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法律法规法条分析解读
2022-10-31 11:37:14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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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法律法规法条分析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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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3.资产管理产品内涵
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
资金信托
证劵公司及子公司、基金管理及子公司、期货及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br>
不包括依金管部规则的资产证劵化业务、依人社保发行的养老金产品
5.资管产品投资者要求
分类
不特定社会公众
合格投资者
1.投资经历≥2年,且家庭净融资≥300万/资产≥500万/近3年本人年收入≥40万
2.近1年末净资产≥1000万元的法人
3.其他
合格投资者投单只固定收益≥30万;单只混合类≥40万;单只权益、商品及金融衍生品≥100万
禁止非自有资金投资资管产品
7.金融机构体制要求
具备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人员资格认定、培训、考核、问责制度
对违法违规人员严格处置
8.履行管理人职责
1.募集资金、产品发售、登记、备案、注册
2、受托财产分别管理,进行投资
3.按合同分配收益
4.产品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
5.依法披露受托财管业务信息、产品净值、收益情况
6.保存受托财管业务相关材料
7.代表投资者行使诉讼权利
8.保证资金及收益返回原账户
9.其他(造成损失依法赔偿)
11.资管产品投资条件
标准化债权类
1.等分化,可交易
2.信息披露充分
3.集中登记,独立托管<br>
4.公允定价,流动机制完善
5.交易市场交易
资管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国家禁止领域
鼓励符合条件的发行资产管理产品
跨境资管产品参照执行
13.独立开展业务
主营业务不包括资管的应设资管子公司或专门资管经营部
禁止为资管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股权类承诺代担风险
确保业务之间、产品之间相分离
14.资管产品资产托管
具有托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独立托管
具证劵投资基金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
过渡期内:每只产品单独立户
过渡期后:设独立子公司,实质性独立托管
16.控制投资资产集中度
单只公募投单只证劵/单只证劵≤资管产品净资产10%
同一机构全部公募投单只证劵/单只证劵市值≤该证劵市值/证劵投资基金市值30%
同一机构全部资管产品投资单一上市公司股票≤该可流通30%
金监部另有规定除外
非主观原因及时调整
流动性首先要资产出售
可转让/恢复的10个交易日
19.刚性兑付及惩戒
分类列举
发行人违反真实公允确定净值原则
滚动发行,本金、收益、风险在投资者之间转移
兑付困难,金融机构自行偿付或其他代为偿付
其他
分类惩戒
存款类:国保监和人行规范,补缴及行政处罚
非存款类:违规经营,金监部和人行纠正并处罚
单位或个人可举报属实有奖
外部审计的审计与担责
22.金融机构再投资
不得为其他机构的资管产品提供规避通道服务
所投资管产品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劵投资以外的资管产品
将资管产品投资其他发行的资管产品具体规范
金监部对开展资管业务的金融机构平等准人
24.金融机构资管产品交易
不得利用资管资金与关联方不正当交易
建立健全关联方交易的内部审批与评估
27.资管业务监管原则
1.机构与功能结合监管
2.穿透式多层监管
3.宏观审慎管理
4.实时动态监管
29.过渡期资管要求
金监部制定配套细则设置过渡期
过渡期内发行新产品与存量产品具体要求
过渡期后全面规范本意见
30.金融监管
31.生效时间及释义
1.遵循原则
严控风险底线
减少存量,严控增量?
服务实体经济
宏观与微观、机构与功能监管
有的放矢问题导向
积极稳妥推进
4、资产管理产品分类
募集方式
公募产品
不特定公开发行
依《证劵法》执行
私募产品
投资性质
固定收益类产品
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80%
权益类产品
股票、未上市股权等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
混合类产品
任一资产投资比例未达前三类标准
非主观原因超限则及时调整
发行应明示资管产品分类,按性质投资
产品实际投向不得违反合约
除高风险超比例投资低风险外,应先取得投资者书面同意+登记备案
6.金融机构销售要求
经营理念:了解产品,了解客户
禁欺诈、误导投资者
禁拆分销售低于产品风险等级资管产品
加强投资者教育
打破刚性兑付?
9.代理销售规定
符合金监部资质条件--许可
建立资管产品的销售授权管理体系
建立内部审批和风险控制程序
开展尽职调查、分析测算报告
10.公私募产品投资范围
公募
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
禁投未上市企业股权(除另有规定)
可投商品及金融衍生品(应符合规定)
私募
投资范围由合同约定
12.主动披露资管信息
包括募集信息、资金投向、杠杆水平、收益分配、托管安排···
公募产品:建立严格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报告、公告、网站
私募:披露方式按合同约定,至少每季度
固定收益类:醒目方式-债券利率、汇率、价格···
权益类:醒目方式:股票风险、价格波动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醒目-挂钩资产、持仓风险、控制措施、公允价值
混合类:醒目
15.具体管理工作
每只产品资金单独管理、建账、核算
合理确定投资资产期限,流动性风险管理
期限错配?流动性风险?
降低期限错配,强化久期管理?
投资未上市股权为封闭式资管产品,确定退出安排?
严格规范一设多和多投一
17.风险准备金
按规定操作达产品余额1%不在提取
功用:弥补损失
定期将使用情况报告金管部
18.净值化管理
规范化净值管理
公允价值计量原则
可按照会计准则摊余成本计量?
封闭式,目的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且持有到期
封闭式,暂不活跃市场/没有报价/不可用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
采用风险控制手段,评估净值公允性
20.设立负债比例上限
同种类适用统一比例
不得对受托资管产品份额质押融资,放大杠杆?
21.份额升级?
公募和开放式私募不得进行份额升级
分级私募产品比例要求
分级资管产品不得对优先级份额认购提供保本保收益
23.人工智能投资顾问
取得投资顾问资质,不可借智能投资顾问超范围经营
运用人工智能按规范操作
针对不同产品投资策略研发不同智能操作
25.资管产品报告制度
建立资管产品统一报告制度,央行会同金监部管理
金融机构报送
登记、交易所报送
26.央行会同金监部制定资管业务标准规制
28.金监部完善处罚规则
央行处罚违反宏观审慎的资管业务
2.资管业务简介
金融机构提供投资管理金融服务
委托管理产品一一对应结算
为金融机构表外业务及禁止行为
私募投资基金适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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