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系统学习
2022-11-15 15:40:39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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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系统学习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概念
(抵补未预计损失)
(预计损失由计提减值准备抵补)
(抵补未预计损失)
(预计损失由计提减值准备抵补)
什么叫资本
银行业的资本是用来抵抗经营风险的重要部分,
资本,通俗来讲,就是商业银行在遇到风险损失时,
可以动用的资金数量,它与存款是相对的,
存款不是商业银行自己的钱,而是储户的钱,
说白了,存款就是商业银行的负债,而资本则是商业银行自家的钱。
资本,通俗来讲,就是商业银行在遇到风险损失时,
可以动用的资金数量,它与存款是相对的,
存款不是商业银行自己的钱,而是储户的钱,
说白了,存款就是商业银行的负债,而资本则是商业银行自家的钱。
它用于衡量和防御银行实际承担的损失超出预计损失的那部分损失,
是防止银行倒闭的最后防线。由于它直接与银行所承担的风险挂钩,
因此,也称为风险资本。
是防止银行倒闭的最后防线。由于它直接与银行所承担的风险挂钩,
因此,也称为风险资本。
资本的作用
商业银行在经营中面临的风险各种各样,
比如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
为了应对这些风险,商业银行就必须要保证一定数量的资本金。
比如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
为了应对这些风险,商业银行就必须要保证一定数量的资本金。
满足银行正常经营对长期资金的需要。
银行所要求的资本金比企业所要求的资本金多得多。
巨额资本金能够为银行长期稳定占用,并且基本上没有流动性风险。
银行所要求的资本金比企业所要求的资本金多得多。
巨额资本金能够为银行长期稳定占用,并且基本上没有流动性风险。
吸收损失
资本是承担风险和吸收损失的第一资金来源。
资本是承担风险和吸收损失的第一资金来源。
限制银行业务过度扩张和承担风险。
维持市场信心。
为银行管理尤其是风险管理提供最根本的驱动力。
资本的功能
1.吸收银行的损失,对存款者表明银行的股东用自有资金承担风险的意愿。
2.帮助银行购置业务用房、设备等非营利性资产,而股东追加资本,
还可保障银行扩张业务所需的用房、设备的扩充需要。
银行的存款、贷款快速增长的同时,都需要银行补充更多的资本。
还可保障银行扩张业务所需的用房、设备的扩充需要。
银行的存款、贷款快速增长的同时,都需要银行补充更多的资本。
资本的来源
一是股东给的钱,学名叫“实收资本”,
股东或投资者投给银行的钱,如果是上市银行,就在股票市场上融资所得的钱,也是银行的资本来源
股东或投资者投给银行的钱,如果是上市银行,就在股票市场上融资所得的钱,也是银行的资本来源
二是投资者给的钱超过本身所占份额的部分,
或者银行接受的一些捐赠等,这个学名叫“资本公积”;
或者银行接受的一些捐赠等,这个学名叫“资本公积”;
三是银行从利润中提取的钱,学名叫“盈余公积”
四是未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挣得钱,
准备留在以后年度进行分配的。
准备留在以后年度进行分配的。
巴塞尔协议
(Basel Accord)
全名:资本充足协议
(Capital Accord)
(Basel Accord)
全名:资本充足协议
(Capital Accord)
什么是巴塞尔协议
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成员,为了维持资本市场稳定、减少国际银行间的不公平竞争、降低银行系统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推出的资本充足比率要求。是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在全球范围内主要的银行资本和风险监管标准。
巴塞尔委员会由来自各个国家的银行监管当局组成,是国际清算银行的四个常务委员会之一。
美国、 英国、 法国、 德国、 意大利、 日本、 荷兰、 加拿大、 比利时、 瑞典
主要宗旨在于交换各国监管方面的信息,改善国际银行业务监管技术的有效性、建立资本充足率的最低标准及研究在其他领域确立标准的有效性。
巴塞尔协议的出台源于前联邦德国Herstatt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Franklin National Bank)的倒闭。这是两家著名的国际性银行。它们的倒闭使监管机构在惊愕之余开始全面审视拥有广泛国际业务的银行监管问题。
监管迟滞于问题(先有问题,再有监管)
巴赛尔Ⅰ
制定
为促进世界各国间的公平竞争,并增强国际金融体系的安全性,1988年,西方12国中央银行在瑞士巴塞尔达成立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简称《巴塞尔协议Ⅰ》,规定12个参加国应以国际可比性及一致性为基础制定各自的银行资本的标准和规定。 主要目的是建立防止信用风险的最低资本要求。
主要内容
资本的定义
资本分为核心资本与附加资本。前者包括股本和公开的准备金;后者包括未公开的准备金、资产重估准备金、普通准备金或呆账准备金、带有股本性质的债券和次级债券。
资本的组成
核心资本 (一级资本、产权资本)
权益资本和公开储备,它是银行资本的构成部分,至少要占资本总额的50%,不得低于兑现金融资产总额的4%
金融机构可以永久使用 和支配的自有资金
核心一级资本 持续经营条件下无条件用来吸收损失的资本工具, 具有永久性、清偿顺序排在所有其他融资工具之后的
实收资本
普通股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公开储备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其他一级资本 是非累积性的、永久性的、 不带有利率跳升及其他赎回条款,本金和收益都应在银行持续经营条件下参与吸收损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核心资本充足率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规定: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其中核心一级资本与一级资本分别不得低于4.5%与6% 我国以此为基础确定了咋自己的指标: 核心一级资本不低于5% 一级资本不低于6% 资本充足率分不低于8%
附加资本 (二级资本、补充资本)
二级资本在银行资本中所占的比重可以达到50%
二级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银行按照拨贷比和拨盖率计提拨备,甚至在此基础上超出监管的最低要求来计提,超出的这部分就叫做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
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0.6%
二级资本工具
未公开储备(隐蔽储备)
银行将部分保留利润用作非公开的储备
不公开在资产负债表上标明,反映在银行损益帐上
它与公开储备具有相同的内在质量,可以自由而及时地用于应付不可预料的损失
由于它缺乏透明度,不包括在核心资本的成份中
在监管机构接受的情况下,它才有资格包括在附属资本之内。并能自由随时被用来应付未来不可预见的损失
积累性优先股
是指当公司在某个时期内所盈利不足以支付优先股股息时,则累计到次年或以后某一年盈利时,在普通股的红利发放之前,连同本年优先股的股息一并发放
优先股票的特点之一是股息分派优先
如果公司所获得的盈利不足以分派固定的股利时,日后优先股的股东对往年未付给的股利,有权要求如数补给
从属有期债务
在商业银行具备一定的资本属性
(债权/股权)混合资本工具
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初西方国家发行的信用优先股 具有传统债券的偿还性、安全性、收益性和非参与性等特征
期限
利息递延
暂停索偿权和吸收损失
偿还次序
息票加码与提前赎回条款
次级长期债券
计入附属资本的条件是不超过核心资本的50%
原始发行期限5年以上
次级长期债券兼有债务和股权的特征,可用来补充资本金
发行次级债还可降低资本金平均成本,提高股东回报率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除母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表示其他投资者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拥有的份额。
资产的风险权重
风险加权计算是指根据不同类型的资产和表外业务的相对风险大小,赋予它们不同的加权数,即0%、20%、50%和100%,风险越大,风险权重越高。银行的表外业务应按“信用换算系数”换算成资产负债表内相应的项目,然后按同样的风险权数计算法计算。
资本比率的标准
规定到1992年底,所有签约国从事国际业务的银行其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充足率应达到8%,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至少为4%。 银行资本充足率=总资本/加权风险资产
过渡期和实施安排
规定至1992年底为实施过渡期,1992年底必须达到8%的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目标。
三大特点
一是确立了全球统 一的银行风险管理标准
二是突出强调了资本充足率标准的意义。通过强调资本充足率,促使全球银行经营从注重规模转向资本、资产质量等因素
三是受70年代发展中国 家债务危机的影响,强调国家风险对银行信用风险的重要作用,明确规定不同国家的授信风险权重比例存在差异。
巴塞尔Ⅱ
形成史
是由国际清算银行下的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BCBS)所促成,内容针对1988年的旧巴塞尔资本协定(Basel I)做了大幅修改,以期标准化国际上的风险控管制度,提升国际金融服务的风险控管能力。
1996年的修正案将市场风险纳入资本需求的计算,于次年底开始实施。 1999年6月,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公布了新的资本适足比率架构(A New Capital Adequacy Framework)咨询文件,对Basel I做了大量修改。 2001年1月公布新巴塞尔资本协定草案,修正之前的信用风险评估标准,加入了操作风险的参数,将三种风险纳入银行资本计提考量,以期规范国际型银行风险承担能力。 2004年6月正式定案,并希望在2006年年底以前,大多数的国家都能采用此架构。
框架
第一支柱
重点是对资本充足能力提出要求,将资本充足率作为衡量银行稳健经营、安全运行的核心指标,将风险划分为信用、市场和操作三个类型,各自量化资本要求.
第二支柱
要求银行建立起合理有效的内部评估程序,用于判断银行面临的风险状况,并以此为基础对其资本是否充足做出评估,监管机构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ICAAP
包含九大类系统,详细看下面
SREP
第三支柱
市场约束旨在通过市场力量来约束银行,特别强调提高银行的信息披露水平,要求银行及时全面地提供准确信息,加大透明程度,便于利益相关方作出判断.
三大支柱
第一支柱 (最低资本要求)
总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比为8% (其中核心资本部分至少为4%)
新协议在原来只考虑信用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总的风险加权资产等于由信用风险计算出来的风险加权资产,再加上根据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计算出来的风险加权资产。
第二支柱 (监督检查)
第二支柱通过银行主导的icaap 和监管机构主导的srep 建立起银行和监管机构间的对话机制, 这对银行的内部治理机制和管理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四项原则
银行应当具备与其风险相适应的评估总 量资本的一整套程序,以及维持资本水平的战略
监管当局应当检查和评价银行内部资本充足率的评估情况 及其战略,以及银行监测和确保满足监管资本比率的能力 若对最终结果不满意,监管当局应采取适当的尽管措施
监管当局应希望银行的资本高于最低资本监管标准 比率,并应有能力要求银行持有高于最低标准的资本
监管当局应争取及早干预,从而避免银行的资本低于 抵御风险所需的最低水平;如果得不到保护或恢复则需迅 速采取补救措施
价值
传递全面风险管理理念
健全完善治理架构和流程
强调综合性压力测试
强化风险端和资本端匹配
关注资本充足的持续性
建立银行和监管机构的对话与反馈机制
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ICAAP) (基于银行自身视角)
风险评估
对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和各实质性风险的评估
资本规划
对正常和压力情景下的资本充足率进行预测,并根据资本充足预测情况,调整财务规划和业务规划,使银行资本充足水平、业务规划和财务规划达到动态平衡
压力测试
测试在统一情景下各类风险的不利变动对银行资本充足情况的影响
系统构成(9)
现状诊断评估系统
总体评估模块
治理结构评估模块
风险评估模块
资本规划模块
风险评估标准系统
全面风险管理框架评估模块
估值和薪酬模块
信用风险评估模块
市场风险评估模块
操作风险评估模块
其他风险评估模块
现状诊断报告系统
风险偏好管理系统
风险偏好合规性指标
预期性指标
远景指标模块
风险偏好参数模块
风险偏好报告模块
实质性风险识别系统
压力测试系统
操作风险管理系统
经济资本管理系统
资本管理系统
监管复核与评估机制(SREP) (基于监管机构视角)
第三支柱 (市场约束)
市场约束的核心是信息披露
披露频率
一般银行,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信息披露
金融市场活跃的大型银行,要求每季度进行一次信息披露
巴赛尔Ⅲ
简述
2010年9月12日巴塞尔协议III的出世,标志着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进入一个新阶段,从更为宽广的视角理解银行风险,在监管制度层面确立了微观审慎+宏观审慎相结合的监管制度,全球银行业正式步入了巴塞尔协议III的时代。
从单一银行资产方扩展至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要素。特别是对商行资产负债表的期限匹配提出了新要求,从单一银行的稳健性扩展到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性。
金融体系风险内生性的角度对系统性风险较大的业务以及机构提出更高的资本和流动性管理要求。
引入
LCR 流动性覆盖率
NSFR 净稳定资金比例
金融体系的稳健性扩展到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内在关联。引入逆周期因素,以维护银行体系长期稳定的信贷供给能力,支持实体经济平稳增长。
修订内容
更加强调资本吸收损失的能力, 大幅提高了对高质量的核心一级资本的最低要求
商业银行 一级资本充足率将由目前的4%上调到6% 同时计提2.5%的防护缓冲资本 不高于2.5%的反周期准备资本 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可达到8.5%-11% 总资本充足率要求仍维持8%不变
构建宏观审慎监管框架: 加强对系统性金融机构的监管 防范“大而不倒”导致的道德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引入新的流动性监管指标。 更加关注压力情况下的流动性管理,防范流动性危机
LCR 流动性覆盖率
在严重流动性压力的前提下,商行可以保持充足的,能及时变现的流动性资产,并可以保证这些资产的及时变现可以满足商行未来 30 日的流动性需求;
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100%
适用于资产规模在 2000亿元(含)以上的商业银行
流动性覆盖率的标准是不低于100%
G25_I流动性覆盖率情况表
资产端
“HQLA”经常作为 “High Quality Liquid Assets”的缩写来使用 中文表示:“优质流动资产”
符合1级HQLA
由主权实体、中央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欧洲央行和欧盟委员会或多边开发银行发行或担保的,可在市场上交易,风险权重为0%证券,如国债、可流通的政策性金融债、资产管理公司债、汇金债、财政部担保的地方政府债、熊猫债等
符合2A级HQLA
由主权实体、中央银行、公共部门实体 或多边开发银行发行或担保的,可在市场上交易、风险权重为20%的证券 :
不是由金融机构或其附属机构发行的公司债券
不是由本行或其附属机构发行的担保债券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合格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给出的长期信用评级至少为AA-; 或者缺乏长期信用评级时,具有同等的短期信用评级; 或者缺乏外部信用评级时,根据银行内部信用评级得出的违约概率与外部信用评级AA-及以上对应的违约概率相同;
符合2B级HQLA
不是由金融机构或其附属机构发行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合格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给出的长期信用评级为BBB-至A+; 或者缺乏长期信用评级时,具有同等的短期信用评级; 或者缺乏外部信用评级时,根据银行内部信用评级得出的违约概率与外部信用评级BBB-至A+对应的违约概率相同;
评级为BBB-至BBB+的主权和中央银行债券,若不符合 [1.1.4母国或流动性风险所在国权重不为0%时,上述国家主权或央行发行的本币债券]、[1.1.5母国或流动性风险所在国权重不为0%时,上述国家主权或央行发行的外币债券]的定义,可纳入2B资产计算(适用50%的折扣系数)。 该类型资产同样受到“全部二级资产占比不超过40%, 全部2B资产占比不超过15%”的约束。
与流动性匹配率有什么区别
含义不同
流动性覆盖率指 合格优质的流动性资产占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的比例; 流动性匹配率指 加权资金来源占加权资金运用的比例, 是检测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的指标之一, 也是衡量商业银行主要资产与负债的期限配置结构。
目的不同
流动性覆盖率的目的 在于确保商业银行具有充足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 流动性匹配率目的 在于引导商业银行合理配置长期稳定负债、高流动性或短期资产,提高流动性风险的抵御能力。
计算公式不同
流动性覆盖率= 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100%; 流动性匹配率= 加权资金来源÷加权资金运用。 监管要求这两个指标都不得低于100%
NSFR 净稳定资金比率
可用的稳定资金占所需的稳定资金的比例。该指标旨在确保商业银行具有充足的稳定资金来源,以满足各类资产和表外风险敞口对稳定资金的需求
可用的稳定资金÷所需的稳定资金 不低于100%
与流动性覆盖率类似, 适用于资产规模在 2000亿元(含)以上的商业银行
G25_Ⅱ净稳定资金比例情况表
提出逆周期资本要求: 经济繁荣时,增加银行的资本要求; 经济萧条时,不增加银行的资本要求;
引入杠杆率的监管要求: 采用简单的表内外资产加总之和来替代风险加权资产, 来衡量资本充足程度, 防范风险加权资产计算过程的模型风险。
宏观审慎框架和监管
宏观审慎框架的核心
要求银行在经营状况良好时积累缓冲以备不时之需, 通常包括资本留存缓冲和逆周期资本缓冲。 建立宏观审慎框架有助于降低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风险 进而增强应对系统性金融危机的能力;
资本留存缓冲
经济繁荣时,要求银行提取高于 2.5%的普通股作为资本缓冲,以便在银行体系面临金融困境时吸收损失;
逆周期资本缓冲
要求银行提取 0-2.5%的普通股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 以便在银行总体信贷过度增长时期保护好银行部门
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
Macro Prudential Assessment
Macro Prudential Assessment
MPA背景
国内外经济环境不断变化,金融风险进入深水区、银行混业经营、监管框架滞后等。国外环境来看,美元加息导致全球资本洗牌重构,欧债危机、希腊破产等风险事件,大宗商品、货币、风险资产等金融标的波动性正在加大。
国内环境来看,金融深化程度加深带来金融脆弱性增加,债务率、杠杆率持续增加使经济、金融市场对外部冲击愈加敏感。
同时,实体经济创造有效资产的能力有限,大量流动性在金融市场进行杠杆配置,货币、资本及房地产市场的泡沫隐患也需警惕,宏观环境日趋复杂。
为承接宏观经济金融机构的复杂性、多样性,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也表现出多元化的特征,实现经营行为的转变,从单一的表内存贷款向表外、表表外多元化资产负债配置转变,自营投资、资金交易、资产管理、投资银行、跨境结算等经营行为已经将信贷市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外汇市场打通,银行已经实现了事实上的混业经营。这意味着银行将面临多重风险交织叠加的环境,金融监管框架也需要及时调整,匹配现实经济环境,完善自身框架。
同时,由于监管部门之间还存在体制隔阂和利益博弈,混业监管的框架一直建立不起来,使得银行综合经营只能以影子银行的形式出现,很多银信、银证和银保业务处于监管真空,凸显了监管体系的滞后。
MPA考核体系的建立是大势所趋 主要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央行的货币政策工具体系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也逐步变化,原有依赖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如:存贷款基础利率等,已经让位与金融市场,准备金利率、公开市场利率等市场化工具运用的更加频繁,货币政策工具进入重构阶段。
第二,在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扩张的情况下,以合意贷款为主的信贷政策逐步丧失了约束意义,传统的信贷指标进行扩展是现实需要,这也凸显了建立MPA体系使用全面完备的多指标评估的需要。
第三,处于维护、调整银行间竞争秩序、竞争环境的考虑,将银行的利率定价情况纳入MPA考虑中,有助于加强央行监管评估评级工作,还可以提升银行之间的差异化定价能力、约束恶意定价行为,表现出管理框架的灵活性和能动性。
第四,在流动性环境不大变化的情况下,通过MPA框架将防范金融风险与疏通货币政策传导通道相结合,可以实现有效广义货币政策的职能。
MPA体系
评估对象 主要针对银行
商业银行
村镇银行
外资银行
财务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
汽车金融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
对象分类 对系统重要性机构更为严格
全国性系统重要性机构(N-SIFIs)
包括工农中建交
其中在G-SIB全球性系统重要机构 (惠誉博华2022年)
第一档 要求附加资本1%
农业银行与建设银行
第二档 要求附加资本1.5%
中国银行与工商银行
未纳入
交通银行
区域性系统重要性机构(R-SIFIs)
一般为各省资产规模最大城商行
普通机构(CFIs)
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或各省非资产规模最大的机构
主管单位
由人民银行及其宏观审慎评估委员会负责实施与解释
N-SIFIs由全国性宏观审慎评估委员会进行评估
R-SIFIs和CFIs由各省级宏观审慎评估委员会进行评估
评估周期
每季度评一次 通常在季度末的后一个月内完成
人行对相关指标按月检测, 发现异常及时预警,必要时进行窗口指导
评估指标
主要构成(7方面、15个指标)
资本充足率是评估体系的核心
人民银行可对指标构成、权重和相关参数、
评分方法等进行调整
资本充足率是评估体系的核心
人民银行可对指标构成、权重和相关参数、
评分方法等进行调整
资本和杠杆情况
总损失吸收能力
暂不评分,因此实际只有两个有效指标
资本充足率(80分) 占据重要地位 也是最难完成的指标
在达到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 C*(含)以上则为80分 [C*-T,C*]之间则为48到80分 C*-T之下则为0
T是指容忍度,暂定为4%。
资本充足率=机构持有的资本/风险加权资产
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 (C*)=α×(最低资本充足率8%+储备资本+系统重要性附加资本+逆周期缓冲资本)
结构性参数α,基准值为1
央行将结合金融机构稳健性状况 和信贷政策执行情况作相应调整
解读
C*的计算公式中变量较多
以当地最大的银行为基准,其对应的C*大约在10.6%左右,而第四季度需要在此基础上加0.4%,为11%
而其他稍小的金融机构根据规模大小可以在此基础上降低0到0.5%
财务公司需要在此基础上加2%
同时,广义信贷增速低于(GDP+CPI)的话,还可以降低0.3%左右
最后,央行可以根据该金融机构的稳健性状况和信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调整
从最近各银行的年报来看,这对于大多数银行来讲都能够达到80分
即使某些小银行达不到,由于容忍度T为4%,也就是说达到11%-4%=7%就至少能拿到48分。
因此,我们认为该指标对银行的约束能力不算太强。
杠杆率(占20分)
4%(含)以上20分
4%以下为0分
中间没有插值法过渡,因此该值标比较刚性 如果达不到4%则无法评为A档(90分)。
杠杆率=机构持有的一级资本/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
这对于大多数银行来讲都能够达标。
这是一票否决的指标,若不达标(60分)则为C档。
定价行为
利率定价
该指标直接引用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 就利率定价方面的相关评估结果进行评分
主要考察该银行有没有高息揽存之类的行为
这也是一票否决的指标,若不达标(60分)则为C档。
资产负债情况
广义信贷(占60分)
对于全国性重要性机构 广义信贷增速与目标M2增速偏离不超过20%则为60分 若超过则为0分
对于区域性重要性机构,为不超过22个百分点
对于普通机构,为不超过25个百分点
解读
广义信贷 指机构人民币信贷收支表中的各项贷款、债券投资、股权及其他投资、买入返售资产、存放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款项的余额合计数。
M2增速暂定13%,因此广义信贷增速控制在33%即可。
这个范围应该说相当宽松,特别是对于基数已经较大的中大型银行。
这个范围应该说相当宽松,特别是对于基数已经较大的中大型银行。
由于该指标的刚性,并且占60分的权重,一旦不满足则导致资产负债这个大类指标为不达标,因此各家银行肯定会尽量满足这一条指标。
委托贷款(占15分)
和广义信贷一致。若没有该业务则为15分满分
解读
参照广义信贷
同业负债(占25分)
对于全国性重要性机构而言, 同业负债占负债总额不超过25%为25分 同业负债占负债总额不超过33%为15到25分 同业负债占负债总额超过33%为0分
对于区域性重要性机构,有一点区别, 同业负债占负债总额不超过28%为25分 其余相同
对于普通机构, 同业负债占负债总额不超过30%为25分 其余相同
解读
该指标严重影响银行同业业务
但是由于该指标的权重较小,仅占25分,并且具有一定弹性,完全可以将同业负债占比控制在33%以内,则得分为15分。同时,若前两项都为满分,则该大类指标的总分为90分,满足A档的要求。
流动性
流动性覆盖率(占40分)
符合当期监管指标则为40分,不符合为0分
2018年的前三季度是90%,第四季度为100%
另外,村镇银行、外资银行分行 以及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 可不适用流动性覆盖率监管要求,按40分计算。
流动性覆盖率=HQLA储备/未来30天资金净流出量
HQLA储备为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 主要包括一级资产和二级资产, 为现金、超额准备金或者高等级债券等。
解读
由于一个月内到期的存款100%计入现金流出项, 这对于用短期资金匹配长期资产的期限错配业务 会受到一定影响。
净稳定资金比例(占40分)
在100%(含)以上则为40分
在100%以下为0分
解读
净稳定资金比例=可用的稳定资金/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 可以视为存贷比的升级版指标,存贷比仅考察静态的余额 净稳定资金比例将负债的来源和期限等因素一同考虑进去 会更加精细化。其作用可以降低资产负债的期限错配
相比传统的存贷比指标来讲,该指标对存款的稳定性做出了细分,和大中型企业相比较,零售和小企业的存款更为稳定,因此其转换比例较高,会引导银行更多吸收零售和小企业的存款作为更稳定的负债来源。
遵守准备金制度情况(占20分)
遵守准备金制度则为20分
未遵守为0分
解读
该指标基本都会达标,由于这20分几乎都能得到 那么对于银行来讲有两种较好的选择
一种是前两个指标都达标,使得该大类指标得到满分
另一种是前两个指标中放弃其中一个, 仍然可以得到60分,不至于被评为C档
特别是对于某些银行,其余6个大类指标无法同时达到90分以上的时候,肯定无法评为A档,那么就可以选择在流动性这个大类指标中放弃一个分项指标,从而保持了业务的灵活性
资产质量
不良贷款率(占50分)
不高于同地区、同类型机构不良贷款率为50分
不高于同地区、同类型机构不良贷款率 2个百分点且不高于5%为30-50分
高于同地区、同类型机构不良贷款率 2个百分点或高于5%为0分
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余额/贷款余额 同类型机构不良贷款率参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公布的季度数据。
解读
该指标并非银行短期可以调节的 更多是跟随宏观经济周期而波动
但根据目前各银行的数据看 该指标基本能得到较高分数
拨备覆盖率(占50分)
[150%,∞)为50分 [100%,150%)为30-50分 [0%,100%)为0分
拨备覆盖率=贷款减值准备余额/不良贷款余额
解读
监管机构对拨备覆盖率的要求一直是在150%以上, 但近期在信用风险升高的背景下,多家银行都接近红线。 据媒体报道,银监会正在研究动态调整该指标的最低监管要求,可能将某些银行下调至130%或者140%。 但根据目前各银行的数据看,该指标基本能得到较高分数。
跨境融资风险
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超出上限的幅度(占60分)
未超过上限则为60分 超出上限的幅度每增加1个百分点,评分扣2分,扣完为止。
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 资本或净资产×跨境融资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
金融机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暂定为1
净资产方面,金融机构按核心资本计算
跨境融资杠杆率方面,金融机构为0.8 (金融机构跨境融资的上限为核心资本的8成)
解读
主要针对有跨境业务的银行,目前几乎不是限制因素
跨境融资的币种结构(占20分)
本币外债占比 不低于50%则为20分 低于50%的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4分
解读
本币外债即人民币外债, 这是鼓励金融机构吸收境外人民币作为外债来源, 以降低汇率风险
跨境融资的期限机构(占20分)
中长期外债占比 不低于50%的则为20分 低于50%的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4分
解读
1年期以上的为中长期外债, 这是鼓励金融机构吸收长期限外债, 以降低期限错配的风险
信贷政策执行
信贷执行情况(占70分)
根据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结果等综合评估来确定 分数在0到70分之间
解读
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根据当期的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导向制定评估方案
涵盖面较广,目前包括促内需、调结构、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等维度。以人民银行的测评为主
主要为了引导银行的信贷政策执行,要符合央行当期货币政策的思路
央行资金运用情况(占30分)
评估带有信贷政策导向性质的央行资金 (包括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运用达标情况。 评估期间机构未使用央行资金,可得基础分20分
评估期间机构使用央行资金, 则根据央行资金偿还情况、利率、投向等方面综合评估
按时足额偿还央行资金本息 满分20分;达标20分,不达标0分
运用央行资金开展业务的利率符合央行要求 满分5分;达标5分,不达标0分
符合央行资金投向要求的业务累放量不低于央行要求 满分5分;达标5分,不达标0分
解读
主要是引导银行的资金投向符合央行当前的货币政策目标
评估结果
分为ABC三档
A档机构:七大类指标均为优秀(优秀线90分)
执行最优档激励
B档机构:除A档、C档以外的机构
执行正常档激励
C档机构:资本和杠杆情况、定价行为中任意一大类不达标,或资产负债情况、流动性、资产质量、跨境融资风险、信贷政策执行中任意两大类及以上不达标(达标线60分)
执行最低档激励
激励约束机制
对其交纳的法定存款准备金 实施差别化的准备金利率
对A档机构实施奖励性利率, 法定准备金利率视情况上浮10%-30%(目前执行10%)
对C档机构实施约束性利率 法定准备金利率视情况下浮10%-30%(目前执行10%)
对B档机构继续保持法定准备金利率
评估的豁免
新设机构缺乏评估所需历史数据,往往初期发展较快, 原则上开业三年内可暂不纳入MPA, 参照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加强自我约束,并辅之以必要指导。
MPA考核流程及惩罚方式
评估流程
首先,被评估机构需在季后10日内 向所在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提交材料
宏观审慎评估自评报告
宏观审慎评估表
信贷重点工作项目清单
其他可用作评估参考的材料
其次,为了防止有隐患的被评估机构有作弊行为,
各市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在受到自评材料
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报送评估委员会秘书处
各市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在受到自评材料
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报送评估委员会秘书处
审核过程需通过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单位公章签字确认,保证材料准确真实、评分公平公正,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评估
然后,省级自律机制于季后15日内对所有参评机构的 定价行为出具意见,报送评估委员会秘书处。 评估委员会秘书处对评估材料再次核对, 可随机抽取部分参评机构进行现场评估
秘书处根据复核情况,形成宏观审慎评估总体意见,并于季后20日内提交全部评估委员。
最后,评估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评估会议, 评估委员对评估结果进行讨论、表决。 经超过半数委员表决形成决议后, 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报送给各人行省级分行(省中心支行)
各人行省级分行(省中心支行)综合考量评估结果,结果宏观调控需要,对相关机构采取激励约束措施,并予以通报。
奖惩方式
A档机构
指七大方面均超过90分 计为优秀 执行最优档激励
相关业务的优先权
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
金融市场准入及各类金融债券发行审批
金融创新产品
B档机构
指除A档、C档以外的机构,执行正常档激励
C档机构
资本与杠杆情况、定价行为中任意一项不达标; 或资产负债情况、流动性、资产质量、外债风险、信贷政策中任意两项及以上不达标
达标线均为60分。给予适当约束
取消或者暂停MLF一级交易商资格
中期借贷便利 推出时间2014-10月
(Medium-term Lending Facility)
(Medium-term Lending Facility)
是中央银行提供中期基础货币的货币政策工具。其对象为符合宏观审慎管理要求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
MLF是指央行借钱给商业银行让他贷款给三农企业和小微企业
MLF算得上是一个新型的非常规货币工具属中国人民银行首创之物
MLF采取质押方式发放,并需提供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高等级信用债等优质债券作为合格质押品
目的
刺激商业银行向特定的行业和产业发放贷款
期限3个月,到期可能会重新约定利率并展期或续贷
SLF利率提高
常备借贷便利 (Standing Lending Facility) 推出时间2013年初
对象主要为政策性银行和全国性商业银行
期限为1-3个月
利率根据货币政策调控、引导市场利率的需要等综合确定
常备借贷便利以抵押方式发放, 合格抵押品包括高信用评级的债券类资产及优质信贷资产等
特点
一是由金融机构主动发起,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流动性需求申请常备借贷便利
二是常备借贷便利是中央银行与金融机构“一对一”交易,针对性强
三是常备借贷便利的交易对手覆盖面广,通常覆盖存款金融机构
目的
向符合条件的中小金融机构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
应对春节前的流动性季节性波动,促进货币市场平稳运行
金融市场准入及各类金
设置差别准备金率
进一步增加准备金利率的实施灵活性
具体为,在法定准备金利率±30%以内 分三类情况实施差别准备金率
正常情况下 准备金利率±10%以内
对A档机构实施奖励性利率,即法定准备金利率×1.1
对B档机构继续保持法定准备金利率
对C档机构实施约束性利率,即法定准备金利率×0.9
增加宏观调控力度时 准备金利率±20%以内
对A档机构实施奖励性利率,即法定准备金利率×1.2
对B档机构继续保持法定准备金利率
对C档机构实施约束性利率,即法定准备金利率×0.8
较极端情况下 准备金利率±30%以内
对A档机构实施奖励性利率,即法定准备金利率×1.3
对B档机构继续保持法定准备金利率
对C档机构实施约束性利率,即法定准备金利率×0.7
对银行业务的影响
一、宏观审慎评估体系的核心转变
第一,从狭义信贷管理到广义信贷管理
民银行将此前狭义信贷的管理转为广义信贷的管理,将债券投资、股权及其他投资、买入返售、存放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款项等新型资产端组成部分悉数纳入到管理体系之中
第二,强化资本充足率标准
宏观审慎评估体系一共7类指标,分别是资本和杠杆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流动性、定价行为、资产质量、外债风险、信贷政策执行等,但是,资本充足率是核心指标,一旦资本充足率不达标,该机构宏观审慎评估就不合格,资本充足率指标具有“一票否决”的性质
第三,从时点管理到日常管理
人民银行不再设立信贷额度,根据需求进行调整,按照季度进行事后评估,但同时按月进行事中监测和引导。这意味着此前银行机构季度末时点调整指标的意义就大大淡化了,需要更加平稳真实地维持相关监管指标的稳定性
第四,从存贷款基准利率定价到市场化利率定价
由于利率市场化的加速推进,特别是存贷款利率限制的取消使得存贷款基准利率的基准性弱化,金融机构自主定价的能力就成为风险管理和经营发展最为核心的竞争力。人民银行要求金融机构要提高自主定价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约束非理性定价行为,防范其潜在的系统风险。
二、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对银行的影响
一是“大资管”模式的资产配置方式面临重大约束
在MPA的框架下,广义信贷将涵盖五个领域
一是各项贷款, 二是债券投资, 三是股权及其他投资, 四是买入返售资产, 五是存放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款项等 这样,此前银行等金融机构十分盛行的“大资管”资产配置模式将被纳入到宏观审慎评估体系之中,接受广义信贷指标的约束
二是表内资产腾挪必要性和可行性在降低
MPA在资产端的第二个影响在于对资产腾挪的约束
此前,每个季度末前后资产大腾挪是较为普遍的现象,当然,这和存贷比等监管指标不适应金融发展的需要相关之外,主要还是银行等机构能动规避监管指标行为所引致的。在广义信贷管理模式下和日常监测体系下,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产腾挪将受到很大的限制,比如代持、同业投资、特殊目的主体(SPV)投资等都较难规避广义信贷和日常监测的约束
三是资本金成为银行部门宏观审慎的核心约束
资本金是宏观审慎评估体系最为核心的指标,也是人民银行进行逆周期管理的主要工具之一,最为核心的变化是将以广义信贷的口径来要求资本金
人民银行的资本金充足率要求主要分为两个部分
一是风险加权资产的资本指标
这是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来计算的,所有机构基本是同样的标准,亦不受MPA的影响
二是逆周期调解的缓冲资本指标
银监会规定逆周期缓冲资本为风险加权资产的0-2.5%且进入核心一级资本,而在宏观审慎评估体系中则需要根据广义信贷的口径来进行要求
四是银行业发展模式面临重新选择问题
此前,以同业业务作为支撑的金融市场业务发展成为银行业的重要模式选择,但是,随着广义信贷的宏观审慎管理实施之后,同业业务的规模将受到较大的影响,特别是依靠短期同业负债来进行长期资产配置的发展模式将面临重大的约束。
银行间市场的信用利差将逐步呈现出现,资本充足率低、融资能力差、存款资源少、过度扩张表外业务特别是非标业务、存在明显期限错配的银行机构将面临较大的生存压力;对于经营相对稳健、资本充足率高、表外非标业务较为有限的大中型银行影响相对较小。
三、银行如何应对
宏观审慎评估体系与社会融资总规模相似,主要是对金融深化和金融发展一种制度性适应,对于提高政策有效性,防范系统性风险,保障金融体系稳定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银行业在宏观审慎和微观监管强化的趋势上如何进行业务模式转型、创新发展、稳健经营等是未来的重要任务,表内外资产轻、资本消耗少、中间业务多、资产证券化程度高或将成为银行发展的模式选择。
一是同业业务创新值得期待
同业业务的创新发展在过去几年十分迅猛,亦为一些银行的转型发展提供了市场基础,但是,由于买入返售等业务需要纳入到广义信贷之中,那么同业业务的规模将受到较大的限制。对于银行业,是不是要降低同业负债的规模,这个对于不同银行或有不同的结论。对于风险能力强、期限管理较好、负债相对多元的银行,同业业务仍是其重要的业务单元。从银行业整体来说,宏观审慎评估体系的实行可能引发新一轮同业业务创新。
二是资金来源争抢现象或再现
此前,有些银行可以运用金融市场来获得资金与资产端进行匹配,但是,在广义信贷管理模式下,银行等金融机构无法通过内部相互交易来解决整个体系的流动性问题,需要从实体部门吸收新的资金,需要考虑银行资金的来源问题。未来,企业和居民的资金或将再度成为银行业争抢的资源。由于资金来源问题,部分中小银行可能陷入较大的资产负债难题。
三是中介业务将成为重要业务选择
中介业务对于银行而言是不占用资本的,是在资本主导的宏观审慎评估体系下的重要发展方向。这对于综合服务能力较弱的中小银行将是较大的难题。
四是资产证券化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资产证券化可以解决银行两个问题:一是更好地进行资产负债的期限匹配,二是有效地降低资产的风险权重。比如,一般信贷资产的风险权重是100%,在资产证券化之后风险权重基本可以降到20%,资本消耗的幅度可以大大降低。资产证券化对于资本充足率为一票否决制的宏观审视评估体系而言是重大的发展方向。
五是表外资产业务差异化发展
商业银行应当合理控制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总额,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但是,在广义信贷管理框架下,虽然表外业务自身受到MPA影响较小,但是,表外业务对接的负债端受到MPA较大的影响,不同银行的未来发展路径将呈现差异化的特征。对于同业业务强、存款吸收能力强的大中型银行,表外业务实际上是较好的发展领域,比如非保本理财的拓展将具有更大的竞争优势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10章节,180条)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10章节,180条)
总则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资本应抵御其所面临的风险, 包括个体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资本充足率计算应当建立在充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等各项减值准备的基础之上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架构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资本充足率计算和监管要求
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商业银行未并表资本 充足率的计算范围应包括商业银行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
并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范围应包括商业银行以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直接或间接投资的金融机构
保险公司不纳入并表范围
商业银行应从各级资本中对应扣除对保险公司的资本投资,若保险公司存在资本缺口的,还应当扣除相应的资本缺口
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
资本充足率
(总资本-对应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
一级资本充足率
(一级资本-对应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核心一级资本-对应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
商业银行总资本包括 核心一级资本、其它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
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包括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和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最低资本要求
各级资本充足率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
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
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储备资本
商业银行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计提储备资本。储备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2.5% 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逆周期资本
特定情况下,商业银行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和储备资本要求之上计提逆周期资本
逆周期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0-2.5% 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逆周期资本的计提与运用规则另行规定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
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1% 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
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认定标准另行规定
若国内银行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 所适用的附加资本要求不得低于巴塞尔委员会的统一规定
第二支柱资本
根据风险判断,针对部分资产组合提出的特定资本要求
根据监督检查结果,针对单家银行提出的特定资本要求
除上述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外 商业银行还应当满足杠杆率监管要求
资本定义
资本组成
核心一级资本
实收资本或普通股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其它一级资本
其它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资本扣除项
商誉
其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
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
贷款损失准备缺口
资产证券化销售利得
确定受益类的养老金资产净额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银行的股票
对资产负债表中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进行套期形成的现金流储备
若为正值,应予以扣除
若为负值,应予以加回
商业银行自身信用风险变化 导致其负债公允价值变化带来的未实现损益
特殊规定
商业银行发行的二级资本工具有确定到期日的, 该二级资本工具在距到期日前最后五年, 可计入二级资本的金额, 应当按100%、80%、60%、40%、20%的比例逐年减计
商业银行2010年9月12日前发行的不合格二级资本工具 2013年1月1日之前可计入监管资本 2013年1月1日起按年递减10% 2022年1月1日起不得计入监管资本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一般规定
商业银行可以采用权重法或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内部评级法
内部评级法未覆盖的风险暴露 应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商业银行申请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 提交申请时内部评级法资产覆盖率应不低于50% 并在三年内达到80%
资产覆盖率
按内部评级法计量的风险加权资产/(按内部评级法计量的风险加权资产+按权重法计量的内部评级法未覆盖信用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100%
权重法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为银行账户表内资产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与表外项目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之和
商业银行计量各类表内资产的风险加权资产,应首先从资产账面价值中扣除相应的减值准备,然后乘以风险权重
商业银行计量各类表外项目的风险加权资产,应将 表外项目名义金额乘以信用转换系数得到等值的表内资产 再按表内资产的处理方式计量风险加权资产
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一般规定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 (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 而使商业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市场风险资本计量应覆盖商业银行交易账户中的利率风险和股票风险,以及全部汇率风险和商品风险
交易账户包括为交易目的或对冲交易账户其它项目的风险而持有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
商业银行可以采用 标准法或内部模型法计量市场风险资本要求
商业银行采用内部模型法,内部模型法覆盖率应不低于50%
按内部模型法计量的资本要求/(按内部模型法计量的资本要求+按标准法计量的资本要求)×100%
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资本要求×12.5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加权资产为市场风险资本要求的12.5倍
标准法
商业银行采用标准法,应当按照本办法附件10的规定分别计量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商品风险和股票风险的资本要求,并单独计量以各类风险为基础的期权风险的资本要求
内部模型法
商业银行采用内部模型法, 一般市场风险资本要求为一般风险价值与压力风险价值之和
K = Max(VaRt-1 , mc×VaRavg)+Max(sVaRt-1,mS×sVaRavg)
VaR为一般风险价值,为以下两项中的较大值: 根据内部模型计量的上一交易日的风险价值(VaRt-1)。 最近60个交易日风险价值的均值(VaRavg)乘以mC mC最小为3,根据返回检验的突破次数可以增加附加因子。
sVaR为压力风险价值,为以下两项中的较大值: 内部模型计量的上一交易日的压力风险价值(sVaRt-1) 最近60个交易日压力风险价值的均值(sVaRavg)乘以ms ms最小为3
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一般规定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商业银行可采用基本指标法、标准法或高级计量法计量操作风险资本要求
操作风险加权资产=操作风险资本要求×12.5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加权资产为操作风险资本要求的12.5倍
基本指标法
商业银行采用基本指标法 应当以总收入为基础计量操作风险资本要求
总收入为净利息收入与净非利息收入之和
(SUM(GI)*α)/ n
GI为过去三年中每年正的总收入
α为15%
n为过去三年中总收入为正的年数
标准法
商业银行采用标准法 应当以各业务条线的总收入为基础计量操作风险资本要求
将全部业务划分为公司金融、交易和销售、零售银行、商业银行、支付和清算、代理服务、资产管理、零售经纪和其它业务等9个业务条线
高级计量法
商业银行采用高级计量法,可根据业务性质、规模和产品复杂程度以及风险管理水平选择操作风险计量模型
商业银行采用高级计量法,应当基于内部损失数据、外部损失数据、情景分析、业务经营环境和内部控制因素建立操作风险计量模型。建立模型使用的内部损失数据应充分反映本行操作风险的实际情况
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一般规定
实现目标
确保资本规划与银行经营状况、风险变化趋势及长期发展战略相匹配
确保资本水平与风险偏好及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
确保主要风险得到识别、计量或评估、监测和报告
商业银行应当将压力测试 作为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结合压力测试结果确定内部资本充足率目标
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实施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治理结构
董事会
承担本行资本管理的首要责任
高级管理层
负责根据业务战略和风险偏好组织实施资本管理工作 确保资本与业务发展、风险水平相适应,落实各项监控措施
监事会
应当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在资本管理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管理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并至少每年一次向股东大会报告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
相关部门
制定资本总量、结构和质量管理计划,编制并实施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向高级管理层报告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执行情况
持续监控并定期测算资本充足率水平,开展资本充足率压力测试
组织建立内部资本计量、配置和风险调整资本收益的评价管理体系
组织实施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建立资本应急补充机制,参与或组织筹集资本
编制或参与编制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文件
内部审计部门
评估资本管理的治理结构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以及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资源充分性
至少每年一次检查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相关政策和执行情况
至少每年一次评估资本规划的执行情况
至少每年一次评估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的执行情况
检查资本管理的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向董事会提交资本充足率管理审计报告、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执行情况审计报告、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管理审计报告
风险评估
确保主要风险得到及时识别、审慎评估和有效监控
主要风险包括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单一风险,以及单一风险程度不高、但与其它风险相互作用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风险
风险评估应至少覆盖以下各类风险
信用风险
市场风险
操作风险
集中度风险
剩余操作风险
银行账户利率风险
流动性风险
声誉风险
战略风险
对商业银行有实质性影响的其它风险
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引发的风险
资本规划
资本规划应至少设定内部资本充足率三年目标
监测和报告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报告体系,定期监测和报告银行资本水平和主要影响因素的变化趋势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用于风险和资本的计量和管理的信息管理系统
商业银行应当系统性地收集、整理、跟踪和分析各类风险相关数据,建立数据仓库、风险数据集市和数据管理系统,以获取、清洗、转换和存储数据,并建立数据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全面性、准确性和一致性,满足资本计量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等工作的需要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整的文档管理平台,为内部审计部门及银监会对资本管理的评估提供支持
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内容
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实施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确保资本能够充分覆盖所面临的各类风险
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评估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框架
审查商业银行对合格资本工具的认定,以及各类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方法和结果,评估资本充足率计量结果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检查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评估公司治理、资本规划、内部控制和审计等
对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以及战略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并对压力测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检查程序
并表后的资本充足率每半年报送一次,未并表的资本充足率每季报送一次
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银监会有权根据单家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水平及操作风险事件发生情况,提高操作风险的监管资本要求
银监会有权通过调整风险权重、相关性系数、有效期限等方法,提高特定资产组合的资本要求
根据现金流覆盖比例、区域风险差异,确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集中度风险资本要求
通过期限调整因子,确定中长期贷款的资本要求
针对贷款行业集中度风险状况,确定部分行业的贷款集中度风险资本要求
根据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用于购买非自住用房的风险状况,提高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本要求
监管措施
根据资本充足状况 银监会将商业银行分为四类
第一类商业银行
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均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各级资本要求
对第一类商业银行,银监会支持其稳健发展业务 为防止其资本充足率水平快速下降 银监会可以采取下列预警监管措施
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对资本充足率水平下降原因的分析及预测
要求商业银行制定切实可行的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
要求商业银行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第二类商业银行
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未达到第二支柱资本要求,但均不低于其它各级资本要求
对第二类商业银行,除第一类管理措施外 银监会还可以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与商业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进行审慎性会谈
下发监管意见书,监管意见书内容包括: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存在的问题、拟采取的纠正措施和限期达标意见等
要求商业银行制定切实可行的资本补充计划和限期达标计划
增加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的监督检查频率
要求商业银行对特定风险领域采取风险缓释措施
第三类商业银行
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均不低于最低资本要求,但未达到其它各级资本要求
对第三类商业银行,除第一类、第二类管理措施外 银监会还可以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限制商业银行分配红利和其它收入
限制商业银行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激励
限制商业银行进行股权投资或回购资本工具
限制商业银行重要资本性支出
要求商业银行控制风险资产增长
第四类商业银行
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任意一项未达到最低资本要求
对第三类商业银行,除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管理措施外 银监会还可以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要求商业银行大幅降低风险资产的规模
责令商业银行停办一切高风险资产业务
限制或禁止商业银行增设新机构、开办新业务
强制要求商业银行对二级资本工具进行减记或转为普通股
责令商业银行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利
依法对商业银行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直至予以撤销
在处置此类商业银行时,银监会还将综合考虑外部因素,采取其它必要措施
信息披露
商业银行应当通过公开渠道,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披露相关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的集中性、可访问性和公开性
资本充足率的信息披露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风险管理体系: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它重要风险的管理目标、政策、流程以及组织架构和相关部门的职能
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资本数量、构成及各级资本充足率
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计量方法,风险计量体系的重大变更,以及相应的资本要求变化
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及其它重要风险暴露和评估的定性和定量信息
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方法以及影响资本充足率的其它相关因素
薪酬的定性信息和相关定量信息
附则
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外国银行在华分行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风险权重计量人民币风险加权资产
应在2018年底前达到本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1104非现场监管
关键指标
关键指标
简介
“1104工程”报表体系
从2006年3月起分阶段、分地区开始启动对商业银行的试运行工作,
2006年底之前,完成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报送试运行工作,
2007年元月该系统正式投产
从2006年3月起分阶段、分地区开始启动对商业银行的试运行工作,
2006年底之前,完成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报送试运行工作,
2007年元月该系统正式投产
监管指标
风险水平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比例
流动性比例 = 流动性资产 ÷ 流动性负债 × 100%
大于等于25%
指标释义
流动性资产包括:
现金、黄金、超额准备金存款、
一月内到期同业往来款轧差后资产净额、
一月内到期债券投资、
在国内外二级市场可随时变现债券投资、
其他一月内到期可变现资产(剔除不良资产)
现金、黄金、超额准备金存款、
一月内到期同业往来款轧差后资产净额、
一月内到期债券投资、
在国内外二级市场可随时变现债券投资、
其他一月内到期可变现资产(剔除不良资产)
流动性负债包括:
活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
一月内到期的定期存款(不含政策性存款)、
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轧差后负债净额、
一月内到期已发行债券、
一月内到期应付利息及各种应付款、
一月内到期央行借款、
其他一月内到期负债
活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
一月内到期的定期存款(不含政策性存款)、
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轧差后负债净额、
一月内到期已发行债券、
一月内到期应付利息及各种应付款、
一月内到期央行借款、
其他一月内到期负债
流动性缺口率
大于等于-10%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流动性缺口是衡量银行流动性的常用指标,
它衡量的是在未来的一定时间内,银行能变现的资产是否能够偿还到期的债务。
缺口为正,表示银行在该期限内到期的资产足够偿还到期的债务;
缺口为负,表示银行在该期限内到期的资产无法偿还到期的债务,需要以其他方式筹集资金偿还到期债务。
它衡量的是在未来的一定时间内,银行能变现的资产是否能够偿还到期的债务。
缺口为正,表示银行在该期限内到期的资产足够偿还到期的债务;
缺口为负,表示银行在该期限内到期的资产无法偿还到期的债务,需要以其他方式筹集资金偿还到期债务。
虽然《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仅规定了90天期的流动性缺口
但在银行实际运用之中,要分别计算多个期限的流动性缺口,并制定相应的流动性管理策略
但在银行实际运用之中,要分别计算多个期限的流动性缺口,并制定相应的流动性管理策略
信用风险
不良资产率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
全部关联
资本充足率
G40《资本充足率汇总表》
指标公式
资本净额/应用资本底线及校准后的风险加权资产合计×100%
监管标准
≥10.5%
取值计算
G40_[3.资本净额]/G40_[9.应用资本底线及校准后的风险加权资产合计(7.+8.)]×100%
7.校准前风险加权资产合计(4.+5.+6.)
4.信用风险加权资产(4.1+4.2+4.3)
4.1表内风险加权资产
G4B-1表内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表(权重法)
G4B-4资产证券化业务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G4B-4(a) 资产证券化业务表内风险加权资产情况表(标准法)
G4B-4(b) 资产证券化业务表外风险加权资产情况表(标准法)
G4B-4(b1) 流动性便利和现金透支便利情况表(标准法)
G4B-4(b2) 提前摊还安排的投资者权益风险情况表(标准法)
4.2表外风险加权资产
G4B-2表外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表(权重法)
4.3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
G4B-3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汇总表(权重法)
G4B-3(a)场外衍生工具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计算表(权重法)
G4B-3(b)证券融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计算表(权重法)
5.市场风险加权资产
G4C 《市场风险资本要求情况表》
G4C-1 《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要求汇总表》
G4C-1(a) 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要求情况表(利率特定风险)
G4C-1(b) 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要求情况表(一般利率风险-到期日法)
G4C-1(c)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要求情况表(一般利率风险-久期法)
G4C-1(d) 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要求情况表(股票风险)
G4C-1(e) 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要求情况表(外汇风险)
G4C-1(f)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要求情况表(商品风险)
G4C-1(g)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要求情况表(期权简易法-存在基础工具对冲)
G4C-1(h)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要求情况表(期权简易法-只存在期权多头)
G4C-1(i)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要求情况表(期权得尔塔+法-利率期权)
G4C-1(j)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要求情况表(期权得尔塔+法_股票期权)
G4C-1(k)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要求情况表(期权得尔塔+法_外汇与黄金期权)
G4C-1(l)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要求情况表(期权得尔塔+法_商品期权)
G4C-2《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资本要求情况表》
6.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G4D《操作风险加权资产情况表》
8.因应用资本底线及校准而导致的额外风险加权资产(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银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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