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法规施工许可法律制度知识点笔记
2022-10-31 14:27:32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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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法规施工许可法律制度知识点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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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以申领施工许可证为主
申领主体:<b><font color="#c41230">建设单位</font></b>。不是施工单位
适用范围
房屋建筑
市政基础设施
不要施工许可证的工程 6种
不适用建筑法,不需批准
抢险救灾工程
临时建筑
农民自建房
适用建筑法,但不用领施工许可证
小型工程
面积小于<b><font color="#c41230">300平</font></b>,投资少于<b><font color="#c41230">30万</font></b>
应向国务院办理开工报告的工程
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军事建筑
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另定
<b><font color="#c41230">开工报告</font></b>与施工许可证有一则可,不要重复办理
实行开工报告的工程,必须符合国务院的规定
施工许可证 法定批准条件8条
申请主体是建设单位,县级以上部门审批
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土地部门审查
取得规划许可证
城镇2证:用地和工程,乡村1证
<b>用地规划</b>许可证
划拨:先证后地
出让:先地后证
工程<b>规划类</b>许可证
具备施工基本条件
需要征收房屋,进度符合要求
确定施工企业
签订承包合同
有图纸和技术资料
有工程质量、安全措施
可以与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资金已落实
提供落实承诺书
消防设计审核
法律、行政法规才有权增加申领条件,其他部门没有权
注意3点
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审查合格,不得施工
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提供合格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有关部门不得发证、开工报告
同时具备8个条件,收到申请7日内发施工许可证
许可证管理
未开工的:领证3个月内要开工。最多延期2次,每次不超3个月,过期废止
中止施工:中止<b><font color="#c41230">1个月</font></b>,先发证机关报告;中止<b><font color="#c41230">满1年</font></b>,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
国务院批准的,不能超6个月开工,要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手续,不给延期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企业资质法定条件 4个
净资产
主要人员
最低资质:要人。最低以外,取消指标
业绩
三级企业不要求
技术装备
可租赁、融资租赁
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等级
施工总承包资质
4级、12类。不能叫工程总承包资质
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等等
专业承包资质
36类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
核工程专业承包 等等
施工劳务资质
不分类别、等级
承包业务范围
A施工总承包
建设单位可以发包给A、B
总包可以发包给B、C
B专业承包
可以发包给C
C施工劳务资质
不能再发包
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变更
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变更
<ul><li>可以申请一项、多项资质,<b style="font-size: inherit;"><font color="#c41230">首次申请要按</font><font color="#000000">最低等级资质</font></b><br></li></ul>
有效期5年
特别的地方
界满3个月前,可以延续
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人变更的,要变更手续
1个月要变更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改制,要重新核定资质
资质撤回
企业不再符合能力要求
撤回后<b><font color="#c41230">3个月</font></b>内,可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的同类申请
资质撤销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越权许可
违反法定程序许可
不符合条件许可
不正当手段获得许可
注销
期满不延续
企业法人终止等
外资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资金全部外资
国际金融机构工程
外资不少于50%的中外联建工程
外资少于50%且技术困难,中方无法完成的
中国投资但技术困难,中方无法完成的
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
无资质承包主体签订的是无效合同
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可以向转包方、分包方、发包方主张权利(要钱)
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可以向转包方、分包方、发包方起诉(告状)
发包方只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禁止以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包工程
禁止借2证: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区别:分公司可以用总公司证书
禁止借4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安全管理人
施工企业违法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罚款:个人几万,单位几十万
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吊销资质证书
最严重
民事责任
两者违法承担连带责任:挂靠、违法分包、转包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注册种类
初始注册
条件
取得资格证书
在相关企业
不能在建设单位
继续教育要求
无不予注册情形
3年后申请,要符合继续教育
延续
有效期<b>3年</b>,界满<b>30日</b>前申请,续3年
增项
增加执业的专业
变更
签订合同<b>1个月</b>内,新聘用企业办理 ,不办理承担责任
变更后沿用原注册有效期
不予注册情形
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两个以上单位注册
未继续教育要求
刑罚没有执行完毕
执业中受到刑罚完毕不够<font color="#c41230">5年</font>
其他原因刑罚未满<font color="#c41230"><b>3年</b></font>
吊销注册证未满<b><font color="#c41230">2年</font></b>
前<b><font color="#c41230">3年</font></b>内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
如建设单位
超过65岁
<b><font color="#c41230">【注销】</font></b>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失效情形
单位破产、吊销执照、证书
与单位解除合同
注册有限期满,未延续
超过65岁
死亡或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合法:注销。 <b><font color="#c41230"> 违法:撤销,吊销</font></b>。政府犯错:撤回
建造师执业范围
单位项目经理
从事施工管理
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建造师受聘单位、岗位范围
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不得同时担任2个以上项目负责人
3种情形除外
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工程验收合格
非承包方原因停工超120天,且建设单位同意的
担任负责人期间不得更换,3种情形有书面交接手续除外
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
发包方同意更换
不可抗力必须要换(死亡、失效)
建造师基本权利
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从事执业活动
文件签字加印
保管和使用证书印章
解释、辩护
接受继续教育(这是义务)
获得报酬
申诉
建造师基本义务
接受继续教育
与当时人有厉害关系,主动回避 等7项
区别: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
重点
不认定挂证行为
特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
正式退休、提前退休
事业单位改制,在其下属企业工作
大专院校教师下属企业
军队自主择业人员
买断社会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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