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关系知识框架学习笔记
2022-10-28 16:40:22 0 举报
AI智能生成
劳动法律关系知识框架学习笔记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主体
概念与种类
参与劳动法律关系并在其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劳动者、劳动者团体、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团体
劳动者界定及范围
广义、狭义
人格从属性(组织从属性)为主,经济从属性为辅
法律上的劳动者,其范围仅限于相对于用人单位(雇主)而存在的一方主题,亦即雇主相对人
劳动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同时产生、统一不分
前提:年满法定最低就业年龄(不低于完成义务教育年龄)
本人亲自享有
特殊岗位 特别限制
劳动者资格要素
年龄、健康、智力、支配自由、就业愿望、其它要素(道德风纪、任职回避、职数、劳动内容等职业相关性)
工会(劳动者团体)
概念和特征
历经禁止、限制、公认
阶级性、群众性、自愿性
法律地位
相对独立性-独立法人
职工利益代表者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依法维护者
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用人单位
非法用人单位:实际履行原则、从属性标准
用人单位团体
三方协调机制徒有虚名:劳动行政部门、同级工会、企业代表
总论
界定
含义
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与相邻关系
与劳动关系
与劳动法上的法律关系(劳动附随关系)
分类与构成要素
分类
用人单位外部形态:企业的、个体经济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它用人单位的
主体团体性:个别、集体劳动法律关系
个数:单一、多重劳动法律关系
涉外:国内、国外劳动法律关系
构成要素
主体、客体、内容
特征
意志性:个体意志、国家意志
兼容性:财产人身、平等从属
职业性:并非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所有的权利义务关系都是劳动法律关系
运行
基础:劳动法律事实-产生、延续、变更、中止、消灭
行为
当事人的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
行政行为
事件
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情况
内容
概念和特征
劳动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特征
明显的不对称性
较强的法定性
适度的受限性
救济的复合性
个别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法定义务、约定义务;基准义务、非基准义务;受雇人义务、雇佣人义务
集体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集体劳动权:劳动三权+民主参与权(罢工权尚付阙如)
工会
用人单位及其团体
0 条评论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