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2022-08-16 16:23:25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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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法硕考研刑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罪名思维导图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公共秩序
妨害公务罪
成立条件
客体:国家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红十字会、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职务活动
客观
行为犯: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以上人员人大代表执行职务
结果犯:未使用暴力威胁但故意阻碍造成严重后果
主体:一般主体
主观:故意
认定
时间要求:必须发生在执行职务期间
暴力程度:足以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不包括轻微暴力
罪数
其他犯罪+妨害公务=数罪并罚
前罪+妨害公务罪=前罪
前罪: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线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想象竞合
暴力抗拒造成执法人员轻伤-妨害公务罪
造成重伤死亡-故意伤害故意伤人罪
过失致重伤死亡从一重罪处罚
袭警罪(新增)
成立条件
客体:人们警察职务活动/人们警察人身安全
客观: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或者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行为
主体:一般
主观:故意
认定
时间要求:必须发生在警察执行职务期间
行为:必须实施了暴力袭击行为
罪数
其他犯罪+袭警罪=数罪并罚
前罪+袭警罪=前罪
前罪: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线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想象竞合
造成轻伤=本罪
造成重伤死亡=故意伤害故意杀人
过失重伤死亡=择一重罪处罚
招摇撞骗罪
成立条件
客体: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
客观:冒充国家机关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主体:一般主体
主观:故意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故意
认定
行为方式
冒充的对象:国家机关人员
冒充的方式
非国家机关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职务低的冒充职务高的或者反之
此种冒充彼种
招摇撞骗
必须撞骗
受骗人有意志自由
是诈骗罪的特殊法条-从重处罚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成立条件
客体: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客观: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主体:一般
主观:故意
认定
行为方式
伪造
有行伪造
无形伪造
伪造印章/印影
编造:未改变本质
买卖
单纯的买
单纯的卖
先买后卖
罪数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的构成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伪造事业单位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牵连犯:伪造国家机关的公文印章用于诈骗和招摇撞骗的属于牵连犯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成立条件
客体:国家对居民身份证件的管理制度
客观: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用于证明身份证件的行为
主体:一般
主观:故意
认定
行为方式
伪造
有行伪造
无形伪造
伪造印章/印影
编造:未改变本质
买卖
单纯的买
单纯的卖
先买后卖
本罪与使用虚假信息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
后者是积极地出示自己的身份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成立条件
客体:国家的保密制度
客观:以窃取刺探收买的方法非法取得国家秘密的行为
主体:一般
主观:故意
认定: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高国家秘密情报罪可以包含本罪
罪数
本罪+间谍罪=间谍罪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成立条件
客体:社会公共秩序
客观: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主体:一般
主观:故意
认定
行为方式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发生场合:要足以引起不特定人的心理恐慌,如果针对特定人投放虚假危险物质不构成此罪
投放虚假物质罪和投放危险物质罪
犯罪客体不同
虚假:社会管理秩序
公共安全
客观
投放虚假的
投放真实的
主观
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故意
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成立条件
客体:社会公共秩序
客观:编造或放任传播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活命指使他人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主体:一般
主观:故意
认定
行为方式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
传播虚假恐怖信息
组织考试作弊罪
成立条件
客体:国家的考试制度
客观: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组织考试作弊提供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
主体:一般
主观:故意’
认定
考试类型: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行为方式:组织考试作弊
组织者数量无限制
为特定人找替考不构成
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
罪数
组织考生非法使用兴奋剂的-组织考试作弊罪
代替考试罪
成立条件
客体:国家公平公正的考试制度
客观: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
主体:一般 替考人和应考人
主观:故意
认定
替考者和应考者是对向犯性质的共犯关系
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成立条件
客体:国际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客观: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主体:一般
主观:故意
认定
犯罪对象:两国一尖端
行为方式:未经批准访问上述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进行数据截收
过时不犯罪
行为犯
破坏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成立条件
客体: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客观: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主体:一般 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故意
认定
立法解释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遭受损害
擅自中断计算机或通信服务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成立条件
客体: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秩序
客观:
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
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
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其他
主体:特殊主体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故意
认定
纯正的不作为犯
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成立条件
客体: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秩序
客观: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给广告推广支付结算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一般
主观:故意,明知他人犯罪而帮助
认定
帮助行为的实行化
想象竞合犯
聚众斗殴
成立条件
客体:社会公共秩序
客观:行为人实施了聚众斗殴的行为,聚众是指首要分子纠集众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相聚集。斗殴是指双方进行攻击或者殴斗
主体:一般 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
一般参加者不构成此罪也不构成共犯
主观:故意
认定
行为方式
聚众斗
聚众殴
不要求双方都必须3人以上。
扰乱就算不要求有实害结果
处罚
转化犯:重伤死亡转化为故意伤害/杀人
只有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才能转化
如果无法查明谁直接造成重伤死亡,只定首要分子(双方首要分子都要定罪)
持械聚众斗殴
现场抢夺对方棍棒使用不属于
寻衅滋事罪
成立条件
客体:复杂客体、社会公共秩序/他人人身权财产权
客观:无事生非扰乱破坏的行为
主体:一般
主观:故意
认定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轻伤论本罪
重伤死亡论故意伤害杀人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触犯侮辱罪-想象竞合从一重
不会侵犯性羞耻心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的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成立条件
客体:复杂客体 既侵犯了经济社会秩序又侵犯了公民人身权利
客观:组织领导参加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主体: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
主观:故意
认定
行为犯
黑社会性质特征
有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
有钱:有组织的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就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有手段: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的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有影响:通过实施违法案犯罪活动。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
责任认定:对组织者领导者应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
赌博罪
成立条件
客体:社会管理秩序
客观: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主体:一般
主观:故意。以盈利无目的
认定
行为方式
聚众赌博
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5000+
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0000+
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员累计20+人
组织中国公民10人赴境外赌博收取回扣
以赌博为业
赌博相关
诱骗参赌
赌博诈骗
赌博贿赂
赌博共犯
发行彩票
司法解释
子主题
控制赌局骗人-诈骗罪
开设赌场罪
成立条件
客体:社会管理秩序
客观: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
主体:一般
主观:故意 并且以营利为目的
认定
利用互联网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
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提供棋盘式收取服务费的不算
组织参与国外赌博罪
成立条件
客体:社会管理秩序
客观: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参与国外赌博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主体:一般
主观:故意
认定
犯罪对象必须是中国公民
高空抛物罪
成立条件
客体:公共秩序
客观: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一般‘’
主观:故意
认定
行为方式
高空本质时有一定落差
司法秩序
伪证罪
成立条件
客体:复杂客体 既侵犯了正常的司法活动又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客观: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检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的行为
主体:特殊主体 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主观:故意
认定
刑事诉讼中(立案侦查后审判终结前)
窝藏包庇罪
成立条件
客体: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客观: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主体:一般
主观:故意
认定
行为方式
窝藏行为
为犯罪的人提供方物或者其他可以隐藏的场所
为犯罪的人提供车辆船只航空器或者是提供手机等通讯工具的
为犯罪人提供金钱得
其他
包庇行为
顶包
故意向司法机关陈述虚假证明以证明没犯罪/减轻
特殊形式的包庇罪
旅馆业影视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粗汽车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
帮助同一个人逃避又实施洗钱等从重处罚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成立条件
客体:复杂客体 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
客观: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
主体:一般 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故意
认定
行为方式
窝藏
转移
收购
代为销售
本罪和洗钱罪
洗钱罪上游犯罪:贪金走破黑毒恐
特别法条
从一重罪而处罚
逃脱罪
成立条件
客体:国家监管机关的正常监管秩序
客观: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逃脱司法机关的羁押和监管的行为
主体:特殊主体 依法被逮捕、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主观:故意
认定
行为方式:脱离监管机关的实力支配
既遂:摆脱监管机关和监管人员的实力控制
共犯中一人既遂其余既遂
牵连犯:逃脱过程中暴力致人重伤死亡-故意伤害杀人罪
虚假诉讼罪
成立条件
客体:复杂客体 司法秩序/他人合法权益
客观: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主体:一般 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故意
行为方式
捏造的事实
提起民事诉讼
主动提起民事诉讼
仅限民事诉讼
妨害作证罪
成立条件
客体:复杂客体,及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权利
客观: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碍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
主体:一般
主观:故意
扰乱法庭秩序罪
成立条件
客体:国家的正常审判秩序
客观:
手口并用(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殴打司法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动手)
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动口)
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对物)
主体:一般
主观:故意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成立条件
客体:人民法院裁判的权威性
客观: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特殊主体 当事人和单位
主观:故意
认定
纯正的不作为犯罪
判决裁定生效后
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拒不执行裁决、裁定罪的共犯=从一重罪处罚
国境管理
组织他人偷越国( 边)境罪
成立条件
客体:国家对国家边境的管理秩序
客观:违反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主体:一般
主观:故意,不要求以营利为目的
罪数
结果加重犯
组织行为+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组织罪+加重处罚
情节加重犯
组织行为=非法拘禁罪=组织罪+加重处罚
组织行为+妨害公务罪=组织罪+加重处罚
数罪并罚
公共卫生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成立条件
客体: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客观: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实施法定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主体:一般 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过失
医疗事故罪
成立条件
客体:复杂客体 国家对医务人员工作的管理秩序和就诊人的生命健康权
客观: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主体:特殊 医务人员
主观:过失
认定
可作为可不作为
非法行医罪
成立条件
客体:复杂客体 国家对医务工作的管理秩序和就诊人的生命健康安全
客观:未取的行医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一般主体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
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获得
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主观:故意 牟利为目的
行为方式
集合犯:反复持续
处罚
非法行医+过失致人重伤死亡=非法行医+加重处罚
环境资源
污染环境罪
成立条件
客体: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客观: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非武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主体:一般 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故意
盗伐林木罪
成立条件
客体: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
客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主体:一般 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故意
罪数
非法实施采种材质挖笋谋取经济利益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盗伐为了窝藏抗拒抓捕使用暴力威胁转化为抢劫罪
以整株移走
本罪特殊法条
毒品犯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成立条件
客体: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身心健康
客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
主体:一般自然人单位/满14 贩卖毒品自然人单位
主观
认定
行为方式
行为犯
走私毒品
简介走私
既遂标准:扩越边境
贩卖毒品
钱毒交易
无偿转让不构成
以物易毒
有偿转让无需牟利
代购毒品
无牟利目的不构成本罪
有牟利目的代购毒品构成本罪
收取毒品的代购行为是否构成本罪取决于有无贩卖目的
居间介绍
受贩毒者委托
受以出卖为目的的购毒者
受吸毒者委托不构成×
同时和吸毒者贩毒者共谋促成双方交易
运输毒品
运输范围:我国领域内
购买储存-非法持有毒品罪
运输毒品过程中运输毒品罪
既遂标准:发生位移
制造毒品
无中生有
去粗取精
改变种类
量身定制
处罚
毒品计算
无论多少都要受刑事责任
同一宗毒品:
数量的折算
从重处罚:教唆未成年人
再犯: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不构成累犯但可以构成毒品犯罪的共犯
不能犯:未遂
非法持有毒品罪
成立条件
客体: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
客观: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行为
鸦片200g+
海洛因和冰毒10g+
主体:一般
主观:故意
罪数
明知是毒品而盗窃抢夺抢劫定盗抢,又走私并罚
卖淫犯罪
组织卖淫罪
成立条件
客体: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风尚
客观:以招募雇佣救济等手段管理控制他人卖淫,三人以上
主体:一般
主观:故意
认定
行为方式
组织
本质:组织卖淫的本质是控制卖淫人员
卖淫人员三人以上
他人
包括男女
包括幼女
卖淫
以营利为目的面向不特定对方
性交行为
司法解释
对组织卖淫人员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依照处罚较重处罚。对组织外的人进行数罪并罚
明知他人实施犯罪而招募的=协助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
强迫卖淫罪
成立条件
客体: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他人人身权利
客观: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逼迫他人进行性交易的行为
逼良为娼
子主题
禁娼跳槽
主体:一般
主观:故意
罪数
有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传播性病罪
成立条件
客体:复杂客体
社会治安管理
他人身体健康权利
客观:明知自己深患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或者嫖娼活动的行为
主体:特殊 患病的人
主观:故意
认定
行为犯
纯正的身份犯:严重性病患者
艾滋病
卖淫嫖娼
未传播
以传播性病罪从重处罚
传播了
以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定罪处罚)
其他场合
以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定罪处罚)
淫秽物品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成立条件
客体:国家文化市场管理制度和良好的社会风尚
客观: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主体:一般
主观:故意
最终是否牟利不影响既遂认定
传播淫秽物品罪
成立条件
客体:国家文化市场管理制度和良好的社会风尚
客观: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一般 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故意
但不具有牟利目的
认定
单纯制作复制不构成
单纯出版
牟利
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
没有牟利
传播淫秽物品罪
亲友家庭成员小范围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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