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法知识点学习笔记
2022-10-27 17:55:29 0 举报
AI智能生成
工伤保险法知识点学习笔记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工伤认定
工伤范围
典型工伤情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的情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以初次诊断时间计算)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故意犯罪受到伤害
因醉酒或吸毒受到伤害
自残或自杀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程序
申请程序
申请主体
申请材料
认定程序
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工伤保险基金
统筹层次:统一筹集、统一管理及统一调剂
筹集
构成:用人单位缴费、利息、其它资金
工伤保险费率机制:差别费率制+浮动费率制
储备金制度
支出
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
子主题
概述
概念及特征
概念:职业伤害保险
特征:强制性、保障性、互济性、权利与义务不对等性、待遇水平较高
功能
保障遭受工伤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济
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
基本原则
无过失补偿原则
有利于职工原则:就有不就无、就高不就低
工伤补偿、工伤预防、职业康复相结合
适用范围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国家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军人
劳动能力鉴定与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机构
鉴定程序:两级鉴定终局制、初次鉴定、复查鉴定、再次鉴定
鉴定结论
工伤保险待遇
工作医疗期间待遇
医疗待遇、工资福利待遇、生活护理待遇
工伤致残待遇
生活护理待遇
伤残待遇
配置辅助器具待遇
因工死亡待遇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补助金
特殊情形下工伤保险待遇:见书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形
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拒绝治疗的
情形消失后,恢复待遇,不予补发
0 条评论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