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财产罪
2022-08-12 11:55:14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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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研究生考试法学非法学法硕侵犯财产罪名思维导图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成立条件
犯罪客体
公私财产所有权
占有事实
合法占有
非法占有
客观方面
类型
占有的判断
事实上的占有
实力占有
身体部位显示控制的财物
有一定距离但实力控制
他人短暂遗忘或离开但处于实力控制范围内
占有转化
有明确的管理者
不要求管理者或者第三人认识到这种转化
封缄物的占有
受托人占有
里面的内容由委托人占有
存款的占有
存入的现金由银行占有
存款人享有特殊债券
死者占有
临时起意拿走死者财物
所犯罪性和盗窃罪数罪并罚
当日杀当场拿:盗窃
当场杀日后拿:侵占
自己杀他人拿:侵占
观念上的占有
自己观念占有
社会观念占有
财产犯罪的对象
有体物
无体物
虚拟财产
债权凭证
不动产
违禁品
财产性利益
财物的价值
主观价值
客观价值
财产的价值与受保护的程度
全面保护有客观价值的财物
客观价值:数额较大(1000-3000+)
成立条件
主观:有取得数额较大财物的的故意
客观:有取得数额较大的财务
既遂:实际取得
部分保护有主观价值的财务
成立条件
主观:有可能取得值得保护的财物的故意
客观:有可能取得值得保护的财物
既遂:实际取得有可能取得保护的财物
不保护价值及其低廉的财物
犯罪主体
大多满16
抢劫满14
个别罪名单位构成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犯罪主观
取得型犯罪
非法占有为目的
排除意思
虽然只有一时使用的意思但没有返还的意思
虽然有返还的意思但严重妨碍了他人时财物的使用
利用意思
不要求遵从财物的通常用途进行利用
隐匿毁坏行为以外的利用
取得型
抢劫罪
普通犯罪
强制手段
暴力
胁迫
其他
昏醉抢劫
拘禁抢劫
压制对方反抗
对方因无法反抗放弃财物
行为人取得财物
犯罪形态
既遂:截取财物或造成他人轻伤以上
携带凶器抢夺
携带
可本人可第三人携带
目的:有随时使用凶器的意思和可能性
要求:不能明示或暗示使用凶器
凶器
性质上的凶器
用法上的凶器
特征
具有杀伤力
具有危险感
转化型抢劫(事后抢劫)
前提:着手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罪的行为
目的
窝藏赃物
抗拒抓捕
毁灭罪证
客观条件
当场
暴力的程度
要求和普通抢劫相当
抢劫罪的加重法定刑
入户抢劫
户
功能特征
场所特征
商住两用
生活区域
入户抢劫
经营区域
营业时间内:普通抢劫
营业时间外:入户抢劫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特征
公共性
运营性
状态:对车上人员实施抢劫
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
多次抢劫
3次以上
数额巨大
3万元以上
有目标没抢到定未遂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只存在既遂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无身份
有身份
从重
持枪抢劫
真枪
显示
携带抢夺定抢劫
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主观
明知
不知
罪数
抢劫+贩卖淫秽=数罪并罚
抢劫赌资赃物=抢劫;抢劫自己输掉的=不抢劫
为个人使用暴力胁迫家庭成员近亲属=不抢劫
绑架过程中劫去财物=择一重罪(绑架重)
冒充执行公务警察没收赌资罚款=招摇撞骗+暴力=抢劫
冒充治安联防=敲诈勒索
暴力胁迫索取交易
情节不大:强迫交易罪
严重:抢劫
飞车抢夺(定抢劫)
夺取他人财物因被害人不放手强行夺取
驾驶车辆逼挤撞击强行撞倒他人夺取财物
明知会造成人员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
抢夺罪
行为方式
公然夺取
不要求趁人不备
类型
数额较大(1000+)
多次抢夺(2年内3次+ 不要求既遂)
罪数
抢夺罪和抢劫罪
犯罪客体不同
抢夺罪:公私财产所有权
抢劫罪:公私财产/他人人身权利
区分关键:是否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
情节加重犯
过失致人重伤(其他严重情节3-10年)
过失致人死亡(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0-无期)
盗窃罪
普通盗窃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违反被害人意志
秘密平和手段
他人占有的财物
转移占有
特殊盗窃(不要求数额巨大)
多次盗窃(2年以上3次+)
入户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
扒窃
犯罪形态
既遂
失控说
控制说
诈骗罪
本罪逻辑
欺骗行为
内容
事实
价值
方式
作为
不作为
程度:足以使对方产生错误
认识错误
受骗者资格:具有财产处分权的人
幼儿、精神病、机器不行
内容:处分财物的认识错误
处分财物
所有权
占有权
取得财物
本人
第三人
遭受损失
诈骗罪于盗窃罪
区分关键:受骗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物
客观有处分行为
调虎离山
偷梁换柱
欺骗借用
主观上有处分意识
罪数
以诈骗罪论处
欺诈伪造待遇文件的
伪造停止流通的货币
虚假身份办理网电话损失大的
从一重罪
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犯虚假诉讼罪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诈骗罪的
非法行医+诈骗
法条竞合
骗取出口退税
招摇撞骗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
数罪并罚
犯组织、利用组织、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诈骗财物
敲诈勒索罪
本罪逻辑
实施恐吓行为
恐惧心理
处分财物
取得财物(既遂)
遭受损失
类型
数额较大(2000+)
多次敲诈(2年3次+)
罪数
敲诈勒索与正当维权
权利无争议(不构成)
权利有争议
手段正当的(不)
手段不正当(构成)
根本无权利(构成)
侵占罪
逻辑
先占有他人财物
变成自己所有
犯罪对象
委托保管物
借用关系
担保关系
租赁关系
遗忘物或埋藏物
罪数
遗忘在“出租车”的财物
乘客刚下车遗忘财物-乘客占有+司机突然开车逃离=抢夺罪
乘客取行李+司机突然开车逃离=抢夺罪
后乘客将前乘客遗忘物占为己有-司机占有=盗窃罪
司机将乘客遗忘物占为己有=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
犯罪主体: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
行为方式: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犯罪对象:单位财务
数额巨大:60000+
毁弃型
故意毁坏财物罪
行为方式
物理毁坏
功能毁坏
罪数
本罪和盗窃罪关键:有无利用意思
破坏生产经营罪
行为方式
破坏机器设备
残害牲畜
其他方法
目的:泄愤报复等
不履行型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犯罪主体:有义务向他人支付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和单位
行为方式: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有能力支付拒不支付
纯正的不作为犯
挪用型
挪用资金罪
犯罪主体: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
行为
进行非法活动
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
进行其他活动数额较大三个月未还
罪数
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区别
有无非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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