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
2024-03-12 13:11:39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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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消费税税目以及征税范围,同时在不同征税范围下,消费税金额的计算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税目
15个
15个
烟
卷烟
雪茄烟
烟丝
电子烟
酒
白酒
黄酒
啤酒
其他酒
高档化妆品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鞭炮、焰火
成品油
摩托车
小汽车
高尔夫球及球具
高档手表
游艇
木制一次性筷子
实木地板
电池
涂料
税率
比例税率
其他应税消费品
定额税率
啤酒
黄酒
成品油
复合计征
卷烟
白酒
征税范围
生产应税消费品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
销售时纳税
计算
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举例:卷烟、白酒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计算
从价定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复合计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视为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
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
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
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
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委托个人加工的,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委托个人加工的,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
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要缴纳消费税,
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按规定消费税准予抵扣(9种情况),待用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生产出应纳消费税的产品销售时,再缴纳消费税
生产出应纳消费税的产品销售时,再缴纳消费税
计算
从价定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复合计征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进口应税消费品
报关时缴纳消费税,海关代征
计算
从价定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复合计征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零售应税消费品
商业零售金银首饰(其他首饰,生产环节征收)
零售超豪华小汽车(生产(进口)+零售环节征收)
批发销售卷烟和电子烟
(生产+批发环节征收)
ps: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重点:1.涉及的销售额或者组成计税价格,都是含消费税(价内税)、不含增值税(价外税)
2.注意数量、金额的单位换算
2.注意数量、金额的单位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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