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遗嘱相关工作要点备忘
2023-06-04 10:57:28 0 举报
AI智能生成
涉外遗嘱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目的:在大陆立一份处理大陆境内财产的遗嘱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二条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三条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四条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相关法律规定
遗嘱人的护照
遗嘱人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如有居住证的则提供居住证)
遗嘱人的出入境记录
原为中国人,后取得外国国籍的遗嘱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遗嘱人身份信息
如在境内登记结婚的,则提供境内办理的结婚证原件
如在境外登记结婚的,则需提供经公证认证的结婚证原件
两位遗嘱人的结婚证
遗嘱受益人的身份信息(如为大陆自然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境外自然人,则参照“遗嘱人身份信息”部分提供)
如子女在境内出生,则提供境内办理的出生证原件
如子女在境外出生,则需提供经公证认证的出生证原件
如受益人中包含遗嘱人的子女的,则提供子女出生证。
根据具体动产性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动产
不动产权证明
购买房产时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购买合同时的护照原件
不动产
办理遗嘱所涉及的财产信息
大致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后续需进一步落实遗嘱人的相关背景信息以及遗嘱内容的具体情况,再根据最终确认的公证机关的要求进行补充
1.建议采取的遗嘱方式:公证遗嘱
在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且作为生活中心
判断标准
1.通过向经常居住地所在街道、居委会开具经常居住证明
2.通过向经常居住地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经常居住证明
如有名下房屋的,准备不动产权证明,参考“办理遗嘱所涉及的财产信息”部分
如租赁房屋的,则准备租赁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如有租赁备案登记的,则准备租赁备案登记材料原件,如有对应房屋的水电费缴纳记录的,则准备相应记录材料
居住情况
在立遗嘱时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在立遗嘱时连续纳税在一年以上的纳税记录
工作情况
3.如前两条途径均无法实现的,则需准备在立遗嘱时的居住情况和工作情况材料
证明经常居住地位于境内的可能路径
2.为尽可能适用中国法律认定遗嘱效力,需要证明遗嘱人在大陆立遗嘱时,其经常居住地位于境内
为尽可能保证遗嘱效力的建议
1.两位遗嘱人的国籍分别是?
2.两位遗嘱人在中国的居住情况是?(居住在哪里?住了多久?是连续不间断的吗?)
3.两位遗嘱人是在哪里登记结婚的?
4.两位遗嘱人是否育有子女?子女在哪里出生?子女户籍情况?
详情、金额、证明材料
所涉及的财产
具体有哪些受益人?
受益人的国籍?
受益人的具体生活情况?
受益人情况
5.遗嘱的具体情况
6.两位遗嘱人是否可以用中文顺畅沟通交流?(涉及到办理公证时是否需要配备翻译)
问题清单
涉外遗嘱相关工作要点备忘
0 条评论
回复 删除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