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概念
2022-09-30 15:37:51 1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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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一:税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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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三、税收实体法与程序法
实体法
7要素
纳税义务人
法人或自然人
纳税人和负税人未必一致,直接税一致
税负转嫁
纳税人和负税人未必一致,直接税一致
税负转嫁
打扣代缴义务人
代收代缴义务人:消费税的非个人受托方
代征代缴义务人
课税对象
征税依据:区别税种的重要标志
计税依据:即税基,量化课税对象
税源:是各种收入
税目
税率
比例税率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
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
定额税率
黄酒消费税
其他
名义/实际利率
边际税率/实际税率
零税率,有义务但不需要缴税
减税、免税
税基式。使用范围广
税率式
税额式
税收附加与加成
税收附加:地方附加税
税收加成:以应纳税额加证一定比例或税额
纳税环节
生产 资源税
流通 增值税
分配 所得税
纳税期限
按年按期按次
程序法
作用
主要制度(回民只听诗)
回避
表明身份
职能分离
听证
时限制度
四、税收立法
核心问题
税收立法权的划分
税收立法的直接法律依据是宪法和立法法
税收基本制度由人大常委会制定
税收法律
资源税,增值税还没有税收法律形式颁布
全国人大及常委,签署总理令
税收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签署总理令
公布后30日内报全国人大备案
税务规章
税务部门签署,国家税务总局令公布
公布之日起30日内实行
税务规范性文件
县以上税务机关制定,有约束力在一段时间反复使用,必须公告形式公布
特点
属于非立法行为
非特定性
是抽象的行政行为不存在行政复议和诉讼
不具有可诉性
具有向后发生效力
权限范围
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可制定
不可设置减税免税
名字
办法 规定 规程 规则
一、税法的概念
税法概念
税法:法学概念,解决税收权利与义务
税收:经济学概念,解决分配关系
税法特点
制定法-不是习惯法,由国家制定
义务性法规-具有强制性:纳税人义务与权利不对等,权利为程序性权利而非实体权利
综合性-不是单一的法律
税法原则
四个基本原则(法公信实)
税收法律主义
税收公平主义
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实质课税原则-看纳税人实质课税能力防止偷税漏税
六个适用原则(4优先、2溯及)
法律优位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法律>法规>规章
新法优于旧法-以新法生效实施为标志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级别低的特别法>级别高的普通法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税收诉讼时先纳税再上诉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实体性权利义务以发生时间为准,程序性问题(征收方法 税收处罚)以新法为准
税法效力
空间
时间
生效
发布之日起生效:重要税法个别条款修订/小税种设定
发布后一段时间/各地税局安排生效时间
失效
以新税法替代就税法
直接宣布废除
税法自定废止日期
溯及力
坚持不溯及既往
有利溯及原则:实体从旧程序从新
属地兼属人原则
税法解释
特点
专属性-严格按照法定解释权限
权威性
针对性 普通型和一般性
分类
立法解释:立法机关作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税收法律
国务院-税收行政法律法规
地方人大常委会-地方税收法规
司法解释:最高司法机关作出,仅限税收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
行政解释:税务机关作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字面解释:是基本方法
限制解释
扩充解释
税法作用
规范作用
经济作用
税法与其他部门法
宪法:税法是部门法依据宪法制定
民法:借鉴民法,原则不同,调整对象不同,法律关系与调整适用的原则不同,程序与手段不同
行政法:不需要双方的意思表达一致,行政法是授权法,税法是义务性法规
刑法:税法是义务性刑法是禁止性,税收法律责任追究多样而刑法只有刑和财产刑
经济法:税法有经济法属性
国际法
二、税收法律关系
概念:法律关系是权利与义务关系,涉及国家与纳税人税收分配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点:国家单方面权利义务不对等,所有权支配单向转移
基本构成
主体
征收主体
纳税主体
客体:税收利益(包括行为和物)
内容: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和征税机关的权利义务
产生变更和消灭
产生于法律事实,出现应税行为
变更
自身组织状况
经济或财产状况
税务机关组织结构或管理方式
税法修订
其他不可抗因素
消灭
履行纳税义务
超期限追缴三年期限
纳税义务免除
税法废止
纳税主体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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