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流程图
2023-02-28 08:19:13 0 举报
行政强制措施法律规范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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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30日内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乡镇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
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审查
听取并审核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乡镇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乡镇负责人审查批准是否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法补办批准手续)
结案(立卷归档)
查封、扣押:交付查封、扣押清单;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起止时间,费用由乡镇负担
乡镇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发现行政相对人有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
1、依法予以没收2、依法予以销毁 3、依法解除强制措施 4、依法移送有关机关
乡镇通知当事人到场,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经乡镇负责人审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当事人到场的,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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