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TA
2023-12-26 09:17:03 28 举报
AI智能生成
信托TA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基本概念
信托公司
信托公司,在中国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规定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信托公司以信任委托为基础、以货币资金和
实物财产的经营管理为形式,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多边信用行为。
规定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信托公司以信任委托为基础、以货币资金和
实物财产的经营管理为形式,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多边信用行为。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同意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设立信托计划,
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信托财产加以管理、
运用和处分,以期获得收益。
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信托财产加以管理、
运用和处分,以期获得收益。
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是指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
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
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
委托人
委托人是指有处分财产权利能力并将自己的财产委托给其他人管理处分的自然人或法人,
这里通常是指投资者,除了他益信托外,委托人和受益人是同一人。
这里通常是指投资者,除了他益信托外,委托人和受益人是同一人。
受益人
信托中享有信托利益或拥有受益权的主体。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受托人
受托人是信托中受让财产(权)并负有为受益人利益或特定目的而管理、处分该财产的主体,
这里通常是指信托公司。
这里通常是指信托公司。
代销渠道
代销就是由除信托公司之外的渠道(包括各大银行、券商及第三方销售机构等)
销售信托公司的信托计划。
销售信托公司的信托计划。
产品
销售商
销售商
信托产品的销售机构。分为直销商和代销商,直销商指信托公司本身,代销商指除信托公司自身外的其他信托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监管机构认可的金融机构。
销售渠道
指销售商推介产品的途径。
电子合同确认模式
电子合同数据确认日期规则。
T+N
认购业务确认模式
认购业务数据确认日期规则。
T+N
汇总明细数据下发
交易确认数据发送维度,若为明细,则按每笔交易明细下发;若为汇总,则按合同+业务类型维度下发交易确认数据。
手续费计算方式
一般为TA计算,若为销售商上报,则TA不计算该销售商手续费。
手续费计算的两种方式:TA计算,销售商上报
支持销售商广播
当一个客户信息变动后,是否支持广播告知给该客户的其他销售商。
信托不支持销售商广播。
映射的项目编号
受益权维度和代销对接使用的产品映射代码,同一个销售商不同受益权的映射代码唯一。
代销07包净估值类型
07文件中净值发送的取值逻辑,是净值、估值、还是最近净值/估值。
代销07包收益率类型
07文件收益率取值判断。
可选7日年化收益率或30日年化收益率
电子合同检查模式
电子合同校验时是否会同时检查有无对应的交易。
可选不检查或双向检查
能否导出26文件
销售商是否支持接收中登26文件。
电子合同与交易允许单独上报
若允许电子合同与交易单独上报,管理人可先接收交易,后续开放日再接收电子合同。
支持多交易账号
销售商是否支持多交易账号,即客户在一个销售商下可有多个交易账号
资金交收日
部分系统中,代销募集期利息是按认购的资金交收日作为计算开始日。
手续费确认方式
若存在多笔认申购、追加,手续费计算是否按加总申请金额进行计算,
只对按金额区间的计费策略会有影响。
只对按金额区间的计费策略会有影响。
例如:每笔交易单独计算手续费,但在计算手续费时需要汇总当前开放日所有交易申请总金额来获取费率做为计算手续费的基础元素,
比如申请总金额100W的费率是1%,300W的费率是2%,有3笔分别是100W同一委托人同一受益权同一开放日的认申购交易,
则系统汇总共300W来获取到费率2%,这3笔交易都按2%计算费用,每笔的费用为2W。
比如申请总金额100W的费率是1%,300W的费率是2%,有3笔分别是100W同一委托人同一受益权同一开放日的认申购交易,
则系统汇总共300W来获取到费率2%,这3笔交易都按2%计算费用,每笔的费用为2W。
净值类
净估值
开放日、分配、计提日对应的估值为净值,其他为估值
华润定义
单位净值
也叫成本净值,指认购/申购时(进来时)的净值。单位净值=(信托资产净值-信托费用)/信托单位总份数。具体计算方法在信托契约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累计单位净值
指单位净值与成立以来累计分红的总和。
产品分类
标品
标品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将信托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公开市场发行交易的金融产品的信托业务。
公开市场包括在银行间市场、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信托产品发行交易系统和其他由
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的公开交易场所。
公开市场包括在银行间市场、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信托产品发行交易系统和其他由
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的公开交易场所。
与之相对应的为“非标”。标品信托的特征包括:
(1)标品信托属于资金信托;
(2)标品信托最终投向是公开市场发行交易的金融产品;
(3)标品信托期限灵活,一般没有预期收益率;
(4)市场风险和声誉风险是标品信托的主要风险特征。
(1)标品信托属于资金信托;
(2)标品信托最终投向是公开市场发行交易的金融产品;
(3)标品信托期限灵活,一般没有预期收益率;
(4)市场风险和声誉风险是标品信托的主要风险特征。
结构化项目
根据投资者不同的风险偏好对信托受益权进行分层配置,使具有不同风险承担能力和意愿的投资者通过投资不同层级的受益权来获取不同的收益,
并承担相应风险的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结构化信托的核心要素是“分层配置+风险分级+收益匹配”
并承担相应风险的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结构化信托的核心要素是“分层配置+风险分级+收益匹配”
货币分级是不是针对这块儿设计的在系统中怎么体现的
货币型项目
现金管理类信托具有安全性高和收益性稳定的类存款特性,具有一定程度上的替代存款的作用。
现金管理类产品
理财型项目
固定期限类产品,在开放日清算做收益分配,结转收益,到期自动赎回或滚存至下一周期。
固定期限类产品、短期理财产品
福利金信托
委托人将信托资金委托给受托人,指定符合条件的委托人公司员工为信托的受益人。
保险金信托
以保险金或人寿保险单作为信托财产,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同时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当理赔条件发生时,保险公司将理赔金交付信托专户,并于信托期间终止时将信托资产及运作预期收益交付信托受益人。
人寿保险信托
家族信托
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代为管理、处置家庭财产的财产管理方式,利用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与信托独一无二的法律关系,为委托人实现财产的隔离保护、财富传承及保值增值等功能。
慈善信托
又称公益信托,通过发起设立公益信托的方式,一方面为捐赠者提供一个较佳的奉献公益的途径,另一方面可有效地保障捐赠财产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由于受益人无法在TA开户,目前在华润信托维护为自益信托。
资产证券化项目
资产支持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y,ABS)是指以可预测的、稳定的未来现金流作为还款保证的一种债券发行业务,
即将原始权益人/发起人不易流通的存量资产或者可预检的未来收入构造和转变成资本市场可以销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的过程。
即将原始权益人/发起人不易流通的存量资产或者可预检的未来收入构造和转变成资本市场可以销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的过程。
比较常见的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和企业资产证券化和ABN(资产支持票据)。
TOT信托
信托中的信托(Trust of Trust),专门投资信托产品的信托。这类产品诞生最重要的意义是,绕开了信托产品的300万以下自然人投资人不能超过50人的规定。
子信托指上层募集层产品;母信托指下层投资层产品。
信保基金
信保基金(保障基金)是指根据《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由信托业市场
参与者共同筹集,用于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互助资金。
参与者共同筹集,用于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互助资金。
受托人根据《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银监发【2014】50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信托业保障基金筹集和管理等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5】32号)的规定,以信托财产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其中,属于投资性资金信托的部分,受托人将按照资金信托资产金额的1%以信
托财产代表本信托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受托人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作为信托财产投资组合的一部分。
(银监办发【2015】32号)的规定,以信托财产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其中,属于投资性资金信托的部分,受托人将按照资金信托资产金额的1%以信
托财产代表本信托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受托人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作为信托财产投资组合的一部分。
金额
募集期利息
由于产品推介期较长,委托人将募集期认购资金到账后到发行成立之间的利息按一定年化收益率计算,返还给投资者或归信托财产。
推介期利息计算规则(直销、代销):
1.代销:按120确认日期+N(交收日,按销售商的日历类型取的工作日)作为计算开始日
2.直销: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计算开始日,持有天数=计息截止日-资金到账日【售期收益方案信息】
分配算法:00-本次不分配 01-按固定年化收益率分配 02-按浮动收益率分配 03-按同期活期利率分配
01-按固定年化收益率分配售期收益=本金*固定年化收益率*持有天数/年天数02-按浮动收益率分配售期收益
=本金*固定年化收益率1*持有天数1/年天数+本金*固定年化收益率2*持有天数2/年天数+......03-按同期活期
利率分配售期收益=本金*同期利率*持有天数/年天数
1.代销:按120确认日期+N(交收日,按销售商的日历类型取的工作日)作为计算开始日
2.直销: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计算开始日,持有天数=计息截止日-资金到账日【售期收益方案信息】
分配算法:00-本次不分配 01-按固定年化收益率分配 02-按浮动收益率分配 03-按同期活期利率分配
01-按固定年化收益率分配售期收益=本金*固定年化收益率*持有天数/年天数02-按浮动收益率分配售期收益
=本金*固定年化收益率1*持有天数1/年天数+本金*固定年化收益率2*持有天数2/年天数+......03-按同期活期
利率分配售期收益=本金*同期利率*持有天数/年天数
风险准备金
估值中历史已计提未支付的业绩报酬,若投资者未达到预期收益率,可利用风险准备金进行业绩补偿。
资金勾兑
对认购或申购的合同进行资金匹配勾兑,经复核的资金录入金额必须与合同申请金额相等才能进行自动勾兑或逐笔勾兑;
通过资金勾兑后将合同和资金到账信息进行匹配,便于确定募集期推介期利息计算时间。
通过资金勾兑后将合同和资金到账信息进行匹配,便于确定募集期推介期利息计算时间。
在资金勾兑过程中,可能存在以下情况:①一个合同可以对一笔或多笔资金;②多个合同对多笔资金;
③资金转入人和合同信息不是同一个人。若为自益类型合同,则投资人和受益人必须为同一人,否则无法进行勾兑。
③资金转入人和合同信息不是同一个人。若为自益类型合同,则投资人和受益人必须为同一人,否则无法进行勾兑。
生命周期
推介期
产品在发行成立前募集资金的阶段,也叫募集期。
存续期
产品在发行成立后进入持续运营阶段。
终止期
满足合同约定条件后,产品进入到终止清算阶段,将信托资产及运营期间收益结算给受益人。
份额
封闭期
指成立日与第一个开放日之间的时间段,在此期间投资者不得参与、退出本计划。推介期份额和存续期份额都存在封闭期:推介期封闭期指推介期份额无法进行赎回业期间;
存续期封闭期指存续期份额无法进行赎回业务的期间。封闭期是产品(运作)角度的表述,一般表述为“产品封闭”。
存续期封闭期指存续期份额无法进行赎回业务的期间。封闭期是产品(运作)角度的表述,一般表述为“产品封闭”。
封闭期起点一般是受益权成立日或首次开放日
锁定期
指投资者份额不能参与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时间区间,是投资者(份额)角度的表述,一般表述为“份额锁定”。
份额锁定起点可为首笔份额登记日或每笔份额登记日
客户
账户
TA账号
一般按四要素(投资者名称、投资者类型、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确定唯一的投资者TA账号
基金账号
交易账号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开立的账号,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开立的交易账号进行交易委托,销售机构将交易账号上报给TA登记报备。一个TA账号下可以有多个交易账号,同一个客户在每个销售商的交易账号不同,在同一个销售商下也可以有不同的交易账号。
交易
日期
申请日期
交易发起申请日期。
同义词:交易(发生)日期、合同/协议签订日期
复核日期
交易复核日期
业务类型
认购(020)
认购申请是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间提出购买该基金的申请。
申购(022)
存续期首次购买的行为。申购申请是投资人在基金成立之后,在基金存续期间,通过基金的销售人购买基金单位的申请。
追加申购(022)
存续期在原合同上追加购买的行为。
赎回(024)
赎回申请是投资人在基金成立之后,基金存续期间,通过销售人将持有的基金单位按一定价格卖给基金管理人并收回现金的申请。
强增(144)
基金注册登记人在某种特定或契约预先规定的情况下,强制性地增加投资人所持基金份数。
无确认金额
强减(145)
基金注册登记人在某种特定或契约预先规定的情况下,强制性地减少投资人所持基金份数。
无确认金额
强赎(142)
基金注册登记人强行赎回投资人所持基金份数。
有确认金额
转让(156)
受益人依照《受益权转让协议》和《信托合同》的约定,向其他投资者转让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的行为。经受托人(即信托公司)同意,
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益人可以向合格投资转让其持有的信托受益权。未经受托人同意信托计划的受益权不得转让。信托受益权进行拆分转让的,
受让人不得为自然人。机构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向自然人转让或拆分转让。
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益人可以向合格投资转让其持有的信托受益权。未经受托人同意信托计划的受益权不得转让。信托受益权进行拆分转让的,
受让人不得为自然人。机构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向自然人转让或拆分转让。
信托受益权转让的,受让人持有的信托单位的封闭期、赎回费、
特别赎回标准等均延续转让前的判断标准。
特别赎回标准等均延续转让前的判断标准。
非交易过户(033)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在继承、赠与、破产支付、司法执行等非交易原因情况下发生的基金单位所有权转移的行为。
受益权冻结(031)
投资人或司法等有关部门对投资人基金账户中的基金份数提出部分或全部冻结的申请。基金份数冻结后不接受除基金份数解冻以外的业务申请。
受益权解冻(032)
投资人或司法等有关部门对投资人基金账户中的处于冻结状态基金份数提出部分或全部解除冻结的申请。
受益权冻结延期(A31)
受益权冻结到截止日期后仍处于冻结状态,需要调整受益权冻结的冻结截止日期。
合同冻结(B31)
冻结合同中某些业务类型。
合同解冻(B32)
解冻合同中某些业务类型。
受益权转换转出(038)
转换出。
华润特殊业务,业务码
受益权转换
信托受托人(信托管理人)向委托人提供的一种服务,即将委托人持有的某种信托产品转换为另一种信托产品。
两个信托产品必须为同一开放日
转托管
同一投资者将托管在一个代销机构的份额转出至另一代销机构的业务。
以完成份额登记转移为确认结果。
续期
指原合同规定的运作期限届满,委托人、受托人协商一致,依据法定程序将合同按一定期限予以延长或按原定期限再续一期的情形。
利益返还账户变更
受益人的信托利益资金账户指受益人指定的每份信托合同的信托利益分配和赎回的资金账户。利益返还账户变更指修改投资人信托计划的利益返回账户的银行账户信息的业务。
受益账户变更
账户开户(001)
注册登记人(基金公司/信托公司)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业务,用于记载投资者的份额及其变更。
账户资料修改(003)
对投资人基金账户信息进行修改。
账户冻结(004)
基金账户冻结申请是投资人或司法等有关部门对投资人的基金账户提出冻结的申请。
账户解冻(005)
基金账户解冻申请是投资人或司法等有关部门对投资人的基金账户提出解除冻结的申请。
账户销户(002)
投资人向注册登记人提出撤销其基金账户的申请。
清算
日期
清算日期
交易清算日期。
份额登记日、份额注册日,涵盖开放日、计提日、成立日等。
份额生效日
份额开始计算收益的日期,对收益分配有影响,收益计算时,
每笔份额第一次收益计算的持有天数是以份额生效日作为开始日期。
每笔份额第一次收益计算的持有天数是以份额生效日作为开始日期。
新系统日期规则默认值:1.保险金信托,成立份额生效日规则:T+0;存续份额生效日规则:T+2;
T日类型:工作日2.家族信托,成立份额生效日规则:T+0;存续份额生效日规则:T+2;
T日类型:工作日3.普通净值型信托,成立份额生效日规则:T+0;存续份额生效日规则:T+1;
T日类型:工作日4.普通非净值型信托,成立份额生效日规则:T+0;存续份额生效日规则:T+0;T日类型:自然日
T日类型:工作日2.家族信托,成立份额生效日规则:T+0;存续份额生效日规则:T+2;
T日类型:工作日3.普通净值型信托,成立份额生效日规则:T+0;存续份额生效日规则:T+1;
T日类型:工作日4.普通非净值型信托,成立份额生效日规则:T+0;存续份额生效日规则:T+0;T日类型:自然日
确认日期
数据确认日期,主要针对代销数据。
数据导出日期
代销数据导出日期,一般导出日期等于文件日期,导出确认日等于导出日期的代销数据。
成立日
产品发行成立日期,成立后进入存续期。
开放日
开放日清算日期。
细分为:申购开放日、赎回开放日、到期开放日
分配日
收益分配(分红)日期。
计提日
业绩报酬计提日期。
份额截止日期
份额截止查询日期。
份额到期日
固定期限类产品(理财型)份额存在期限,份额到期日一般为开放日。
清算类
业绩报酬计提
业绩报酬为当产品收益率超出预期时委托人给到管理人的费用,因此仅净值型产品需进行业绩报酬计提,计提方式按照信托合同约定。
收益分配
指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信托利益下发给已持有本信托计划份额的受益人。
产品终止
指信托达不到存续条件或信托计划已经结束,停止信托运作的行为。
开放日清算
信托项目在进入存续期后,管理人对投资者的申购类交易和赎回类交易进行统一的
交易确认和份额登记,主要包括交易清算、份额交收和数据导出3个步骤。
交易确认和份额登记,主要包括交易清算、份额交收和数据导出3个步骤。
若受益权已设置销售服务费参数,则在份额交收之后需增加销售服务费计提步骤。若为货币基金,
则步骤增加,包括交易清算、份额交收、收益计算&结转、货币分级、销售服务费计提和数据导出6个步骤。
其中,在交易清算后,可对交易确认数据进行批量或单笔调整。
则步骤增加,包括交易清算、份额交收、收益计算&结转、货币分级、销售服务费计提和数据导出6个步骤。
其中,在交易清算后,可对交易确认数据进行批量或单笔调整。
单笔清算
逐笔清算。
清算恢复
清算回退,指回退到上一步清算操作的操作。
发行成立
募集期结束后,对合同信息、合同上限、认购信息、资金转入等情况完成确认和验证成功的项目,可进行发行成立操作,
进入份额确认,净值录入/导入等清算流程,将投资者合同内的金额兑换成份额保存在系统中。
进入份额确认,净值录入/导入等清算流程,将投资者合同内的金额兑换成份额保存在系统中。
募集失败
募集期限内信托净销售额低于该信托产品成立必须达到的金额数或认购户数时,募集失败。
信托募集失败后,信托注册登记人(委托人)需要向委托人和托管行发送处理结果。
巨额赎回
净赎回份额申请超过该信托计划总份额的一定比例时,会触发巨额赎回。
自然人计数
指集合信托产品的合格投资者数量的计数规则。一种是按照《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的规定,校验金额300万以下小合同数量不超过50个;另一种是按照2018资管新规的规定,校验自
然人不超过200人。对于合格投资者数量的规定,信托行业管理层面未明确细分规定自然人遵循哪一
标准运营操作,因此不同信托公司采用计数方式不同。
的规定,校验金额300万以下小合同数量不超过50个;另一种是按照2018资管新规的规定,校验自
然人不超过200人。对于合格投资者数量的规定,信托行业管理层面未明确细分规定自然人遵循哪一
标准运营操作,因此不同信托公司采用计数方式不同。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五条中规定,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
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2018资管新规中要求按照证券法执行,
根据证券法第十条规定,私募产品(包括信托、资管计划、私募基金等)的小额投资者数量不能超过200人(包括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在内)。
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2018资管新规中要求按照证券法执行,
根据证券法第十条规定,私募产品(包括信托、资管计划、私募基金等)的小额投资者数量不能超过200人(包括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在内)。
最低持有
开放式计划各受益权交易类业务存在个人/机构/产品限额,即对自然人最低持有金额/份额、机构最低持有份额/金额进行限制。若交易类业务触发最低持有限制,系统处理为交易确认失败、强制赎回剩余份额、或保留最低持有。
TOT交易生成
结合子信托产品费用,通过TOT交易生成功能汇总子信托产品存续追加和赎回交易交易确认数据,生成母信托交易申请。
同义词:TOT测算子信托——上层募集层产品;母信托——下层投资层产品
虚拟净值
多个子产品tn购买母信托T,由于存在业绩报酬,tn的净值虚高,估值给TA母信托T净值,每日模拟投资者(子产品和自然人、机构投资者)全部赎回退出,TA计算出每个投资者的虚拟净值,并提供虚拟净值给外部产品委托人或估值系统。
红利再投
收益不下发,直接转投为本产品份额。与之对应的为“现金分红”。
0 条评论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