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党员处置流程
2023-03-07 16:07:13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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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合格党员区别不同情况应作出限期改正(时限为一年)、劝其退党、除名处理。如未限期改正,期满后党组织应及时做好这部分党员的重新评议工作。经评议后仍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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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初步认定
党支部根据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果,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作出初步认定
上报预审
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基层党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
党员大会表决
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
上报审批
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 ,由基层党委集体研究审批(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按程序上报审批)
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准,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以适当方式宣布
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准,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以适当方式宣布
教育帮扶
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帮扶、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改正。对被劝退、除名的,基层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工作,继续关心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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