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知识框架笔记
2022-10-18 16:58:21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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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知识框架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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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盗窃公共设施的定罪
盗窃达到了犯罪程度但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定盗窃罪
盗窃没有达到犯罪程度但危害了公共安全的,定破坏类罪名
盗窃达到了犯罪程度,同时危害了公共安全的
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通常定破坏类的罪名
概述
基本概念
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行为
犯罪主体
多数为一般主体
犯罪客体
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或者公共生活的安全
主观方面
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客观方面
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重点掌握14种
放火罪
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区分既遂与未遂
放火行为是否已经使公共安全处于危险状态或者已经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实际损害后果
与失火罪区别
行为人对于火灾后果的心理态度
与使用防火的方法实施其他犯罪的界限
是否危及公共安全
爆炸罪
故意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实施爆炸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区分既遂与未遂
行为是否已经使公共安全处于危险状态或者已经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实际损害后果
与使用爆炸方法实施的针对特定个人或者公私财产的犯罪的界限
是否危及公共安全
与使用爆炸方法破坏特定设备的犯罪的界限
法条竞合犯,要按照特别法条处理
投放危险物质罪
故意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或者重大公私财产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区分既遂与未遂
行为是否已经使公共安全处于危险状态或者已经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实际损害后果
与使用投放危险物质的方法实施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等其他犯罪的界限
是否危及公共安全
与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界限
投放物质是否具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性,能否危害公共安全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使用与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方法的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区分既遂与未遂
行为是否已经使公共安全处于危险状态或者已经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实际损害后果
与使用危险方法实施故意破坏交通工具、故意破坏特定设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务等其他犯罪的界限
是否危及公共安全
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区分既遂与未遂
行为是否已经使公共安全处于危险状态或者已经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实际损害后果
与以防火、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交通工具的界限
所破坏的交通工具是否正在使用中
与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所盗窃或者所毁坏的是否为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的重要部件或者设施
破坏交通设施罪
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情妇、毁坏危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与破坏交通工具的界限
行为人实施行为时的直接指向是什么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为首策划组织、领导或者积极参加恐怖组织的行为
注意准确界定恐怖组织的性质
一般带有明显的政治性目的
是一种犯罪集团的特殊形式
专门或者主要从事暗杀、绑架、防火、爆炸、劫持人质和交通工具等严重暴力犯罪行为
对于资助恐怖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
另有定罪与法定刑
若同时实施杀人、绑架、爆炸等犯罪行为的
数罪并罚
劫持航空器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区分既遂与未遂
是否控制了航天器(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劫持行为未得逞的即未遂)
与以飞机为对象的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界限
是否劫持,后者仅以航空器为对象
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行为人以杀人、伤害、损害航空器等方法劫持航空器
一罪,即只定劫持航空器罪
行为人在劫持并控制航空器后又实施滥杀无辜或者强奸妇女等其他犯罪行为
数罪并罚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律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与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以及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界限
实施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
与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界限
后者的犯罪主体只能是依法配备枪支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生产、销售枪支的行为
具体行为
1. 以非法经营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规定的品种制造销售枪支的
2. 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
3. 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
行为应当是以销售为目的或者存在违法销售的行为的,才能以此罪定罪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的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
私藏枪支、弹药
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违反规定,私自藏匿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主体的扩大解释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行人、骑自行车者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区分罪与非罪
1. 是否造成了刑法规定的危害结果
2. 这种结果的发生是否是行为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
补充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只有承担全部、主要、同等责任的一方构成犯罪,承担次要责任的一方不构成犯罪
在行为人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情况下,通常必须造成死1人以上或者3人以上重伤才构成犯罪
特殊情况下,重伤1人也构成犯罪
1.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 严重超载驾驶的
6.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处3-7年有期徒刑
若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结果加重犯,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构成要件
1. 被害人罪处是被撞伤而非撞死
2. 有逃逸的行为
3. 被害人由伤变死
4. 被害人死亡是因为犯罪人逃逸导致其未能得到即使救出而造成的
与利用交通工具实施的其他犯罪的界限
前者总体上为过失犯罪,后者则为故意犯罪
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前者是单纯的一罪,即使有逃逸行为也只是结果加重犯
肇事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死亡的
只构成交通肇事罪
肇事后将被害人转移或者藏匿、遗弃导致其不能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
转化犯,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
共犯问题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乘客指使肇事司机逃逸致人死亡的,以共犯(交通肇事罪)论
危险驾驶罪
四种情形:处拘役并处罚金
1.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醉酒: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情形
3.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构成危险驾驶罪,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
按处罚较重的一罪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的
数罪并罚
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罪客体
正常的生产、作业安全
犯罪主体
已不受限(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强令他人违章进行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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