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基础知识——经济法——税收法律制度2
2022-09-18 21:37:15 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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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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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消费税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
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同增值税销售货物”。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
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
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
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纳税地点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受托方为“单位”
“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税务机关解缴
受托方为“个人”
“委托方”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解缴。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与税率
纳税人
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纳税人的分类
按照“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标准”相结合的原则
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税率
基本税率25%
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低税率
20%(实际执行税率是10%)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15%
高新技术企业
技术先进型企业
20%
小型微利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例如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40,则(100×25%+40×50%)×20%
例如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40,则(100×25%+40×50%)×20%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
计算公式
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人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一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收入总额
销售货物
提供劳务
转让财产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
利息
租金
特许权使用费
接受捐赠
其他
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运用养老基金投资取得的归属于养老基金的投资收入,作为不征税收入
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取得的直接股权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基金收益,作为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的应的税所得额--扣除
准予扣除的项目
工资薪金
准予扣除
职工福利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工会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超过部分下年结转扣除
党组织工作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准予扣除
保险费
五险一金
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
商业保险费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财产保险
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
利息支出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存款利息支出、同业拆借利息支出债券的利息支出
准予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不超过按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借款费用
不需要资本化的准予扣除
业务招待费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一般企业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
(不含酒类制造)
(不含酒类制造)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
不得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
限额扣除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
全额扣除
企业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汇兑损失
准予扣除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租赁费
经营相赁方式
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融资租赁方式
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劳动保护支出
准予扣除
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证明准予扣除
折旧、摊销费
准予扣除
税费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其他税费可以扣除
手续费及佣金
与其经营活动有关
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人扣除退保金后余额的1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向中介机构支付的中介服务费
不超过合同收人金额的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主营业务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
准予在税前据实扣除
资产损失
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市核后,准予扣除
不得扣除的项目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企业所得税税款
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罚息)
非公益性的捐赠以及超过扣除标准的公益性捐赠
赞助支出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与取得收人无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资产的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
不得在税前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未使用
租赁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折旧的最低年限
屋、建筑物
20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10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5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4
电子设备
3
生产性生物资产
折旧方法
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折旧
折旧的最低年限
林木类
10
畜类
3
无形资产
不得计算摊销
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自创商誉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准予扣除
折旧方法
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长期待摊费用
准予扣除
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租人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投资资产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存货
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减免税额一抵免税额
来源于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抵免
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抵免限额
抵免限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境外税前所得额)x25%
企业可以采用“分国(地区)不分项”或者“不分国(地区)不分项”方法计算其可抵免,一经采用,5年内不得变更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定期或定额减税、免税
农、林、牧、渔业
免税
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中药材的种植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牲畜、家禽的饲养
林产品的采集
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远洋捕捞
减半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三免三减半
(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投资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二免三减半
(自获利年度起)
(自获利年度起)
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
五免
(自转制注册之日起)
(自转制注册之日起)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
技术转让所得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600=500+(600-500)/2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一相关税费
利息所得
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免税
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利息所得免税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人免税
企业投资持有“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
特别项目税收优惠
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
一般企业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制造业企业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针对残疾人员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减计收入
(减按 90%计入收入总额)
(减按 90%计入收入总额)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人。
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2000-300×70%)×25%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的
税额抵免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加速折旧
常规的加速折旧
资产范围
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2018年1月1日后新购进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关于债券利息减免税的相关规定
企业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免征企业所得税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持有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人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
登记注册地
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
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所得与场所有联系
机构场所所在地
有两个以上场所,经批准,可选择其主要场所汇总缴纳
非居民企业
未设立机构、场所 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所得与场所没有联系
纳税期限
分月或分季预缴
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 15 日内,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汇算清缴
自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结清应缴或应退税款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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