件的优惠程度通常低于储蓄债券,有的甚至还低于可转让的诸种债券。
专用债券
12. 2.3不可转让公债
12.2公债的种类
这是一种在金融市场上按预先确定的发行条件发行公债的方式。
2)发行条件固定,即公债的利率与票面 价格相联系固定不变,按既定的发行条件出售。而这一既定的发行条件,往往是由财政部 门通过事先与有关包销财团谈判或按照金融市场行情确定的。
3)发行机构不限,金融机构、邮政储蓄机构、中央银行、财政部门等都可以以此方式发行或代理发行公债。但通常以前两种机构为主。
4)主要适用于可转让的中长期债券的发行。
即财政部门与银行、信贷机构和证券商等组成的辛迪加金融财 团通过谈判签订合同,后者对政府债券实行包销。如公债预定发行量未能完全推销掉,其 余额由包销者自身购入。但作为包销者担保公债发行风险的补偿,政府必须向其支付高昂 的佣金和手续费。因而,实行这种措施的推销费用较高。
辛迪加财团包销
即由中央银行负责包销政府债券,并承购任何未能推销掉的余额, 然后由其负责在市场上继续岀售。它一般不需要政府支付包销佣金和手续费,在推销费用 上显然优于前者,但存在着影响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效果,可能诱发通货膨胀的问题。
中央银行包销
往往要辅之以“销售担保”措施,即:
固定收益出售方式
亦称公募投标方式。这是一种在金融市场上通过公开招标发行公债的方式。
1)发行条件通过投标决定,即认购者对准备发行的公债的收益和价格进行投标,推销机构根据预定发行量,通过决定中标者名单 被动接受投标决定的收益和价格条件。
2)拍卖过程由财政部门或中央银行负责组织,即 以它们为发行机构。
3)主要适用于中短期政府债券,特别是国库券的发行。
即公债的利率与票面价格联系固定不变,认购者根据固定的利率及对 未来金融市场利率变化的预期进行投标。投标价格可低于债券面值,也可高于债券面值。 发行机构则按价格及购买数额由高到低依次出售,额满为止。
价格拍卖
即固定债券出售价,认购者对固定价格的利率,也就是投资收益率进 行投标。发行机构根据投标利率高低,由低到高依次出售,额满为止。
收益拍卖
即财政部门事先公布债券发行量,认购者据此自报愿接受的利率和 价格。发行机构按认购者自报的价格和利率,或从高价开始,或从低利率开始,依次决定 中标者,一直到完成预定的发行数量为止。
竞争性出价
。即一般小额认购者或不懂此项业务的认购者,可只报拟购债券数 量,发行机构对其按当天成交的竞争性出价的最高价与最低价的平均价格出售。这种拍卖 方法通常只限于认购额在一定限度内的认购者采用。
非竞争性出价
上述发行方式的优点在于可避免因市场利率不稳,公债发行条件可能与市场行情脱 钩,从而预定发行任务不能顺利完成的情况。但政府却在发行条件上处于被动地位,尤其 是可能出现投标利率过高或投标价格过低。因此,在采用这种发行方式的同时,常常要附 加某些限制条件。其中主要是规定最低标价(出售价格)和最高标价(公债利率),低于 最低标价或高于最高标价的投标,发行机构都不予接受。
拍卖方法包括:
公募拍卖方式
亦称出卖发行法。发行机构(包括经纪 人)受托在金融市场上设专门柜台经销。这是一种较为灵活的发行方式。
1)经销期限不定。发行机构可无限期地连续经销,直到预定发售任务完成。一种债券的 推销可持续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几个星期或几个月,甚至几年(实际上除特殊情况外,一 般开盘几天就能全部售完)。
2)发行条件不定,不预先规定债券的出售价格,而由财政部 或其代销机构根据推销中的市场行情相机确定,且可随时进行调整。
3)主要通过金融机 构和中央银行以及证券经纪人经销。认购者直接或通过证券交易所向经销机构递交申请, 后者或是直接或是通过证券交易所予以出售。
4)主要适用于不可转让债券,特别是对居 民家庭发行的储蓄债券。
特点:
与前两种方式相比,连续经销方式的主要优点是可灵活确定公债的发行条件及发行时 间,从而确保公债发行任务的完成。这是因为,金融市场行情往往瞬息万变,公债发行条 件与其不适应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只有随时进行相应调整,并灵活选择有利发行时机, 才能提高政府债券的吸引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连续经销方式较能适应这样的条件。然 而,连续经销方式的优点也正是其缺点的根源。这就是它会与私人企业争投资,排挤私人 企业的筹资活动,从而妨碍企业投资。通常被认为是以整个经济遭受损失的代价来换取政 府短时的收入利益(实际上其他方式也同样存在这个问题,只不过在连续经销方式上表现 更为突出)。
连续经销方式
亦称承受发行法。它是一种财政 部门直接与认购者谈判出售公债的发行方式。
1)发行机构只限于财政部门,如财政部或其所属公债局(署、司),即由它们直接与认购者进行交易,而不通过任何中介或代理机构。
3)发行条件通过直接谈判确定,由财政部、公债局(署、司)召 集各个有组织的机构投资者分别就预备发行公债的利率、岀售价格、偿还方法、期限等条 件进行谈判,协商确定。
4)主要适用于某些特殊类型的政府债券的经销。如比利时和瑞 士的专门用于吸收商业银行资金的特殊可转让债券,以及有些国家对特定金融机构发行的 专用债券等,就是通过这种方式发行的。
此种方式优点突出,可充分挖掘各方面的社会资金。因为公债的发行条件通过与各 个投资者直接谈判确定,为财政部门提供了了解、掌握认购者投资意向的机会。可据此 向各类认购者设计发行不同条件的债券,显然有利于调动、挖掘尽可能多的公债资金来 源。而且,谈判釆取随发行随召集的办法,又使财政部门在发行上有了较大的灵活性, 可随时根据财政状况确定公债发行量和发行时间。不过,这种方法的缺陷也是突出的。 这就是它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采用。如只适于发行少数特定类型的债券,而不能扩大到 一般债券;只适用于有组织的机构投资者,而不能扩大到个人投资者。否则,势必会因 工作量巨大、繁重而陷于困境。这就决定了它又只能作为一种发行公债的辅助性方式。
直接推销方式
这是一种综合上述各种方式的特点而加以结合使用的公债发行方式。
在某些国家的公债发行过程中,有时可不单纯使用上述的任何一种方式,而是将上述 方式的一些特点综合起来,取其所长,结合运用。英国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在英国,公 债的发行往往釆用先拍卖后连续经销的方式,即最初先将公债以公募拍卖方式出售,由于 拍卖期限较短,且附有最低标价规定,难以避免投标数量不足,故拍卖余额就由英格兰银 行(中央银行)负责购入,其后再以连续经销方式继续出售,直到完成预定的发行任务。 英国的这种发行方式就是综合了公募拍卖和连续经销两种方式的特点,取其各自的长处, 从而弥补了各自的不足。这样,公债的发行便具有了相当的灵活性,显然有利于保证公债 的顺利发行。
组合方式
12.3.1公债的发行方式
平价发行就是政府债券按票面值出售。认购者按公债票面值支付购金,政府按票面值取得收入,到期亦按票面值还本。
平价发行
减价发行(亦称折价发行)就是政府公债以低于票面 值的价格出售。即认购者按低于票面值的价格支付购金,政府按这一折扣价取得收入,到 期仍按票面值还本。
减价发行
增价发行(亦称溢价发行)就是政府债券以超过票面 值的价格出售。认购者按高于票面值的价格支付购金,政府按这一增价取得收入,到期则 按票面纭值还本。
增价发行
比较上述三种发行价格:
公债的发行价格,就是政府债券的岀售价格或购买价格。按照公债发行价格与其票面值的关系, 可以分为平价发行、减价发行和增价发行三种发行价格:
公债的发行价格
公债的利率,就是政府因举债所应支付的利息额与借入本金 额之间的比率。
公债利率应参照金融市场的利率而决定。具体地说,金融市 场利率高,公债利率必须相应提高;金融市场利率低,公债利率可相应降低。否则,如果 公债利率与金融市场利率相差甚远,便或会因公债利率低于金融市场利率致使公债找不到 认购者,或会因公债利率高于金融市场利率致使政府蒙受不必要损失。
金融市场利率水平
公债利率也应按照政府信用的状况而决定。具体地说,政府信用 良好,公债利率可相应较低,政府信用不佳,公债利率只能较高。否则,不是会加重政府 债息负担,就是会阻滞公债的发行。
政府信用状况
公债利率还应根据社会资金供给量的大小而决定。说得具体一 点,社会资金供给量充足,公债利率可相应下调;社会资金供给匮乏,公债利率便须相应 上调。否则,便有可能或是使国库承受额外的债息支出,或是使公债的发行不畅。
社会资金供给量
公债利率的高低,主要是参照以下三种因素来确定的:
公债的利率
12.3.2公债的发行条件:价格与利率
12.3公债的发行
商业银行在许多国家都是公债的重要承购者。首先是因为商业银行作为企业购进政府债券是一项有利的投资,持有政府债券可以获得利息收入,在资金方面安全可靠。其次是因为商业银行作为银行购进政府债券是一种可靠的储备资产。政府债券(尤其是可转让债券)流动性较高,随时可在金融市场上出售,极适于作为商业银行的第二线储备资产。当第一线储备资产(现金)不足时,随时可通过出售一定数量的政府债券来换取现金。从直接影响看,商业银行认购公债,将通过财政资金的使用和转移,在经济中增加相 当于认购公债额一倍的货币供给。
商业银行认购公债的情形:
一是从财政部直接购入,即所谓直接途径。另一是从公开市场上买进,即所谓间接途径。但无论通过哪一种途径,其结果都会 增加商业银行系统的准备金,从而造成银行存款多倍扩大,货币供给量多倍增加。
认购途径:
中央银行也是公债的主要承购者。其原因是:其一,中央银行作为货币政策执行机关,要通过在公开市场上买卖政府债券,其中主要是国库券,来调节货币供给量和市场利率(这也就是所谓公开市场业务),因而需要大量购入政府债券作为执行货币政策的基础。其二,中央银行作为公共财政的支持者,在政府面临大量赤字的情况下,要通过认购一定数量的公债,为政府提供资金援助(尤其在政府不能从其他方面找到足够的公债收入来源时,更是如此)。
中央银行认购公债的情形:
12. 4.1银行系统(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作为应债来源
社会公众承购政府公债,一般只会造成政府支出与民间支出的转换,不会增加或减少 经济中的货币供给量,但有可能引起市场利率的短时波动。
社会公众认购公债的情形:
在不少国家,政府机构也常常成为公债的重要承购者。政府机构之所以认购政府债券,主要是为了充分利用政府内部的资金。
(1)政府经费拨付的集中性和政府支出速率的均衡性通常可使政府机构在经费支出过程中形成暂时存留资金,其大部分可通过投放于为期几个月的短期公债而调剂使用;(2)政府管理的各种社会保险基金一般有专项的税款收入,且专款专用,有可能形成盈余而在公债上投资;(3)地方各级政府掌握的财政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往往会形成大量盈余而处于闲置状态,也可通过 认购政府公债加以调剂使用;(4)有些国家如美国,更是通过法律明文规定,政府机构的暂时存留资金和由政府管理的各种社会保险基金的资金盈余等,必须投放于政府债券,而不能用作其他用途。
原因:
政府机构认购公债实际上仅是政府部门内部的资金转移,或说是政府各部门银行存款 账户之间的资金余缺调剂,用经济学家的话说,“是从政府的一个口袋转入另一个口袋”。 一般不会因政府机构购入公债而对经济产生任何扩张或紧缩性影响。只不过随着政府机构认购公债而将一部分资金使用权转交财政部,而财政部与各政府机构的支出模式或倾向不 可能完全一致,从而有可能在资金的使用方向或是具体用途上发生变化。所以,政府机构 认购公债的经济影响基本上是“中性”的。
政府机构认购公债的情形:
12. 4.2非银行系统(社会公众、政府机构)作为应债来源
12.4公债的应债来源
一是按期分次支付法。即将债券应付利息,在债券存在期限内分作几次(如每一年或半年)支付。一般附有息票,债券持有者可按期剪下息票,兑付息款。这种方式往往适用于期限较长或在持有期限内不准兑现的债券。这是因为,在较长 的期限内,如能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利息,不仅可激发持券人认购公债的积极性,也可避 免政府债息费用的集中支付,使债息负担均匀分散化。
一是按期分次支付法
二是到期一次支付法。即将债券应付利息同偿还本金结合起来,在债券到 期时一次支付,而不是分作几次支付。这种方式则多适用于期限较短或 超过一定期限后随时可以兑现的债券。这是因为,在较短的期限内,债息的分次支付没有 必要。而如果在债券到期时,将息款连同本金一次支付,则可大大简化政府的公债付息工 作,债券持有者也完全可能接受。
二是到期一次支付法
分类:
即对一种债券规定几个还本期,每期还本一定比例,债券到期 时,本金全部偿清。这种偿还方式可以分散公债还本对国库的压力,避免集中偿还可能给政府财政带来的 困难。但在这种偿还方式下,须频繁地进行本金兑付,公债利率也往往要有差别地规定。还本愈迟,利率愈高,以求鼓励债券持有人推迟还本期。因而政府公债偿还的工作量和复 杂程度势必会因此加大。
分期逐步偿还法
抽签轮次偿还法
即对发行的公债实行在债券到期日按票面额一次全部偿清,也 就是何时债券到期,何时一次偿还。这是一种传统的偿还方式,其优点是政府公债还本管 理工作简单、易行,且不必为公债的还本而频繁地筹措资金。缺点则是集中一次偿还公债 本金,有可能造成政府支出的急剧上升,给国库带来较大压力。
到期一次偿还法
即在债券期限内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从证券市场上赎回(或称 买回)一定比例债券,赎回后不再卖出,以至于在这种债券期满时,已全部或绝大部分被 政府所持有,从而债券的偿还实际上已变成一个政府内部的账目处理问题。其赎价一般要 高于票面额,债券持有者可视资金松紧情况自由决定是否出售债券。由于各国普遍进行所 谓公开市场业务活动,通过中央银行大量买卖政府债券(主要是短期的),上述购销的方 法就成为短期公债还本的主要方式。这种方式的长处是给投资者提供了中途兑现的可能性,并会对政府债券的价格起支持 作用,有助于增强对公债的信任和稳定感。同时,政府还可通过政府债券的购销达到调节 社会金融之目的。其短处是政府需要为市场购销进行大量繁杂的工作,对从事市场购销的 工作人员也有较高的素质要求,特别是要求其具备相当的判断力,因而不宜全面推行。
市场购销偿还法
即政府通过发行新债券来兑换到期的旧债券,以达到偿还公债 之目的。换句话说,就是到期债券的持有者可用到期债券直接兑换相应数额的新发行债券,从而延长持有政府债券的时间;政府可用新发行债券直接兑换相应数额的到期债券, 从而使到期债务后延。这种偿还方式有明显的优越性。从政府财政的角度看,公债既可用一般预算资金偿还,又可通过发行新债券偿还,增加了筹措还债基金的灵活性。从债券持有者的角度看, 只要其认为有利,便可拥有继续持有政府债券的优先权(当然也往往允许要求到期兑现),在新债券需求量较大的情况下对原持有者有利。其问题在于:如果经常使用这种偿还方 式,实际上等于无限期推迟偿还,终究会损坏政府债信。
以新替旧偿还法
政府的公债偿还方式:
12. 5.1公债的付息方式
。就是由政府预算设置专项基金用以偿还公债。即政府每年从公共收入中拨交一笔专款设立基金,由特定机关管理,专充偿付公债之用,而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而且,在公债未还清之前,每年的预算拨款不能减少,以期逐年减少债务,故又称作减债基金。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设立偿债基金实为弊多利少。其利处在于:设有偿债基金的公债,较为投资者所欢迎,因而其发行的价格能较条件相同或类似的证券为高。其弊端在于:偿债基金难免被挪用而形同虚设。此外,政府因设置基金而被迫定期定额拨款,也会使预算的安排失掉一定的灵活性。而当预算平衡出现严重困难时,又势必忽略按年拨付基金;或者,为拨付偿债基金,势必要发行新的债券。这样一来,政府负担势必会因此加重,且会引起不必要的管理混乱。也正因为如此,设立偿债基金的办法,虽然在一些国家中试行过,但最后大都以失败 而告终。
利弊分析:
设立偿债基金
就是政府在预算年度结束时,以当年公共收支的结余作为偿还公债的资金。如盈余多,则偿债数额亦多。如盈余少,则偿债数额亦少。如无盈余,则无款可用于偿债。
这种靠财政盈余作为偿债来源的办法,实属虚拟。这是因为,一方面,当今各国公债的规模大都呈日益增加之势,每年都有大量的到期债务需要偿还。另一方面,各国公共收支的平衡也愈来愈困难,收支不能相抵的年份愈来愈多,赤字数额越来越大。即使 偶有盈余,也远不济当年偿还公债之需。况且,为了能长期不断地发行债券,也必须按 期及时偿还公债以维持政府债信,根本不可能视财政盈余的多寡来决定偿还公债的数额。
依赖财政盈余
就是将每年的公债偿还数额作为公共支出的“债务还本”项目而列入当年支出预算,由正常公共收入(主要指税收)保证公债的偿还。
表面上看,这似乎是确保公债近期偿还的稳妥办法,但实践中也会遇到种种问 题。这是因为,如果政府财政有能力每年拨出专款用作公债偿还支出,那么就可能没有必要发行公债,或者不必要每年发行那么多公债。举债国通常的状况是,政府财政资金紧张,不敷支出需要,有余力偿还公债的情况比较少见。除非在财政状况较为充裕时期,否则政府一般不可能通过预算列支并靠正常公共收入偿还公债。否则,即使 在预算中列支,也常常会被作为支出的“软项\",在正常的公共收入紧张时被挤掉而 使“偿债支出”有名无实,形同虚设。而为了保证公债到期偿还,政府又必须寻求正 常公共收入之外的财源,即再发行公债以筹措偿债资金,进而形成“预算列支,举债筹资”的局面。如此看来,通过预算列支的办法偿还公债,必须要以正常公共收入之外的财源作为资 金来源或补充性资金来源。
通过预算列支
就是政府通过发行新债券为到期债券筹措偿还资金,也就是以借新债的收入作为还旧债的资金来源。
从总体上讲,这是目前各国偿还公债的主要资金来源。这既有实践上的必然性,也有 理论上的合理性。就实践说,当今之世,政府公债的累积额十分庞大。每年的到期债务已 远非正常的公共收入所能担负,偿还到期债务的资金来源,不能不依赖于不断地举借新 债。从理论上看,公债可以被看作储蓄的延长形式。在正常情况下,任何储蓄从个别讲有 存有取;但从总体看,则是只存不取。公债同样如此,从单项债务看,它有偿还期;但从 债务总体讲,它实际上并不存在偿还期,而是只应用借新债还旧债的办法,无限长时间地 延续下去的。或许正因为如此,通过发行新公债的办法为到期债务筹借还本资金,便成为 偿还公债的基本手段。
举借新债
政府用于偿还公债的资金来源都有哪些:
12.5.3公债偿还的资金来源
12.5公债的还本付息
说到公债管理,首先要界定它的内涵与外延。初看起来,凡是与政府举借公债有关的 经济活动,都可列入公债管理的清单,公债管理可定义为:政府围绕公债运行过程所进行 的决策、组织、规划、指导、监督和调节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同政府举借公债有关的经济活动是可以划分为几个层次的:凡属于政府 是否发行公债以及发行多少公债的抉择,可归入第一个层次。就第一个层次的活动来说,公债主要是作为一种可供选择的公共收入形式(或赤字 融资方式)而存在的,因而它更多地属于财政政策的范畴;凡属于政府如何发行公债、 向谁发行公债、选择发行什么类型和什么条件的公债以及同既发公债有关的一系列具体操 作活动,可归入第二个层次。只有第二个层次的活动,才属于具有相对独立意义的公债管理的范畴;凡属于中央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而进行的公债买卖业务,可归入第三个层次。就第三个层次的活动来说,公债主要是作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的操作手段而存在的,因而它更多地属于货币政策的范畴。
(1)公债发行前的规划,主要指公债 种类、应债来源、发行期限、公债利率等条件的确定;(2)公债的推销,主要指公债发行 方式、推销机构、推销时机的选择以及推销程序的设计;(3)公债市场的管理,主要指政 府为稳定债券市场所进行的监督、调节和控制;(4)公债的偿付业务,主要指偿债资金的 筹措、偿付方式的选择和债券调整方案的设计;(5)其他债券管理工作,如申请评级、反 假防伪等。
内容
公债管理不仅是财政日常管理工作的一个内容,而且是一种颇有效力的宏观经济调控手段。公债管理的宏观调控功能,主要是通过其对经济活动的流动性效应(liquidity effect)和利率效应(interest rate effect)来实现的。
12.6.1什么是公债管理
公债管理的流动性效应,是指在公债管理上通过调整公债的流动性程度,来影响整个 社会的流动性状况,从而对经济施加扩张性或紧缩性影响。其传导作力过程可表述为:公 债的流动性程度变动、社会的流动性状况变动、经济活动水平变动。
前已指出,政府债券按偿还期限可分为短、中、 长期三大类。债券的期限不同,流动性程度有很大区别。短期债券变现能力强,有“近似 货币”之称,在三类债券中流动性最高。长期债券变现能力相对较弱,在三类债券中流动 性最低。中期债券的流动性居中。显而易见,政府债券发行中的期限种类的设计是肯定会 对经济施加扩张性或紧缩性影响的。当政府需要启动经济,对经济施加刺激时,扩大短期债券的发行,提高短期债券在全 部政府债券中的比重,以此引起社会的流动性增加,便是一种有效的政策手段。反之,当 政府需要紧缩经济,对经济实施抑制时,就可釆取相反的方法,扩大长期债券的发行,提 高长期债券在全部政府债券中的比重,以此降低社会的流动性。
相机决定公债发行的期限种类
不难理解,债券期限上的流动性差异,不仅表 现在债券发行的期限种类设计上,而且也表现在政府债券的调换上。用长期债券调换短期债券,无异于减少公债的流动性,用短期债券调换长期债券,则 无异于增加公债的流动性。将上述的道理应用于此,政府债券的相机调换,同样可作为政 府实施经济扩张或经济紧缩政策的一种途径。
相机进行政府债券的长短期调换。
1.变动政府债券期限构成
前面说过,公债的应债来源,按照经济影响的不 同可分为银行系统和非银行系统两大类。银行系统认购或持有公债,通常会通过信贷规模 的相应扩大而增加货币供给量。也就是说,社会的流动性会因此而增加。非银行系统认购 或持有公债,只引起资金使用权的转移,一般不会增加货币供给量,从而社会的流动性状 况不会因此而受到多大影响。所以,公债应债来源的抉择,也是一种对经济施加扩张性或 紧缩性影响的政策手段。这就是说,在经济繁荣,面临通货膨胀的威胁时,尽量从非银行来源借入资金,缩小 银行系统持有公债在全部公债中的比重,以此降低社会的流动性。在经济衰退,面临通货 紧缩的威胁时,力求扩大银行系统持有公债的比重,限制非银行系统认购公债,以此增加 社会的流动性。
相机决定政府债券的应债来源
流动性程度不同的政府债券,通常都有其特 定的投资者。商业银行因其主要经营短期存放款业务,大部分负债需要随时支付,且每 周、每天变化很大,往往是流动性最高的短期债券的主要投资者。而业务性质对流动性要 求相对不高的其他投资者,对债券长短期构成的选择就不那么敏感。因此,在公债二级市 场上买卖短期债券②,肯定会对商业银行持有公债的状况乃至社会的流动性产生影响。相 反,在公债二级市场上买卖长期债券,商业银行持有公债的状况则一般不会受到冲击,从 而对社会的流动性影响不大。既然如此,当政府执行扩张性的经济政策时,可选择在公债二级市场上卖出短期债券(同时买入长期债券)的办法,以扩大商业银行持有公债的比重,从而增加扩张信用的基 础和社会的流动性,当政府执行紧缩性的经济政策时,可选择在公债二级市场上买进短期 债券(同时卖出长期债券)的办法,以缩小商业银行持有公债的比重,从而减少扩张信用 的基础和社会的流动性。
相机进行有针对性的政府债券买卖
2.调整公债应债来源
操作方法:
12.6. 2公债管理的流动性效应
公债管理的利率效应,指的是在公债管理上通过调整公债的发行或实际利率水平,来 影响金融市场利率升降,从而对经济施加扩张性或紧缩性影响。其传导作力过程可表述 为:公债的利率水平变动金融市场利率变动f经济活动水平变动。
这主要是通过相机决定公债的发行利率水平来操作的。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债利 率是金融市场上的一种最能体现政府宏观经济政策意图因而对市场预期有重大影响的代表 性利率。它的高低通常可对金融市场的利率升降产生直接影响。这样一来,公债发行利率 的相机抉择便成为政府对市场利率水平施加影响,从而贯彻其宏观经济政策意图的一个途 径了。
例如,当经济形势需要实行扩张时,可相应调低公债发行利率,以诱导整个金融市场 利率下降。市场利率的下降,是肯定有利于刺激投资,提高经济活动水平的。当经济形势 需要实行紧缩时,可相应调高公债发行利率,从而影响整个金融市场利率上升。市场利率 的上升,也是肯定会起到抑制经济的作用的。
1.调整公债发行利率
其操作方法,就是相机买卖政府债券。这是鉴于债券价格同利率呈反方向变动的关系 原理,而在政府债券的二级市场上进行的着眼于公债实际利率(非名义利率)的公债管理 活动。它通常是由中央银行或财政部门的公债管理机构负责操作的。通过中央银行或财政 部门的公债管理机构在公债二级市场上相机买卖政府债券,可促使政府债券价格发生涨 跌,进而影响整个金融市场利率水平的升降。具体而言,在经济形势需要实行刺激时,可在公债管理上釆取买入政府债券的措施。 这就意味着,政府债券价格会因需求增加而上升(其实际利率水平下跌),市场利率水平 会随之下降,从而对经济产生扩张性影响。而在经济形势需要实行紧缩时,可在公债管理 上采取抛售政府债券的措施。不言而喻,政府债券价格会因供给增加而下跌(其实际利率 水平上升),市场利率水平亦随之上升,从而对经济产生抑制性影响。
2.调整公债实际利率
上述道理还可推广到市场利率结构的调整上。比如,在公债二级市场上买入短期债 券,同时卖出长期债券,其结果必然是长、短期公债的供求状况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很 明显,由于短期债券的需求大于供给,短期债券的价格会趋于上升(实际利率下降),长 期债券的价格会趋于下降(实际利率上升)。再进一步,短期公债利率水平的下降又会拖 动市场短期利率水平随之下跌,长期公债利率水平的上升也会拉动市场长期利率水平一起 上扬。同样的道理,在公债二级市场上买入长期债券,同时卖岀短期债券,会引起长期债 券的价格上升(实际利率下降),短期债券的价格下跌(实际利率上升),进而促使市场长期利率水平下降,市场短期利率水平上升。长短期公债利率和长短期市场利率的这一变动 过程,实质是政府对金融市场利率水平的作用范围由宏观推进到了微观。于是,不仅金融 市场的整体利率水平要受公债管理活动的影响,而且金融市场的长短期利率结构,也有可 能为公债管理活动所左右了。
3.调整市场利率结构
12.6.3公债管理的利率效应
作为一种宏观经济调控手段,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债管理自然要考虑到同其他宏观 经济调控手段的协调配合问题。特别是同现代经济条件下政府调控经济的两大杠杆——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更是至关重要。
一般地讲,财政政策主要是由税收政策、支出政策 以及赤字弥补政策等三个方面的内容所组成的。就财政政策实施的基础条件而论,无论税 收政策的调节(减税或是增税),还是支出政策的运用(增支或是减支),都与财政的平衡 状况密切相关。而只要财政上发生赤字,就有一个赤字如何弥补的问题。尽管弥补财政赤 字的方式不少,诸如向银行借款,增发通货,直接扩大征税范围或提高税率等,但就由此 而带来的经济社会效应来说,公债是弥补财政赤字的最佳方式。从实际情况看,各国政府 的财政赤字也基本上是靠发行公债来弥补的。这就是说,作为弥补财政赤字基本方式的公 债,是财政政策得以实施的基础条件。
公债管理同财政政策的关系
货币政策主要是指中央银行运用公开市场业务、调 整贴现率和变动法定准备金等“三大武器”来影响市场利率的形成和调节货币供给量。而 公开市场业务的操作对象就是政府债券,它实质上是通过在公开市场(即金融市场)上买 卖政府债券以控制金融市场的一种活动。当中央银行要增加货币供给量,放松信用,即执 行扩张性的货币政策时,它就要在公开市场上买进政府债券,以此向流通领域注入货币; 而当中央银行要压缩货币供给量,收缩信用,即执行紧缩性的货币政策时,它就要采取与 前面相反的行动,卖出政府债券,以此从流通领域回笼货币。由此不难看出,中央银行利 用吞吐政府债券而调节货币供给量的公开市场业务是以较大规模的政府债券的存在为前提 的。“大量的公债给'联邦'(指美国的联邦储备银行)提供大面积的回旋余地来从事大规 模的公开市场业务……广阔的政府债券市场的存在使得广泛的稳定性的公开市场业务成为 可能,从而具有增加货币政策的效果的倾向。”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债管理就是中央银 行运用货币政策调节经济的“传导器”。
公债管理同货币政策的关系
无论是财政政策,还是货币政策,其实施过程都同公债管理有着 不可分割的联系。正是从公债管理把本来分别由财政部门和中央银行执行的相互独立的财 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连接了起来这一点出发,可以将公债管理视作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之间 的连接点或桥梁。
连接点或桥梁
1. 公债管理与财政、货币政策的同一性
不过,严格地说来,尽管公债管理同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有不可分割的关系,但公债 管理并不是财政政策或货币政策的一部分。它毕竟是一种相对独立的经济活动,有其独特 的运行规则。
作用范围
公债管理固然在总体目标上须服从于财政和货币政策的基本要求,但 其直接目标同财政和货币政策却不乏矛盾之处。例如,公债管理的直接目标之一就是尽可 能降低举债成本。为此,在财政政策上应控制公债的发行规模。因为举债规模和举债成本 正相关。举债规模大了,债息率及支付给推销机构的佣金和手续费率肯定要随之增长,但 举债规模的控制是以减少或消除财政赤字为前提的。这很可能会与财政政策的直接目标相 悖。还有,低利率时期多发行长期公债,高利率时期多发行短期公债,是在公债管理上降 低举债成本的必需途径。这通常是要同财政政策的直接目标发生冲突的。因为低利率往往 发生在经济发展低落的时期,在经济已经衰退的条件下,大量发行长期公债会驱使长期利 率上升,阻碍投资增长和长期资本形成。而高利率往往发生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在经济 面临通货膨胀威胁或已经处于通货膨胀之中的条件下,大量发行短期公债犹如在一定程度 上增发货币。
政策目标
前已述及,公债管理的操作主要是通过公债种类的设计,发行利率的 决定,应债来源的选择等来完成的。这既同财政政策主要通过调整税收和政策支出以及弥 补赤字的方式抉择等去实施有不同之处,也同货币政策主要以公开市场业务、调整贴现率 和变动法定准备金比率“三大武器”加以实施有所区别。
操作手段
2. 公债管理与财政、货币政策的差异性
公债管理应当同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基本要求保持一致。换言 之,公债管理在宏观经济调控方面的作用,主要是配合各个时期的财政、货币政策,补充 和加强它们的政策效应。
在总体目标上
公债管理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而分清主次。当公债管理的直接目标和经 济稳定增长的总体目标相一致的时候,公债管理的操作可以尽情去追求自己的目标。当公 债管理的直接目标同经济稳定增长的总体目标相矛盾的时候,直接目标就要让位、服从于 总体目标。公债管理的操作应当把追求总体目标放在首位,然后再考虑直接目标的实施 问题。
在直接目标上
至此,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公债管理同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既有同一性,又有差异 性。同一性决定了它们之间可以协调配合,采取目标一致、手段作力同向的行动,是其协 调配合的基础条件。差异性决定了它们之间只有相互协调配合,才能避免相互掣肘,共同 实现总体目标,是其协调配合的必要条件。不管怎样,就公债管理作为一种宏观经济调控手段,应当在同其他宏观经济调控手段 特别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中发挥作用这一点来说,至少有几个方面的原则是应当遵循的。这就是:
3. 可遵循的原则
12.6.4公债管理同财政、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
在朝着经济稳定增长的总体目标使劲的前提下,公债管理可以在自己的作用领域内, 以其独特的方式和途径,充分展示其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才能。
12.6公债管理与宏观经济调控
第十二章 公债的运用与管理
在20世纪30年代大衰退之前的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经济学家们一般是反对国家干预,主张自由经营的。反映在对政府财政预算行为准则的解释上,这一时期的经济 学家特别是古典学派的经济学家,主张实行平衡的预算,而且要实行严格的年度预算 平衡。
(1) 政府对私人部门发行公债会延缓后者的发展,因为这会造成原可为私人部门用于 生产投资的资本,被挪作政府花费;(2) 政府支出是非生产性的,政府的赤字支出更会造成巨大的浪费;(3) 政府的赤字支出必然导致通货膨胀;(4) 年度预算平衡是控制政府支出增长的有效手段。
古典学派的经济学家们为什么主张年度预算平衡:
(1) 它大大束缚了政府在反衰退方面釆取财政措施的手段。面对经济衰退的频繁爆 发,政府只能固守年度预算平衡,而在财政上无所作为。(2) 更为严重的是,年度预算平衡实际上起了加剧经济波动的作用。
年度预算平衡在理论和实际上的难题:
13.1.1大衰退以前的正统预算准则:年度预算平衡论
是主张政府财政发挥反经济周期的作用,同时也实现预算平衡。不过这种平衡绝不是以12个月作为一个预算年度的所谓年度的平衡,而是在控制 经济周期波动的条件下,做预算平衡。
出发点
(1) 在经济衰退时期,为了消除衰退,政府应该减少税收,增加支出,有意识地使预 算产生一个赤字。赤字财政之所以必要,是因为,这样既可直接扩大投资和消费,补充私 人投资和消费需求的不足,又可间接地刺激私人投资和消费需求的扩大,从而提高整个经 济的有效需求水平。(2) 在经济繁荣时期,政府应该增加税收,紧缩开支,有意识地使预算产生一个 盈余。财政盈余之所以必要,是因为这样既可直接压缩投资和消费,抵消私人投资和 消费需求的过旺,又可间接抑制私人投资和消费需求,从而降低整个经济的有效需求 水平。(3) 在上述情况下,公共财政将发挥其反经济周期乃至“熨平”经济周期的巨大威 力。而且,政府仍可使其预算保持平衡。只不过这时的预算平衡,不是年度平衡,而是 周期平衡。即从整个经济周期来看,繁荣时期的盈余可以抵消衰退时期的赤字。所以, 即使预算不在每一年或每一个月保持平衡,也会在整个经济周期内保持平衡。
基本观点
13.1.2大衰退的产物:周期预算平衡论
关于功能财政,勒纳这样解释道:其核心思想在于,政府的财政政策,政府的开支与 税收,政府的债务收入与清偿,新货币发行与货币收缩等政策运用,都应该着眼于这些举 动对经济所产生的结果,而不应该着眼于这些举动是否遵循了既定的传统学说,顾虑这些 传统学说是否好听。换句话说,在勒纳看来,财政预算应该从其对经济的功能上来着眼,而不应仅注重其 收支是否平衡。勒纳的功能财政论已经完全抛弃了预算平衡的准则,而把着眼点放在通过 预算收支的安排来维持经济的稳定发展上。这就为政府运用财政政策手段调节经济的运 行,从而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铺平了道路。
(1) 平衡预算无论是年度的还是周期的,只具有第二位的重要性。公共财政的基本功能是稳定经济,这才是至关重要的。(2) 公共预算的首要目的,是提供一个没有通货膨胀的充分就业,即经济平衡不是预 算平衡。不应为达到预算平衡而置经济平衡于不顾。(3) 如果为达到经济稳定的目的,必须长期坚持盈余或大量举债,那就不应有任何犹 豫。预算盈余或赤字的问题本身与严重的通货膨胀或持续的经济衰退相比是不重要的。
勒纳的功能财政的基本观点:
13.1.3功能财政论
13.1从预算平衡论到功能财政论
凯恩斯主义的财政乘数理论,是根据其所谓收入均衡分析的理论提出来的。它从 GDP均衡的原理出发,认为GDP的大小决定于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均衡水平。而由于 短期内生产技术、资本设备的质量与数量、劳动力的质量与数量都是既定不变的,即总供 给是既定的,因此,GDP的大小就主要取决于社会总需求的水平。
先假定一个封闭型的社会(国家),只存在居民和企业两个经济部门,没有政府的经 济活动。在这种二元经济体系中,居民向企业提供各种生产要素,并得到各种收入;企业 用各种生产要素进行生产,向居民提供各种最终产品和服务。
模型
二元经济下的GDP流量循环模型
在上述简单的二元经济体系中,可以从总需求和总供给两个角度来考察GDP的均衡 情况。
GDP=消费需求+投资需求=消费支出+投资支出=消费+投资。若以C代表消费,I代表投资,则上述公式可以写成:GDP=C+I
从总需求的角度看
GDP=各种生产要素供给的总和=各种生产要素所得到的收入的总和=工资十利息+地租+利润=消费+储蓄。若以C代表消费,S代表储蓄,则上述公式可以写成:GDP=C+S
从总供给的角度看,一国的GDP就是各种生产要素供给的总和,即劳动、资本、土 地、企业家才能供给的总和。这种总和可以用各种生产要素相应得到的收入(报酬)的总 和,即工资、利息、地租、利润的总和来表示。这些收入又可分作私人消费和私人储蓄两 个部分。所以,GDP的均衡公式为:
从总供给的角度看
于是,当:C+I>GDP时,GDP扩张;C+KGDP 时,GDP 收缩;C+J=GDP时,GDP达到均衡。
因此,GDP达到均衡的条件是:总需求=总供给:C+I=C+S
前面说过,GDP的大小,取决于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均衡水平。如果总需求小于 总供给,表明社会上需求不足,产品卖不岀去,这就意味着价格必然下降,生产必然收 缩,从而总供给减少,GDP也因此减少。如果总需求大于总供给,表明社会上供给不足, 这就意味着价格必然上升,生产必然扩大,从而总供给增加,GDP也因此增加。如果总 需求等于总供给,则生产不会增加也不会减少,从而GDP处于均衡状态,这时也就决定 了在这种总需求和总供给水平上的GDP的大小。
二元经济下的GDP的决定
现在假定在前述封闭型的社会中,存在居民和企业两个经济部门,引进政府的经济活动,成为三元经济体系。政府在经济中的作用,主要通过政府支出和税收,即政府预算来实现。
三元经济下的GDP流量循环模型
GDP=消费需求+投资需求+政府需求=消费支出+投资支出+政府支出=消费+投资+政府支出。若以G代表政府支出,则上述公式可写成:GDP=C+G
GDP的均衡公式可写成:
在引进公共预算之后的三元经济体系中,总需求和总供给都要在二元经济体系的基础 上有所添加。
于是,当:C+I+OGDP时,GDP扩张;C+Z+G<GDP 时,GDP 收缩; C+G= GDP时,GDP达到均衡。
这时,GDP的均衡条件仍然是:总需求=总供给。C+1+G=C+S+T或 C+Z+G=GDP
GDP =各种生产要素的供给+政府的供给=工资+利息+地租+利润+税收=消费+储蓄十税收。若以T代表税收,则上述公式可写成:GDP=C+S+T
从总供给的角度看,要在二元经济体系的各种生产要素的供给的基础上,加上政府的 供给。政府的供给可以用政府的税收来代表。这样,GDP的均衡公式可写成:
三元经济下的GDP的决定
13.2 GDP的决定
根据前面的分析,我们已经知道,政府支出和税收是决定GDP的重要力量。政府支 岀和税收的变动会引起GDP均衡水平的相应变动。但是,我们还没有说明,政府支出和 税收的变动对GDP增加或减少的影响到底有多大。这就需要引入财政乘数概念了。在公共经济学中,乘数(multiplier)被定义为GDP的变动量与引起这种变动的最初注 入量之间的比率。这里的注入,包含的意义很广。它可以指投资、政府支出、税收、净出口 等。相应地,也就有所谓投资乘数、政府支出乘数、税收乘数、对外贸易乘数,等等。财政 乘数是三个方面的乘数的统称,这就是:政府支出乘数、税收乘数和平衡预算乘数。
政府支出对GDP是一种扩张性的力量。增加政府支出可以扩大总需求,增加GDP。相 反,减少政府支出可以缩减总需求,减少GDP。GDP增加或减少的规模取决于乘数的大小。
13.3.1政府支出乘数
税收对GDP是一种收缩性的力量。增加税收可以压缩总需求,减少GDP。相反,减 少税收可以扩大总需求,增大GDP。GDP减少或增大的规模取决于该乘数的大小。
13.3.2税收乘数
政府支出和税收的同时等量增加,对GDP仍有扩张作用。其扩张的规模就是政府支 出或税收的增加量;政府支出和税收的同时等量减少,对GDP仍有收缩作用,其收缩的 规模就是政府支出或税收的减少量。在公共经济学中,这一结论也被称做平衡预算乘数定理。
13.3.3平衡预算乘数
13.3财政乘数与GDP的均衡水平
财政政策,就是政府运用各种财政手段和措施,以实现一定时期的预定的宏观经济目 标的政策。它的要旨,是把预算盈余和赤字作为调节器来调节社会总需求,从而求得经济 的稳定发展。因此,根据财政措施在调节社会总需求过程中发挥作用方式的不同,可将财 政政策分为两大类,即自决的财政政策和非自决的财政政策。
财政政策
自决的财政政策,就是政府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形势,相应采取变动政府支出和 税收的措施,以消除经济波动,谋求实现既无失业又无通货膨胀的稳定增长之目标。
之所以称它为自决的财政政策,是因为它不是自动地发挥作用,而是一种人为的政策调节。它要依靠政府对客观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经过深思熟虑再决定釆取什么样的财政 措施。如果认为社会总需求已经过大,造成了生产能力紧张和通货膨胀,就釆取财政行动 抑制社会总需求。如果认为社会总需求不足,已造成经济水平下降或经济衰退,就采取财 政行动扩大社会总需求。因此,自决的财政政策的任务是:需要反经济衰退,扩大总需求 时,就执行扩张性的财政政策;需要反通货膨胀,抑制总需求时,就执行紧缩性的财政 政策。
经济学家把这种自决的财政政策,称为“逆经济风向行事”,即在经济高涨时期对其进 行抑制,使经济不会过度高涨而引起通货膨胀;在经济衰退时期对其进行刺激,使经济不会 严重萧条而引起失业,并认为这样就可以使经济实现既无失业又无通货膨胀的稳定增长。
自决的财政政策
13. 4.1什么是自决的财政政策
财政政策用于减轻或消除经济衰退时,通常称为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在经济衰退时期,GDP小于充分就业的均衡水平,总需求不足。所以政府应当执行 扩张性的财政政策。
增加政府支出,包括增加公共工程的开支,增加政府对物品或服务的购买,增加政府 对个人的转移性支出。这样,一方面可使社会总需求中的政府开支部分提高,从而直接增 加总需求。另一方面,也可刺激私人消费和投资,间接增加总需求。不仅如此,在政府支 出乘数的作用下,增加政府支出还可以引起GDP和就业量一轮又一轮的增长。GDP的增 加额可以达到政府支出增加额的数倍。
增加政府支出
减少税收
13.4.2扩张性的财政政策
财政政策用于减轻或消除通货膨胀时,通常称为紧缩性的财政政策。在经济繁荣时期,GDP高于充分就业的均衡水平,存在过度需求。所以政府应当执 行紧缩性的财政政策。
减少政府支出,包括减少公共工程的开支,减少政府对物品或服务的购买,减少政府 对个人的转移支出。这样,一方面可使社会总需求中的政府开支部分降低,从而直接减少 总需求;另一方面,也可抑制私人消费和投资,间接减少总需求。而且,在政府支出乘数 的作用下,减少政府支出还可以引起GDP一轮又一轮的减少。GDP的减少额可以达到政 府支出减少额的数倍。
减少政府支出
增加税收,包括提高税率,设置新税,其结果可以缩小总需求。这是因为,增加个人所 得税,可以减少个人的可支配收入,从而减少消费;增加公司所得税,可以减少企业税后利 润,从而减少投资;增加各种对商品和服务课征的间接税,也通过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提高减 少可支配收入的实际价值,从而抑制消费和投资。而且,在税收乘数的作用下,增加税收还 可以引起GDP一轮又一轮的减少。GDP的减少额可以达到税收增加额的数倍。
增加税收
13.4.3紧缩性的财政政策
13.4自决的财政政策
非自决的财政政策,就是随着经济形势的周期性变化,一些政府支出和税收自动 发生增减变化,从而对经济的波动发挥自动抵消作用。
从经济稳定的角度看,一般来说,当经济处于通货膨胀时,增加税收,缩小社会总需求是合乎需要的;而当经济倾向于衰退时,减少税收,扩大社会总需求则是比较有利的。税收制度具有这种自动调节社会总需求的内在稳定机制,这主要表现在累进的所得课税制度上。
个人所得税的课征有一定的起征点,并采用一定的累进税率,所以具有内在稳定作用。具体说来,在萧条时期,由于经济衰退,个人收入会减少,符合纳税规定 的人数也相应减少,因而适用较高税率的税基缩小。这样,税收就会自动减少。由于税收 的减少幅度会超过个人收入的减少幅度,税收便产生了一种推力,防止消费与投资需求过 度紧缩,减缓经济的萎缩程度,从而收到刺激经济复苏之效。在膨胀时期,由于经济高 涨,个人收入会增加,符合纳税规定的人数也相应增多,因而适用较高税率的税基扩大。 这样,税收就会自动增加。由于税收的增加幅度会超过个人收入的增加幅度,税收便产生 了一种拉力,防止消费与投资需求过度膨胀,经济过度繁荣,从而收到抑制通货膨胀 之效。
个人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的课征同样有一定的起征点,并采用一定的累进税率,所以 也具有内在稳定作用。具体说来,在萧条时期,由于经济衰退,企业利润会减少,符合纳 税规定的企业也相应减少,因而适用较高税率的税基缩小。这样,税收就会自动减少。由 于税收的减少幅度会大于企业利润的减少幅度,税收便产生了一种推力,防止企业投资需 求过度减少,减缓经济萎缩程度,从而发挥反经济衰退的作用。在膨胀时期,由于经济高 涨,企业利润会增加,符合纳税规定的企业也相应增多,因而适用较高税率的税基扩大, 这样,税收就会自动增加。由于税收的增加幅度会大于企业利润的增加幅度,税收便产生 了一种拉力,防止企业投资需求过度膨胀,经济过度繁荣,从而发挥反通货膨胀的作用。
公司所得税
当经济出现衰退,也就是GDP处于较的低水平时,税收自动减少,从而导致政府预算赤字上升,倾向于扩大社会总需求;当经济过度繁荣,GDP处 于丫3的高水平时,税收自动增加,从而预算由赤字趋向盈余,对社会总需求施加抑制作用。
接随GDP的变化而变化
13.5.2自动变化的税收
不仅税收制度具有内在的稳定作用,政府支出的某些项目也可以发挥同样的功效。这 主要表现在公共支岀中的各种转移性支岀项目上。
。失业救济金的发放有一定的标准,它发放的多少主要取决于失业人数的多少。在经济萧条时期,随着GDP下降,失业人数增多,失业救济金的发放就倾向于自 动增加。失业救济金的增加就是转移性支出的增加,从而有利于抑制消费支出的下降,防 止经济衰退的进一步严重化。在经济繁荣时期,随着GDP上升,失业人数减少,失业救 济金的发放就倾向于自动减少。失业救济金的减少同样是转移性支出的减少,从而有利于 抑制消费支出的增加,消除可能发生的通货膨胀。
失业救济金
各种福利支出都有一定的发放标准,发放的多少取决于就业与收入状 况。在经济萧条时期,个人收入下降。随着符合接受福利支出条件的人数增加,作为转移 性支出之一的福利支出倾向于自动增加。这样就有利于抑制私人消费支出的下降,防止经 济衰退的进一步加剧。在经济繁荣时期,就业增加,个人收入上升。随着符合接受福利支 出条件的人数减少,作为转移性支出之一的福利支出倾向于自动减少。这样就有利于抑制 私人消费支出的增加,防止可能发生的通货膨胀。
各种福利支出
按照通行的农产品维持法案,政府要把农产品价格维持在一定水平 上。高于这一价格水平时,政府抛出农产品,压低农产品价格;低于这一价格水平时,政 府收购农产品,提高农产品价格。这种农产品价格维持制度对经济活动的波动也是较为敏 感的。在经济萧条时期,随着农产品价格下降,政府收购剩余农产品的支出自动上升,这 样就会增加农民的收入,维持他们既定的收入和消费水平。在经济繁荣时期,随着通货膨 胀,农产品价格上升,政府抛出农产品,这样既可以抑制农民收入和消费的增加,又可以 稳定农产品价格,防止通货膨胀。
农产品维持价格
(1)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的起征点。起征点越低,稳定的作用就越大。 (2)税率的累进程度。边际税率越高,累进程度越高,税收对收入的抑制就越强,稳定的 作用也就越大。(3)转移性支出的规定条件。取得转移性支出的规定条件越低,转移性支 出水平越高,稳定的作用就越大。
非自决财政政策的内在稳定程度或对经济的控制力量取决于如下因素:
财政税收制度所具有的这种内在稳定作用是十分重要的。特别是在自决的财政政策因 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限制而显得脆弱的时候,非自决的财政政策将会在消除经济周期的波动方面起很大的作用。自决的财政政策来稳定经济,单靠其本身的作用并不足以稳定经济。在萧条时期,它只 能减缓经济衰退的程度,而不能改变经济衰退的总趋势;在膨胀时期,它只能抑制过分的 高涨,减缓通货膨胀的程度,而不能改变通货膨胀的总趋势。因此,要消除经济周期波 动,除了依靠非自决财政政策的内在稳定作用之外,还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自决的财政 政策。
13.5.3自动变化的政府支出
13.5非自决的财政政策
第十三章 财政乘数与财政政策
全国性公共物品或服务指那些与国家整体利益有关、所有社会成员均可享用的物品或服务,其受益范围是全国性的,如国防、外交等。这样的公共物品或服务,应当由中央政府负责生产或提供。
(1)其受益范围被限 定在整个国家的疆域之内;(2)其受益在整个国家的疆域内散布得相当均匀;(3)其生产 或提供者不可能是某一级地方政府,而只能是中央政府。
全国性公共物品或服务的突出特征主要有三个方面:
全国性公共物品或服务
地方性公共物品或服务之所以应当由地方政府而非中央政府生产或提供,是一个看似 简单但却需要认真分析的问题。不难理解,不同地区的企业和居民对一定的地方性公共物 品或服务的偏好程度是不相同的,而且,各地方辖区内的企业和居民数量也会有一定差 异。故而,不同地区企业和居民对地方性公共物品或服务的需求量,肯定有所不同。在这 种情况下,若由中央政府出面担负起生产或提供地方性公共物品或服务的责任,那么,它 只能选择一个尽可能综合反映各个地方利益的量。那么这个量也许只对一个地区有利,而 对其他地区并不适宜。相比之下,若由地方政府负责生产或提供,就能够更全面地了解本 地企业和居民对公共物品或服务的需求偏好,更有针对性地生产或提供地方性公共物品或 服务。
地方性公共物品或服务指那些只能满足某一特定区域(而非全国)范围内的社会成员需 要的物品或服务,如公路路灯等一系列城市基础设施。其受益范围具有地方局限性,这样 的公共物品或服务的生产或提供者,应当是各级地方政府而非中央政府。
(1)其生产或提供者是各级地方政府,而不应是中央政府;(2)其受益范围基本被限定在某一区域之内,并且这种受益在本区域内散布得相当均匀;(3)其受益者,主要是本辖区内的企业和居民。
地方性公共物品或服务的突出特征,也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地方性公共物品或服务
其一,纯粹的公共物品或服务并非一定是全国性公共物品或服务,混合公共物品或服 务也并非一定就是地方性的公共物品或服务。以公路路灯为例,它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 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是典型的纯粹的公共物品或服务。但是,路灯的 受益范围却很小,甚至仅仅局限于某一街区之内。所以,即便是纯粹的公共物品或服务, 也有全国性和地方性之别,也有层次划分问题。
其二,有关公共物品或服务层次划分的上述原理,并不存在逆命题。也就是说不能倒 过来推论,地方政府提供的就是地方性公共物品或服务,中央政府提供的就是全国性公共 物品或服务。比如,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或服务的受益范围可能超过本辖区的企业和 居民范围,而中央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或服务也可能只是对一个地区的补助。
在划分公共物品或服务的受益范围并确定其生产或提供者时,有两个问题还需要说清:
按照受益范围的大小:
14.1.1公共物品的层次性
相对于中央政府而言,地方政府在履行资源配置的职能方面更有优势。这主要表现 在,地方政府对本地区企业和居民的了解程度高于中央政府,从而可以因地制宜、有针对 性地为本地区的企业和居民生产或提供质量上乘、数量适当的地方性公共物品或服务。
(1) 基础设施。这主要包括公路、交通、电信、自来水、下水道、路灯、垃圾收集与 处理、管道煤气、港口、机场、车站等。(2) 社会服务。这主要包括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气象预报、 消防、公园等。(3) 文化与传播媒介。这主要包括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出版、图书馆、文化艺 术馆、博物馆、表演团体、文物与文化遗产的发掘等。(4) 社会管理。这主要是指由地方行政管理机构、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机构等所进行 的管理。如果算上无形的社会管理,还应包括政府的政策及规则等。
可纳入地方政府生产或提供范围的地方性公共物品或服务,大致包括四类:
1. 资源配置职能
调节收入分配职能,主要是指公共财政的再分配职能,它主要是中央政府的职能。但 在一些较大的国家,地方政府也要承担相当的职责。公平原则要求一国的社会成员享受基 本相等的公共物品或服务待遇。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公平原则,需要把高收入者的部分收入 再分配给低收入者,这就要制订完整的税收制度和公共支出方案。这种分配和再分配方案 的制订和实施权必须由中央政府来掌握,以避免岀现不同地区之间的不公平现象。至于各 地区间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所造成的公共物品或服务水平的不公平,也应由中央政府进行调 节,保证不同地区间公共物品或服务水平的均衡。
2. 调节收入分配职能
同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类似,实现经济稳定发展也是中央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能。要实 现充分就业和保持稳定的物价水平,只能由中央政府制定相应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确 定支出构成和控制货币供给,实现经济稳定和增长的目标。
(1)在小而开放的地区经济 环境中,地方政府制定并推行需求管理政策往往是低效率的。(2)难以协调的地区货币政 策,往往带有极大的通货膨胀风险。(3)由于资本市场的高度统一性,地区债务政策往往 会给国家经济带来极大的冲击。(4)地方政府推行独立的需求管理政策会导致新的冲击, 并且会直接影响周边地区的经济稳定。
让地方政府履行促进经济稳定发展职能的缺点主要在于:
3. 促进经济稳定发展职能
14.1.2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职能的划分
14.1政府间责任的划分
财政管理体制是指国家管理财政的组织体系、管理制度和管理形式。它的实质,是正确处理国家在财政资金分配上的集权与分权问题。
14. 2.1财政管理体制的含义与本质
政府间事权的划分,是政府职能在各级政府间进行分工的具体体现,也是财政分权管 理体制的基本内容和制度保障。
受益范围原则
(2) 事权与财权相对称原则。一级事权必须有一级财权作保证。所谓事权与财权相对 称,就是要求先明确中央与地方的事权,然后再依据各自的权责确定相应的财权。不应有 大于财权的事权,也不应有小于财权的事权。
事权与财权相对称原则
(3) 效率原则。它主要亙指应当考虑某项事务交由哪一级政府办理成本最低,效率最 高。对于全国性的公共物品或服务,地方政府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应当交由中央(联 邦)政府去做;对于地方性的公共物品或服务,往往是中央(联邦)政府对其需求的了解 不及地方政府,这样的事务应当归入地方政府的职责范围。
效率原则
(4) 法律规范原则。它指中央(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应当通过严格的 法律程序加以规范,并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级政府之间的利益纷争。从而使各级政府间的事 权划分科学化、规范化。
法律规范原则
1. 政府间事权划分的原则
对国防事务的立法权为中央专有,对国防事务的行政权则以中央直接 管辖为主,地方所享有的国防行政权主要限于组织地方武装力量,协助征集兵员,负责所辖地域的国防。
国防事务
绝大部分国家将外交事务划归于中央专门管理,只有部分联邦制(邦 联制)国家容许成员国保留部分外交权。但这类外交权,不仅以非政治性的外交活动为 主,而且在国家外交活动中所占比例不大。同时,还附有严格的限制条件。
外交事务
中央对事关国家主权的公安事务,如国籍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实行专 门管理;对于维护国家安全与秩序的主要工具一警察,则由中央与地方共同管辖。
公安事务
中央机构的建制由中央决定,中央与地方分别建立;地方机构的建 制,由地方决定并建立。
内政事务
在高度集权的司法体制下,所有司法制度都由中央立法并实施,所有司法机关都由中央 建制并管理,地方不得插手。在集权为主、分权为辅的司法体制下,所有关于司法方面 的立法权全部集中于中央,所有司法制度、司法机关的建制均由中央立法并主要由中央 实施,地方只是在一定的范围内享有司法行政管理权。在分权的司法体制下,一个国家 之内实行二元的司法制度,或者并存两套司法系统,或者并存两套法律制度,或者兼而 有之。
各国的司法体制分为高度集权,集权为主、分权为辅和分权三种。
司法事务
全国范围内的产业事项由中央政府管理,局部范围的产业事项由地方 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全国范围内的基础设施项目,由中央管辖。局部区域内的基础设 施项目,由地方管辖。全国范围内事关国际关系和国家主权的产业部门、行业制度,由中 央专门管辖。
经济事务
各国的情形多有不同,有些国家由中央来负责执行,有些国家 则纳入地方政府职责范围,还有些国家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责。就具体的项目来说,发 展文化事业的方针、政策以及措施,一般都是由中央政府进行决策的;对于文化遗产的 保护,既有由中央立法并执行的,也有完全交由地方执行的;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 等馆藏事项,既有由中央立法并执行或交由地方执行的体制,也有由中央和地方共同立 法并执行的体制;传播媒介以中央立法并实施或交由地方执行为原则;文化娱乐设施由 中央和地方共同立法并实施。在教育立法方面,有中央和地方共同立法的,有中央立有 专法的,也有地方立有专法的。在教育行政方面,有以地方管理为主的,也有以中央管 理为主的。
文化教育事务
2. 政府间事权划分的基本做法
凡政府所生产或提供的公共物品或服务的受益对象系全国社会成员,则支出应属于中央(联邦)政府;凡其受益对象系某一地方社会成员,则支出应属于地方 政府。
受益原则
凡政府活动的实施是在行动上必须统一规划的领域,其支出应属于中 央(联邦)政府;凡政府活动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因地制宜的领域,其支出则应属于地方 政府。
行动原则
凡政府活动或公共工程的规模庞大,需要较高技术才能完成的项目, 其支出应归中央(联邦)政府;否则,则应属于地方政府。
技术原则
财政支出的划分,是指财政支出在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之间的划分。在这一过程中,同各级政府间的职能划分类似,其 须遵循的原则大致有如下几条:
3. 政府间的财政支出划分
14. 2. 2政府间的事权划分
政府间的财权划分,实际上就是指财政收入在不同级次政府间的分配。实行财政分权 管理体制的最重要环节,在于做好财政收入的分配安排。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要分别负担 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的责任,一般要求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拥有自己稳定的收入来源。 在当今的世界上,各国财政收入的主体是税收收入。故而,财政收入的划分也就主要体现 在税收收入的划分上。
(1) 确定中央与地方税制体系最佳结构的难度。如果分设中央和地方两级税制体系的 话,那就意味着地方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制定和运用税收政策。尤其是当地方享有较大的 税收权限,如税收立法权、开停征权、减免权和税率调整权时,要想使总体税制处于一种 既适合中央,又有利于地方的极佳状态是异常困难的。此时,中央和地方在税收政策上很 可能会产生一定的摩擦和矛盾。(2) 对于许多税种而言,很难根据它们自身的特征来确定各自的归属。对于商品课税 中的各个税种来说,更是如此。(3) 划分税收时,往往会对某些税收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实行共享,这种共享的比例一 般是根据经验数据得出的,并不一定会经过十分周密的计算。(4) 税收收入与公共物品或服务供给数量之间也存在着相当密切的关系,由于确定全 国性和地方性公共物品或服务最佳数量也具有很大的难度,所以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划 分税种和确定共享比例的难度。
税收在政府间的划分是个很复杂的问题,主要牵扯到以下四个方面的困难:
1. 税收收入划分的依据与困难
。就是以征税效率的高低为标准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宜由中央集中征 收的,归于中央收入。相反,则划归为地方收入。例如,所得税的征收对象为各类所得。 由于所得税的纳税人和纳税对象都具有流动性,所得的所在地点会随纳税人的流动而难以 固定。并且,人在一地,所得可能在另一地,或在几地甚至遍及全国。如果由地方政府来 征收所得税,由于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势必会造成税收征管上的困难,造成税收征收上的 低效率,并且纳税人也很容易偷逃税。如果由中央政府征收,税收的征管就更具有效率且 方便。
就是以税基的宽窄为标准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税基宽广的税种归中 央政府所有,税基狭窄的税种归地方政府所有。比如印花税,税基广泛,就应属于中央 税;房产税,由于其税基存在于房屋所在区域,较为狭窄,就应为地方税。
适应原则
就是以税负分配公平为划分标准。例如,所得税在西方国家是为了使 全国企业和居民公平负担租税而设立的。如果这种税种由地方政府来征收,就难以达到上 述目标,所以它们的所得税是中央税。
恰当原则
就是指以税收的调控能力为划分标准。在划分税收收入的实践中,我 们应该考虑到各个税种、税类的不同功能和作用,力求使这种划分有利于中央和各级地方 政府有效地行使其职责。
经济原则
对于不同级次的地方政府来说,没有一个最佳的税收分享办法,也就是说,并不存在 一种所谓最优的政府间税收结构。但是,划分中央与地方间的税收权力还是有一定的基本 原则作为依循的。
2. 税收收入划分的原则
这是最简单的划分。一般是指先统一征税,然后再将税收收入的份额 按照一定比例在各级政府之间加以划分。这种方式,亦可称作“收入分享气我国以前实 行的“总额分成”财政体制的税收划分做法,实际上就属于这种方式。
划分税额
这一方式的内涵是,在税法立法权、税目增减权和税率调整权乃至税 种的开征和停征权等税收权限主要集中于中央的条件下,针对各级政府行使职责的需要, 考虑主体税和辅助税中各个税种的特征以及收入量等因素,把不同税种的收入分割给各个 级次的政府财政,即按照税种划分收入范围。与划分税额的方式不同,这种方式是确定某 些税种收入的隶属关系,也就是将某些税种的收入固定地划归中央或地方,同时对某些税 种的收入也可以实行共享,但地方政府并不享有等同于中央的税收立法权。
划分税种
划分税率,实际上就是一种同源课税、分率计征的方式。此类方式所 采取的具体做法包括:一是上级政府对某一税基按照既定比率征税并将税款留归本级财政 之后,再由下级政府釆用自己的税率,对相同的税基课征且自行支配该税收款项。在这种 类型中,下级政府亦可在上级政府征税的同时或之前,按照自己的税率对同一税基实施课 税。另一是釆用所谓税收寄征的方式,即上级政府在对某一税基按照自己的税率征收本级 税款的同时,代替下级政府并按照下级政府的税率对同一税基课税,而后再将这笔税款拨 给下级政府使用。
划分税率
在划分税制的方式下,往往是分别设立了中央税和地方税两个相互独 立的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体系,中央与地方均享有相应的税收立法权、税种的开征和停征 权、税目的增减权和调整权,并且有权管理和运用本级财政收入。当然,尽管两级税收体 系相对独立,但它们之间又是相互衔接和相互补充的,而不可能截然分割开来。
划分税制
混合型是在税收划分中综合地运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做法而形成的一种各 级政府间的税收划分方式。例如,在以划分税制为主的情况下,辅之以对某一个或某些税 种的收入实行共享的方式;或者在以划分税制为主的同时,中央和地方政府对某一个或某 些税源实行分率计征。
混合型
3. 税收收入划分的方式
14. 2.3政府间的财权划分
14.2财政分权管理体制
转移支付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 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从可以看出,它不仅指 政府间财政资金的转移,也指政府同居民与企业间的财政资金的转移。
在我国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较为完整的表述是:中央政府(上级政府)为了引导地方政府(下级政府)的社会和经济管理行为,协调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的不 对称状态,调节地区之间因客观因素造成的财力水平差异,将中央(上级)财力的一部 分转移给地方(下级)的再分配制度。它是与分税制相伴随的中央对地方的利益调节 制度。
14.3.1转移支付的概念与含义
上下级政府间财政收入能力与支出能力的不对称称为纵向财政失衡,它主要由政府间 事权与财权划分不统一造成。在实践上,根据税收的效率与公平原则,众多国家在税收分享上往往将税基宽广且具 有流动性的税种(如增值税、销售税)及具有再分配效应的个人所得税划归中央政府,这 部分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绝大部分。但在事权上,地方政府却是公共物品或服务的主要 生产或提供者。中央与地方事权(或责任)与财权不对称所形成的财政纵向不平衡同样为 中央政府将一部分结构性剩余转移给地方来弥补其结构性赤字提供了理由。中央政府通过财政的转移支付直接补充地方政府财力,保证地方政府合理的支出需 要,平衡中央与地方政府纵向上的财政失衡。
1. 纠正纵向财政失衡
横向财政失衡是指同级地方政府间的收入能力、支出水平以及公共物品提供能力上所 存在的差异。导致横向失衡的原因包括财政体制、经济结构、自然环境和人口状况等许多 因素。财政转移支付就是同时考虑由于客观因素差异造成的各地收入能力和支出成本等方面 的差异,对各地区间的政府财力进行平衡,最终实现各地的公共物品或服务能力上的均 等化。
2. 纠正横向财政失衡
在分级的财政体制中,地方政府有着自己的独立性。对地方性公共物品生产或提供 的种类和规模,可以有自己的决策权。因此,一个理性的地方政府在提供地方性公共物 品或服务时,会根据该公共物品或服务对该地区的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来决定提供的 规模。
3. 矫正外部效应
由于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与收入能力不对等,为保证各级政府履行其职责,必须对各 级政府的财力进行再分配;地方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存在外部效应,也需要政府间转 移支付。
14.3.2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合理性
是指中央政府对地方进行转移支付时,不规定该项资金的用 途,地方政府可以自主地决定如何使用这些资金。
无条件的转移支付
是指中央向地方进行转移支付时,不但指定资金用途,而且 还要求地方必须提供相应比例或数额的配套资金。
有条件的配套性转移支付
是指中央政府向地方进行转移支付时,只指定资金用途,不需要地方政府出资。另外,根据中央 向地方进行配套转移支付时是否有最高限额,又分为有限额的配套性转移支付和无限额的 配套性转移支付。有限额的配套性转移支付是指,中央对配套性转移支付资金规定一个最 高限额,如果该项目开支超过该限额,中央将不再拨付资金。无限额的配套性转移支付是 指,中央对配套性转移支付资金没有规定一个最高限额,该项目实际开支多少,中央将按 照实际比例或规定拨款。
有条件的非配套性的转移支付
是指中央政府向地方进行转移支付时,附加一定的限制条 件,或者要求地方政府提供配套资金,或者指定了资金的用途,或者两者同时指定;地方 政府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可以获得这笔转移支付资金。
有条件的转移支付
无条件的转移支付只产生收入效应。地方政府以转移支付形式获得的收入比地方自有的收入会带来更多的地方 支出,这一现象被称为“粘蝇纸效应”。
1. 无条件的转移支付
中央在向地方政府进行有条件的非配套性转移支付时,规定资金的用途,。
2. 有条件的非配套性转移支付
中央政府在对地方政府进行无限额的配套性转移支付时,不但指定了资金用途,而且 还要求地方配备相应的拨款。
3. 无限额的配套性转移支付
中央政府在对地方政府进行有限额配套性转移支付时,不但指定用途,要求地方政府 拿出一定的配套资金,而且对中央政府转移支付的最高数额还有规定。
4. 有限额的配套性转移支付
下面,我们将对不同的转移支付形式的效应进行具体分析。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方式不同,所产生的效应也不同,对地方财政的约束力也不一 样。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会产生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所谓转移支付的收入效应,是 指中央政府给予地方政府的补助,会增加地方政府的可支配收入,接受资金的下级政府 会因为得到了拨款而放松开辟自身财源的努力,从而使本身的财政收入来源减少。政府 间转移支付的这种收入效应,主要是来自对地方政府课税努力的影响。所谓转移支付的 替代效应,是指由于得到了上级政府的拨款,下级政府供给公共物品的成本会大大降 低,这会使下级政府倾向于扩大公共物品的供给,从而也扩大本身财政收入的那一部分 公共支出。
14. 3.3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
・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在合理界定事权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 政分配关系,完善分税制。・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 特别是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调减和规范专项转移支付。•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县级政府提 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保障。•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系,探索建立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制度。
“十二五“时期中国财政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14.3政府间的转移支付
第十四章 多级政府间财政
帕累托效率准则的实际含义解释为:经济活动上的任何措施都应当使“得者的所得多于失者的所失”,或者从全社会看,“宏观上的所得要大于宏观上的所失”。如果做到了这一点,资源的配置就可说是具有效率的。
帕累托认为,如果社会资源的配置已经达 到这样一种状态,即任何重新调整都不可能在不使其他任何人境况变坏的情况下,而使任何一人的境况更好,那么,这种资源配置的状况就是最佳的,也就是具有效率的。如果达不到这种状态,即可以通过资源配置的重新调整而使得某人的境况变好,而同时又不使任何一人的境况变坏,那就说明资源配置的状况不是最佳的,也就是缺乏效率的。帕累托效率准则的实际含义解释为:经济活动上的任何措施都应当使“得者的所得多于失者的所失”,或者从全社会看,“宏观上的所得要大于宏观上的所失”。如果做到了这一点,资源的配置就可说是具有效率的。
帕累托效率准则
社会总效益
社会边际效益
易于看出,只要某种物品或服务的社会边际效益大于其社会边际成本,就至少会有一人会随该种物品或服务产量的增加而使自己的境况较前变好,同时又不会使其他任何人的境况较前变坏。可以用净边际效益(marginal net benefit)来表示一种物品或服务的社会边际效益与其社会边际成本之间的差额。于是,我们可得到这样一个结论:只要一种物品或服务的净边际效益是正数,将更多的资源配置在这种物品或服务的生产上,便会获得追加的效益。可以得到如下结论:一种具有效率的经济制度,可使其全社会的资源配置满足这样一种条件,即每一种物 品或服务的社会边际效益均等于其社会边际成本。
1.1.2效率的实现条件:MSB=MSC(边际效率=边际成本)
1.1资源配置效率
(1)所有的生产资源都为私人所有;(2)所有的交易都在市场上发生,并且每一市场都有众多的购买者和销售者;(3)没有任何购买者或销售者能够单独操纵价格;(4)购买者和销售者都可享有充分的信息;(5)资源可充分流动并且可无任何阻碍地流向任何使用者。
完全竞争市场的条件:
若以F代表价格,MFB代表私人边际效益,MSB代表社会边际效益,则上述条件可 用公式表示为:P=MPB=MSB
先看消费者的购买行为
若以P代表价格,MFC代表私人边际成本,MSC代表社会边际成本,上述条件可以 写成:P=MPC=MSC。可得到:P=MPB=MPC=MSB=MSC
可以看出,在由此决定的产量水平上,所有的消费者已将其消费量调整到了其私人边 际效益等于该种物品或服务的购买价格的水平,所有的生产者已将其生产量调整到了其私 人边际成本与该种物品或服务的销售价格相等的水平。
再看生产者的销售(生产)行为
完全竞争条件下的资源配置
12.1完全竞争条件下的资源配置
具有如此特点的物品或服务,显然不同于一般的物品或服务:消费者不愿为此付出价格,企业不愿也无能力生产或提供,市场也无法通过供求双方的力量为其求得一种均衡价格。其所以如此,恰恰在于私人边际效益和社会边际效益、私人边际成本和社会边际成本在这类物品或服务上发生了分离,或者说是这类物品或服务的社会边际效益大于私人边际效益,私人边际成本小于社会边际成本。在这种条件下,市场显然不能按照有效的产量水平供给这类物品或服务。
一个突出的例子,就是公共物品或服务(public goods or service)o这类物品或服务是向整个社会共同提供的,全体社会成员联合消费,共同受益,即它具有效用的非可分割 性;一个或一些社会成员享受这些物品或服务,并不排斥、妨碍其他社会成员同时享用,即它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它在技术上没有办法将拒绝为其付款的社会成员排除在受益范围之外,即它具有受益的非排他性。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公路修建等,便是这类物品或服务的突出代表。
在于价格信号并非总是能充分地反映社会边际效益和社会边际成本
原因
1.2.2市场机制的失灵:公共物品或服务
效率并不是评判社会资源配置状况的唯一标准。在很多情况下,公平也是必须加以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市场经济中可以观察到的一个基本事实是,由市场所决定的居民收入的初次分配纳税前收入的分配并不公平。这是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决定居民收入分配状况的因素,一是每个人所能提供的生产要素,如劳动力、资本、土地等的数量,另一是这些生产要素在市场上所能获得的价格。由于人们所拥有或继承的生产要素的差别,人与人之间的收入分配往往会拉开差距。尽管一定的收入分配差距可以提升效率,但如果差 距过大,不仅本身有违社会公平的要求,而且会导致诸如贫困、富裕阶层中财富的浪费、社会冲突、低收入者阶层得不到发展与改善自己处境的机会等一系列不好的社会后果,甚至由此引发尖锐的社会矛盾。
1.2.3市场机制的失灵:收入分配不公
从微观上考察,资源配置的效率是可以运用帕累托效率准则来评判的。但是,若将该准则推广到宏观,就显得有些不够用了。宏观经济领域资源配置效率即宏观经济效率的评判,还需要借助于其他的指标,即就业、物价水平和经济增长。自发的市场机制并不能自行趋向于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适度的经济增长。这一点早已为创立现代宏观经济理论与政策体系的凯恩斯学派所证明。在他们看来,自由放任的市场机制在实现宏观经济水平方面的失灵,一方面是由于价格信号在某些重要的市场上并不具有伸缩自如、反应灵活的调节能力,另一方面,从总供求角度看,不同经济主体在实现其经济利益上所具有的竞争性和排他性,也会使市场的自发力量不能经常保证总供求在充分利用资源的水平上相一致。
1.2.4市场机制的失灵:经济稳定发展
所谓社会公共需要,是相对于私人个别需要而言的,它指的是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或以整个社会为单位而提出的需要。
也就是它是由所有社会成员作为一个整体共同提出,或者说大家都需要,而不是由哪一个或哪一些社会成员单独或分别提出的。
整体性
也就是它要由整个社会集中执行和组织,而不能由哪一个或哪一些社会成员通过分散的活动来加以满足。
集中性
也就是它只能依托政治权力、动用强制性的手段,而不能依托个人意愿、通过市场交换的行为加以实现。
强制性
特征
社会公共需要实质就是不能通过市场得以满足,或者通过市场解决得不能令人满意的需要——市场失灵的领域。
实质:
作为人类需要的两大部分之一,社会公共需要是不可或缺、必须满足的需要,而不是可有可无、可以满足也可以不满足的需要。既然市场机制在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上是无效的,那么,启动另外一个满足人类需要的非市场运作系统一公共部门或者说政府部门的经济活动,来担负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任务,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地位:
社会公共需要
即由政府部门负责提供那些社会边际效益大于社会边际成本,因而不能通过市场有效供给的物品或服务。
(1) 生产或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
即由政府部门运用各种手段对有欠公平的居民收入分配状况进行
(2) 调节收入分配
即由政府部门担当起维持经济稳定发展的责任,干预、调节经济的运行。
(3) 促进经济稳定发展
以社会公共需要为标尺,政府经济活动的范围便不难界定了。市场机制发生失灵的领域,正是需要政府部门发挥作用的范围。至此,我们可以对市场经济中的政府经济活动做一些简短的归纳:
1.2.5小结:政府经济活动的范围
既然市场机制本身不具有保证持续稳定增长的可能,经济稳定发展的目标就要借助外力——非市场的方式一加以实现。
1.2市场失灵:社会公共需要
其一,公共物品或服务的存在。纯粹的公共物品或服务指的是这样的物品或服务,即每个人消费这种物品或服务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种物品或服务消费的减少。
其二,外部效应(externality)的存在。即是说,当一种经济交易的结果对除交易双方之外的第三者发生了影响,而其又未参与该项交易的任何决策时,即存在外部效应。
其三,不完全竞争状态的存在。不完全竞争状态或说是市场竞争失灵的岀现,主要是垄断以及规模报酬递增行业的存在而造成的。
形容的是这样一种情况:在一个经济社会中,如果有公共物品或服务存在,“免费搭车者”(free rider)的出现就不可避免;但如果所有的社会成员都成为免费搭车者,最后的结果则是没有一个人能享受到公共物品或服务的好处。“公共地悲剧”实际上告诉我们,不能指望追求自身利益一效用最大化的个人会保证公共物品或服务的供给。因此,休谟认为,公共财政的职能之一,就是在个人之间以及在眼前与长远利益之间合理配置资源,以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利益最大化。
公共地悲剧
公共财政之所以履行资源配置的职能的原因:
1.3.1资源配置职能
公共财政之所以履行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是因为收入分配不公现象的存在。客观上就要求社会有一种有助于实现公平目标的再分配机制。
(1)在市场中通常不存在以公平分配为目标的再分配机制,或者,即使这样的再分配机制存在,功能也极为微弱;(2)私人慈善机构或许能进行某些方面的再分配活动,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3)在缺乏一种相互配合的政策的情况下,一种慈善行为很可能与另一种慈善行为发生冲突。
在市场机制的框架内,再分配很难完成的原因在于:
政府拥有强制征税的权力,这使得它可以大规模地介入国民收入的分配过程,通过税制设计上的巧妙安排,如征收累进的所得税,把资金从那些应该减少收入的人们手中征集上来,然后,再通过各种类型的转移性支出项目,如医疗保险、食品券补贴等,把资金移转给那些应该增加收入的人们。
公共财政可以说天然地具有作为进行再分配工具的有利条件:
・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合理调整个人所得税税基和税率结构,提高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逐步建立健全财产税制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公共服务支出比重,加大社会 保障投入,较大幅度提高居民转移性收入。
“十二五“时期完善中国再分配调节机制的主要任务
1.3.2调节收入分配职能
稳定经济,就是指政府作为市场上的一种经济力量,运用宏观上的经济政策手段有意识地影响、调控经济,实现既无失业、又无通货膨胀的经济增长。这一概念是建立在市场经济不可能自动、平稳地向前发展的认识基础上的。
稳定经济
在总需求超过总供给时,可以减少支出和增加税收,或二者兼用,通过压缩政府部门需求和压缩私人部门需求来抑制社会总需求;在总需求小于总供给时,又可以增加支出和减少税收,或二者兼用,通过增加政府部门需求和增加非政府部门需求来扩大社会总需求。在这个过程中,财政收支发生不平衡是可能的,而且是允许的,因为这正体现了以财政收支的不平衡换取整个社会总供求的平衡的意图。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公共财政上的制度性安排,使财政发挥某种“自动”的稳定作用。如累进所得税制就具有这种功能:当经济繁荣时,投资增加,国民收入增加,累进所 得税会自动随之而递增。这时,它就产生了一种拉力,防止经济过度繁荣而发生通货膨胀。当经济衰退时,投资减少,国民收入下降,累进所得税会自动随之而递减。这时,它 又产生了一种推力,防止经济过度衰退而导致萧条,从而促使经济趋于自动稳定增长。在支出方面,如失业救济金支出制度,也可以发挥类似的作用。由于它规定了领取失业救济 金者的收入标准,当人们的收入因经济过“热”而普遍增加时,可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数 自然减少,救济金支出随之减少,从而财政总支出“自动”获得压缩;反之,当人们的收入因经济不景气而普遍下降时,有资格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数自然增加,救济金支出随之增加,从而财政总支出“自动”获得增加。
公共财政之所以履行稳定经济的职能,是由于市场经济不可能自动、平稳地向前发展。在公共经济学中,稳定经济是使用频率相当高的概念。
1.3.3促进经济稳定发展职能
1.3公共财政的职能
第一章 公共部门的经济活动
1. 消费活动产生正的消费外部效应——某一居民或家庭因其他居民或家庭的消费活动而受益。2. 消费活动产生正的生产外部效应——某一企业因某一居民或家庭的消费活动而受益。3. 消费活动产生负的消费外部效应——某一居民或家庭因其他居民或家庭的消费活。4. 生产活动产生正的消费外部效应——某一居民或家庭因某一企业的生产活动而生产活动。5. 产生正的生产外部效应一一某一企业因其他企业的生产活动而受益。6. 生产活动产生负的消费外部效应一某一居民或家庭因某一企业的生产活动而7. 生产活动产生负的生产外部效应——某一企业因其他企业的生产活动而受损。
外部效应大的七种排列:
2.1.1外部效应的分类方法
正的外部效应,亦称外部效益或外部经济,指的是对交易双方之外的第三者所带来的未在价格中得以反映的经济效益。在存在正的外部效应的情况下,无论是物品的买者,还是物品的卖者,都未在其决策中计入其间交易可能给其他企业或居民带来的益处。
正的外部效应
负的外部效应,亦称外部成本或外部不经济,指的是给交易双方之外的第三者所带来的未在价格中得以反映的成本费用。在存在负的外部效应的情况下,无论是物品的买者,还是物品的卖者,都未在其决策中计入其交易可能给其他企业或居民带来的损害。
负的外部效应
在这里,有必要指出的是,并非所有的对交易双方之外的第三者所带来的影响都可称作外部效应。那些对第三者所造成的可以通过价格或可以在价格中得以反映的影响,就不是本章所阐述的外部效应。
按结果分类
2.1.2正的外部效应与负的外部效应
2.1外部效应:分类和事例
外部边际成本是生产某一物品或提供某一服务的社会边际成本的一部分,但它未在该种物品或服务的价格中得到反映。仍以造纸行业为例,它之所以会带来负的外部效应,是因为纸张生产所造成的污染物倾泻于河流,导致水资源的污染,从而降低水资源使用者可从中获得的效益,如减少可供捕捞的鱼量,妨碍人们进行的诸如游泳、划船等各种形式的娱乐活动。对此,可区别三种情况来分析,即外部边际成本不变,外部边际成本递增和外部边际成本递减。
外部总成本将随产量的增加而按照一个不变的比率即每吨纸10元的幅度增加。
外部边际成本不变的情况
对第三者造成的外部边际损害递增,意味着较高的年产量水平比较低的年产量水平带来的边际损害更大。在这种情况下,外部总成本将随产量的增加而按照一个递增的比率增加。
外部边际成本随产量增加而递增的情况
外部边际成本随着产量的增加而趋于递减并最终为零。但对于负的外部效应来说,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一般较小。这是因为,外部边际成本的递减实际上 意味着污染造成的总损害将按一个递减的比率增加;而在某一点之后,追加的污染不会带 来进一步的损害。显而易见,污染损失不可能存在着一个最高限额。
外部边际成本随着产量的增加而趋于递减的情况
外部边际成本
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在存在负的外部效应时,该种物品(或服务)的生产和销售将会呈现过多状态。
2.2.1负的外部效应与资源配置效率
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在存在正的外部效应时,该种物品(或服务)的生产和销售将会 呈现不足状态。
2. 2.2正的外部效应与资源配置效率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种物品(或服务)的外部边际效益往往不是固定不变的,它很有可能随其消费量的增加而递减。得出的结论是,在存在外部边际效益递减的正的外部效应时,市场机制作用下的产量水平并非总是缺乏效率的。只有在处于较低的产量水平的条件下,市场机制才会在实现资源配置的效率方面发生失灵。
2.2.3正的外部效应:外部边际效益递减的情况
当火车驶过农田的时候
在存在外部效应的情况下,私人的边际效益和边际成本会同社会的边 际效益和边际成本发生偏离。由于决定企业或居民的经济选择的是私人边际效益和私人边 际成本,而不是社会边际效益和社会边际成本,所以,当企业或居民仅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而忽略了外部效应带给其他企业或居民的效益和成本时,其所做出的决策很可能会使资源配置发生错误。
2.2外部效应与资源配置效率
可用以解释政府对外部效应的矫正措施。既然造成带有外部效应的物品或服务的市场供给不是过多就是不足的原因在于私人边际效益或成本同社会边际效益或成本的非一致性,那么,政府的矫正措施应当着眼于对私人边际效益或成本的调整。由此看来,外部效应的内在化过程,也就是外部效应得以矫正、资源配置由不具有效率到具有效率的过程。
政府用于矫正外部效应(或说是实现外部效应内在化)的公共财政措施可区分为两类:矫正性的税收和矫正性的财政补贴。前者用于实现负的外部效应的内在化,后者则用于实现正的外部效应的内在化。
外部效应的内在化
2.3.1外部效应的内在化
矫正性的税收着眼于私人边际成本的调整。操作办法是:对带有负的外部效应的物品或服务征收相当于其外部边际成本大小的税收,以此将征税物品或服务的私人边际成本提高到同社会边际成本相一致的水平,实现负的外部效应的内在化。所以,矫正性的税收的突出特征是其数额同外部边际成本相等。
1) 将外部边际成本加计到私人边际成本之上。2) 增加纸张的生产成本和售价,进而将纸张的产量减少至社会边际效益和社会边际成本相等的最佳水平。3) 将部分收入从纸张生产者手中转移给遭受纸张生产所带来的负的外部效应之害的企业或居民以及需要享受政府提供的服务的企业或居民。4) 将水资源的污染减少至可以容忍的水平(但不能减少至零)。
矫正性的税收的作用:
2.3.2矫正性的税收与负的外部效应的内在化
矫正性的财政补贴着眼于私人边际效益的调整。
对带有正的外部效应的物品或服务的消费者,按照该种物品或服务的外部边际效益的大小发放财政补贴,以此将补贴物品或服务的私人边际效益提高到同社会边际效益相一致的水平,实现正的外部效应的内在化。所以,矫正性的财政补贴的突出特征是其数额与外部边际效益相等。
操作方法是:
例如,对于在自己庭院内或庭院周围植树的居民,虽然其所植的树木属私人财产,但因由此可带来自然环境的改善,政府往往要给予补贴。如他们可以半价从政府那里购置树苗,以此实现植树所带来的正的外部效应的内在化。
关于矫正性的财政补贴的例子:
(1) 将外部边际效益加计到私人边际效益之上。(2) 增加对带有正的外部效应的物品或服务的需求,并降低消费者为其支付的净价格,进而将其产量调整至社会边际效益同社会边际成本相等的最佳水平。(3) 增加带有正的外部效应的物品或服务的消费者所获得的效益,从而鼓励这类物品 或服务的消费。
将矫正性的财政补贴的作用:
同时也应注意到,并非政府发放的财政补贴都是基于矫正外部效应的目的。实际上,许多财政补贴是建立在其他政策目标的基础之上的,如食品券补贴、副食品补贴,就不是用于实现外部效应的内在化,而是为了减轻贫困,维持人们基本的生活水准。
2.3.3矫正性的财政补贴与正的外部效应的内在化
2.3外部效应的内在化:政府的矫正措施
第二章 外部效应
相比私人物品或服务的效用则具有可分割性(divisibility) o私人物品或服务的一个重要特性就是它可以被分割为许多能够买卖的单位,而且,其效用只对为其付款的人提供,或说是谁付款谁受益。例如,日常生活中的电冰箱就与国防显著不同。它可以按台出售,出售后,其效用也归购买者自己或其家庭独享。这样的物品或服务显然属于私人物品或服务。
例如,国防部门提供的国家安全保障即是对一国国内的所有社会成员而不是对单个社会成员提供的。事实上,只要生活在该国境内,任何人都无法拒绝这种服务,也不可能创造一种市场将为之付款的人同拒绝为之付款的人区别开来。所以,国防被作为公共物品或服务的一个典型事例。
即公共物品或服务是向整个社会共同提供的,具有共同受益或联合消费的特点。其效用为整个社会的成员所共享,而不能将其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归属于某些企业或居民享用,或者不能按照谁付款、谁受益的原则,限定为之付款的企业或居民享用。
效用的非可分割性
相比私人物品或服务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realness)。即某一企业或居民对某种一定数量的私人物品或服务的享用,实际上就排除了其他企业或居民同时享用。例如,前述的可按台出售的电冰箱,当某一消费者将一台电冰箱购入家中后,这台电冰箱显然就只有归这个消费者及其家庭享用了,其他人或家庭不可能同时享用这台电冰箱所提供的效用。其他人或家庭要享用电冰箱的效用,只能另行购入。而这时,其边际成本显然不为零。
仍以一国的国防为例。尽管人口往往处于与年俱增的状态,但没有任何人会因此而减少其所享受的国防部门所提供的国家安全保障。
即某一企业或居民对公共物品或服务的享用,不排斥、妨碍其他企业或居民同时享用,也不会因此而减少其他企业或居民享用该种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数量或质量。这就是说,增加一个消费者不会减少任何一个人对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消费量,或者增加一个消费者,其边际成本等于零。
消费的非竞争性
在私人物品或服务上,这种情况就不会发生。私人物品或服务在受益上是必须具有排他性(excludability)的。因为只有在受益上具有排他性的物品或服务,人们才愿意为之付款,生产者也才会通过市场来提供。例如,如果一个人喜欢某种电冰箱,其他的人不喜欢,那么这个人就可付款得到它,其他的人则无须这样。如果某个人拒绝付款,而又想得到电冰箱,那也很简单,卖者可拒绝卖给他,这个人就肯定会被排除出电冰箱的受 益范围。
比如国防,如果在一国的范围内提供了国防服务,则要排除任何一个生活在该国的人享受国防保护,是极端困难的。
即在技术上没有办法将拒绝为之付款的企业或居民排除在公共物品或服务的受益范围之外。或者说,不能阻止拒绝付款的企业或居民享受公共物品或服务。
受益的非排他性
公共物品或服务的特性:
指的是那种向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提供的且在消费上不具竞争性、受益上不具排他性的物品或服务。纯粹的私人物品或服务,就指的是那种只向为其付款的企业或居民提供的,且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并很容易将未为其付款的企业或居民排除在受益范围之外的物品或服务。
纯粹的公共物品或服务
3.1.1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特性的比较
3.1.2 一个典型的事例:馒头与热量
第一步,看效用是否具有非可分割性。如果具有非可分割性,则转入第二步分析。第二步,看消费是否具有非竞争性。如果具有非竞争性,则转入第 三步分析。第三步,看受益在技术上是否具有非排他性。如果具有非排他性,则该种物品或服务必为纯粹的公共物品或服务。
3.1.3判定公共物品的步骤
3.1纯粹的公共物品或服务
根据私人物品或服务的特性,对某种纯粹的私人物品或服务的市场需求,可以通过加总某一时间内市场上所有单个消费者在各种价格水平上对该种私人物品或服务的需求量而得出。只要能计算出每个消费者在一定时间内,在各种可能的价格水平上愿意并且能够购 买的某种纯粹的私人物品或服务的数量,又知道市场上有多少消费者(购买者),便可得到对该种私人物品或服务的市场需求。同样的道理,只要知道每个消费者的个人需求曲线,通过把某种纯粹的私人物品或服务市场上的所有消费者(购买者)的需求曲线水平相加,即可得出对该种私人物品或服务的市场需求曲线。
3.2.1对纯粹的私人物品的需求:水平相加
对于某种纯粹的公共物品或服务来说,所有的消费者必须同时消费同样数量的该种物品或服务。这就使得它同私人物品或服务的情况完全不同了。纯粹的公共物品或服务的购买者,没有能力调整他们的消费量,从而不能岀现其消费量分别为某人1个单位,另一人2个单位,再一人3个单位的情况。如果A的消费量为3 个单位,其他所有的人也必须消费3个单位。也就是说,作为纯粹的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消 费者,无法将其购买量调整到该种公共物品或服务的价格恰好等于其边际效益的水平。事 实上,由于受益的非排他性的存在,纯粹的公共物品或服务是不能定价的。
3. 2.2对纯粹的公共物品的需求:垂直相加
3.2纯粹的公共物品与纯粹的私人物品:需求分析
我们已经知道,实现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的条件是:配置在每一种物品或服务上的资源的社会边际效益均等于其社会边际成本,即MSB=MSC。所以,纯粹的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最佳产量应当在这样一点实现,即所有消费者因此而获得的边际效益总和恰好等于该种物品的社会边际成本。
3. 3.1 MSB=MSC:公共物品同样适用
3.3纯粹公共物品的配置效率
由此可见,在成员人数较少的社会中,通过自愿捐献和成本分担的合作方式,有可能 使得公共物品或服务的供给量达到最佳水平。
3.4.1 一种公共物品的供给方式:自愿捐献与成本分担
如果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按照其所获得的公共物品或服务的边际效益的大小,来捐献自己应当分担的公共物品或服务的资金费用,则公共 物品或服务的供给量可以达到具有效率的最佳水平。
林达尔均衡
其一,每一社会成员都愿意准确地披露自己可从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消费中获得的边际效益,而不存在隐瞒或低估自己边际效益从而逃避其应分担的成本费用的动机。
其二,每一社会成员都清楚地了解其他社会成员的嗜好以及收入状况,甚至清楚地掌 握任何一种公共物品或服务可给彼此带来的真实的边际效益,从而不存在隐瞒个人的边际效益的可能。
林达尔均衡实现的条件:
免费搭车者是对那些寻求不付任何代价而又得到效益的人的一种形象的说法
免费搭车者
是指如果一种资源没有建立排他性的产权,就会导致这种资源的过度使用。短期来看,在资源的产权置于公共领域时,以这种资源作为关键性生产要素的产品,它的市场结构有着向完全竞争型市场结构过渡的趋势。但是,在长期内公共产权安排,都使资源因为过度使用而迅速枯竭,造成整个产品市场的消失,给社会福利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建立排他性产权是中国产权制度变迁的方向。
3. 4. 2林达尔均衡条件与免费搭车者的出现
政府可以运用立法、税收、补贴、 产权等多种手段加以调节。
由于免费搭车者问题的存在,自愿捐献和成本分摊的合作性融资方式,不能保证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有效供给。既然公共物品或服务不可或缺,免费搭车者的问题又难以避免,那就只能依靠政府部门使用非市场的方式一公共财政,来解决公共物品或服务的供给问题了。在现实生活中,政府部门正是一方面以征税方式取得收入,另一方面又将征税收入转 用于公共物品或服务的供给的。
3.4.3公共财政——免费搭车者问题的解决
3.4林达尔均衡和免费搭车者
它们既非纯粹的公共物品或服务,又非纯粹的私人物品或服务;它们既具有私人物品或服务的特性,又具有公共物品或服务的特 性。因此,可以赋予它们一个特殊的名称:混合物品。也有人将其称作半公共物品或半私人物品。
混合物品
是指那些随着消费者人数的增加产生拥挤,从而减少每个消费者从中获得效益的公共物品或服务。这种物品或服务的效用虽为全体社会成员所共享,但在消费上具有一定程度的竞争性。即这种物品或服务在消费者的人数达到拥挤点之后,消费者人数的增加使其边际成本不再为零。例如,在拥挤的公路上,当行驶的车辆达到一定数量之后,追加的车辆 便会阻碍交通,甚至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
拥挤性的公共物品
它是指那些效益可以定价,从而在技术上可实现排他的公共物品或服务。这类物品或服务的特点是:一方面,它的效用在名义上向全社会提供,即谁都可以享用;另一方面,它在受益上却可以排他,即谁花钱谁受益。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兴建的公园及其他娱乐设施即是这样。名义上整个社会的成员都可到公园游览,享受公园提供的效益。但实际上由于公园收费,只有为此花钱的人才可以进入公园,而不为此付款的人就被排除在公园的受益范围之外。公办的学校和医院也属于这类。一方面,谁都可以进入学校和医院就学、就医,而且,就学、就医也会带来正的外 部效应。另一方面,学校和医院的收费制,又使得那些不愿为此付款的人享受不到学校和医院的服务。
价格排他的公共物品是另一个例子
3.5.1混合物品的概念
私人物品或服务由私人部门通过市场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由政府部门以非市场方式提供,只是理论上的一种理想化的说法。现实生活中很难将市场的供给和政府的供给截然分开。在许多物品或服务上,市场的供给和政府的供给都是交织在一起的。在混合物品或服务的供给上,既可由私人部门通过市场提供,也可由政府部门直接提供,或是采取政府部门给予补助的办法由私人部门通过市场提供。拥挤性的公共物品,只有在消费者达到一定数量之前,其消费才具有非竞争性。
3. 5.2混合物品的供给
3.5混合物品或服务
第三章 公共物品或服务
公共选择(public choice)可以定义为对非市场决策的经济学研究,简单地说,是对 政府决策过程的经济分析。
公共选择
有关公共物品或服务的公共选择,总是要根据既定的规则并通过许多人的政治交互作用才能做出。这就是说,通过公共选择过程而进行的公共物品或服务的供给,要求人们在公共物品或服务的供给和融资方式方面达成协议。
简单多数规则要求,一项提案在付诸执行之前必须拥有半数以上的拥护者。
4.1.1简单多数规则
供给
税收份额
供给相应的税收份额
在公共物品或服务的问题上,公共选择所涉及的主要是两个因素
如果一个社会的人们根据既定的规则,就一种或多种公共物品或服务的供给以及相应的税收份额的分配达成了协议,就取得了所谓的政治均衡。
投票者需要承担的税收份额的大小,是由公共物品或服务的生产或提供所耗费的成本决定的。在税收份额的分布既定的条件下,公共物品或服务的平均成本的增加,将导致人们为每单位该种公共物品或服务所须承担的税收份额的增加。因此,除非这种成本的增加伴随着效益的增加,否则.税收的增加肯定会减少人们对于增加公共物品或服务的供给支持率。
4.1.2政治均衡
进一步看,对于一种既定的公共选择规则来说,投票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税收份额在人们之间的分布状况。在某种税收份额分布状况下不能获得通过的增加公共物品或服务的供给提案,换了另一种不同的税收份额分布状况,便可能获得通过。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投票者的税收份额的变化会带来其最偏好的政治均衡的相应变化。依此类推,政治均衡的结果也取决于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效益在人们之间的分布状况。某项公共工程的效益分布状况的变化,会因投票者最为偏好的政治均衡的相应变化而改变其获得通过的可能性。
4.1.3投票与决策
(1)公共选择的规则,即提案获得通过所需的赞成票数占投票者总数的比例;(2)公共物品或服务的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3)投票者获得与提案有关的成本和效益的信息的难易程度;(4)税收份额在投票者之间的分布状况;(5)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效益在投票者之间的分布状况。
在公共选择过程中,一项有关公共物品或服务的供给提案能否获得通过的决定因素:
4.1.4简要的归纳:政治均衡的决定因素
中间投票者,指的是这样一种投票者:其最偏好的结果处于所有投票者最偏好的结果的中间状态。
中间投票者
中间投票者定理告诉人们,任何一个政党或政治家,要想赢得极大量的选票,必须使自己的竞选方案符合中间投票者的意愿。
4.1.6中间投票者
4.1多数规则下的公共物品的供给
意味着人们最理想的结果只有一个。对于这个唯一的最理想目标的偏离,无论是正的方向,还是负的方向,都是坏事情。
单峰偏好
则意味着人们最理想的结果不止一个。最初,当人们偏离其最偏好的选择目标时,境况会因此变坏。但若继续沿着这个方向运动,其境况则会最终变好
多峰偏好
4.2.1单峰偏好与多峰偏好
当有三个或更多的方案备选时,就其中的任意两个方案进行的投票,便是所谓配对投票
配对投票
。按照所进行的配 对投票的次序的不同,三种可选择的提案都可在简单多数规则下获胜。这种现象被称作“循环性”(投票循环)。
“循环性”(投票循环)
这就是说,如果所有投票者的偏好都呈单峰形,多数规则下的投票结果就是唯一的,而不会出现循环现象。反过来说,如果多数规则下的投票结果出现了循环现象,那就说明,在所有投票者中,至少有一个人的偏好是多峰形的。再进一步,只要所有投票者的偏好都是单峰形的,多数规则下的投票结果就只有一个。这就是说,中间偏好峰即反映中间投票者最偏好的结果的提案获胜。这进一步告诉我们,只要所有投票者的偏好都呈单峰形,不论他们所需承担的税收份额如何,中间投票者定理均可成立。
4.2.2配对投票:循环现象的出现(投票循环)
按照边际效益递减规律(边际效率递减规律,即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在一定时间内,在其他商品的消费数量保持不变的条件下,随着消费者对某种商品消费量的增加,消费者从该商品连续增加的每一消费单位中所得到的效用增量即边际效用是递减的),任何物品或服务的边际效益都是随其数量的增加而减少的。易于说明,多峰偏好与公共物品或服务边际效益的递减趋势是矛盾的。
4.2.3多峰偏好的存在
4.2投票结果的唯一性和循环性
例如,投票者同时就两项提案进行投票。一项提案可给石油生产者带来利益, 一项提案则会给食品生产者带来利益。由于两项提案都分别代表着少数投票者的利益,任何一项提案均没有单独获得通过的可能。这时,如果石油生产者从对其有利的提案中获得的效益,大于其在对食品生产者有利的提案获得通过的情况下所蒙受的损失,他们将愿意对代表食品生产者利益的提案投赞成票,以换取食品生产者对代表石油生产者利益的提案的支持。如果食品生产者的情况也是如此,他们会同意进行这种交易。于是,两项分别代表对方利益的提案同时获得了多数赞成票,交易双方也同时获得了净效益。
现实生活中常存在投票者须同时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问题提案进行投票。其中既有投票者所赞成的,也有其所反对的。如果投票者对这些问题具有不同的偏好强度,他们会愿意就那些与其关系重大的问题进行投票交易。这种投票交易过程,被称作互投赞成票
需要指出的是,投票交易只有在与提案有关的效益和损失不对称的情况下才会发生。无论怎样,以互投赞成票为特征的投票交易,无疑大大增加了某些提案在简单多数规则下获得通过的机会。
互投赞成票
当分别代表不同利益集团的两个或更多的议题被组合在一起,让投票者就此进行投票时,隐含的投票交易(implicit logrolling)就会发生。例如,两个本来互不相关的议题,如对纺织品的进口限额和新型轰炸机的研制经费,可能被放在同一项提案中。在这种情况下,投票者将不得不面临这样的选择:要么两者都要,要么两者都不要。很显然,对纺织品的进口限额是一项对纺织品生产者有利的提案,而新型轰炸机的研制经费是一项对军工品生产者有利的提案。由于这两项提案都只代表少数投票者的利益,若将它们分别交投票者表决,肯定会遭否决。然而,在将它们组合在一起,并列放入同一提案交投票者表决的情况下,获得通过的可能性就加大了。因为在这时,每一处于少数地位的特殊利益集团,为了获得对自己有利的项目的利益,是愿意对组合在一起的包括一揽子项目的提案投赞成票的。同理,每一特殊利益集团对组合性的包括一揽子项目的提案是否投赞成票,取决于其对这些项目的相对偏好强度。如果从对其有利的项目中获得的效益同其从对其他特殊利益集团有利的项目中蒙受的损失相等,他们就不会有对此类提案投赞成票的动机。只有在这样的提案可给其带来正的净效益的条件下,人们才会愿意以互投赞成票的方式进行这种隐含的投票交易。
4.3.2隐含的投票交易(不懂)
投票交易对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补充)
4. 3.3投票交易与效率(不懂)
4.3投票交易(买卖选票、互投赞成票)
投票者是否参加投票,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其参加投票的效益和成本;二是其投票对公共选择发生影响的可能性。参加投票的效益,来自投票者从行使公民权利中所获得的满足和利益。参加投票的成本,则是指为投票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只有在参加投票有净效益(MB—MC20)的情况下,投票者才会乐于参加投票。为了防止在投票活动上的免费搭车者现象的出现,一些国家将参加投票视为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4.4.1投票还是不投票:投票者
投票过程中,在有关政府的作用和其他问题上意见一致或相似的人们,往往会组合成一个势力集团,形成政党。这些政治家们,不仅对交付投票者表决的提案的形成施加影响,而且当有关提案的信息相对稀缺时,他们的政治行为通常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左右最终达成的政治均衡。
可以用追求选票极大化来解释政党的行为。在多数规则下,选票极大化往往是多党制社会中成功地获得政治权力的先决条件。
前面曾说过,任何一个政党或政治家,要想赢得极大化的选票,必须使自己的竞选方案符合中间投票者的意愿。哪一政党或政治家能够确切地了解中间投票者最偏好的结果,哪一政党或政治家就往 往会成为竞选的胜利者。
唐斯模型:唐斯看来,“政党所感兴趣的并不是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相反每个政党所追求的只是通过获得最多的选票从而再次被选上。因此,如果政府确有能力使社会向帕累托效率移动,这也只有通过同别的政党的竞争才能达到所以,关键在于政党之间的竞争是否总是迫使政府向一种帕累托最佳状态努力”。
(1)政党或政治家是追求自己的利益的,而不是追求某种意识形态的目标或者公共利益的;(2)政党或政治家是凭选票的极大化才能实现自我利益的;(3)政党或政治家是以其提出的竞选纲领或可供选择的提案来争取选票的;(4)政党或政治家提出的纲领或提案,只有符合中间投票者的偏好,才能实现选票极大化。
唐斯的模型中:
唐斯模型
4.4.2选票极大化:政治家(政党)
政府部门及其官员的行为,对于公共物品或服务的供给及其效率状况会发生重大影响。可以用追求公共机构权力的极大化来解释政府部门及其官员的行为。
第一,在政府部门之间,并不存在提供同种公共物品或服务的竞争。缺乏竞争意味着缺乏刺激,从而会降低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第二,政府部门的官员们并不以利润最大化作为其工作目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府部门所生产或提供的公共物品或服务,往往伴随着相对较高的成本。第三,公共物品或服务通常不以价格形式出售。社会成员在对政府部门的工作进行评价时,其敏感程度肯定低于市场价格。
政府部门生产或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同私人部门生产或提供私人物品或服务之间的差别:
既然政府部门及其官员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将公共权力的极大化作为追求的目标,公共权力的大小又与其所控制的社会资源的数量正相关,从而与政府预算的规模正相关,其结果也就不言自明:追求公共部门权力的极大化必然带来政府预算规模的极大化。政府部门及其官员们对政府预算极大化的追求,必然导致公共物品或服务的供给量过剩,而高于其最佳的供给水平。还应当注意的是,政府部门通常拥有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的垄断权。如环境保护、国 防、社会保险等,是由专门的政府机构负责提供的。在很多情况下,只有政府部门本身能够掌握有关这些物品或服务的信息。这就使得官员们在追求预算规模的极大化方面更上一层楼:将公共物品或服务的社会效益人为夸大。
4.3公共权力极大化:政府部门(官员)
指的是谋求增加对其成员有利的政府支出的院外活动集团。它们与政党的不同之处在于,其领导人并不执掌政治机构的权力,但是,它们却对政府官员、投票者施加各种压力或影响,以谋求对其成员有利的提案的支持。
特殊利益集团
对政治家以让集团成员投票反对他相威胁;向支持对其有利的提案或反对对其不利的提案的政治家提供竞选资金。
特殊利益集团通常采用的手段是:
特殊利益集团是公共选择过程中的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研究结果表明,特殊利益集团的活动常常左右税收负担的水平及其分布、政府财政补贴的去向、政府支出项目的设置,并对政治均衡的最终形成产生重大影响。利益集团引发的问题是:特殊利益集团在获得来自政府支出增加的效益的同时,把他人的境况变坏,要么是增加对其他社会成员(或全体社会成员)征收的税收,要么是减少对其他社会成员有利的项目的支岀。
阿洛不可能定理
4.4.4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特殊利益集团(利益集团)
4.4政治行为的分析:公共选择过程的投票者、政治家(政党)、官僚以及特殊利益集团的行为进行分析。
第四章 公共选择
公共支出总是由不同项目的支出所构成的。基本方法无非两种,即理论分类法和预算分类法。
消耗性支出=政府采购支出(exhaustive expenditures)直接表现为政府购买物品或服务的活动,包括购买进行日常政务活动所需的或用于进行投资所需的物品或服务的支出。前者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管理费,后者如政府各部门的投资拨款。消耗性支出由这些物品或服务的数量与它们的价格相乘来计算。这些支出项目的目的和用途虽然有所不同,但具有一个共同点:政府一手付出了资金,另一手相应地获得了物品或服务,并运用这些物品或服务来履 行政府的各项职能。
消耗性支出
转移性支出(transfer expenditures)直接表现为货币的无偿的、单方面的转移,主要包括政府部门用于养老金、补贴、债务利息、失业救济金等方面的支出。这些支出的目的和用途当然也有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点:政府付出了资金,却无任何资源可得。转移性支出不存在任何交换的问题。这些公共支出并不反映公共部门占用社会资源的要求,相反,转移只是在社会成员之间的资源再分配,公共部门只充当中介人的作用。
转移性支出
(1) 性质分类,分为消耗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
预防性支出(precautionary expenditures)指的是用于维持社会秩序和保卫国家安全,不使其受到国内外敌对力量的破坏和侵犯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生活稳定的支出。这类支出主要包括国防、警察、法庭、监狱与政府行政部门的支出。
预防性支出
创造性支出(creative expenditures)指的是用于改善人民生活,使社会秩序更为良好,经济更加发展的支出。这类支出主要包括经济、文教、卫生和社会福利等项支出。
创造性支出
(2) 按目的性分类,分为预防性支出和创造性支出。
不可控制性支出可解释为根据现行法律和契约所必须进行的支出,也就是说,在法律或契约的有效期间内必须按照规定准时如数支付,不得任意停付或逾期支付,也不得任意削减其数额。这类公共支出主要包括两项,一项是国家法律已有明文规定的个人所享受的最低收入保障和社会保障,如失业救济、食品券补贴等;另一项是政府遗留义务和以前年度设置的固定支出项目,如债务利息、对地方政府的补助等。
不可控制性支出
可控制性支出为不受法律和契约的约束,由政府部门根据每个预算年度的需要分别决定或加以增减的支出。对公共支出作这样的划分,可以表明政府对其支出项目的可控制能力,哪些支出有伸缩的余地,哪些支出是固定不变的。
可控制性支出
(3) 按政府对公共支出的控制能力分类,分为可控制性支岀和不可控制性支出。
一般利益支出,指的是全体社会成员均可享受其所提供的效益的支出,如国防支出、警察支出、司法支出、行政管理支岀等。这些支出具有共同消费或联合受益的特点, 所提供给各个社会成员的效益不能分别测算。
一般利益支出
特殊利益支出,指的是对社会中某些特定居民或企业给予特殊利益的支岀,如教育支出、医药支出、居民补助支出、企业补助支出、债务利息支出等。这些支出 所提供的效益只涉及一部分社会成员,其中每个社会成员所获效益的大小有可能分别测算。
特殊利益支出
按照这种标准进行分类,可以说明公共支出所体现的分配关系,进而分析不同阶层或不同利益集团的投票者在公共支出决策过程中可能釆取的态度。
(4)按受益范围分类,分为一般利益支出和特殊利益支出。
对公共支出的理论分类,可根据分析问题的不同需要而作如下区分:
5.1.1公共支出:理论分类
对公共支出的预算分类,归纳起来,大体有下列几项:(1) 国防支出。包括各种武器和军事设备支出、军事人员给养支出、有关军事的科研支岀和对外军事援助支出等。(2) 外交事务支出。包括驻外使领馆支出、国际会议支出、向国际组织缴纳费用支出 和外事机关活动经费支出等。(3) 行政管理支出。包括国家元首、国家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公安警察机关和 司法机关的管理费支出等。(4) 经济建设支出。包括国有企业支出、公共经济事业支出、农业援助支出、交通运 输支出、物资储备支出和对外经济援助支出等。(5) 社会文教支出。包括社会保障支出、社会救济支出、教育支出、科学研究支岀、 文化事业支岀、医疗卫生支出、退伍军人福利和服务支出等。(6) 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支出。包括能源支出、污染控制设施建设支出和水力、电力 资源设施建设支出等。(7) 政府债务支出。包括公债利息支出、公债还本支出和公债管理支出等。(8) 其他支出。
中国政府支出的分类
5.1.2公共支出:预算分类
5.1公共支出的结构
消耗性需求增加,社会总需求增加,企业扩大生产,增加就业,消费品的需求上涨;资本品厂商扩大生产;
消耗性需求增加
消耗性支出减少;社会总需求下降,厂商收缩生产。
消耗性支出减少
生产
支出总额不变,支出结构变化,拿到采购权的厂商收益增加,没有拿到的厂商收益减少,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收入分配状况。
支出总额不变
支出总额增加或减少,企业所得增加或减少,进而影响居民收入。
支出结构不变
分配
直接制约着社会总需求的形成;影响商品和服务的消费市场
流通
消耗性支出(生产、流通、分配)
5.2公共支出的经济影响:消耗性支出(购买性支出)
通过补贴后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过程,可以实现低收入阶层对大众消费品需求的增加
个人(间接影响)
促进生产,使面临破产的企业得以维生,鼓励厂商投资利润较低,风险较高的项目
厂商(直接影响)
实质是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的再分配,帮助居民维持正常生活
将纳税人的税收转移到厂商手中,纳税人与受补贴厂商的国民收入分配额度发生变化。
直接转化为可支配收入,私人消费需求增加
私人
企业之支配收入增加,投资增加,劳动力工资上涨,社会总需求上涨
企业
转移性支出(生产、流通、分配)
5.3公共支出的经济影响:转移性支出
随着人均国民生产总值GNP的提高,财政支出占GNP的比率相应提高。1···
各种社会环境条件和行为主体关系复杂化的需要
社会环境
政府从事物质生产的经济活动越来越增加
物质生产
随着人均国民生产总值GNP的提高,财政支出占GNP的比率相应提高。
提供范围
人均收入增加,人们对教育、娱乐、文化、医疗保健以及福利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
需求增加
工业化背景下建立的格瓦纳法则,但工业化也是扩张的原因
没有考虑政治、文化、公共选择等因素
直解释公共物品需求的扩张压力,没有从供给面考虑公共支出的增长
不足
:政府活动不断扩张所带来的公共支出的不断增长,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客观规律。
总结
瓦格纳法则
5. 4.1政府活动扩张法则
皮考克和魏斯曼他们提出了一个更为复杂的解释,即公共支出的增长只是由于公共收入的增长而造成的,而不是其他别的什么原因所造成的。基于这种判断,他们将导致公共支出增长的因素归结为内在与外在两种。
在税率不变的税收制度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GDP的增加,政府所征得的税收收入必然呈不断增长的趋势。而追求政治权力最大化的政府是喜欢多支出的。除非既有的公共收入水平构成对其扩大支出欲望的约束,否则,政府的公共支岀的上升必然会同GDP的增加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公共收入的增加呈线性关系。
内因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总会遇上动荡时期,如战争、饥荒及别的社会灾难。在动荡时期,政府的支出不能不急剧增加。于是,政府会被迫提高税率或增加新税,不愿意多缴税的公众也会被迫接受提高了的税率和新增的税种。但在动荡时期过后,税率水平并不会退回到原来的水平上,有些新税还要继续存在。 因而政府能够继续维持动荡时期的高额支出。
外因
公共收入和公共支出总是同步增长的
结论
新的较高的公共支出代替旧的较低的公共支出
在危机时
公众的税收容忍度提高,所以新的支出水平不会逆转
即使水平下降,也不会比原来低
在危急后
对以前公共支出水平的置换
置换效应
社会动荡暴露出社会问题,迫使政府和公众重新审视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各自的职责,认识到社会经济活动应该纳入到政府的活动范围,公共部门需要提供一些新的公共物品,同时随着公众觉悟的提高可容忍的征税水平明显提高这样政府公共规模的扩张和支出规模的增长趋势不可避免。
审视效应
在非常时期,中央政府显然要集中较多的财力,升至发行大量公债以满足其迅猛的需求。
集中效应
5. 4.2公共收入增长引致说梯度渐进增长论)
马斯格雷夫和罗斯托倾向于用经济发展阶段论来解释公共支出增长的原因。
(早期)在他们看来,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政府投资往往要在社会总投资中占有较高的比重。这是因为,在这一时期,公共部门须为经济发展提供必需的社会基础设施,如公路、 铁路桥梁、环境卫生、法律和秩序、电力、教育等,这些公共投资对于处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早期阶段的国家步入“起飞”,并进入发展的中期阶段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
早期
(中期)当经济发展进入中期阶段之后,政府的投资便开始转向对私人部门投资起补充作用的方面,公共投资的规模虽有可能减少,但由于这一时期市场失灵的问题日趋突出,市场失灵成为阻碍经济发展进入成熟阶段的关键因素,从而要求政府部门加强对经济的干预。对经济的干预显然要以公共支出的增加为前提。
中期
(成熟)随着经济发展由中期进入成熟阶段,公共支出的结构会发生相应的转变。从以社会基础设施投资为主的支出结构,逐步转向以教育、保健和社会福利为主的支出结构。
成熟期
5.4.3公共支出增长的发展模型(经济发展阶段增长论)
美国经济学家鲍莫尔从公共部门平均劳动生产率偏低的现象入手。鲍莫尔在他建立的所谓非均衡增长模型(unbalanced growth model)中,将国民经济区分为两个部门:生产率不断提高的部门(即有技术进步的部门)如制造业,和生产率提高缓慢的部门如服务业和政府部门。得出以下结论:
生产率增长缓慢的部门,其产品的单位成本不断上扬,而生产率不断提高的部门,其产品的单位成本或是维持不变,或是不断下降。
如果消费者对生产率增长缓慢部门的产品需求富有弹性,该部门的产品产量将越来越少,甚至可能完全停产。
如果要维持生产率较低部门的产品产量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必须使劳动力不断涌入该部门。
如果要维持两个部门的均衡增长,政府部门的支出只能增加,同时也会导致整体经济增长率的不断降低。
根据以上推论,鲍莫尔得出了生产率偏低的政府部门的规模必然越来越大,负担越来越重的结论。
5.4.4非均衡增长模型
官员是效用最大化者,为了效用最大化,官员竭力追求机构最大化,机构规模越大官员们权利越大
官员的目标
缺乏竞争,服务效率低下
效率
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官僚行为成本高
成本
通常不以价格形式出售,社会成员对公共部门的成效的评价没有确切的评价依据
衡量标准
公共部门提供公共物品的特点
不足(特点)
官员行为增长论
强调公共支出增长与政治程序之间的关系
在多数票规则下,利益集团的存在导致多数人的税收价格降低,享有公共支出利益而支付低税收价格的利益集团就会赞同更多的公共支出。
利益集团与公共支出增长
指选民低估公共支出计划的成本,因而他们会支持公共支出的增加
支出计划成本由大量选民承担,对于单个选民来说税收价格较小
政府收入并非都来自税收,由此可能让选民低估政府计划的成本
经济中存在着各种力量自动增加政府收入,不用政府开征新税或增加税率,因此导致选民的税收意识降低
表现
财政错觉与公共支出增长
多数票规则增长论
5.4公共支出模型:关于公共支出增长现象的解释
第五章 公共支出
公共预算,指的是政府部门在每一个财政年度的全部公共收支结构一览表。简言之,公共预算是政府部门在每一个财政年度的公共收支计划。
公共预算
(1)它反映和规定了政府部门在预算年度内的活动范围、方向和重点。(2)它是立法机关和全体社会成员监督政府收支运作的途径和窗口。(3)它是控制公共支出规模的一个有效手段。
公共预算的功能
6.1.1公共预算
决定预算年度起讫日期的因素有二,一是每年公共收入的旺季,二是每年立法机关召开会议的日期。
预算年度,亦称作财政年度,是指编制和执行预算所应依据的法定时限。也就是预算 收支起讫的有效期限。
预算年度
6.1.2预算年度
形式上的差别为依据,公共预算可分为单式预算和复式预算。单式预算,指的是公共收支计划通过一个统一的计划表格来反映;复式预算,则指的是公共收支计划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计划表格来反映。
以内容上的差别为依据,公共预算可分为增量预算和零基预算。增量预算(类似于累计计算),指的是公共收支计划指标是在以前预算年度的基础上,按新的预算年度的经济发展情况加以调整之后确定的;零基预算(类似于在新的财政年度重新开始),则指的是公共收支计划指标的确定,只以新的预算年度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依据,而不考虑以前的公共收支状况。
公共预算作为政府的公共收支计划,在技术操作上要解决的主要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计划表格的安排称为公共预算的形式,二是计划指标(数字)的确定是公共预算的内容。相应地,公共预算在形式和内容上的差别,便是对五花八门的公共预算进行分类的依据所在。
6.1.3公共预算的分类
(1) 完整性。这就是要求政府的公共预算必须包括其全部公共收支,反映它的全部财政活动,不允许有预算外的公共收支,不允许有在公共预算管辖之外的 公共财政活动。(2) 统一性。这就是要求公共预算收支按照统一的程序来计算和编制。任何机构的收支都要以总额列入公共预算,而不应只列入收支相抵后的净额。这实际上要求各级政府都只有一个公共预算,而不能以临时预算或特种基金的名义另立预算。(3) 年度性。这就是要求公共预算按年度编制,列出全年的公共收支,对年度公共收支进行比较,不应对年度之后的公共收支做出任何事先的安排。(4) 可靠性。这就是要求收支数字必须正确估计,不能估计得过高或过低;各种收支的性质必须明确地区分,不能掺杂混同。(5) 公开性。这就是要求全部公共收支必须经过立法机关审议,而且要采取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
6.1.4公共预算的原则
6. 1几个相关概念
公共预算的决策程序大体是:首先,在每一个预算年度开始之前,由政府的编制预算机关编制下一年度的预算草案,经立法机关审议批准,成为正式预算;然后,预算年度开始后,由政府行政机关负责执行预算,并由审计机关进行日常监督;再然后,预算年度终了后,由执行预算机关就全年执行预算情况及其结果编制该年度的实际收支报告(决算),经审计机关审核后,由立法机关予以批准。
就整个预算决策程序来说,它可以分作四个阶段:预算的编制、预算的批准、预算的执行和预算的事后监督。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公共预算周期”。
编制和提出
审议和批准
执行
执行的监督
预算决策程序
6.2公共预算决策程序
如果一笔特定的资金交由公共部门使用所能达到的效益.大于留在非政府部门使用所 能达到的效益(或说是大于其机会成本),那么,有关这笔资金的公共预算决策就是具有 效率的;如果一笔特定的资金交由公共部门使用所能达到的效益,小于留在非政府部门使 用所能达到的效益(或说是小于其机会成本),那么,有关这笔资金的公共预算决策就是 缺乏效率的;如果一笔特定的资金交由公共部门使用所能达到的效益,恰恰等于留在非政 府部门使用所能达到的效益(或说是等于其机会成本),那么,这时整个社会的资源(资 金)配置处于最佳状态。
预算资金的机会成本:指的是因这样一笔资金由非政府部门转移到公共部门而导致的非政府部门的效益损失。
名词解释
资源在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之间的配置
6.3公共预算决策的经济分析:机会成本分析
成本——效益分析是通过比较项目的全部成本和效益来评估项目价值的一种方法,成本—效益分析作为一种经济决策方法,将成本费用分析法运用于政府部门的计划决策之中,以寻求在投资决策上如何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常用于评估需要量化社会效益的公共事业项目的价值。
第一步,计算各个项目或方案的效益和成本。
第二步,计算各个项目或方案的效益和成本的比率。
第三步,确定各个项目或方案的优劣次序。
第四步,进行各个项目或方案的选择和决策。
步骤
那么,如何才能较为恰当地选择好贴现率呢?
其一,它有助于纠正那些只顾需要,不管成本如何的倾向。在某些情况下,有些公共 支出的项目确实是需要的,但是考虑到其成本情况,却是不值得的,因此必须予以放弃。 因为预算资金有限,要在一些项目或方案之间进行稳妥的选择,过分强调需要则无助于使 公共支出的效益达到最优。其二,它也有助于纠正那种只考虑成本,而不管效益如何的倾向。在某些情况下,即 使有些公共支出项目的成本相当庞大,但是其效益更大,在经济上这种项目就是可行的, 应该选定,不应该因为成本过大就将其放弃。
6.4.4成本一效益分析的作用与局限性
6.4公共预算决策的经济分析:成本——效益分析
・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健全国有资本经 营预算,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基础上研究编制社会保障预算,建立健全有机衔接的政 府预算体系。・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制度,强化预算支出约束和预算执行监督,健全预算公开 机制,增强预算透明度。・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及国债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政府会计改革,逐步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
补充
第六章 公共预算:决策及其经济分析
受益原则(benefit principle)指的是,政府所生产或提供的公共物品或服务成本费用 的分配,要与社会成员从政府所生产或提供的公共物品或服务中获得的效益相联系。比如,受益较多的人、受益广泛的人要比受益相对少的人、受益相对狭窄的人负担更多的税收。
受益原则的主要优点在于,如果它能够得以成功地贯彻,那么,政府所生产或提供的公共物品或服务的单位成本,可以同这些物品或服务的边际效益挂钩。而如果所有的社会成员都依据其从政府所生产或提供的公共物品或服务中获得的边际效益的大小做出相应的缴纳,那么,林达尔均衡就会形成,同时不存在免费搭车者的问题。
优点
然而,问题在于,政府所提供的大多数物品或服务,属于联合消费或共同受益的性 质。客观上很难说清每一社会成员受益的多少。唯一的办法,是让每一个社会成员自己呈 报其所获得的效益为多少。但是,按照前已述及的道理,如果人们知道其所承担的公共支 出的成本份额取决于其所呈报的边际效益,他们肯定要从低呈报或根本不呈报其所获得的 真实的效益。只有在一个社会是由很少的成员所组成,并且,人们对彼此的偏好非常了解 的情况下,才不至于出现从低呈报或隐瞒不报的现象。
支付能力原则(ability-to-pay principle)指的是,政府所提供的物品或服务的成本费用的分配,要与社会成员的支付能力相联系。例如,收入挣取能力较强的人,应当比挣 取能力较弱的人负担更多的税收。按照这个原则,政府所提供物品或服务的成本费用的分配,与社会成员所获得的边际效益大小无关,而只应依据社会成员的支付能力进行。
支付能力原则的主要优点在于,如果它能够得到成功的贯彻,那么,政府所提供物品或服务的成本费用的分配可以使社会成员的境况达到一种相对公平的状态。例如,政府的许多税收就可以改变国民收入的分配状况,使其向收入分配公平的目标转变。
但是,支付能力原则也不是没有问题。按照社会成员的支付能力确定其所承担的政府 支出成本的份额是一回事,怎样测度其支付能力又是另一回事。比如,可以按社会成员的 收入、财产和消费支出的多少来测度其支付能力,也可以按社会成员因承担政府支出成本 而在主观上感受的牺牲程度大小来测度其支付能力。
支付能力原则
公共支出的成本要通过公共收入去弥补,公共收入又要从社会成员那里去取得,最终还是要落实到社会成员身上。因此,公共收入的取得和落实,总要有相应的线索,总要有一定的依循。上面述及的受益原则也好,支付能力原则也罢,都是从某一特定角度探寻公共收入的分摊或分配线索和依循的。它们的作用就是为我们设计公共收入制度提供思维线索和操作依循。在现实各国的公共收入制度中,可以找到受益原则和支付能力原则以及其他方面公共收入原则的影子。事实上,尽管这些原则都有这样或那样的缺陷或矛盾之处,但是,将它们巧妙地组合起来,使之互为补充、彼此衔接,由此产生的公共收入制度,便不仅仅是取得公共收入的形式和手段,还可能成为公平分摊公共支出成本并实现特定公共政策目标的依托和工具。
线索和依循
7.1公共收入的原则
税收是政府为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凭借其政治权力,并按照特定的标准,强制、无偿地取得公共收入的一种形式。
课税主体或纳税人并不一定就是税负的承担者,即负税人。纳税人和负税人不一致的 情况是经常发生的。比如,消费税是由消费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缴纳的,但纳税人可以把税 款加在消费品价格上转嫁给消费者。因此,生产者或经营者只是纳税人,真正的负税人则是消费者。在某些情况下,纳税人和负税人又是一致的。比如,对一般劳动者课征的个人所得 税以及对一部分企业课征的法人所得税,由于不存在税负转嫁的可能,纳税人就是负税人。
(1)课税主体。课税主体,是课税客体的对称。亦称纳税人或纳税义务人,也就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人。
课税客体或课税对象不一定就是税收的源泉即税源。税收作为GDP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其税源只能是在GDP初次分配中已经形成的各项收人,它主要是工资、利息、利润、地租等。这些税源可以是直接的课税对象,也可以不是直接的课税对象。例如,对财产的 课税,课税对象是特定的财产,而税源只能是各种收入;对农民的课税,税源是农民的收 益,而课税对象却可以规定为农民所占用的土地量或利用土地所生产的农作物的产量;对 企业的课税,税源是企业创造的利润额,但课税对象却可以是企业的包括产品成本在内的 商品销售收入,也可以是企业的利润额;等等。因此,只是在少数的情况下,课税对象同税源才是一致的。而对于大多数税种来说,二者并非一致。课税对象解决的是课税的直接依据问题,税源则是税收收入的最终来源。
(2) 课税客体。课税客体俗称课税对象,即课税的目的物,也就是对什么课税。
比例税率,就是对课税对象规定的课税比率,不随课税对象数额的变化而变化,而保持在一个不变的水平上。
比例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是随课税对象数额的增加,税率逐步提高,全部应税数额都适用相应的最高等级的税率课征。(全额按达到最高标准征税)
全额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是把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部分,对每个等级部分分别规定相应的税率,分别计算税额,而后相加即为应征税款。也就是一定数量的课税对象可以同时适用几个等级部分的税率。(按照达到等级分别计算税额)
超额累进税率
两种累进税率相比,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简便,但累进比较急剧,特别是在两个级距的临界部分可能出现税负增加超过课税对象数额增加的不合理现象。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比较复杂,但累进程度缓和,更能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累进税率,就是按照课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所以,在累进税率下,每一级税率也就是相应级距的课税对象数额的边际税率。同时,由于边际税率随课税对象数额的增加而上升,致使平均税率也呈现同样的变化趋势:随着课税对象数额的增加而上升
累进税率
累退税率,与累进税率正相反,就是按照课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低。(所以,在累退税率下,边际税率随课税对象数额的增加而下降。同时,由于边际税率的变动在先,平均税率的变动在后,在边际税率随课税对象数额的增加而下降的带动下,平均税率也呈现出同样的变化趋势:随课税对象数额的增加而下降。)
累退税率
简单说就是纳税主体平均纳税额
指的是全部应征税额占课税对象数额的比例。
平均税率
所谓边际税率,则指的是课税对象数额的增量中全部应征税额增量所占的比例。
边际税率
子主题
(3) 税率。税率是所课征的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例,也就是课税的尺度。
政府可以通过直接增发货币来取得公共收入。政府拥有货币发行权,它完全可以视财政需要而印发相应数量的货币。但是,凭空增发票子会造成无度的通货膨胀,极不利于经济的稳定发展,在物价因此而飞涨的情况下,还可能诱发社会动乱。所以,不到万不得已是不能靠印发票子来取得公共收入的。
增发货币
政府也可以通过举借公债来取得公共收入。政府可以债务人的身份,依据有借有还的信用原则,向国内外发行政府债券来取得相应公共收入。但是,举债取得的收入终究是要偿还的,而且除偿还本金之外,还要加付利息。所以,以举债形式取得公共收入是以支付一定的代价为条件的。
举借公债
政府还可以通过收费的形式来取得公共收入。它可以像一个商业性企业那样,对公共 场所或公共设施的使用者或享用者按照特定标准收取相应的费用,以所收费用来满足政府 用款的需要。但是,政府收费总要依据受益原则,向公共场所或公共设施的使用者或享用 者取得,未使用者或不使用者是无须缴费的。这就决定了政府以收费形式取得的资金数额 不可能较大,显然是无法抵付政府支出的需要的。
收费
政府通过课征税收的办法取得的公共收入,实质是人民将自己所实现的收 入的一部分无偿地转移给政府支配。这样一来不会凭空扩大社会购买力,引起无度通货膨 胀;二来政府不负任何偿还责任,也不必为此付出任何代价,不会给政府带来额外负担; 三来税收是强制征收的,政府一般可以制定法律向其管辖范围内的任何人或任何行为课征 任何数额的税款,故可为政府支出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
征税
7.2.3税收是政府取得公共收入的最佳形式
7.2.2课税主体、课税客体和税率(税收的基本要素)
7.2税收:公共收入的主要形式
公债是政府举借的债,是政府为履行其职能的需要,依据信用原则,有偿、灵活地取得公共收入的一种形式。
(1) 公债的发行或认购是建立在资金持有者自愿承受的基础上的。对于公债,买与不买或认购多少,完全由资金持有者视本身情况自主决定。政府发行公债,所依托的是信用,而不是政治权力。在这里,政府处于债务人的地位,而债务人是不能向债权人“强行”借债的。
自愿性
(2) 公债的发行是有偿的。通过发行公债取得的公共收入,政府必须按期偿还,除此之外,还要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向认购者支付一定数额的对暂时让渡资金使用权的报酬,即利息。
有偿性
(3) 公债的发行较为灵活。公债发行与否以及发行多少,一般完全由政府根据公共收支的状况,灵活地加以确定,而不像课税那样,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也就是说,公债的发行,既不具有发行时间上的连续性,也不具有发行数额上的相对固定性,而是何时需要,何时发行,需要多少,发行多少。
灵活性
增加税收,可使政府公共收入增加到与公共支出相当的水平,因而是弥补财政赤字的一种方式,但税收的增加客观上受经济发展状况的制约,如果因强行提高税率或增设税种而影响了经济的正常发展,使财源枯竭,结果将是得不偿失的,同时,改变税制也要受立法程序的制约,不仅不能保证短期内迅速地筹得所需的资 金,而且会在政治和经济上遭到纳税人的强烈反抗。
通过中央银行增发通货,也是增加公 共收入,从而弥补财政赤字的一种形式,但通货虚增的结果是社会中流通的货币量的凭空 扩大,很可能出现无度的通货膨胀,况且,在现代金融制度下,也是难以办到的。如美国 的货币发行由联邦储备银行掌握,财政部出现赤字时,自己不能直接增发通货来弥补,也 不能要求联邦储备银行为弥补财政赤字而增发通货。相比之下,以发行公债的方式弥补财 政赤字,只是社会资金的使用权的暂时转移,既不会招致纳税人的不满,又不会无端增加 流通中的货币总量,造成无度的通货膨胀,还可以迅速地取得所需资金。
此外,公债的发行或认购通常建立在资金持有者自愿承受的基础上,通过发行公债筹集的社会资金,基本 上是资金持有者暂时闲置不用的资金。将这部分资金暂时集中,归政府使用,在正常情况 下不会对经济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
为什么说公债最基本的功能是弥补财政赤字呢?
7.3.2公债的基本功能是弥补财政赤字
建设公债用于公共设施的建设,形成有益于当前和长远的社会资本;赤字公债用于弥补经常性公共支出的不足,只是在支出年度受益。美国州和地方政府发行的公债,其收入一般只能用于铁路、公路、公用事业等基本建设(这些建设被称为资本工程)。用发行公债的方式为资本性支岀开辟财源,是有其经济合理性的。这主要是基于前述受益原则以及公平原则的考虑。我们以一个具体事例来说明。公共设施的建设,如学校,一旦建成,便会在长时期内发挥效益。如果以税收的形式为学校的建设筹集资金,则庞大的建设费用会使税率急剧提高。这样,不仅纳税人不会容忍,而且让这个特定年份(指学校建设期间)的纳税人承受学校建设的全部负担,让以后 的若干代人无偿享用学校所提供的效益,也有违受益和公平的原则。特别是如果这一时期 又发生了居民迁移的情况,不公平的问题会更加突出。而如果用发行公债的形式为学校建 设筹集资金,不仅该年(学校建设期间)的税收不会急剧增加,而且,随着学校的使用, 受益人也可通过纳税来偿还为学校建设而积欠的债务,于是,学校的建设费用便可由在学 校使用期间的几代受益人分摊。
7.3.3公债与政府的资本性支出
7.3公债:有偿性的公共收入形式
指的是这样一种情况:为了弥补政府提供的物品或服务的费用而扩大货币供给,从而造成物价的普遍上涨。(实质上是一种社会资源的再分配。其净效应也是将私人部门占有的一部分资源转移 到公共部门,只不过它采取的是一种隐蔽的形式。政府引致的通货膨胀一般是通过向中央银行透支或借款的途径发生的。)
政府引致的通货膨胀
捐赠
使用费
政府部门收取规费的数额,在理论上通常有两个标准。一是所谓填补主义,即根据政府部门提供服务所需的费用数额,来确定规费的收取标准。二是所谓报偿主义,即以居民从政府部门服务中所获得效益的大小,来确定规费的收取标准。事实上,政府在规费数额的确定上,并非完全依据理论的标准来进行。通常的情况是,规费数额的确定,既不衡量(也很难衡量)当事人所获得的效益,又不依据其付出的服务费用(往往超过服务费用)。 故现实中各国规费的高低标准不一。
规费是政府部门为社会成员提供某种特定服务或实施行政管理所收取的手续费和工本费。通常包括两类:一是行政规费,这是附随于政府部门各种行政活动的收费,名目很 多,范围很广。二是司法规费,它又可分为诉讼规费和非诉讼规费两种。前者如民事诉讼费、刑事诉讼费;后者如出生登记费、财产转让登记费、遗产管 理登记费、继承登记费和结婚登记费等。
规费
税费改革在中国的实践
政府引致 的通货膨胀、捐赠、使用费、规费等
7.4其他公共收入形式
第七章 公共收入
8.1.1威廉•配第的税收原则
继配第之后,德国新官房学派的代表人物攸士第亦对税收原则做出过相应阐述。攸士第的代表作《国家经济论》共分两卷,在第二卷第一部分“国家收入论”中,他以征收赋税必须注意不得妨碍纳税的经济活动为出发点,就征收赋税的方法提出了如下六大原则:(1) 促进主动纳税的征税方法,即自愿性。(2) 不得侵犯臣民合理的自由,不得增加对产业的压迫。即赋税不要危害人民的生活和工商业的发展,也不要不正当地限制人民的自由。(3) 平等课税。即赋税的征收要做到公平合理。(4) 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征收迅速,其间没有不正之处。即赋税要确实,须对一定的目标征收,征收的方法也要做到不易避免。(5) 挑选征收费用最低的商品货物征税。即赋税的征收费用不能过度,须和国家的政 治原则相适应。(6) 纳税手续简便,税款分期缴纳,时间安排得当。即赋税应在比较方便的时候,并 以为人民所接受的方式缴纳。
如人民所付出的,多于国家所收入的”,那很可能是由于以下四种弊端之故;1)税务官吏过多,这些官吏,不但要耗费 大部分税款贪污中饱,而且为保额外收入而另征附加赋税;2)税收妨碍了生产活动,使可供纳税的资源缩减乃至消失;3)对逃税的处罚,没收逃税者的资本,导致他们破 产,从而使他们丧失通过运用资本所获的收益,造成社会的损失;4)税吏频繁地登门 及可厌的稽查,常使纳税人遭受极不必要的麻烦、困扰和压迫,成为纳税人负荷的一些 黑费用。因此,斯密认为,从税制的设计上排除这些东西,是贯彻最少征收费原则的关 键所在。
第一次将税收原则提到理论的高度,明确而系统地加以阐述者是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 家亚当•斯密。斯密所处的时代正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当时的欧洲,政治上社会契约说思潮甚为流行,个人主义自由放任的经济学说也风行当时。作为新兴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斯密极力主张“自由放任和自由竞争”,政府要少干预经济,政府的职能应仅限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以这种思想为主导,斯密在其经济学 名著《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提出了税收的四项原则:(1) 平等原则。即公民应根据自己的纳税能力来承担政府的经费开支,按照其在国家保护之下所获得收入的多少来确定缴纳税收的额度。(2) 确实原则。即课税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各公民应当完纳的赋税,必须是确定的, 不得随意变更。完纳的日期、完纳的方法、完纳的数额,都应当让一切纳税人及其他人了 解得十分清楚明白。(3) 便利原则。即税收的征纳手续应尽量从简。在时间上,应在纳税人收入丰裕的时候征税,不使纳税人感到纳税困难;在方法上,应力求简便易行,不让纳税人感到手续繁杂;在地点上,应将税务机关设在交通方便的场所,使纳税人纳税方便;在形式上,应尽量采用货币形式,以免纳税人因运输实物而增加额外负担。(4) 最少征收费原则。即在征税过程中,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费用开支,所征税收尽量归入国库,使国库收入同人民缴纳的差额最小,征收费用最少。“一切赋税的征收,须设法使人民所付出的,尽可能等于国家所得的收入。
8.1.3亚当•斯密的税收原则
萨伊是法国经济学家。他所处的时代是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后社会矛盾开始激化的时期。萨伊认为,政府征税就是向私人征收一部分财产,充作公共需要之用,课征后不再返还给纳税人。由于政府支出不具生产性,所以最好的财政预算是尽量少花费,最好的税收是税负最轻的税收。据此,他提出了税收的五项原则:(1) 税率最适度原则。政府征税事实上是剥夺纳税人用于满足个人需要或用于再生产 的产品,所以税率越低,税负越轻,对纳税人的剥夺越少,对再生产的破坏作用也越小。(2) 节约征收费用原则。萨伊以税收征收费用对人民是一种负担,对国家也没有益处为 由,主张节省征收费用。一方面尽量减少纳税人的负担烦扰,另一方面也不给国库增加困难。(3) 各阶层人民负担公平原则。当每个纳税人承受同样(相对的)税收负担时,每个人 的负担必然是最轻的,如果税负不公平,不但损害个人的利益,同时也有损于国家的收入。(4) 最低程度妨碍生产原则。他认为所有的税都是有害于再生产的,因为其妨碍生产 性资本的积累,最终危害生产的发展,所以,对资本的课税应当是最轻的。(5) 有利于国民道德提高原则。税收除具有取得公共收入的作用外,还可作为改善或 败坏人民道德、促进勤劳或懒惰以及鼓励节约或奢侈的有力工具。因此,政府征税必须着 眼于普及有益的社会习惯和增进国民道德。
8.1.4萨伊的税收原则
1) 收入充分,是指在从非税收入来源不能取得充分的公共收入时,可依靠税收充分 满足政府财政的需要以避免产生赤字。同时,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将不断地扩 大,从而论证了公共支出持续、不断增长的规律,即前面所说的“政府活动扩张法则”。
2) 收入弹性,是指税收要能随着财政需要的变动而相应增减。特别是在财政需要增 加或税收以外的其他收入减少时,可以通过增税或税收的自然增收相应地增加公共收入。
实现收入充分和收入弹性的原则,关键在于税制结构的合理设计。瓦格纳认为可以把间接税作为主要税种,它能够随着人口的增加、国力的增强以及课税商品的增多而使税收自动增加;但它也可能因社会经济情况的变化,而使税收暂时下降,故还应注意以所得税或财产税作为辅助税种。
(1) 财政政策原则。又称为公共收入原则。即税收要以供给公共支出,满足政府实现 其职能的经费需要为主要目的。
1) 慎选税源,是指要选择有利于保护税本的税源,以发展国民经济。从发展经济的 角度考虑,以国民所得为税源最好。若以资本或财产为税源,则可能伤害税本。但他同时 强调,并不能以所得作为唯一的税源。如果出于国家的经济、财政或社会的政策需要,也 可以适当地选择某些资本或财产作为税源。
2) 慎选税种,是指税种的选择要考虑税收负担的转嫁问题。因为它关系到国民收入 的分配和税收负担的公平,所以,他要求研究税收的转嫁规律,尽量选择难以转嫁或转嫁 方向明确的税种。
(2) 国民经济原则。即政府征税不应阻碍国民经济的发展,更不能危及税源。在可能的范围内,还应尽可能有助于资本的形成,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1) 普遍,是指税收负担应普及社会上的每个成员,每个公民都应有纳税义务。不可因身份或社会地位特殊而例行免税,要做到不偏不倚。
2) 平等,是指应根据纳税能力大小征税,使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与其纳税能力相称。为此,他主张釆用累进税制,对高收入者税率从高,对低收入者税率从低,对贫困者免 税。同时对财产和不劳而获所得加重课税,以符合社会政策的要求。
(3) 社会正义原则。税收可以影响社会财富的分配甚至影响个人相互间的社会地位和 阶级间的相互地位。因而税收的负担应当在各个人和各个阶级之间进行公平的分配,即要 通过政府征税矫正社会财富分配不均、贫富两极分化的流弊,从而缓和阶级矛盾,达到用 税收政策实行社会改革的目的。
1) 确实,即税收法令必须简明确实,税务机关和税务官员不得任意行事。纳税的时间、地点、方式、数量等须预先规定清楚,使纳税人有所遵循。
2) 便利,即纳税手续要简便,纳税时间、地点、方式等,要尽量给纳税人以便利。
3) 节省,即税收征收管理的费用应力求节省,尽量增加国库的实际收入。除此之外,也应减少纳税人因纳税而直接负担或间接负担的费用开支。
(4) 税务行政原则。这一原则体现着对税务行政管理方面的要求,是对亚当•斯密的税收原则(第二至第四项原则)的继承和发展。
瓦格纳所提出的税收原则,是资本主义从自由市场竞争阶段进入垄断阶段,在社会矛盾激化过程中产生的多中心的税收原则。在他的税收原则中,各家的学说都得到了相应的归纳和反映。可以说,瓦格纳是前人税收原则理论的集大成者。
8.1.5瓦格纳的税收原则
8.1税收原则的演变:一个简要的考察
在公共经济学中,税收公平原则(principle of tax equity)被视作设计和实施税收制度的最重要或首要的原则。税收公平的重要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和纳税人对公平的自然愿望。一方面,税收的公平性对于维持税收制度的正常运转必不可少。另一方面,税收矫正收入分配不均或差距悬殊的作用,对于维护社会稳定,避免爆发革命或社会动乱也是不可或缺的。
公平是相对于纳税人的纳税条件来说的,而不单是税收本身的绝对负担问题。税收公平问题不能孤立地看税负本身,而要联系纳税人的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税收负担要和纳税人的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适应。
税收公平原则就是指政府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均衡。它可以从两个方面来把握:一是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相同的税收,即以同等的方式对待条件相同的人。这称作横向公平(亦称作横的公平或水平公平)。二是经济能力或纳税 能力不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不同的税收,即以不同的方式对待条件不同的人。这称作纵向公平(亦称作纵的公平或垂直公平)。
受益原则,亦被称作利益说。也就是根据纳税人从政府所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中获得效益的多少,判定其应纳多少税或其税负应为多大。获得效益多者应多纳税,获得效益少者可少纳税,不获得效益者则不纳税。实际上,这种说法有着很大的局限性,它只能用来解释某些特定的征税范围,而不能推广到所有场合。就个别税种来说,按受益原则征税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但就税收总体来说,按受益原则来分摊则是做不到的。显然,这条原则只能解决税收公平的一部分问题,而不能解决有关税收公平的所有问题。
8. 2.2衡量税收公平的标准:基于受益原则的分析
支付能力原则,亦被称作能力说,也就是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判定其应纳多少税或其税负应为多大。纳税能力大者应多纳税,纳税能力小者可少纳税,无纳税能力者则不纳税。
(1)客观说。客观说主张以纳税人拥有财富的多少作为测度其纳税能力的标准。由于财富多用收入、财产和支出来表示,纳税人的纳税能力的测度,也就可具体分为收入、财产和消费三种尺度。1)收入。收入通常被认为是测度纳税人的纳税能力的最好的尺度。2)财产。财产也可以被认为是衡量纳税人的纳税能力的合适尺度。3)消费。消费支出可作为测度纳税人的纳税能力的又一尺度。消费充分反映着一个人的支付能力。从客观说所主张的三种衡量纳税人能力的尺度来看,无论哪一种都难免片面性。绝对准确且公允的测度纳税能力的尺度,实际上难以找到。现实并可行的办法只能是,以一种尺度为主,同时兼顾其他两种尺度。
(2)主观说。主观说主张以纳税人因纳税而感受的牺牲程度大小作为测定其纳税能力的尺度。而牺牲程度的测定,又以纳税人纳税前后从其财富得到的满足(或效用)的差量为准。对纳税人而言,纳税无论如何都是经济上的牺牲,其享受与满足程度会因纳税而减小。从这个意义上讲,纳税能力也就是忍耐和承担的能力。具体又有均等牺牲、比例牺牲和最小牺牲三种尺度。1)均等牺牲。亦称等量绝对牺牲。即要求每个纳税人因纳税而牺牲的总效用相等。按照边际效用递减原理,人们的收入与其边际效用呈反方向变化,收入越多,边际效用越小;收入越少,边际效用越大。也就是低收入者的货币边际效用大,高收入者的货币 边际效用小。如果对边际效用大的收入和边际效用小的收入征收同样比例的税,则前者的牺牲程度 就要大于后者,这样的税收就是不公平的。所以,为使每个纳税人牺牲的总效用相等,就 须对边际效用小的收入部分征高税,对边际效用大的收入部分征低税。或者说,对高收入 者征高税,对低收入者征低税。2)比例牺牲。亦称等量比例牺牲。即要求每个纳税人因纳税而牺牲的效用与其收入 成相同比例。虽然与纳税人收入增加相伴随的是边际效用的减少,但高收入者的总效用总是要比低 收入者的总效用大。为此,须对所获总效用大者(即收入多者)多征税,对所获总效用小 者(即收入少者)少征税,从而才有可能使征税后各纳税人所牺牲的效用与其收入成相同 比例,以实现税收公平的目的。3)最小牺牲。亦称等量边际牺牲。即要求社会全体因纳税而蒙受的总效用牺牲最小。要做到这一点,就纳税人个人的牺牲来讲,如果某甲纳税的最后一个单位货币的效 用,比某乙纳税的最后一个单位货币的效用小,那么,就应该将某乙所纳的税收加到某甲 身上,使得二者因纳税而牺牲的最后一个单位货币的边际效用相等。就社会全体来说,要 让每个纳税人完税后因最后一单位税收而损失的收入边际效用彼此相等,故须从最高收入 者开始递减征税,对最低收入者实行免税。从主观说所提岀的三种尺度来看,一个共同特点是它们都是以主观唯心论作为理论推 断的基础,而缺乏客观的科学依据。但就其实际影响而言,最小牺牲设想较为周到,亦言之成理,所获评价较其他两种尺度也更高一些,流行更广。
8.2.3衡量税收公平的标准:基于支付能力原则的分析
8.2税收与公平
税收经济效率原则
税收本身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就是要求政府征税有利于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国民经济的有效运行,提高税务行政和管理效率。
税收效率的含义是多方面的。从资源配置的角度讲,税收要有利于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使社会从可用资源的利用中获得最大效益;从经济运行的角度看,税收要有利于经济 机制的有效运行,不仅要使微观经济效益提高,也要使宏观经济稳定增长;从税务行政的角度说,税务行政要讲求效率,税收制度须简便,征纳双方的费用要节省;等等。
税收效率
(1)帕累托效率的解释。按照帕累托效率,经济效率的实际含义可以解释为:经济活动上的任何措施都应当使“得者的所得多于失者的所失”。或者从全社会看,宏观上的所得要大于宏观上的所失。如果做到了这一点,经济活动就可说是具有效率的。把帕累托效率概念应用于税收,税收的征收活动同样存在“得者的所得”和“失者的 所失”的比较问题。税收在将社会资源从纳税人转移到政府部门的过程中,势必会对经济 发生影响。倘若这种影响限于征税数额本身,乃为税收的正常影响(负担);倘若除这种正常影响(负担)之外,经济活动因此受到了干扰和阻碍,社会利益因此而受到了削弱, 便产生了税收的额外负担;倘若除正常影响(负担)之外,经济活动因此而得到了促进, 社会利益因此而得到了增加,便产生了税收的额外收益。
(2)税收的额外负担。可将税收的额外负担区分为两类:一是资源配置方面的额外负 担。政府征税一方面减少私人部门支出,另一方面又增加政府部门支出。若因征税而导致的私人经济利益损失大于因征税而增加的社会经济利益,即发生税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额 外负担。二是经济运行机制方面的额外负担。税收作为一种强制和无偿的国家占有,总会 对纳税人的经济行为发生影响。若因征税对市场经济的运行发生了不良影响,干扰了私人 消费和生产的正常或最佳决策,同时相对价格和个人行为方式随之变更,即发生税收在国 民经济运行方面的额外负担。不论发生在哪一方面的额外负担,都说明经济处于无效率或 低效率的状态。税收的额外负担越大,意味着给社会带来的消极影响越大。
(3)税收的额外收益。政府征税一方面可以取得公共收入,满足公共支出的需要,另 一方面也可将政府的意图体现在税收制度和政策中,达到稳定经济的目的。不过,税收的 经济调节作用只有在市场机制发生失灵,即单纯依靠市场机制那只“看不见的手”不能保 证经济稳定增长的时候,才会产生税收的额外收益。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很可能是税收的 额外负担。
所谓税 收中性,包括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政府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应以征税数额为限,除 此之外,不能让纳税人或社会承受其他的经济牺牲或额外负担;其二,政府征税应当避免对 市场机制运行发生不良影响,特别是不能超越市场而成为影响资源配置和经济决策的力量。
税收中性
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旨在考察税收对社会资源配置和经济机制运行的影响状况。而 检验税收经济效率的标准,在于税收的额外负担最小化和额外收益最大化。
8.3.2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
具体包括: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和奖金支出;税务机关办公用具和办公设备支出; 税务机关在征税过程中因实施或釆用各种方法、措施而支出的费用;税务机关为进行及 适应税制改革而付出的费用;等等。
狭义的税收成本亦称税收征收费用,专指税务机关为征税而花费的行政管理费用。
狭义
具体包 括:纳税人因填写纳税申报表而雇用会计师、税务顾问或职业报税者所花费的费用;企 业为个人代缴税款所花费的费用;纳税人花在申报税收方面的时间(机会成本)和交通 费用;纳税人为逃税、避税所花费的时间、精力、金钱以及因逃、避税未成功而受到的 惩罚;等等。
广义的税收成本除税务机关征税的行政管理费用 外,还包括纳税人在按照税法规定纳税过程中所支付的费用,即税收奉行费用。
广义
是指在税收征纳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费用支岀。
税收成本
税收本身的效率原则,旨在考察税务行政管理方面的效率状况。而检验税收本身效率 的标准,在于税收成本占税收收入的比重数字。也就是,是否以最小的税收成本取得了最 大的税收收入。或者,税收的名义收入(含税收成本)与实际收入(扣除税收成本)的差 距是否最小。
降低税收成本占税收收入的比重,提高税收本身效率的途径大体有三种:一是要运用 先进的科学的方法管理税务,防止税务工作人员贪污舞弊,以节约征收费用;二是要简化 税制,使纳税人易于理解掌握,并尽量给纳税人提供方便,以压低奉行费用;三是尽可能 将纳税人所花费的奉行费用转化为税务机关所支岀的征收费用,以减少纳税人负担或费用 分布的不公,进而达到压缩税收成本的目的。
8.3.3税收本身的效率原则
8.3税收与效率
第八章 税收原则
威廉•配第认为,土地和劳动是财富的最终源泉,“土地是财富之母,而劳动则为财富之父”。他主张以纳税人的地租及其派生收入来归纳税种。
亚当•斯密进一步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三个阶级(土地所有者、资本家和工人)分别有三 种收入:地租、利润和工资。故他主张以地租、利润和工资三种收入归纳税种,即将税收归纳为三大税系:地租税系、利润税系和工资税系。
古典经济学派多主张以课税主体的收入来源给税种分类。
瓦格纳,从税收应作为调节社会分配手段的思想出发,主张按课税客体给税种分类。他认为,资本和土地的收益负担能力强,应多课税;服务收入负担能力低,应少课税。由此可相应地把税收归纳为收益税、财产税和消费税三大税系。这种按课税对象划分税种的主张同按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划 分税种的主张相比,应当说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它可以更清楚地表明各个不同税种的社会 影响,从而更便于设计符合社会需要的税制结构。
19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德国新历史学派。
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理查德• A •马斯格雷夫(Richard A. Musgrave)和加 利福尼亚大学教授皮吉• B-马斯格雷夫(Peggy B. Musgrave)按货币收支在居民和企业两大部门之间的循环流动方向,把税收归纳为对货币资金运动过程中的课税和对财产的持有及转让的课税两大体系,并分别归属于所得课税、流转课税和财产课税三大类。这种把课税对象的性质及其在货币资金运动中所处的不同地位联系起来归纳税种的方法,是税收分类理论的一个重大发展。它可以更清楚地说明不同税种对经济的不同影响,也有利于政府将调节经济的意图体现在税制结构的设计上,使税制结构模式同经济稳 定发展的需要相适应。
20世纪30年代的大衰退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
9.1.1税种分类理论的沿革
由中央政府征收,其收入归中央政府支配的税种
中央税
由地方政府征收,其收入归地方政府支配的税种
地方税
课税权的归属为标准
经常税是用以保证政府经常性费用的支出,每年按法律规定连续地课征,除非税率或其他税制规定需要变动,一般不需要再经立法机关审议
经常税
临时税是出于某一特定目的,或者国家处于非常时期而特别征收的税,它只是在规定年度内才能课征,必须由立法机关审议通过。
临时税
以课税权行使的方式为标准
实物税即是以实物缴纳的税,大多盛行于商品货币经济不够发达的社会或年代;
实物税
货币税即是以货币缴纳的税,在商品货币经济较为发达的社会或年代普遍釆用。
货币税
以税收收入的形态为标准
对人税是着眼于人,即以人为课税的客体。
对人税
对物税是着眼于物,即以物为课税的客体,如对各种不同种类的财产或消费的课税
对物税
故对人税和对物税的主要区别还在于:以主体的“人”为基础的对人税,考虑纳税人的个人情况和纳税能力,或易于衡量纳税人的纳税能力;而以客体的“物”为基础的对物税,不考虑纳税人的个人情况和纳税能力,或不易于衡量纳税人的纳税能力。
以课税的主客体为标准
从量税以计税对象的重量、件数、容积、面积等为计税依据,按预先确定的单位税额计征,亦称从量计征;它不受价格变动影响,而是与课税对象的数量直接相关。
从量税
从价税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为计税依据,按一定比例计征,亦称从价计征,它受价格变动影响,且与课税对象的价格有紧密关系。
从价税
以计税依据为标准
凡纳税人不能将税负转嫁于他人,亦即纳税人与负税人同为一人,不发生转嫁关系的税种,为直接税;
直接税
凡纳税人可将税负转嫁于他人,亦即纳税人与负税人非同为一人,其间发生转嫁关系的税种,为间接税。
间接税
以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准
9.1.2税种的分类可采用不同的标准
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险税、资本利得税、超额利润税、战时利得税、房地产收益税等。
凡对纳税人的所得额或利润额课征的税收,为所得课税
所得课税
包括一般财产税、个别财产税、遗产税、继承税、赠与税、净值税、资本税、土地税、房地产税等。
凡对纳税人的财产按数量或价值额课征的税收,为财产课税
财产课税
包括销售税(营业税)、国内产品税、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
凡对商品或服务的流转额课征的税收,为流转课税
流转课税
以课税对象的性质为标准,可将税收划分为所得课税、财产课税和流转课税。
(1)税收制度的核心要素是课税对象,不同的税种以课税对象作为相互区别的主要标志,并以此规定税名。按课税对象分类,不仅易于区分税种,也易于被人掌握。(2)不同的税种因课税对象不同,作用就不同,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也不同。只有按课税对象分类,才能充分把握税收的具体作用,并据此制定体现政府政策意图的税收制度规定。(3)现实各国的税制基本上就是以课税对象作为分类标准的。
9.1.3最基本的是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分类
第1类:所得税,包括对所得、利润和资本利得的课税。第2类:社会保险税,包括对雇员、生产者以及自营人员的课税。第3类:薪金及人员税。第4类:财产税,包括对不动产、财产值、遗产和赠与的课税。第5类:商品与服务税,包括产品税、销售税、增值税、消费税等,也包括对进出口课征的关税。第6类:其他税收。
OECD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英文首字母缩写(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这个国际性经济 组织的年度财政统计手册把成员国征收的税收划分为以下六类:
OECD的税种分类
第1类:所得税,包括对所得、利润和资本利得的课税。第2类:社会保险税,包括对雇员、生产者以及自营人员的课税(按非税收入统计)。第3类:薪金及人员税。第4类:财产税,包括对不动产、财产值、遗产和赠与的课税。第5类:商品与服务税,包括产品税、销售税、增值税、消费税等。第6类:进岀口关税。第7类:其他税收。
IMF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的 英文缩写。IMF采取的税种分类标准和OECD基本一致。不同之处仅是它把商品与服务税一分为二,国内部分划分为第5类,进出口贸易部分划分为第6类。另加第7类为其他税收。此外,OECD把社会保险税视为税收收入,IMF则将其认定为非税收入。如下所示:
IMF的税种分类
OECD和IMF的税种分类方法,为在国际上进行国与国之间的税制比较提供了可能。以税负的国际比较为例,OCED是将社会保险税作为一类税种来对待的。税负的国际比较需要一个统一的口径。若没有一个大体一致的税种分类标准,作这样的比较将是很困难的事情,也不易得出较为精确的结论。
OECD和IMF税种分类的意义
9.1.4 OECD和IMF的税种分类(目前在国际上,影响最大的两种税种分类方法)
9.1税种的分类
按照税收原则的要求来解决税种的配置问题,并不意味着所选择的税种都能够完全符合各项税收原则的要求。所以,税种的配置实际上研究的是各个税种之间的相互配合问题。在此基础上,才能合理设置各个税种,使其相互协调,相互补充,形成一个能在总体布局上体现税收原则要求的税收体系。由各个税种构成的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税收体系,总是要有某一种或几种税居于主导地位。这种居主导地位的税种就构成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种,其他税种就是辅助税。其中,主体税种的选择对于税种的合理配置具有关键意义。
9.2.1税种的配置
在税源的选择问题上,重要的是区分税本和税源。税本、税源、税收之间的关系依次是:税本是税收来源的根本,税源是由税本产生的收益,税收则来自收益。若将税本比喻为果树,那么果树所生产的果实就是税源,从果实中取出若干交给国家,即为税收。显而易见,有税本才有税源,有税源才有税收。所以,税源的选择问题实际上研究的是如何保 护税本,尽可能不使税收侵及税本。可以作为税源的一般无非是地租、利润和工资。
9.2.2税源的选择
拉弗曲线其基本点是:税率水平有一定限度,在一定限度内,税率提高,税收收入增加,因为税率提高不会 等比例地导致税源的减少。
税率的安排,实际上解决的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税率水平的确定,另一个是税率形式的确定。对前一个问题,曾有过所谓无限课税说和有限课税说两大学说。无限课税说认为,征税一方面减少居民的收入,另一方面增加国家的财富。即使课征重税,也不会影响国民经济,因而主张无限课税。有限课税说认为,征税不可超过再生产的限度,不可课征所得的全部,也就是不能课征到居民生活的最低限度。比较来看,无限课税说显然是错误的。如果税负水平无限提高,必然影响经济的发展,最终导致税源枯竭,税收减少,这是不言自明的道理。对确定税率水平有指导意义的是有限课税说。也就是,要把税收的额度控制在税源的一定范围内,不能竭泽而渔。
就税率的总体布局而言,应视客观经济形势的需要而确定是多要累进税率,还是多要比例税率。如果某一时期国家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社会矛盾激化,那么,增加累进税率的比重是必要的。如果某一时期国家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经济发展停滞,失业率较高,那么,相对降低累进税率的比重,增加比例税率的成分又是必要的。
9.2.3税率的安排
9.2税制结构的设计
所谓所得课税,就是以所得为课税对象,向取得所得的纳税人课征的税。这一课税体系,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税(工薪税)。
1)所得课税对象是一定的所得额,而且是扣除了各项成本、费用开支之后的净所得额。2)应税所得额的计算,通常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程序。3)所得课税通常按累进税率课征。
对不同性质的所得项目应适用不同的税率,分别承担轻重不同的税负。勤劳所得(earned income)如工资薪金,要付出辛勤的劳动才能获得,应课以较轻的所得税。投资所得(capital income)如营业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等,是凭借其拥有的资财而获得的,所含的辛苦较少,应课以较重的所得税。
依据
它可按不同性质的所得,分别釆用不同的税率,实行差别待遇。可以广泛采用源泉课征法,从而既可控制税源,又可减少汇算清缴的麻烦,节省稽征费用。
分类所得税
亦称综合税制。即对纳税人全年各种不同来源的所得,综合计算征收所得税。
综合所得税的指导思想在于,既然所得税是一种对人税,课税依据就应是人的总体负担能力,其应税所得当然应该综合纳税人全年各种所得的总额,减除各项法定的宽免额和扣除额后,按统一的累进税率课征。
指导思想
最能体现纳税人的实际负担水平,最符合支付能力原则或量能课税的原则。
综合所得税
亦称混合税制。即将分类和综合两种所得税的优点兼收并蓄,实行分项课征和综合计税相结合。
分类综合所得税是当今世界上广泛实行的一种所得课税类型,它反映了综合所得税与分类所得税的趋同态势。
地位
它坚持了按支付能力课税的原则,对纳税人不同来源的收入实行综合计算征收(综合所得税的优点所在)。坚持了对不同性质的收入实行区别对待的原则,对所列举的特定收入项目按特定办法和税率课征(分类所得税的优点所在)。具有稽征方便,有利于减少偷漏税等方面的优点。
分类综合所得税
类型
9.3.1所得课税(总体描述)
以纳税人的个人所得为课税对象
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现代国际社会中,所有主权国家对其管辖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均有行使国家主权之权力,税收管辖权就是国家在处理税收事务方面的管理权。
税收管辖权
一是属地主义原则,它根据地域概念确定,以一国主权所及的领土疆域为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范围,而不论纳税人是否为本国公民或居民。按照属地主义原则所确立的税收管辖权,叫做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这种税收管辖权确认,收入来源国有权对任何国家的居民或公民取得的来源于其境内的所得课税。
属地主义原则
它依据人员概念确定,以一国所管辖的公民或居民为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范围,而不论这些公民或居民所从事之经济活动是否发生在本国领土疆域之内。按照属人主义原则所确立的税收管辖权,叫做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这种税收管辖权确认,居住国或国籍国有权对居住在其境内的所有居民和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取得的来源于全世界范围的所得课税。
属人主义原则
税收管辖权原则
本国居民或公民取得的来源于全世界范围的所得以及外国居民或公民取得的来源于该国疆域范围的所得。换句话说,居民或公民要承担全部所得的纳税义务,非居民或非公民则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只有在自然人是本国居民或公民的条件下,才可对其来源于全世界范围的所得课税。
各国在个人所得税上的可能的课征范围
各国多以国籍作为区分公民和非公民的标准
公民身份的认定
1)住所标准,即纳税人若在本国境内拥有永久性住所或习惯性住所,就是本国居民;2)时间标准,即纳税人若在本国境内居住或停留超过一定时间(一般为90天),就是本国居民;3)意愿标准,即纳税人若有在本国境内居住的主观意愿,就是本国居民。
各国通行的自然人居民认定标准可分为三种
1)服务报酬所得,依据服务活动的受雇地点或就业地点而定。若受雇地点或就业地点在本国境内,本国即为收入来源地。2)利息所得,依据是否由本国境内债务人支付而定。若是由本国境内债务人所支付,本国即为收入来源地。3)股息所得,依据支付股息公司的设立地点而定。若是由设在本国境内的公司所支付,本国即为收入来源地。4)财产租赁所得,依据财产的坐落地点而定。若财产坐落在本国境内,本国即为收入来源地。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据版权、商誉、专有技术、专利等特许权的使用和费用支付地点而定。若在本国境内使用并支付费用,本国即为收入来源地。6)不动产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一样,依据不动产的坐落地点而定。若不动产坐落在本国境内,本国即为收入来源地。
各国通行的收入来源地认定标准一般多视所得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课征范围
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一般地说是个人的所得额。但对所得的概念,却有着许多不同的解释:一种是狭义的解释,它将所得定义为在一定期间内运用资本或劳力所获得的货币收益或报酬。另一种是广义的解释,它将所得定义为在一定 期间内所获得的一切经济利益,而不管其来源怎样,方式如何,是货币收益还是实物收益。较为流行的解释是,所得是指财富的增加额,它应等于一年内的消费支出额加上财富净值的变动额。按照这种解释,凡是能够增加一个人享用物品或服务的能力的东西,都应该视为所得。所以,无论经常所得或偶然所得,可预期所得或不可预期所得,已实现所得或未实现所得,都应包括在所得的范畴之内。
就个人所得税而言,所谓必要的费用主要由两个部分构成:一部分是为取得收入而必须支付的有关费用,即所谓事业经费,如差旅费、午餐费、工作服费、维修费、搬迁费 等。因为只有允许扣除这部分费用开支,才能体现对净所得课税的原则。另一部分是为养家糊口而必需的生计费。因为如果只顾征税,不管生计,社会成员的生活就没有保障。对前一部分费用,通常是按项目规定扣除标准,但在具体把握上,宽严程度有较大差别。对后一部分费用,则通常是按照居民成员的构成规定扣除标准,而这又依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的高低而有所不同。
如前所述,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虽然定义为个人的所得额,但个人的所得额并不就是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基数或应税所得,还必须从中扣除必要的费用之后才是应税所得。
课税对象
适用税率
所谓从源征收法,是指在支付收入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通常的情况是,在支付工资、薪金、利息或股息时,支付单位依据税法负责对所支付之收入项目扣缴税款,然后汇总缴纳。从这点来看,纳税人实际上从没有真正占有过他们的全部收入,而只知道税前收入,并从其支付单位那里领得纳税后的剩余收入。
一是可以节约税务机关的人力、物力消耗,简化征收管理手续;二是可以避免或减少偷漏税,及时组织税款入库;三是由于纳税人从未真正全部占有其收入,便可以大大减轻纳税人的心理税收负担。而且,其私人预算开支的安排是以税后收入为基础的,便不易产生减少开支或储蓄的压力。
从源征收法
所谓申报清缴法,就是分期预缴和年终汇算相结合,由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申报全年估算的总收入额,并按估算额分期预缴税款。到年度终了时,再按实际收入额提交申报表,依据全年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对税款多退少补。
主要是在税务管理上,对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方便易行。
申报清缴法
课征方法
9.3.2个人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是以公司(企业)组织为纳税义务人,对其一定期间内的所得额(利润额)课征的一种税收。
同个人所得税的原理一样,公司所得税的课征范围也是由各国所行使的税收管辖权决定的。这就是,将公司区分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居民公司负无限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全世界范围的所得在本国缴纳公司所得税;非居民公司负有限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收入来源国境内的所得缴纳公司所得税。换句话说,各国在公司所得税上的课征范围是,居民公司取得的来源于全世界范围的所得以及非居民公司取得的来源于该国疆域范围内的所得。
也是从“住所”、“居所”的基本概念延伸岀来的。通行的看法是,每一个人,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由法律的规范,一出生或一出现,就取得了一个固定的住所。法人的固定住所即其诞生成立的地方,即法人登记成立的国家。如果要辨别法人的住所和居所,则住所是指公司的登记成立地,居所则是指公司的控制和管理机构所在地。
居民公司的认定标准
登记注册标准,即依据公司的注册登记地点而定,若公司根据本国的法律,在本 国登记注册,就是本国的居民公司;总机构标准,即依据公司的总机构设立地点而定,若公司的总机构设在本国境内,就是本国的居民公司;管理中心标准,即依据公司实际控制 或实际管理中心的所在地而定,若公司的实际控制或实际管理中心所在地在本国境内,就是本国的居民公司。凡不在上述标准之内的公司,均属非居民公司。
各国通行的居民公司的认定标准
经营收入,即销售价款减除销售 成本之后的销售利润;资本所得,即指出售或交换投资的财产,如房地产、股票、特许的 权利等所实现的收入;股息收入,即公司作为其他公司的股东而取得的红利收入;利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前期已支付费用的补偿收入,如保险收入;其他收入,如营业外收入;等等。
一是应当计税的所得项目。
经营管理费用,如工资、租金、原材料费用、维修费用、差旅费、利息费用、保 险费、广告费;折旧和折耗,如固定资产折旧、资源折耗;各项税金,即所缴纳的各项税 款;其他费用,如坏账、意外损失、法律和会计事务费、研究和发展费用。
二是可以作为费用扣除的项目。唯一可以从总所得中扣除的是费用开支,且只能扣除与取得的收入有关的那一部分必要的费用开支。
同个人所得税的原理一样,公司所得税的课税基础是净所得,而不是毛所得。因此,公司所得税课税对象的计算也有一个从总所得到应税所得的过程。在这方面,各国税法都有一系列具体的规定。这些规定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
将上述各类应计税的所得项目加总求和,得出公司的总所得,再从中减去可作为费用扣除的项目,即可求得公司所得税的应税所得。
课征对象
求得应税所得之后,就可依照税率表上所规定的适用税 率,计算公司所得税的应纳税额。(财政与政策考虑,一般是累进税率)
公司所得税的课征方法,一般都采用申报纳税方法。通常的情况是,纳税年度由企业根据其营业年度确定,一经确定便不能随意改变,一般在年初填送预计申报表,年终填送实际申报表,税款实行分季预缴,年终清算,多退少补。
9.3.3公司所得税
社会保险税是作为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财政来源,以纳税人的工资和薪金所得作为课 税对象的一种税收。它最早由美国在1935年开征,是当代税制中最年轻的税种之一。
只要是在本国有工资、薪金收入的人,都是社会保险税的纳税人;对于不存在雇佣关系的自营人员,虽没有确定的工资、薪金所得,也必须依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税。换句话说,社会保险税的课征范围是全体工薪者和自营人员。
其税负一般要由生产者和雇员共同承担(失业保险税除外,只由生产者负担)。
不同点
社会保险税的课税对象是在职职工的工资、薪金收入额以及自营人员的事业纯收益额。这里所得的工薪收入额:1)通常附有最高应税限额规定,即它不是对全部的工薪收入额课征,而只是对一定限额以下的工薪收入额课征;2)不允许有宽免或费用扣除,即它不像个人所得税的课征对象那样,可从总所得中扣除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费用开支,或可扣除一些个人宽免项目,而是把毛工薪收入额直接作为课税对象,因而不需经过一系列的计算过程;3)不包括纳税人除工薪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如资本利得、股息所得,利息收入等均不计入社会保险税的课税基数。所以,社会保险税的税基小于对综合收入课征的个人所得税的税基。
社会保险税税率的高低是由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和被保障人的受益大小决定的。过去几十年来,由于各国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的逐步扩大和被保障人受益的逐步增加,社会保险税的税率也有逐步上升的趋势。至于社会保险税是采用比例税率,还是采用累进税率,则视各国的国情而有所不同。但大多数国家采用比例税率。
社会保险税多采用从源课征法。具体来说,它是通过生产者这个渠道课征的。雇员所应负担的税款,由生产者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扣缴,最后连同生产者所应负担税款一起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无须雇员填具纳税申报表,方法较为简便。至于自营人员所应纳税款,则必须由其自行填报,一般是同个人所得税一起缴纳的。
课征与管理
9.3.4社会保险税
9.3对所得的课税
所谓财产课税,就是以一定的财产额为课税对象,向拥有财产或转让财产的纳税人课征的税。这一课税体系主要包括对财产所有者所拥有的全部财产课征的一般财产税,特别选定某类或某几类财产分别课征的特种财产税和对发生转让的财产课征的财产转让税(如遗产税和赠与税)。
而财产是指一定时点的财富存量,可分为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指的是土地以及附属于土地上的长期固定的设施。动产则指的是人们占有的除不动产之外的全部财产,包括有形动产和无形动产两大类。前者如家具、用品、首饰、货物等,后者如股票、债券、货币等。
财产课税与所得课税的对象虽然不同,但它们都具有明显的“对人课税”的性质。所得总是一定人的所得,所得课税总是以人为法定纳税人的。财产总是有其主人,对财产课税虽不一定就是以这个所有者为纳税人,但总同他有着密切联系。正因为如此,这两种课税的负担归宿和影响,就有相似之处。两者的区别在于,作为所得课税对象的所得额是一个时期劳动和经营的净成果。而作为财产课税对象的财产额则是在某一时点上对财富的占有量。前者不容易计算,但后者却容易确定。这也正是财产课税的实行早于所得课税的原因所在。
性质
财产税:是就某一时点纳税人所有的一切财产综合课征,课征时须考虑对一定价值以下的财产和生活必需品实行免税,并允许负债的扣除。特种财产税:是就纳税人所有的某一类或某几类财产,如土地、房屋、资本等单独或分别课征。
以课征范围为标准。
静态财产税:是就一定时点的财产占有额,依其数量或价值进行课征,如一般财产税和特种财产税。动态财产税:是就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或变动进行课征,如遗产税和赠与税。
以课税对象为标准。
9.4.1财产课税:
美国公民和美国居民拥有的存在于世界范围内的一般财产价值,以及外国公民和外国居民拥有的存在于美国境内的一般财产价值。
一是市场价格法,即以应税财产的市场交易价格为准做出估价。一项财产的现值是多少,取决于该项财产在市场上的交换价值。从这一角度出发,在市场机制健全、财产类大致相同的条件下,运用市场价格法对应税财产进行估价,不仅较为合理,而且简便易行。二是资本还原法。即根据财产租金和市场利率,通过折算取得资本化的财产现值。这种方法可作为市场价格法的补充。按资本还原法得到的结果还要与近期同类财产的市场交易价格进行对比,若相差不多,即可以其作为计税依据。但若差别很大,则须做进一步调查研究,以期做出更准确的估价。三是原值法,亦叫做簿册法。即以应税财产的原始价值或购入价格为准做出估价。由于财产的购入价格总是可以在企业或个人的账册中找到,故这种方法对估价人员来说十分方便。在整个经济较为稳定的条件下,原值和现值不会发生较大差异,这一方法也就不会产生大的失误。但若处于通货膨胀或经济萧条时期,这一方法则完全行不通,而必须釆用其他方法对财产进行重新估价。
在美国,财产估价的方法基本有三种:
美国一般财产税的课税对象并非纳税人所拥有的全部财产,而主要是房地产、企业设备、存货、牲畜、机动车等有选择的几类财产。其中征自房地产的税款占绝大比重。既然主要财产税收入来自住宅、房地产等,其财产项目的估价也就成为确定财产税课税基数的一个关键性问题。
名义税率:是上述依据应收财产税收入总额和财产的估定价值之比确定的税率;实际税率:是指应收财产税收入总额同财产的实际价值(或市场价格)之比确定的税率。由于估定的财产价值往往远低于财产的实际价值,财产税的实际税率也就远低于名义税率。
估价,大都由各地方税务部门的专职估价人员执行,目的是发现财产予以登记,并对应税财产做出相应估价以确定应税财产数值;检査,由政府的司法部门人员执行,目的是检査 前一阶段的财产估价是否符合公司原则,税务人员有无舞弊现象;征收,由税务部门负责执行,规定纳税人在什么季节缴纳,既可规定一次性缴纳,也可规定分期缴纳,并对不按期缴纳者处以罚款甚至拍卖其财产作为抵偿。
同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完全不同,在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中,个人纳税人有责任精确地申报自己的应税所得,隐瞒或申报有误都会造成严重后果,轻则罚款,重则坐牢。在一般财产税上,纳税人则无权决定自己所拥有的财产价值,而必须由地方税务部门的专职估价人员对财产进行估价,估价员作出估价后,纳税人才能据此缴纳税款。所以,美国一般财产税的课征过程甚为烦琐,通常要分估价、检查、征收三个阶段。
课征方式
9. 4.2 一般财产税(以美国为例):一般财产税是财产课税体系中的一种重要形式。它以纳税人的全部财产价值为课征对象,实行综合课征。
特种财产税是财产课税最早的一种形式。它以政府选择的某类或某几类财产为课税对象,实行分别课征。在历史上,特种财产税经历了不断发展、分化和组合的过程。现今各国的特种财产税税种已大大减少,有的只对土地课征土地税,有的只对房屋课征房屋税,也有的对土地和房屋合并课征房地产税,还有的将土地、房屋和有关的建筑物、机械、机动车辆以及其他固定资产综合在一起,而统一课征不动产税。
土地税是以土地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收。
财产税性质的土地税:以土地的数量或价值为课税基数。它又可分为从量课征的土地税,如地亩税,从价课征的土地税,如地价税。
所得税性质的土地税:以土地的收益额或所得额为课税基数。它又可分为土地收益税、土地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其中,土地收益税以土地收益额为课税依据而征收,土地所得税以土地所得额为课税标准而征收,土地增值税以土地增值额为课税标准而征收。
按其税基性质的不同分类:
土地税
房屋税是依附着于土地上的房屋及有关建筑物为课税对象课征的一种税收。由于房屋与土地密切相关,难以单独估价,故各国多将房屋连同土地一起并征房地产税,单独对房屋课税的国家为数不多。
财产税性质的房屋税:以房屋的数量或价值为课税标准,包括从量课征和从价课征两种方法。从量课征,以房屋的外部标志为课税标准,其优点是不易漏征,且方法便利。缺点是不能确切反映纳税人的纳税能力。按房屋价值计税的从价课征,的优点是税负较为公平合理,但征收管理的困难较大,特别是房屋的估价须考虑房屋间数、层数、面积、装饰、建筑材料、价格、租金、房屋所处地理位置以及用途等多种因素。
所得税性质的房屋税:以房屋的租金收益或出租所得为课税标准。同所得税的原理一样,就房屋的租金收益或出租所得课税,并不是以其总收益或总所得为计税标准,而须从租金或出租所得中扣除房屋的折旧和修理等费用,只就房屋的纯收益课税。由于租金收益和出租所得代表着房产的生息能力,而房产的生息能力又是反映纳税人纳税能力的较好尺度,加之租金收入不易隐瞒,所以这种课税方法较为公平合理,且计征便利。这种方式可以同所得税的缴纳结合在一起,将房屋出租所得列入个人综合所得,随所得税一同课征缴纳。
消费税性质的房屋税:以房屋的消费使用行为作为课税对象,对房屋居住人课征。
房屋税按课税标准的不同分类:
房屋税
不动产税是以土地和房屋为主要内容的不动产为课税对象课征的一种税收。
比仅以土地或房屋为课税对象的土地税或房屋税宽广,包括了土地和房屋在内的所有不动产项目。但又比对纳税人所拥有的全部财产课征的一般财产税狭窄,只对属于不动产项目的财产课征。它实质是一种范围较宽广的特种财产税。
范围
一种是以不动产为单一的课税对象,不区分不动产项目而适用统一的税率课征。
一种是区分不动产项目,分别规定税率和课征方法。
不动产税按其适用税率和课征方法的不同分类:
不动产
9.4.3特种财产税
是以财产所有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为课税对象课征的税。继承税是以财产继承人在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所继承的财产为课税对象课征的税。
1) 按遗产转让次序的先后,课以不同水平的累进税,一般是转让次序越靠前,税率 越高,转让次序越靠后,税率越低。2) 按遗产总额减去负债后的净额课征,即它的课税基数不是遗产总额,而是从遗产总额中扣除负债后的净额。3)规定免税额,对小额的遗产可予免征。4)准予分期纳税或以实物缴纳。总遗产税制往往要和赠与税相结合,控制生前赠与。
其一,总遗产税制。它就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遗产总额课征。以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为纳税义务人。一般设有起征点,并采用累进税率,其税负水平不考虑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疏关系。其课征方法是:
其二,分遗产税制。亦称继承税制。它就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所继承或分得的遗产额课征。以财产继承人为纳税义务人,一般釆用累进税率,税负水平的高低与继承人同被继承人之间的亲疏关系有关。其课征的方法是:
这种遗产税制是把总遗产税制和分遗产税制结合在一起演变而来的,兼蓄了两者的优点,互补长短。这就是,先用简单的方法,课征一次遗产税,使国家的遗产税收入有一个基本保证,堵塞了课征继承税的漏洞。再根据不同的亲疏关系,对继承人有区别地课征一次继承税,使税收的公平原则得到落实。当然这种遗产税制也有其缺点,同样一种性质的 税收分作两次课征,既有重复课税之嫌,又使税制趋于复杂化。加拿大、意大利、菲律宾、爱尔兰等国即实行这种遗产税制。
总分遗产税制,亦可称混合遗产税制。它把对遗产的课税分作两次课征,先对被继承人所遗留的遗产总额课征一次遗产税,税后遗产分配给各继承人时,再就各继承人所继承或分得的遗产额课征一次继承税。其纳税义务人既有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也有遗产继承人。
遗产税的课征制度可按纳税义务人不同分为三种:
课征制度
遗产税
继承税
赠与税是就财产所有人或被继承人所赠与他人的财产额课征。
总赠与税制:前者就赠与人在课税年度内所赠与他人的财产总额课征,以赠与人为纳税义务人;
分赠与税制:就受赠人在课税年度内的受赠财产额课征,以受赠人为纳税义务人。
赠与税
就性质来说,遗产税和继承税是一回事。财产所有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也就是财产继承人在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所继承的财产。所以,对继承财产的课税也就等于对遗留财产的课税。许多国家的遗产税和继承税是互称的,甚至将两者通称为死亡税。当然,遗产税和继承税并不是没有差别的。前者是对财产所有人死亡时所遗留的遗产总额课征,纳税主体就是一个;继承税则是对各个财产继承人所分得的遗产课征,纳税主体可能不止一个,甚至多个,正因为如此,也有人将前者称为总遗产税,后者称为分遗产税。
至于赠与税,是以赠送的财产价值为课税对象而向赠与人或受赠人征收的一种税收。它实质是遗产税或继承税的辅助税种。因为如果只对财产所有人死亡后的遗产课税,而不对其生前对外馈赠的财产课税,则极易使纳税人通过在生前将财产事先赠与他人之途径来逃避缴纳遗产税或继承税,因此,凡课征遗产税或继承税的国家,大多同时课征赠与税,实行遗产税或继承税和赠与税并用的税制。
所以,各国实行的财产转让税,尽管名称各异,制度繁杂,还是可归并为遗产税和赠与税两大类。其中前者为主税,后者为辅税。
遗产税、继承税和赠与税的关系:
9. 4.4财产转让税
9.4对财产的课税
所谓流转课税,是指以商品和服务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课税体系。在国际上亦统称为商品或服务税。它主要包括消费税、销售税、增值税和关税。
1) 流转课税的课征对象是商品(服务)的流转额,而且是复杂多样的流转额。流转课税的课征对象是商品和服务的流转额,即商品(服务)的销售收入。它与交易行为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2) 流转课税在负担上具有累退性。流转课税一般采用比例税率,其税负是按消费商品的数量比例负担的。3) 流转课税的负担普遍,课税隐蔽。 流转课税是间接税,相对于直接税来讲,在税收负担上是较为普遍的。4)流转课税具有征收管理的简便性和执行社会经济政策的针对性。
1)就全部商品及某些服务课税,即除全部消费品外,也将资本性商品以及交通运输等一些服务纳入流转课税的范围;2)就全部消费品课税,即课税范围只包括消费品,资本性商品或其他服务则要排除在课税范围之外;3)选择部分消费品课税。
从课税范围的角度看,可以有三种选择:
1)单环节课税:是指在商品产制(进口)、批发、零售三个环节任意选择一个环节课税,可以选择在产制作环节征收,;可以选择在批发环节征,;也可以选择在零售环节征。2)多环节课税是指在商品流通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环节课税。
从课税环节的角度看,可以有单环节课税和多环节课税两种类型:
1)按照商品(服务)的销售收入总额课征。这种类型着眼于营业行为,而不是具体商品。各国实行的营业税,基本上都属于这种类型。2)按照商品流转所增加的价值额课征,即按商品的销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课征,这 就是人们所熟知的增值税。3)按照部分商品(服务)的销售额课征,如国内消费税、货 物税和关税就属于这种类型。
从课税基础的角度看,可以有三种类型:
1)从价税即以商品(服 务)的价格为课征标准,基本上是按照商品的不同类别,采取差别比例税率,如奢侈品高 税率,日用品低税率,生活必需品可以免税或零税率。2)从量税即以商品(服务)的数 量、重量、容量或面积等为课征标准,按一定单位计征,也可称为单位税。
从计税方式的角度看,可以实行从价税或从量税两种类型:
一是生产课税法,即根据商品生产过程中的生产量从价或从量课税。商品生产量的确定,则可以采用外部标准课税法、原料课税法、产成品课税法。另一是流通课税法,即根据课税商品流通的实际数量从量或从价课税。确定课税商品流通数量的方法,则主要有通过课税法和销售课税法两种。
方法
9.5.1流转课税:总体描述
所谓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 它是流转课税的一种主要类型。
课征消费税的目的,一般并不在于取得多少公共收入,而旨在借助消费税所具有的独特的调节功能,通过课征范围的选择,差别税率的安排以及课税环节等方面的规定,来达到政府调节消费,进而调节收入的政策目的。
意义
如烟草制品(未加工烟叶、雪茄烟、香烟、烟丝、鼻烟等);酒精饮料(啤酒、果酒、烈酒、甜酒等);石油制品(原油、煤油、润滑油、燃料油、酒精制剂等);机动车辆(机动车牌照、登记、转让,以及车辆、轮船、通行费等);各种形式的娱乐活动(夜总 会、酒吧、剧场、体育馆、俱乐部收费,以及养狗许可证、赌博、跑马赛、彩票等)。此外,还可能包括一些食物制品,如糖类(甜菜糖、蔗糖、糖浆、糖精等);饮料(矿泉水、 柠檬水、橘子水、其他果汁);其他食品和饮料(咖啡、茶叶、可可、盐、调味品、食用 油、水果、肉类、鱼类等)。
有限型的课征范围主要限于一些传统的应税品目,且一般不会超过10个〜15个应税品目。
有限型
除了有限型课征范围涉及的品目之外,还包括更多项目的食物制品(如粮食制品、乳制品等); 广泛消费的品目(如纺织品、鞋类、火柴、肥皂、清洁剂、刀叉餐具、玻璃制品、家具、 药品等);奢侈品(如化妆品、香水、珠宝、皮毛等);其他服务(如保险、金融、运输、 公共设施等)。
中间型课征范围的应税品目较为广泛一些。一般在15〜30个应税品目之间。
中间型
除了中间型课征范围包括的应税品目以外,还包括更多的奢侈品(如收音机、空调、电视机、冰箱、音响、摄影器材、电器设备等)以及一 些生产性消费资料(如钢材、铝制品、塑料、树脂、橡胶制品、木料、电缆、电池等)。
延伸型课征范围的应税品目最广。
延伸型
从价课税和从量课税在物价基本稳定的情况下,仅有征管手续繁简之别,但在物价波动的情况下,对政府公共收入和消费者的负担有很大的不同。从价课税计征,税收随物价涨落而增减;在政府方面会表现为公共收入的或增或减,在消费者方面亦会表现为税收负担 的或轻或重。从量课税计征,税收固定,不随物价涨落而变化;在政府方面表现为公共收入的相对稳定,在消费者方面亦表现为税收负担的相对稳定。除此之外,两者在适用范围上也有明显区别,从量课税的适用范围狭窄,从价课税的适用范围较广。无论是实行从价课税,还是实行从量课税,其税率往往都体现明显的政策意图。这是因为,消费税从理论上来讲,不仅课税品目应当是有限的,税率也应当是有差别的,只有这样,才能体现消费税的调节消费、调节收入的功能。否则,如果消费税的应税品目包罗万象,税率差别也不大,那就和一般销售税无异了。
消费税一般釆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税率与计税方式
9.5.2消费税
销售税,亦称营业税。顾名思义,是以企业的商品(服务)的销售收入额(营业收入额)为课税对象的税收。它是流转课税的传统形式。
销售税和消费税同属于对商品(服务)流转额的课税。其主要区别在于,销售税的课税对象是广泛的,除了少数免税品目外,一般的商品(服务)流转额都要课税;消费税的课税对象则是有选择的,它只对消费品(消费行为)课税,且一般不涉及全部消费品(消费行为),而只选择一部分消费品(消费行为)课税。销售税的课税环节通常放在交易流通阶段,有的是单环节课税,有的是多环节课税;消费税的课税环节通常放在消费品的销售阶段,也就是多在制造商向批发商销货时课征,一般无多环节课税的情况。销售税的平均税率较低,通过高低不同的差别税率调节消费的作用不明显;消费税的平均税率较高,不同应税品目的税率差别大,调节消费进而调节收入的作用相当突出。
销售税与消费税的关系
从理论上讲,销售的课税对象既然是企业的商品(服务)的 销售收入额(营业收入额),那么,除了法定免税的某些商品之外,企业所发生的一切销售收入额(营业收入额),都是销售税的课征范围。在商品流通的整个环节中,从产制完成到零售,只要有商品的买卖,就有一定的销售行为(营业行为),按理就可以课征销售税。
第一,现代经济条件下工商业的特点是有无数的投机商和中间人插足于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这些成千上万的中间人都要从营业行为中获取利润。第二,商品的流通情况是复杂的,同一种商品,有的经过较多的流转环节,有的就少一些。第三,流转课税的一个突出优点,是其纳税人数很有限,而负担却可以及于广大消费者。
销售税的现实课征范围一般并非如此广泛的原因:
销售税的课征也就可以有产制、批发、零售三个环节。可以在这三个环节分别同时课征产制销售税、批发销售税和零售销售税,也可以只选定一个环节课税,如只课征零售销售税。
课征环节
销售税实行比例税率,并从价计税,也就是实行从价 定率的计税方法。除了按税法特别规定对某些商品免税或对某些商品实行较高税率外,销售税一般不实 行差别税率,而是对所有商品按相同的税率课税。列入免税商品范围的通常是基本生活必需品、一般食品、书籍、报纸等。实行较高税率的商品多为奢侈品。
9.5.3销售税
增值额就是这个企业的商品销售额或经营收入额扣除规定的非增值项目(这部分相当于物化服务的价值)后的余额。所以,增值额大体相当于这个企业在本期中劳动投入所创造的价值,包括该企业在期内所支付的工资、利息、租金及企业利润等。
就某企业而言
一种商品从生产到流通的各个流通环节的增值之和,相当于该种商品进入消费时的最后销售总值即零售价格。
就生产商品流转的全过程而言
作为增值税课税对象的增值额,一般地讲,是指企业利用购进的商品和取得的服务进行加工生产或商品经营,而增加的价值额。具体地讲,增值额的含义,还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去理解:
所谓增值税,是以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所课征的税收。它是流转课税的一种新型形式。
它同一般销售税在多环节课税这一点上是相同的。两者的区别在于:一般销售税的计税依据是在各个流转环节上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毛收入,即流转额。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却不是流转额,而是每个流转环节上新增(或称之为附加上去的)价值额,即增值额。一般销售税因实行在多环节对流转额课税,“道道加税,税上加税”,故会造成严重的税负累积效应。增值税因只对各个环节上的增值额课税, 同一售价的商品,不受流转环节多少的影响,始终保持同等的税收含量,所以,虽仍是“道道加税”,但“税不重征”,可从根本上消除“税上加税”的税负累积效应。正因为如此,增值税已经成为流转课税制度的改革方向。
增值税与一般销售税的关系:
从横向来看,也就是从国民经济的各个生产部门看,增值税的课征范围大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能源交通业、商业、服务业等各个行业,有的还包括农林牧业。
从纵向来看,也就是从商品的原材料釆购、产制、批发、零售的流转连续环节看,增值税和一般销售税一样,均实行多环节课税。即在商品和服务的流转过程中,每经过一道流转环节,就课征一次税。所以增值税的课征范围一般包括了从原材料采购、产制、批发,到零售以至进岀口的几乎所有环节。甚至有的国家还将课征范围从产制环节向后延伸到农产品销售环节。相应地,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进出口商以及农场主等,就是增值税的法定纳税人。仅选择单一环节课征增值税的国家,极为少见。
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的计税基数按照国内生产净值(相当于国民收入)的口径计算。收入型增 值税的计税基数等于工资薪金、租金、利息和利润之和。从国民经济的整体来看,这种计税基数就是国内生产净值,故称之为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的计税基数要在生产型增值税课税基数的基础上,再扣除同期购入的资本品价值。消费型增值税的计税基数,除了要从企业销售收入中扣除外购中间性产品和服务支出之外,还要扣减同期固定资产购进总额。从国民经济的整体来看,这种计税基数只包括全部消费品的价值,不包括资本品的价值,故称之为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计税基数
基本税率。亦称标准税率,它体现增值税的基本课征水平,适用于一般商品和服务。国与国之间的基本税率也参差不齐,它的高低,是与各国的经济状况、税收政策、收入水平以及历史形成的税负水平相关联的。
基本税率
轻税率。它体现了增值税的优惠照顾政策,一般适用于税法中单独列举的属于生活必需品范围的商品和服务。
轻税率
重税率。它体现了增值税的限制消费政策,主要适用于列举的奢侈品和有害于社会公益的商品和服务。
重税率
零税率。零税率是增值税的一大特色,它一般是对出口的商品或服务实行的。其目的是为了鼓励出口,扩大对外贸易。零税率不等于免税。免税只是规定该纳税环节的应纳税额等于零。实行零税率不但不必缴税,还可 以退还以前纳税环节所纳的税。
零税率
税率
亦称加法。即把企业构成增值额的各个项目,如工资薪金、租金、利息、利润和其他增值项目等直接相加,作为增值额。然后将增值额乘以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
税基列举法
亦称减法。即从企业一定期间内的商品(服务)销售收入中减去同期应扣除的项目作为增值额。
税基相减法
亦称扣税法。即先以企业一定期间内的商品(服务)销售收入额乘以税率,计算出至本环节为止的累计税额。然后再从中减去同期各项外购项目的已纳税额,从而得出应纳税额。税额相减法最常用是因为,它一方面可在理论上充分体现增值税的最根本特点,即 “道道加税,税不重征”。另一方面,它在实践中也具有最大的可行性,即其计算方法简便易行(不必直接计算增值额,只要扣除过去已缴纳的累计税额,就可计算出应纳税额),计算结果准确可靠(主要依据购、销发票,每笔交易的销售额和税款分别列出,一清二 楚,有案可查)。
税额相减法
计税方法
增值税的课征方法,一般是根据企业规模大小和财务管理水平加以确定的。对于规模较大、账目健全的企业,采取企业自行填送纳税申报表并由税务机关加以审核的课征方法。企业必须按照每个月的销售收入额分别列出各月及全年的应纳税额,然后将纳税申报表送交税务机关,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由企业按时缴纳。若出现拖欠税款的情况,则视拖欠时间的长短而规定不同比例的罚款或予以经济和法律方面的制裁。
9.5.4增值税
关税是对进出国境的商品货物流转额课征的一种税收。它是流转课税的一种形式。
关税在性质上属于消费税。只不过它是国境消费税,而不是前面所讨论的国内消费税。也就是说,关税与国内消费税有相似之处:它的课征范围限于有选择的特定商品;它的计税方法既可从量,也可从价;它的计税依据亦是课税商品的销售额。关税同国内消费税的区别仅在于课税环节:国内消费税可选择在产制、批发、零售等环节课征,关税则只 能在商品货物进岀口环节课征。
关税与消费税的关系:
进口税:是进口国家的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时,对本国进口商所课征的关税,它通常在外国商品进入国境时课征,或在外国商品从海关保税仓库提出运往国内市场时课征。
出口税是出口国家的海关在本国商品输出国外时,对本国出口商所课征的关税。
按课税商品在国境上的不同流向,可分为进口税、出口税。
财政关税是保护关税的对称,亦称收入关税。它是以增加政府公共收入为主要目的而课征的关税,其特点是税率较之保护关税为低。因为税高则进口必然减少,税收也必然相应减少,从而达不到增加公共收入之目的。
保护关税是财政关税的对称,它是以保护本国的民族经济发展为主要目的而课征的关税,其特点主要是进口税采用较高的税率,有的甚至高达百分之几百。通过课征高额的进口税,使进口商品成本增高,从而削弱在其在本国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以保护国内生产,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
按课征目的,还可将关税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按照优化税制结构、公平税收负担、规范分配关系、完善税权酩置的原则,健全税 制体系,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合理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税率结构和征税环节。・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继续推进费改税,全面推进资源税和耕地占用税改革。・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
“十二五“时期中国税收改革的主要任务
9.5.5关税
9.5对流转的课税
第九章 税种分类与税制结构
所谓生产者行为,指的是生产者在如何运用自己可支配的各种生产要素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目的方面所作的各种抉择或决策。税收对纳税人作为一个生产者的行为的影响,主要是通过税收市场价格机制的干扰来 完成的。
生产者行为
税收对市场价格的影响,表现在政府课税之后会使课税商品出现两种价格一消费者支付的价格和生产者实际得到的价格。两者之间的差额,即为税收的数额。
10.1.1税收对市场价格的影响:一个简要描述
用税收的所谓替代效应来解释,那就是:由于生产者所面临的课税商品的价格相对下降,造成生产者减少课税或重税商品的生产量,而增加无税或轻税商品的生产量,即以无税或轻税商品替代课税或重税商品。
10.1. 2税收与生产者选择:替代效应
税收对生产者选择的收入效应,表现为政府课税之后,会使生产者可支配的生产要素 减少,从而降低了商品的生产能力,而居于较低的生产水平。
10.1. 3税收与生产者选择:收入效应
10.1税收与生产者行为
消费者行为指的是消费者在如何使用自己既定的收入来达到最大的满足程度方面所作的各种抉择或决策。税收对纳税人作为一个消费者的行为的影响,亦表现为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两个方面。
税收对消费者选择的替代效应,表现为政府对商品课税之后,会使课税商品价格相对 上涨,造成消费者减少对课税或重税商品的购买量,而增加对无税或轻税商品的购买量, 即以无税或轻税商品替代课税或重税商品。
10. 2.1税收与消费者选择:替代效应
税收对消费者选择的收入效应,表现为政府课税之后,会使消费者可支配收入下降,从而降低商品的购买量,而居于较低的消费水平。
10. 2. 2税收与消费者选择:收入效应
10.2税收与消费者行为
10.3.1税收与劳动投入:替代效应
税收对纳税人在劳动投入方面的收入效应,表现为政府征税会直接压低纳税人的可支 配收入,从而促使其减少闲暇等方面的享受,为维持以往的收入或消费水平而倾向于更勤奋地工作。也就是说,政府征税反而会促使劳动投入量增加。收入效应的大小,则由纳税 人的总收入与其缴纳税款的比例即平均课税率决定。这表明,如果劳动力的供给曲线是向后弯曲的,政府征税极可能会促使纳税人增加劳 动投入量。在这种情况下,税收对劳动投入的影响,表现为收入效应。
10.3. 2税收与劳动投入:收入效应
由上面的分析看出,税收对纳税人在劳动投入方面的两种效应是反向的。在收入效应下,税收对纳税人的劳动投入是一种激励。而在替代效应下,税收对纳税人的劳动投入便 是一种反激励。因此,要分析税收对劳动投入的总效应或净效应究竟是什么,还应将收入 效应和替代效应综合在一起,进行所谓无差异曲线分析。
10. 3. 3税收与劳动投入:无差异曲线分析
比例所得税和累进所得税的比较,可以说明比例所得税较之同额 (收入效应相同)的累进所得税能更多地激励(或更少地妨碍)人们增加劳动投入。因为, 比例所得税的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相等,而累进所得税的边际税率大于平均税率,故累进 所得税的替代效应大于比例所得税,或说比例所得税的替代效应小于累进所得税。同样的分析,还可以说明具有累退性质(随着收入的增加,纳税人所缴税款占收入的 比重反而降低)的商品税较之同额(收入效应相同)的累进或比例所得税对劳动投入有更 大的激励作用。因为,累退税的边际税率低于平均税率,比例所得税的边际税率等于平均 税率,故累退税的替代效应小于累进税或比例税。
10.3. 4不同税种与劳动投入:效应比较
10.3税收与劳动投入
私人储蓄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它是制约私人投资以及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决定储蓄的因素是很多的。但最重要的也就是三种:收入、利率和净财富。应当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收入是指税后的可支配收入,而不是税前的总收入;这里所说的利率也是指税后的利率或实际收益率,而不是税前的名义利率。税收对私人储蓄的效应是通过税收对个人可支配收入和税后利率的影响来实现的,并分别表现为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
决定储蓄的因素
税收对纳税人在私人储蓄方面的收入效应,表现为政府课税会压低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从而促使纳税人减少现期消费,为维持既定的储蓄水平而增加储蓄。也就是说,政府课税反而会使纳税人相对增加储蓄。收入效应的大小,取决于平均税率的水平。在政府征税导致纳税人可支配收入减少的条件下,纳税人以压低现期的消费 为代价,而相对提高了储蓄水平。在这种情况下,税收对私人储蓄的影响,表现为收入 效应。
10.4.2税收与私人储蓄:收入效应
税收对纳税人在私人储蓄方面的替代效应,表现为政府课税会减少纳税人的实际利息收入,降低储蓄对纳税人的吸引力,从而引起纳税人以消费替代储蓄。也就是说,政府课税会造成私人储蓄的下降。替代效应的大小,在课征所得税情况下,由其边际税率决定。在政府对纳税人的储蓄收益征税的条件下,纳税人减少了储蓄数额,而相应 增加了消费数额,或说是纳税人以现期消费替代了将来消费。在这种情况下,税收对私人 储蓄的影响,表现为替代效应。由此可以看出,政府征税对私人储蓄会带来两种效应,一种是收入效应,另一种是替 代效应。两种效应对私人储蓄的作用方向相反。这同税收与纳税人的劳动投入之间的关系类似的。
10.4.3税收与私人储蓄:替代效应
10.4税收与私人储蓄
纳税人的投资行为实际上主要是由两个方面的因素决定的,一个是投资收益, 另一个是投资成本。在政府征税的条件下,最终决定纳税人投资行为的投资收益,是税后的投资收益,而 不是税前的投资收益;最终决定纳税人投资行为的投资成本包括折旧因素,而折旧的多少 是受税收制度影响的。因而,税收对私人投资的效应,主要通过税收对纳税人的投资收益 率和折旧因素的影响而表现出来。
10.5.1私人投资及其决定因素
一种是替代效应,即投资收益率的下降, 降低了投资对纳税人的吸引力,造成纳税人以其他行为——如消费——替代投资。
另一种是收入效应,即投资收益率的下降,减少了纳税人的可支配收益,促使纳税人为维持以往 的收益水平而增加投资。
税收对私人投资收益率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公司所得税的课征上。这就是,政府课征公 司所得税,会压低纳税人的投资收益率,并使投资收益和投资成本的对比发生变动,从而 对纳税人的投资行为产生方向相反的两种效应:
10.5.2税收与私人投资收益率:两种效应
所谓实际折旧是根据固定资本的实际损耗情况而计提的折旧。
实际折旧
所谓税收折旧则是由税收制度根据经济政策的需要而规定的可以计提的折旧。
税收折旧
实际折旧额和税收折旧额并不一致,通常的情况是,税收折旧大于实际折旧。
应当把私人资本的折旧区分为实际折旧和税收折旧两个概念。
10. 5. 3税收对私人资本折旧率的影响
税收对纳税人私人储蓄的影响可通过储蓄函数来分析。由于决定储蓄的因素主要 是个人可支配收入和税后利率,若政府征税压低了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进而促使其减少 消费,为维持既定的储蓄水平而增加储蓄,税收对私人储蓄就发生了收入效应;若因政府 课税降低了纳税人的实际利息收入,造成纳税人以消费替代储蓄,税收对私人储蓄就发生 了替代效应。税收对纳税人的私人投资的效应通过对其投资收益率和折旧因素的影响来实现。政府的课税会压低私人投资收益率,并使投资收益和投资成本的对比发生变动,从而对纳 税人的投资行为产生方向相反的两种效应:如果其影响是降低了投资对纳税人的吸引力, 造成纳税人以消费替代投资,即发生了替代效应;如果其影响是减少了纳税人的可支配收 益,促使纳税人为维持以往的收益水平而增加投资,即发生了收人效应。税收制度规定的 税收折旧率与实际折旧率通常并不一致。若两者相等,税收对私人投资的影响表现为中 性;若前者高于后者,税收对私人投资的影响表现为刺激性;若前者低于后者,税收对私 人投资的影响表现为抑制性。税收对纳税人在劳动投入、私人储蓄和私人投资方面所产生的收入和替代效应作 用方向相反,要分析税收对纳税人在经济行为方面的总效应或净效应,可以将两种效应综 合起来,进行无差异曲线分析。
10.5税收与私人投资
第十章 税收效应
就是指纳税人在缴纳税款之后,通过种种途径而将税收负担转移给 他人的过程。也就是说,最初缴纳税款的法定纳税人,不一定是该项税收的最后负担者。他可以把所纳税款部分或全部地转移给其他人。只要某种税收的纳税人和负税人非同为一人,便发生了税收转嫁。
税收转嫁
就是指税收负担的最终归着点或税收转嫁的最后结果。税收经过转嫁,总要把负担落在负税人身上。只要税收的转嫁过程结束,税收负担归着于最后的负担者,便找到了税收归宿。
税收归宿
纳税人在纳税后不能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而由自己负担的,是税收的直接负担。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就是负税人,两者是一致的。
直接负担
纳税人在纳税后可以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而由别人负担的,是税收的间接负担。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不是负税人或不是全部的负税人,两者发生了分离。
间接负担
税收负担
亦称顺转或向前转嫁。即纳税人将其所纳税款通过提高其所提供的商品或生产要素的价格的方法,向前转移给商品或生产要素的购买者或最终消费者负担的一种形式。一般认为,前转是税收转嫁的最典型和最普遍的形式,多发生在商品或服务课税上。
前转
(1) 亦称逆转或向后转嫁。即纳税人将其所纳税款,以压低生产要素进价或降低工资、延长工时等方法,向后转移给生产要素的提供者负担的一种形式。税收的转嫁表现为后转,一般是由于市场供求条件不允许纳税人以提高商品销售价格 的办法,向前转移税收负担。
后转
亦称税收的转化。即纳税人对其所纳税款,既不向前转嫁,也不向后转嫁,而是通过改善经营管理,改进生产技术等方法,补偿其纳税损失,使支付税款之后的利润水平不比纳税前低,从而使税负在生产发展和收入增长中自行消失。消转与一般意义上的税收转嫁不同。税收转嫁是指纳税人把税负转移给负税人。而在消转情况下,纳税人并未把税负转移给他人,也没有特定的负税人。因而严格地说,它是一种特殊的税收转嫁形式。
消转
亦称资本还原。即生产要素购买者将所购生产要素未来应纳税款,通过从购入价格中预先扣除(即压低生产要素购买价格)的方法,向后转嫁给生产要素的出售者。税收资本化主要发生在某些资本品的交易中。税收资本化同一般意义上的税收转嫁的不同之处,在于一般的税收转嫁须将每次经济交易所课征的税款,通过各种途径随时予以转移。税收资本化则是将累计应纳的税款作一次性的转移。所以,税收资本化实际上是税收后转的一种特殊形式。
税收资本化
税收转嫁的形式
11.1转嫁与归宿:含义和形式
所谓局部均衡分析是相对于一般均衡分析而言的。它是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假定下,分析一种商品或一种生产要素的供给和需求达到均衡时的价格决定。换句话说,局部均衡分析是假定某种商品或某种生产要素的价格只取决于它本身的供求状况,即由其本身的供给和需求两种相反力量的作用而取得均衡,而不受其他商品或其他生产要素的价格和供求状况的影响。
11.2.1什么是局部均衡分析
第一种情形:需求完全无弹性,即Ed=0。需求完全无弹性,说明当某种商品或生产 要素因政府征税而提高价格时,购买者对价格的提高没有任何反应,其购买量不会因价格 的提高而减少。在这种情形下,所征税收会全部向前转嫁,而落在生产要素的购买者身上。第二种情形:需求完全有弹性,即Elf需求完全有弹性,说明当某种商品或生产要素因政府征税而价格提髙时,购买者对价格的提高反应极其强烈,其购买量会因价格 的任何提高而减少至0。在这种情况下,所征税收会全部向后转嫁或不能转嫁,而落在生产要素的提供者或生产者自己身上。第三种情形:需求富有弹性,即需求富有弹性,说明当某种商品或生产 要素因政府征税而提高价格时,购买者因价格提高而做出的反应较为强烈,其购买量下降 的幅度会大于价格提高的幅度,从而迫使价格不得不回落或阻止价格的提高。在这种情形 下,所征税收向前转嫁就很困难,只能更多地向后转嫁而落在生产要素提供者或生产者的 身上。
那么,税收的转嫁同需求弹性的关系:
(1)税收转嫁与需求弹性。所谓需求弹性即需求的价格弹性,指的是商品或生产要素的需求量(购买量)对于市场价格升降所做出的反应程度。需求的价格弹性的大小要用需 求量变动的百分比与价格变动的百分比之间的比值,即需求价格弹性的弹性系数值来衡量。
第一种情形:供给完全无弹性,即E=0o供给完全无弹性,说明当某种商品或生产 要素因政府征税而价格不能相应提高时,生产者对价格的相对下降没有任何反应,其生产 量不会因价格的相对下降而减少。在这种情形下,所征税收会全部向后转嫁或不能转嫁, 而落在生产要素的提供者或生产者身上。第二种情形:供给完全有弹性,即E.L8。供给完全有弹性,说明当某种商品或生产 要素因政府征税而价格不能相应提高时,生产者对价格下降而做出的反应极为强烈,其生 产量会因价格的任何下降而减少至0。由于生产量剧减,反而驱使价格上涨。在这种情况 下,所征税收会全部向前转嫁,而落在购买者身上。第三种情形:供给富有弹性,即供给富有弹性,说明当某种商品或生产 要素因政府征税而价格不能相应提高时,生产者因价格下降而做出的反应强烈,其生产量 下降的幅度大于价格相对下降的幅度。由于生产量减少,就要驱使价格上涨。在这种情形 下,所征税收的大部分会通过价格提高向前转嫁出去,而更多地落在购买者身上。第四种情形:供给缺乏弹性,即供给弹性小,说明当某种商品或生产要素 因政府征税而价格不能相应提高时,生产者因生产条件限制,转产困难而对价格相对下降做出的反应较弱,其生产量下降的幅度会小于价格相对下降的幅度。由于产量保持在原来水平,价格就难于提高。在这种情况下,生产者转嫁税收困难,所征税收会更多地向后转 嫁或不能转嫁,而落在生产要素的提供者或生产者自己身上。
税收的转嫁与供给弹性的关系:
(2)税收转嫁与供给弹性。所谓供给弹性即供给的价格弹性,指的是商品或生产要素 的供给量(生产量)对于市场价格升降所做出的反应程度。供给的价格弹性的大小,用供 给量变动的百分比与价格变动的百分比之间的比值,即该弹性系数值来衡量。
(3)税收转嫁最终取决于供求弹性的力量对比。需求和供给完全有弹性或完全无弹性 的情况都是理论上的假定,在现实生活中是罕见的。常见的情形是,绝大多数商品或生产 要素的需求和供给富有弹性或缺乏弹性。一部分税收可通过提高价格的形式向前转嫁给商 品或生产要素的购买者,另一部分税收则通过成本增加的形式向后转嫁给生产者或生产要 素的提供者。至于转嫁的比例怎样,则要视供求弹性的力量对比(即供给弹性和需求弹性之间的对 比)而定。如果需求弹性大于供给弹性,则向后转嫁或不能转嫁的部分较大,即税收会更 多地落在生产者或生产要素提供者的身上。如果需求弹性小于供给弹性,则向前转嫁的部 分较大,即税收会更多地落在购买者的身上。
11.2.2供求弹性是决定税收转嫁状况的关键
(1)从量计征下的商品课税归宿。先假定政府征收的商品税,如消费税,是从量计 征,并以购买者(即消费者)为纳税人。因政府征收从量消费税而对课税消费品市场的均 衡的影响。(2)从价计征下的商品课税归宿。在从价计征情况下,所征税额£同样成为购买者所支付的价格或市场价格与生产者实际得到的净价格之间的楔子。与从量计征有所不同的是,在从价计征下,消费品的价格成 为决定征收税额大小的一个因素,价格越高,纳税越多。(3)关于商品课税归宿的基本结论。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到的一个基本结论是,对商 品的课税,不论是以生产者作为法定纳税人,还是以购买者(消费者)作为法定纳税人, 也不论是采取从量计征形式,还是采取从价计征形式,都不会改变依供求弹性决定的税负 的分配格局。换句话说,决定商品课税转嫁与归宿的关键因素是课税商品的供求弹性。至 于法定纳税人是谁以及采取何种形式计征,则是无关紧要的。
1) 如果课税商品属于生活必需品、不易替代产品、用途狭窄产品或耐用品,那么, 由于人们对这类商品的需求弹性较小,消费者将在税收的转嫁中处于不利地位。政府所征 税收会更多地向前转嫁,而落在购买者身上。2) 如果课税商品属于奢侈品、易于被替代产品、用途广泛产品或非耐用品,那么, 由于人们对这类商品的需求弹性较大,消费者将在税收的转嫁中处于有利地位。政府所征 税收会更多地向后转嫁或不能转嫁,而落在生产要素提供者或生产者的身上。3) 如果课税商品属于资本密集型产品或生产周期较长的产品,那么,由于对这类产 品的生产规模变动较难,其供给弹性因之较小,生产者将在税收的转嫁中处于不利地位。 政府所征税收会更多地向后转嫁或不能转嫁,而落在生产要素提供者或生产者身上。4) 如果课税商品属于劳动密集型产品或生产周期较短的产品,那么,由于对这类产 品的生产规模变动容易,其供给弹性因之较大,生产者将在税收的转嫁中处于有利地位。 政府所征税收会更多地向前转嫁,而落在购买者身上。5) 如果课税商品的需求弹性大于供给弹性,那么,消费者将在税收的转嫁中处于有利地 位。政府所征税收会更多地向后转嫁或不能转嫁,而落在生产要素提供者或生产者的身上。6) 如果课税商品的需求弹性小于供给弹性,那么,生产者将在税收的转嫁中处于有 利地位。政府所征税收会更多地向前转嫁,而落在购买者的身上。
所以,对商品课税的转嫁与归宿的分析,应将注意力放在课税商品的性质及其供求弹性的力量对比上。这就是:
11.2.3商品课税归宿的局部均衡分析
(1)工资收入课税的归宿。以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为课税对象的所得税,其税负的转嫁和 归宿情形取决于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供给弹性和需求弹性的力量对比。如果劳动力的供给 弹性大于劳动力的需求弹性,那么,劳动者在税收的转嫁中将处于较有利的地位,生产者则 处于较不利的地位。政府所征税收将大部分向前转嫁给生产者,落在生产者的身上;如果劳 动力的供给弹性小于劳动力的需求弹性,那么劳动者在税收的转移中将处于较不利地位,生 产者则处于较有利地位,政府所征税收将大部分不能转嫁,而落在劳动者的身上。
(2)利润(利息)收入课税的归宿。以资本所有者的利润(利息)收入为课税对象的 所得税,其税负的转嫁与归宿情形取决于资本这一生产要素的供给弹性和需求弹性的力量对比。如果资本的供给弹性大于资本的需求弹性,那么,资本所有者在税收的转嫁中将处 于较有利的地位,生产者则处于较不利的地位。政府所征税收将大部分向前转嫁给生产 者,而落在生产者的身上。如果资本的供给弹性小于资本的需求弹性,那么,资本所有者 在税收的转嫁中将处于较不利地位,生产者则处于较有利地位。政府所征税收大部分将不 能转嫁,而是落在资本所有者的身上。
(3) 地租收入课税的归宿。以土地所有者的地租收入为课税对象的所得税,其税负的 转嫁与归宿情形完全取决于土地的需求弹性。这是因为,土地的供给曲线基本上是无弹性 的,无论地租率怎样变化,土地的数量都基本上是固定的,不可能随之发生变化。在土地 的供给弹性等于0的假定下,土地所有者在税收的转嫁中将处于不利地位,政府所征税收 将完全不能转嫁,而落在土地所有者的身上。
(4) 关于生产要素收入课税归宿的基本结论。由上述分析也可以得到这样一个基本结 论:政府对生产要素收入课税的归宿取决于课税生产要素的供求弹性与需求弹性的力量 对比。如果课税生产要素的供给弹性大于需求弹性,那么,劳动者、资本所有者和土地所有 者将在税收的转嫁中处于有利地位。政府所征税收会更多地向前转嫁,而落在生产要素购 买者即生产者的身上。如果课税生产要素的供给弹性小于需求弹性,那么,生产要素的购买者将在税收的转 嫁中处于有利地位。政府所征税收会更多地向后转嫁,而落在劳动者、资本所有者和土地 所有者身上。
税收转嫁同供求弹性的关系原理,同样可以应用于对生产要素的课税亦即对生产要素收入的课税。
11. 2. 4生产要素收入课税归宿的局部均衡分析
11.2税收归宿:局部均衡分析
所谓一般均衡分析,是在各种商品和生产要素的供给、需求、价格相互影响的假定 下,分析所有商品和生产要素的供给和需求同时达到均衡时的价格决定。换句话说,一般 均衡分析是假定各种商品和生产要素的供给、需求、价格都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一 种商品和生产要素的价格不仅取决于其本身的供求状况,也要受其他商品和生产要素的供 求状况和价格的影响,即在所有商品和生产要素的供给、需求都达到均衡时才能决定。
11.3.1什么是一般均衡分析
对税收的转嫁和归宿所作的局部均衡分析的不足之处:其一,局部均衡分析未能顾及政府征税对非征税商品市场的影响。这主要是指商品课 税归宿的局部均衡分析。其二,局部均衡分析未能顾及到政府征税对生产要素收益率平均化的影响。这主要是 指生产要素收入课税归宿的局部均衡分析。
11.3.2局部均衡分析的局限性
整个经济体系仅有两个市场,即食品市场和服装市场;生产要素仅有两种,即资本和劳动力;家庭部门没有任何储蓄,收入=消费。
理论前提
只对某一部门的某种生产要素收入课征的税;对两个部门的某种生产要素收入课征的税;对某种商品的消费课征的税;综合所得税。
涉及税种
是它可以揭示各个税种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结果。其方法是将其中两种税相结合,使其产生的效应与另一种税(或称第三种税)的效应相等或相同。也就是说,通过某些税种的结合,并使其具有的归宿等同于其他税种的归宿,可以揭 示整个经济体系中所有者税收的归宿,同时也能区分不同税种之间在质和量上的差别。
11.3.3税收归宿的一般均衡分析模型
11.3.4商品课税归宿的一般均衡分析
11.3税收归宿:一般均衡分析
1. 通常用纳税人和负税人的非一致性,来解释税收的转嫁与归宿问题。税收的转嫁 就是指纳税人在缴纳税款之后,通过种种途径而将税收负担转移给他人的过程。税收负担 的最终归着点或税收转嫁的最后结果,则是税收的归宿。税收的转嫁可一次完成,也可数 次完成。税收经过转嫁,可能把税负全部转移出去,也可能只把部分税负转移出去。2. 税收的转嫁形式可归纳为四种:纳税人将其所纳税款,通过提高商品或生产要素 价格的方法,向前转移给购买者或最终消费者负担,称为前转;纳税人将其所纳税款,以 压低生产要素进价或降低工资、延长工时等方法,向后转嫁给生产要素提供者负担,称为 后转;纳税人将其所纳税款,通过改善经营管理、改进生产技术等方法,在生产发展和收 入增长中自行消化,称为消转;生产要素购买者将所购生产要素未来应纳税款,通过从购 入价格中预先扣除而向后转移给征税要素出售者负担,称为税收资本化。3. 对商品课税和生产要素收入课税所作的局部均衡分析表明,决定税收转嫁和归宿 状况的关键因素是课税商品和生产要素的供求力量对比。若商品和生产要素的供给弹性大 于需求弹性,税负前转的可能性较大,购买者将会承担大部分税负;若商品和生产要素的 供给弹性小于需求弹性,税负后转或不能转嫁的可能性较大,生产者或生产要素的提供者 将会承担大部分税负。4. 现实经济生活的复杂性决定了局部均衡分析的局限性。为了使税收转嫁和归宿问 题的分析更贴近现实,需要在局部均衡分析的基础上,将考察对象拓宽开来,而进入一般 均衡分析。对商品课税和生产要素收入课税所做的一般均衡分析表明,对某一生产部门的 某种产品或某种生产要素的课税,其影响会波及整个经济,包括消费者、生产者和生产要 素提供者在内的几乎所有人,都有可能成为某一生产部门的某种产品或某种生产要素税收 的直接或间接的归宿。
章末总结
第十一章 税收的转嫁与归宿
公共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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