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相关知识——会计——收入、费用和利润
2022-08-11 14:48:08 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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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相关知识——会计——收入、费用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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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收入
概念
在日常活动中形成、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确认原则
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即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包括以下三要素
能力
主导商品的使用
能获得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
确认步骤
识别客户合同
不包括以下合同
长期股权投资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金融资产转移
套期会计
合并财务报表
合营安排
租赁
保险合同
满足以下条件
各方批准并承诺履行
明确商品的权利和义务
明确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会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和金额
企业取得的对价很有可能收回
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能被确认收入
识别合同中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
单项履约义务
单项商品或服务
一系列相同实质的商品
企业为履行合同而开展的初始活动,通常不构成履约义务,除非经客户承诺
明确区分的条件
客户能从该商品本身或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的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
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单独区分
不可单独区分
企业提供重大的服务
该商品对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予以重大修改或定制
该商品对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具有高度关联性
确定交易价格
注
代第三方收取或预期要退还,不计入交易价格
考虑因素
可变对价
最可能发生金额,不超过可转回的金额
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用“未确认融资费用”计量,不超过一年可不考虑该因素
非现金对价
应付客户对价
原则
存在该因素,应当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应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两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实际支付和承诺支付),但如果该因素是为了自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除外
目的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应当采用与企业其他采购相一致的方式购买商品
金额超过可区分商品的公允价值,超过金额冲减交易价格
可区分商品的公允价值不能明确,应将应付客户对价全额冲减交易价格
把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进行分摊,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采用以下方法
方法
市场调整法
成本加成法
余值法
仅与一项/多项有关
根据各单项履约义务的履行确认收入
会计科目
合同成本
合同取得成本
为取得合同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该资产摊销期不超过一年,可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例如:销售佣金,不包括差旅费,但明确客户承担的除外
设置单独的“合同取得成本”,减去“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不超过一年计入当期损益,超过一年期末余额填列至“其他非流动资产”
合同履约成本
资本化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
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设置单独的“合同履约成本”,减去“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不超过一年计入当期损益,超过一年期末余额填列至“存货”
费用化
管理费用
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与履约义务中已履行部分相关的支出
无法在尚未履行的和已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区分出来
合同负债
客户实际支付与到期支付熟早确定合同负债
合同成立前为预收账款,成立后为合同负债,预收账款往往商品和交货期已经确定,合同负债则不明确
合同资产
概念
与应收账款均是有权收取对价的合同权利,应收账款是无条件收取,仅随时间流逝收取即可,仅承担信用风险。合同资产则是需要满足其他条件才可收取
会计处理
发生
借“合同资产”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取得无条件收款权借“应收账款”贷“合同资产”
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会计计量
在某一时段履行履约义务
判断条件
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
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生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方法
产出法
产入法
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判断客户是否取得商品的控制权
企业具有向客户收款的现时权利
客户已拥有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客户已实物占有商品
客户已承担和拥有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其他
特殊
委托代销不应确认收入
售后代管还需考虑
具有商业实质,例如应客户要求订立
属于客户的商品必须单独识别,例如单独存放在指定地点
可随时交付给客户
企业不能自行使用该商品或将该商品提供给其他客户
应收账款
商业折扣
影响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
现金折扣
按照总价法,确认财务费用
销售折让
因售出产品质量问题给客户的价格减让,实际发生时冲减销售收入
坏账
条件
债务人死亡,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
债务人破产
较长时间未履行,并有足够证明表示无法收回
核算方法
备抵法
概念
平时计提坏账,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坏账准备”,实际发生时借“坏账准备”贷“应收账款”
方法
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
每期坏账金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坏账提取比率(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期初坏账准备的贷方余额+当期坏账的实际发生额
账龄分析法
销货百分比法
直接转销法
概念
平时不计提坏账,实际发生时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应收账款”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企业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式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时,借“预期信用损失”贷“坏账准备”
不能全额提坏账的情形
一年内的应收账款
计划进行债务重组的应收账款
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账款
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会计处理
收到票据
带息票据到期
应收票据利息=应收票据面值×(年利率/360)×持有期限,计入财务费用
票据贴现
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票据期限-企业已持有票据期限)
带追索权的商业汇票不能贴现,只能作为借款处理
销售业务
销售商品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通过“发出商品”核算
政府补助
范围
政府对企业的无偿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以及无偿给予的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增值税出口退税
特征
政府补助是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如果来源于其他机构,能够证明其机构只是代收代付,也可以符合
政府补助是无偿的
互惠交易不属于
分类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购买企业的相关的资产)
与收益相关的
(政府无条件给企业钱)
(政府无条件给企业钱)
总体原则
见课本例题194页
见课本例题194页
总额法——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补助款暂时不扣,计入递延收益,每月摊销,后期统一结转至至营业外收入
净额法——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营业外支出
在最开始就予以扣除
具体处理方法
用于补偿企业期间的成本费用,确认递延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用于补偿企业已经发生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处理
初始确认冲减相关资产成本,调整账面价值
存在尚未摊销的递延收益,冲减递延收益的账面价值,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情况,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特殊业务
综合性政府补助
分别区分,难以区分归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
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
实际接受到借款为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借款费用
以借款的公允价作为入账价,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用,差额计入递延收益,存续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
按照同类贷款市场利率向银行支付利息,实际接受到借款为公允价,对应的贴息冲减借款费用
确认条件
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处理办法
总额法(全额作为收益)
净额法(作为相关成本费用的扣减)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应当计入其他收益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并在“营业利润”中显示,无关的,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批露
种类、金额、列报项目
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本期退回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原因
费用
期间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财务费用
为构建或生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达到可使用状态前作为资本化计入产品成本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初始直接费用及利息计入投资收益
支付的合同违约金
营业外支出
在建工程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
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
所得税费用
计税基础
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
应纳税额=会计利润-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
未来可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为弥补亏损和税款抵扣,可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要求折现
利润
本年利润
期末将各收入类转入本年利润
期末将各费用类转入本年利润
将本年利润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调增
调减
相反分录
转入本年利润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资产处置收益(-资产处置损失)+其他收益
注
固定资产报废净损失
营业外支出
开发无形资产的资本化支出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期末公允价值的计量
其他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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