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局税务稽查流程
2022-09-03 22:15:10 3 举报
税务稽查局税务稽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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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重大税务案件,5工作日内
1、调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签章确认。(以往年度的3个月内归还,当年的30天内归还)2、提取证据材料原件时,出具提取证据专用收据签章确认。3、对需要退还的证据材料原件,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退还,并履行相关签收手续
内部审理
1、稽查报告2、审理报告3、各类告知书、处理文书4、税务局内部流程文书等
可能涉及
检举案件
按期
专项检查案件
收缴税款、罚款、滞纳金
稽查选案
异地协查
账户检查
征管部门推送
处理
否
其他
稽查审理
撤回并退缴或维持原决议
风管部门推送
自选案件
是
审理意见书
调账检查
稽查报告
下达文书
检查方式
未按期
送达后3日内
情形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滞纳金,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2、经稽查局确认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滞纳金,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3、当事人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4、其他可以依法强制执行的。
涉及犯罪,经税务局局长批准移送公安机关
审理内容:1、执法主体是否正确;2、被查对象是否准确;3、税收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数据是否准确,资料是否齐全;4、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适当,定性是否正确;5、是否符合法定程序;6、是否超越或者滥用职权;7、税务处理、处罚建议是否适当;8、其他应当审核确认的事项或者问题。
下派案件
当事人是否听证
综合分析,初步得出稽查结论
局长批准
结束
卷宗归档
稽查执行
协办案件
强制执行
询问笔录
听证
1、有税收违法行为,应当作出税务处理决定的,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2、有税收违法行为,应当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3、税收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税务行政处罚的,制作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4、没有税收违法行为的,制作税务稽查结论
稽查实施
检查前要求:1、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共同实施2、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件3、出示或者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
听证意见
实地检查
行政处罚,告知
15日内举行,并听证前7天内送达当事人《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税务局审理委员会
种类:1、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制定,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2、根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督办的案件;3、应司法、监察机关要求出具认定意见的案件;4、拟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5、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审理的案件;6、其他需要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
案件来源
当事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审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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