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法知识点总结
2022-10-28 16:39:08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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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法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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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概述:基层群众性组织所做的民间调节,以分流仲裁和诉讼压力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即企业的内设机构
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即人民调解委员会
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和工会、企业代表建立
行业工会和行业协会双方代表组成
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合同约束力、法院裁判依据
依据调解协议申请支付令被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的,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申请司法确认
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并以调解书置换调解协议
(四)只有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才能获得司法确认而使效力加固
调解协议效力
劳动争议调解
概述:劳动争议诉讼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
法院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情形:(二)3工资欠条、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二)17-2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仅就劳动报酬达成调解协议-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三)17-3申请支付令被裁决终结诉讼程序的
申请支付令,无异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4人民调解委员会仅就给付义务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的、强制执行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节规定》T27仲裁委员会出具调解书置换原调解协议,强制执行
调解与诉讼衔接:原则上当事人经过调解后不能越过仲裁直接起诉,例外
申请仲裁但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向法院起诉(二)(四)1
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但申请仲裁的案件有以下清醒的例外P270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T47
T47以外均可起诉(四)2-仲裁裁决,用人单位无起诉权
仲裁裁决既包括终局裁决事项又包括非终局裁决事项,当事人起诉的,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
(三)18-终局裁决,用人单位向委员会所在地法中级法院申请撤销的,裁定中止执行
不服仲裁裁决而起诉
仲裁与诉讼衔接
调解、仲裁、诉讼衔接
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
当地基层人民法院,除非符合中级、高级法院管辖标准
管辖
合并后的单位、分立不确定的以实际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合同:以派遣单位为被告,内容涉及用工单位,共同被告
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
挂靠等方式: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当事人
谁主张,谁举证
(一)13-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用人单位举证
工伤认定:劳动者认为是,用人单位认为不是,用人单位举证
(三)9-主张加班费,自行举证,除非证据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
从属性决定举证责任分配倾斜
举证责任
申请、受理、开庭准备、当事人陈述、法庭辩论、最后陈述、进行调解和法院判决
申请财产保全、作出裁定,在裁决书和裁判文书生效后3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
特殊情况-采取部分裁决和先予执行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
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仲裁员仲裁该案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法院认为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在收到不予执行裁定书次日期30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劳动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过审查、核实的,法院可以裁定不予执行
程序
劳动争议诉讼
广义:以劳动关系为中心;狭义: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权利和义务为中心
特点:争议主体、争议内容
概念和特点
个体劳动争议:个体性、群体性劳动争议
个体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
权力争议:权利、义务业已确定,仅在行使、履行过程中产生
利益争议:义务是否存在皆为争议,其目的是在合同中依法确定当事人的某种利益,使之上升为权利
权力争议与利益争议
分类
一般规定:《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T2
社会保险:未办理且不能补办,无法享受
企业改制引发的争议:企业自主进行的(政府主导不行)
加付赔偿金:前提寻找劳动行政部门
退休人员再就业争议:灵活解释
停职留薪、内退、下岗待岗及放长假人员再就业争议(承认双重劳动关系)
特殊的劳动争议
受案范围
着重调解原则
合法、公正、及时原则
三方代表原则
劳动争议处理原则
协商和解(三)10
调解
终局裁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T47
15日内起诉
劳动仲裁
诉讼
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劳动争议处理概述
概念:争议之外中立第三方、强制性
特点;公正性、及时性、强制性
仲裁主体: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事业单位法人
仲裁对象
程序启动:双方自愿
仲裁地位
是否可起诉:一裁终局
劳动仲裁与民商事仲裁区别
概述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域层层划分、不存在隶属关系、向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组成人员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担当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仲裁院
专职仲裁院、兼职仲裁员(仲裁员名册)
仲裁庭和仲裁员
机构
属地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用人单位所在地
答辩期届满提出管辖权异议、不影响程序进行
市辖区仲裁委员会:本辖区
直辖市仲裁委员会: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如集体劳动争议)、案情复杂的(适用法律)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大型企业
直辖市
省一级委员会一般只负责知道全省(区)的劳动仲裁工作
计划单列市、省辖市、地区一级仲裁委员会: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案情复杂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大型企业
省、自治区仲裁委员会
级别关系
管辖
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1年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1年内
期间及其计算
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当事人一方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中断-重新起算
中止: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
时效
申请和受理-书面、5日回复、不予受理和逾期不做出决定-直接向法院起诉
开庭准备:5日申请书副本、10日答辩书、5日答辩状副本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出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审理程序的核心是当事人就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辩论和质证
审理
裁决:生效调解书,不可起诉-先行裁决、先予执行、财产保全
自受理申请之日期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不超过15日)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立即生效的判决,劳动者有诉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T47-用人单位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5日的双方皆有诉权
生效的仲裁调解书、裁决书具有约束力,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效力
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处理法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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