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1计分规则
2022-07-24 14:12:09 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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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1计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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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12
超过20%
6
不到20%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
超过50%
20%<速度<50%
非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
高速库及城市快速道路上
9
1
10%<速度<20%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
3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
高速路上
大于20%
小于20%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
50% <载人人数<100%
驾驶7坐以上汽车,20% <载人人数<50%
驾驶7坐以上汽车
超过100%以上
20%<载人人数<50%
其他
超员
超过总质量50%以上
未超过30%
超重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四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休息少于20分钟的
载货汽车连续开车4小时,没休息或休息少于20分钟
未休息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识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理
记分谋取经济利益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
快速路
高速公路
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违法停车
驾驶位悬挂机动车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行驶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证驾驶校车
未按照制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未悬挂警示标志
不可解体的超限的物品
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为经过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驾驶证被暂扣留或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
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务逃逸后,尚不构成犯罪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
不按照规定超车、让行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
借道超车
占用对面车道
穿插等候车辆
前方机动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
拨打电话、接听电话或方案安全驾驶行为
减速
停车
避让行人
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
不避让校车
没按照机动车牌的
停车后为开启灯光
设置警告标示
在道路上发声故障或事故
公路客运汽车
旅游客运汽车
危险物品运输车辆
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查上道行驶
未安全技术检查
有安全隐患
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
机动车在高速路路上速度低于最低时速
不按照规定会车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道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照规定倒车、掉头
不按照规定使用灯光
违反禁令标志
违反禁令标线
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标准
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查的小型机动车
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行驶
未系安全带
驾驶摩托车不带安全头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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