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管理——车辆与驾驶人管理
2023-12-05 20:42:52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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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中车辆与驾驶人管理的相关概念和管理流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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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车辆与驾驶人管理介绍
车辆
机动车
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常用或者用于运动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非机动车
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
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驾驶人
机动车驾驶人
能够独立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并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
非机动车驾驶人
车辆管理
登记车辆,核发牌证,建立车辆档案
监督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使用信息系统采集车辆信息,预防和及时发现违法行为
采集、汇总、分析、研判车辆登记信息,提供车辆数据资料
驾驶人管理
对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条件的人员进行驾驶知识和技能考试
监督管理驾校、考场
定期审验机动车驾驶证
对驾驶人实行累计记分、处罚、奖励及教育,注销不符合驾驶条件驾驶人的驾驶许可
使用信息系统采集驾驶人信息,减少相关违法行为
采集、汇总、分析、研判驾驶人登记信息,服务经济建设大局
机动车管理
机动车登记
注册登记
概念及意义
概念:车管所对机动车所有人所有的未领取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辆
进行安全检测、手续审核后予以核发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所做的登记
进行安全检测、手续审核后予以核发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所做的登记
意义:注册登记是其他各项机动车登记的前提与保证,是机动车管理的基础
办理机构
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机动车检测场、车管所
办理流程
机动车所有人:填写申请,交验机动车,并提交相关证明和凭证
车管所: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
机动车所有人:选号
现场直选
交管12123选号
启用原号
(1)在办理机动车迁出、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车管所:核发临时号牌
车管所:核发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变更登记/备案
概念及意义
概念: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改变所有人姓名、地址、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车架等登记项目而到车管所办理的登记
意义:方便车管所及时了解车辆的各种变化,有利于对车辆进行快捷检索、查找
办理机构
机动车登记地的车管所、机动车检测场、车管站(小微客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管所申请)
办理流程
机动车所有人:填写申请,交验机动车,并提交相关证明和凭证
车管所: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
车管所: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转让登记
概念及意义
概念:车管所对在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更换机动车所有人的登记
意义:确立机动车财产所有权
办理机构
机动车登记地的机动车检测场、汽车交易市场、车管所
办理流程
现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查验车辆申请转让登记
车管所: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
车管所: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转入登记
概念及意义
概念:转出登记的机动车在新车辆所有人住址,或车辆所有人新住址所在地区的车管所办理的再次申领机动车牌证的登记
意义:使车管所及时了解本辖区车辆的实际增长情况,减少无路权车辆上路行驶,遏制倒卖报废车辆、盗抢车辆
办理机构
机动车转入地的机动车检测场、车管所
办理流程
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办结转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查验车辆申请办理转入登记
车管所: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
车管所: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抵押登记
概念及意义
概念: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机动车的占有,将该机动车作为债权的担保
意义:促进资金融通,促进汽车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
办理机构
机动车登记地的车管所
办理流程
机动车所有人填写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债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证明、凭证
车管所: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
车管所: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注销登记
概念及意义
概念: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灭失或者因故不在我国境内道路上使用,
机动车所有人向车管所交回机动车牌证,申请办理机动车注销的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向车管所交回机动车牌证,申请办理机动车注销的登记
意义:使车管所及时、准确掌握车辆信息,有效减少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车辆上路,保障车辆所有人的经济利益
办理机构
回收机动车的旧车回收企业所属车管所或其他车管所
申请办理的情形
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
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机动车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灭失
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
机动车因质量问题退车
机动车的违法和事故需要处理完毕
校车标牌核发
概念及意义
概念:校车标牌是指许可校车运载幼儿和学生的专用标识
意义: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允许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
办理机构
车管所、车管站
办理流程
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校车使用许可
教育行政部门:将征求意见材料送达交通管理部门
交通管理部门:实地查看校车运行方案记载的行驶线路和停靠站点,审查开行时间和选用车型是否合理,向教委回复意见
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证明、凭证,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校车标牌
交通管理部门: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校车标牌
更正业务
概念
已在本市登记的机动车,发现登记内容存在错误,申请办理更正的业务
办理机构
车管所
办理流程
机动车所有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证明、凭证
车管所: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
车管所: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更正的内容
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概念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是机动车根据国家规定按一定周期参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后,车管所核发的证明其安全性能的标志
办理机构
机动车检测场、车管所等地
办理流程
机动车所有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证明、凭证
车管所: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
车管所: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查验
机动车查验介绍
概念
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唯一性认定的活动
种类
注册登记查验:申领机动车号牌时进行的查验
转让/变更查验:办理转让登记或变更登记时对机动车进行的查验
机动车基本知识
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
车辆类型
机动车规格术语+机动车结构术语
机动车使用性质
营运
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旅游客运、租赁、教练、货运、危化品运输、预约出租客运汽车
非营运
警用、消防、救护、工程救险、营转非、出租转非、预约出租转非
非营运机动车没有对应细类的,使用性质确定为“非营运”
运送学生
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中小学生校车、初中生校车
除使用性质确定为“非营运”、转非营运以外的机动车,为生产经营性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
定义
车辆制造厂为了识别车辆,为每一辆车指定的一组字码
构成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车辆说明部分(VDS)
车辆指示部分(VIS)
机动车检验项目
车辆唯一性检查
号牌号码/车辆类型、车辆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码);车辆颜色和外观
联网查询
利用联网信息系统查询车辆事故/违法信息
车辆特征参数检查;车辆外观检查;安全装置检查;底盘动态检查;底盘部件检查;仪器设备检查
机动车报废
强制报废标准
达到机动车使用年限
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牌证
机动车牌证
机动车号牌
按规定安装在车辆明显部位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标志。其号码是机动车登记编号。
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取得行驶权的凭证,车辆管理机关对机动车核发的车辆身份证件,准予机动车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
行驶证必须随车携带,以便从行驶证上查验车辆情况,了解车辆归属。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办理了登记的证明文件,记载规定的登记事项。
机动车登记证书不随车携带,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登记证书随车交给现机动车所有人。
机动车牌证核发
核发牌证
正式牌证;试验车牌证;教练车牌证
临时号牌
临时行驶车号牌
临时入境车号牌
机动车号牌的补领、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补领、换领
编绘:左之杰
审核:Aleia·郭
审核:Aleia·郭
驾驶人管理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驾驶人考试种类
初次申领驾驶证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
增驾后记分周期不变
驾驶人考试科目
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俗称科目四)
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种类
分类
地方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军队机动车驾驶证
武警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准驾车型
准驾车型分类
A1大型客车,A2牵引车,A3城市公交车
B1中型货车,B2大型货车
C1小型汽车,C2小型自动挡汽车,C3低速载货汽车,C4三轮货车,C5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D普通三轮摩托车,E普通二轮摩托车,F轻便摩托车
M轮式自行机械车,N无轨电车,P有轨电车
驾驶证准驾车型互驾
驾驶证管理
驾驶证核发
初次申请驾驶证的核发
核发流程
(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交验《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及身份证件
(3)交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并申告无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4)车管所对符合规定的,考试交通法规和相关知识合格后,核发驾驶证
实习期(一年)内记满12分的,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
申请条件
累积记分: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驾龄条件:相应准驾车型达到一定驾龄
核发流程
(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交验《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及身份证件
(3)交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并申告无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4)车管所对符合规定的,考试交通法规和相关知识合格后,核发新的驾驶证,收回原驾驶证
驾驶证换证
期满换证;转入换证
变更准驾车型换证
年龄达到大中型客货车准驾限制,应当换领降低后的准驾车型驾驶证
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大中型客货车准驾条件,应当换领降低后的准驾车型驾驶证
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
驾驶证信息变更换证;损毁换证
驾驶证补发
驾驶证遗失的,向车管所申请补发
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持有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驾驶人,每三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
注销驾驶证
死亡的
提出注销申请的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被查获毒驾,正在戒赌期间,或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
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未按要求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年龄达到大中型客货车准驾限制,只具有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的
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管理
记分周期和分值
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满分为12分
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
满分扣证和学习
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交管部门扣留其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到车管所接受教育,
车管所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考试合格后记分予以清除,发还其驾驶证
车管所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考试合格后记分予以清除,发还其驾驶证
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
或者累计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
车管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或者累计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
车管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驾驶人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交管部门公告其驾驶证停止使用
学法减分
符合减分条件的,在现有累积记分中扣减,累计最高减免6分
网上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现场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2分;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一次减免1分
驾驶证销分
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非机动车管理
电动自行车登记
电动自行车牌证
上排“北京”,下排6位阿拉伯数字
残疾人机动轮椅登记
人力三轮车登记
残疾人机动轮椅登记
涉外机动车和驾驶证管理
持境外驾驶证换领中国驾驶证
经车管所科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核发
申请准驾车型为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还应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
持特定国家驾驶证符合申请条件的,免于考试
持国际驾照不可在中国大陆地区驾车上路,也不能申请换领国内驾驶证
临时入境登记
核发机动车临时入境行驶牌证
核发临时入境机动车驾驶许可
临时入境:临时进入我国境内不超过三个月的机动车和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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